招标详情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由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筹备的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现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NSCG202102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22183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供应商数量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 3年 | 585000.00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1、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1.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投标申请函》原件;
(4)投标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9)投标单位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第8、9点无需提供)及《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附表1),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3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沙项目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2、以上报名文件内容每页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单位有权另行组织招标或延长报名时间。
3、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四、投标日期及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09时00分开始收标)。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
3、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LNSCG2021024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投标单位须知一览表 7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6
第五章 附件(格式) 43
第六章 评标细则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由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筹备的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现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NSCG202102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22183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供应商数量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
3年 |
585000.00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1、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1.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投标申请函》原件;
(4)投标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9)投标单位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第8、9点无需提供)及《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附表1),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3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沙项目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2、以上报名文件内容每页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单位有权另行组织招标或延长报名时间。
3、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四、投标日期及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09时00分开始收标)。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
3、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06日
附表1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填表日期 |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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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邮寄地址) |
|||||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被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如有)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号 |
|||
来往函件电子邮箱 |
办公电话(传真) |
||||
备注 :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须知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
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
||
2 |
采购内容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
3 |
服务质量 |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要求 |
||
4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
5 |
投标文件数量 |
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 |
||
6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7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
||
8 |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 |
||
9 |
评标委员会 |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单数成员组成。 |
||
10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585000.00元 |
||
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100%) |
||
技术权重60% |
商务权重30% |
价格权重10% |
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总体说明
(一)采购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单位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确定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承包商。
服务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关于投标单位
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单位。
2、投标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六)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单位是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2、“业主/用户”系指本采购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单位”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5、“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单位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力和投标单位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地位。
8、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七)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投标单位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服务”是指投标单位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3、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知识产权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单位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九)纪律与保密事项
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投标单位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投标单位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投标单位不得与采购单位就投标价格、中标单位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投标单位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单位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除非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应归还所有从采购单位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二、招标文件
(十)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采购单位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十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单位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附件(格式)
5、评标细则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单位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使潜在投标单位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总则
(十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单位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投标单位投标总价是以投标单位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投标单位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单位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地方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单位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5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本次项目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单位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单位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服务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
投标单位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需求指标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文件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须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申请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同类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招标文件“★”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单位结合《商务综合评分表》、《技术综合评分表》、《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 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 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1份,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单位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 份,在文件封面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装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
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十六)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单位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十七)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
(十八)开标
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投标单位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中标单位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单位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单位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也可以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九)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
该评审专家回避: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任职单位与采购单位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含采购 代表);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不含采购单位代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详见评标细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单位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符合下列情况,否则在符合性检查时可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②、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投标单位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签章;
③、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没有重大偏离;
④、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A.在参与项目所在地市的各级或上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正处于处罚期内;
B.投标文件未出现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或资料;
C.未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D.未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斥其他投标单位;
E.未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
F.符合专业条件,对技术、商务要求能有效地作实质性响应,未出现重大偏离或保留;
G.评审期间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调整补充部分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修正报价未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H.未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I.未出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及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评分权重详见评标细则。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5)编写评审报告。
4、废标的认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承包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承包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额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定标
采购单位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单位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告。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一)签约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可以接受投标服务或货物中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的投标,并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改变数量。
(二十二)质疑与回复
1、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2)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期限: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提交要求:
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⑦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6)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8)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十三)投标费用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基础招标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基础招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参照规定中的“货物招标”收取;专家评审费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按实际发生的收取。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单位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概况
榄核镇工疗站是一间非盈利残疾人服务机构,开设工疗、娱疗等康复训练项目等,规范了站内日常事务管理,实现多元化的康复服务,还为学员提供午餐。本次招标对象为企业实力强、成熟度高、具有严谨管理体系的餐饮管理公司,负责采购工疗站学员每天午餐和午点的食材采购、食材加工与送菜配送、以及聘用厨师,为工疗站学员提供卫生、营养、可口的丰富的餐饮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供应商数量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
