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316-1031
二、项目名称:2021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2021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 3566634.00元 | 上海颂莱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东路168号1幢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1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 2021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 华漕镇共有4家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要求每日为隔离酒店防控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现场消毒消杀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送餐服务。人数暂定102人(按实计算)。 | 详见采购文件 |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现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卜丽华,迟庆国,沈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以预算价格为基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有三家公司参与磋商,三家公司均通过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经项目磋商和综合评审:上海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捷食玛餐饮有限公司的文件响应度较弱,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措施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未见类似项目业绩。 相对来说,上海颂莱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文件响应度较好,项目实施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人员配备较好,配备营养师,高级厨师和面点师,提供模拟菜单,提供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标准,提供两个类似项目业绩。三家公司比较,该公司的服务方案较好,故推荐海颂莱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的成交候选人。 建议中标单位: 1、补充项目投入的设备、设施配置。 2、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4、完善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5、补充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 6、完善项目的疫情防疫防控措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
联系方式:021-3350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9楼908室
联系方式:17721220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妍
电 话:17721220210
2021年04月07日
2021年03月17日
附件信息:
1
2021 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
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18
第四章 服务需求.............................................................................................2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2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培旭澄招标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受委托,对 20 2 1 年 华 漕 镇 疫 情 防 控 集 中 隔 离
酒 店 客 餐 送 餐 委 托 服 务 项 目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
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316-1031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预 算 金 额
(元)
简要规
格描述
或包基
本概况
介绍
最 高 限 价
(元)
备注
1 2021
年华漕
镇疫情
防控集
中隔离
酒店客
餐送餐
委托服
务项目
1 3723000.00 华漕镇
4 家集
中隔离
酒店送
餐 服
务 , 要
求每日
为隔离
酒店防
控工作
人员、
安保人
员、医
护 人
员、现
3720000.00
4
场消毒
消杀人
员提供
早、中、
晚三餐
送餐服
务。人
数暂定
102 人
(按实
计算)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17 至 2021-03-25(节假日除外)截止,登
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注:本项目报名不审核,相关资料请按磋商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布日至结束日内免费下载(获
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标平
5
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投标的基本规则、要
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
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的操作流程步骤,本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上
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
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
采购网 54679568*16206*5。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30 13:30:00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过网上招标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闵行区顾
戴路 3009 号祥鹿大厦 905-909 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磋商开启地点:本次磋商将于 2021-03-30 13:30:00 时整在上海市闵行
区顾戴路 3009 号祥鹿大厦 905-909 室开启。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
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文件)并密封,且粘贴印有磋商响应时
间截止前不可启封的封条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须与电子磋商文件内容一致,如
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磋商文件为准。
(2)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自带无线 4G 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已完
成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工作,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
海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事项
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或 4G
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6
条款号 内 容 及 要 求
1.1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 228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62211260
2.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 3009号祥鹿大厦 908室
联系人:何妍
联系电话:17721220210
电子邮箱:hhyan210@163.com
2.2(8)
其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磋商
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中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9.2
商务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2) 分项报价表
(3) 磋商保证金(如有要求,汇款凭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复印件;
(7) 磋商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纳税证明;
(8) 磋商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社保缴费证明的;
(9) 2019或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近三个月内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的;
(10)类似项目经验情况及其证明;
(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7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
(12)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3)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
(14)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9.3
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方案;
(2) 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3) 供应商基本资料;
(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13.2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3) 2019 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信用查询截图;
(5) 磋商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纳税证明;
(6) 磋商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社保缴费证明的;
(7) 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3.3 其它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无
14.1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90天。
8
16.1 副本套数:1套
16.8
响应文件页码限制:响应文件总页码不得超过 100页,不包含封面
及目录。
23.1
磋商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和细则详见“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2名
成交供应商:1名
排序原则:综合评分由高到低
30 服务增减数量:详见合同
31
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于 2个工作日内在上
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http://www.zfcg.sh.gov.cn/)
32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33.1
采购服务费;
本次磋商的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 36780元。
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
36
供应商须知补充条款:
(1)电子磋商文件编制方法
磋商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
后转换为 PDF格式文件,此 PDF格式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
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
凡电子投标中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上传本单位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的,应扫描成.jpg格式的图片后插入到编制目录的WORD文档中,
最后转成 PDF格式文件上传。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注:
1、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
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
9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采购条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落实相关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
购所签订的合同项下款项,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出明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已具备项目采购条件。
2 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2.1.1 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
组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合格的供应商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采购
服务的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均可
参与磋商。
(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或服务进行设