3年 |
585000.00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报报价;
2.投标单位投标下浮率高于20%(不含20%)的,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分析(包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的具体成本、办公、交通、税费、利润等的详细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投标单位未提供成本分析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成本偏低原因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内容
供餐对象 |
人均餐标 |
备注 |
榄核镇工疗站学员 |
15元/天 (含午餐12元、午点3元) |
餐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材费、制作费、运输配送费、卫生清理费、保险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1.送餐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工疗站。
2.用餐人数、配送时间及标准:
午餐、午点 |
|
配餐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供餐时间 |
11:00--11:30 |
用餐人数 |
约52人(以实际报餐人数为准) |
配餐标准 |
午餐:净肉1款、荤菜1款、素菜1款、清汤1款、米饭。 午点:时令水果、糖水、凉茶、饼干加奶、面包等。 |
2.1未来用餐人数将保持动态变化,具体人数根据实际用餐人数确定。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提前一天核对用餐人数,并由各自指定人员相互确认。
★2.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供餐,中标单位须按照安排执行。
★2.3午餐以粤菜为主,每餐有1米饭、1净肉、1荤、1素菜、1清汤,保障原料材料的新鲜。其中,米饭不少于300克,净肉不少于120克,荤菜不少于120克,素菜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午点以时令水果、糖水、凉茶、饼干加奶、面包等,每周同一样午点不能超过2次。
3.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委派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采购单位委派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中标单位的服务资格。
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内容执行。
2.中标单位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72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如发生因食用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时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4.中标单位负责为配餐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5.中标单位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疗站学员的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采购单位审核同意。中标单位应当于每周五前向采购单位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采购单位意见进行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量提供配餐。
6.中标单位应有针对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用餐人员及时得到配餐供应。
★7.中标单位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中标单位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采购单位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
8.中标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食药监局的督查。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9.中标单位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具备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0.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没有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配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
(3)在服务周期内,超过3次不能保质保量供餐的;
(4)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7)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8)因中标单位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9)未经采购单位批准,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1.中标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规,规范经营。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中标单位供应以下食品,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中标单位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转基因食品。
其他要求
★1.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车辆尾部为密封车厢,保证食品运送安全),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2.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应的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 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单位申请。
3.中标单位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中标单位应按照配餐点及就餐人数,按时将饭餐配送至指定地点。若中标单位配餐时间延误,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饭餐配送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当天的饭餐,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若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如:台风、洪灾、地震等),无法按时把饭餐送至供餐点或无法配送饭餐的,中标单位需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并说明情况,并获得采购单位批准延迟配餐或取消配餐;否则视为中标单位配餐时间延误或拒绝配餐,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当天的饭餐并单方面解除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5.由于采购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定。
6.采购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可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单位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单位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单位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7.采购单位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单位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单位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食材质量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严格遵守《动物检疫法》和《食物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
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蔬果类要求(含蔬菜、水果等)
中标单位每天的供应按供餐实际情况进行计划采购。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水果等进行分类)。
1.食材质量要求
从蔬果色泽看,各种蔬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水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备注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3.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3.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干货类要求
A.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2.供应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投标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用。
3.供应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 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B.干货类质量要求: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 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 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 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 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 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 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 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 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 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3)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14)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四)副食品的要求
1.货物的品种应该全面多样化。
2.货物质量要求
(1)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3)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4)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5)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5.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1.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5.1.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5.1.3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5.1.4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2红糖的感官鉴别
5.2.1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5.2.2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5.2.3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6)馒头、面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118—2007(国家标准委关于《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供应。
(五)粮油的要求
1.货物的品种应该全面多样化。
2.货物质量要求
(1)大米:大米是稻谷经清理、砻谷、碾米、成品整理等工序后制成的成品。清理工序就是利用合适的设备,通过适当的工艺流程和妥善的操作方法,将混入稻谷中的各类杂质除去,以提高大米成品的质量,同时利用磁铁除去稻谷中的铁钉、铁屑等,以保证生产安全。
(2)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5)酱料:是指烹饪所需的调味料,如花生油、芝麻油、调和油、盐、生抽、老抽、陈醋、酱油、盐、味精、鸡精等。
酱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单位配餐资格。
2.在服务周期内,中标单位超过3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餐,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解除合同,取消中标单位配餐资格,中标单位应当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中标单位如提供非法税票结算的,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配餐供应,如有发生,采购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单位配餐资格。
九、结算方式
1.每半年结算一次,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具体计算如下:
(1)结算价格=实际配餐人数×15元×(1-投标下浮率)。
2.在服务周期内,最终总结算价不得超过58.5万元,若超过58.5万元,按58.5万元结算,并自动终止合同供应服务。
3.中标单位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
4.因采购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单位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单位已经按期支付。
5.因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政府资金支付程序运行的影响,不排除延期支付的情况。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补充、修改和完善。
注:本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补充、修改和完善。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午餐配送服务项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榄核镇康园工疗站学员提供午餐膳食服务。餐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供餐对象 |
人均餐标 |
备注 |
榄核镇工疗站学员 |
15元/天 (含午餐12元、午点3元) |
餐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制作费、运输配送费、卫生清理费、保险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1.送餐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工疗站。
2.用餐人数、配送时间及标准:
午餐、午点 |
|
配餐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供餐时间 |
11:00--13:00 |
用餐人数 |
约52人(以实际报餐人数为准) |
配餐标准 |
午餐:净肉1款、荤菜1款、素菜1款、清汤1款、米饭。 午点:时令水果、糖水、凉茶、饼干加奶、面包等。 |
2.1未来用餐人数将保持动态变化,具体人数根据实际用餐人数确定。甲方与乙方应提前一天核对用餐人数,并由各自指定人员相互确认。
2.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供餐,乙方须按照安排执行。
2.3午餐以粤菜为主,每餐有1米饭、1净肉、1荤、1素菜、1清汤,保障原料材料的新鲜。其中,米饭不少于300克,净肉不少于120克,荤菜不少于120克,素菜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午点以时令水果、糖水、凉茶、饼干加奶、面包等,每周同一样午点不能超过2次。
3.乙方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甲方委派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管理要求:
1.乙方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等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内容执行。
2.乙方每天须对所购原料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农药残留检验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72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如发生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保证送至时温度适中,适合进食,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4.乙方负责为配餐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5.乙方提供的配餐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服务标准。乙方应根据工疗站学员的营养需要制定膳食计划,并根据膳食计划制定每周食谱。膳食计划和每周食谱应当于正式配餐前报送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应当于每周五前向甲方提交下周食谱,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确定后于每周一在甲方指定位置公布本周食谱,并按食谱规定足量提供配餐。
6.乙方应有针对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用餐人员及时得到配餐供应。
7.乙方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乙方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
8.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食药监局的督查。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9.乙方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具备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0.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确认后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配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的;
(3)在服务周期内,超过3次不能保质保量供餐的;
(4)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甲方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7)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8)因乙方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9)未经甲方批准,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1.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规,规范经营。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若发现乙方供应以下食品,甲方有权取消其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