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设计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
任何关联。
(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5)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6) 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
行为等情形,未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7) 其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供应商的其他规
定。
10
3 服务
服务指投标人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供货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检测、
实验、开通运行、验收配合和相关技术服务(如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招标人
技术人员的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类似的义
务。
3.1 知识产权
3.1.1 供应商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
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承诺,如
果供应商成交,将许可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
业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
为许可采购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
费,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3.1.2 供应商还应承诺,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或工业产权。若供应商成交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
产权,那么供应商声明主动放弃成交,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采购人的后
续使用费。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第四章 服务需求
1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
和附件。如果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
内容不理解而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此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
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
日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
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分送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
一潜在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
行修改。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
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
充分考虑到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4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回复、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函件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的内容为准。
三、 响应文件编制
12
8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本
为准。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文件可以合并装订成一册。
9.2 商务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书、磋商一览
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按照本须知第 9.2 和 9.3 条规定的顺序
编排响应文件。
11 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12 报价货币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许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
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供应商
在磋商时应证明是本须知第 2.2 条定义的合格供应商及“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3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证明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文件;
13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中要求的其它资格
证明文件。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
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通过书面提交、确认。供应商可拒
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
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 1套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套数的副本,
每套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纸质正本文件与电子
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6.2 当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纸型投标文件(包括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
时另行提交纸型投标文件)时,凡磋商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
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供应商提交的纸型响应文件的正本对应文件均应由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
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
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
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
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6.3 当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
应按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规定,通过该网
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响应文件。
16.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
14
或用打印机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
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6.5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
力的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
代表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6.6 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
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6.7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6.8 响应文件应以 A4篇幅进行编制,正文宜采用小四字体,1.5倍行距。正文
应逐页标明页码,响应文件总页码限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
应文件正文应采用 70克规格的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装订,不得采用铜版纸和
硬质封面。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纸质档案袋密封(封口加贴封条,盖
供应商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7.2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X年 X 月 X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7.3 如果外层信封末按第 17.2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
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四、 响应文件递交
1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响应
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8.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
件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15
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9 递交响应文件
19.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代表送至采购人。
19.2 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手续。
19.3 出现第 7.3 条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
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
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1.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磋商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
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 磋商
22 接收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接收响应文件。
22.2 供应商代表到达指定现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办理磋商登记手续。
23 磋商小组和磋商和评审办法
23.1 竞争性磋商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将按照“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磋商和评审办法进行磋商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和
细则详见“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23.2 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16
24 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 在磋商和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
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
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
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
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2 凡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第 4.3条规定的任何情况
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直接否决,供
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
响应。
24.3 供应商简单地复印或照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产品及服务技术要求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24.4 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
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
名次排列。
24.5 只有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在实质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磋商。
25 响应文件的磋商和澄清
25.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有关
澄清和修改的要求及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 响应文件的评价
26.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详细评审应根据“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进
行评审。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评审结
17
果将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排序的一定数量供
应商依次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少于上述数量,则推荐成交供应
商数量等于有效供应商数量。如全部响应文件均被否决,采购人可以重新磋商,
或者采用其它方式完成项目采购。
六、 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外,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第 1成交候
选供应商,如果上述第 1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为不可抗力无法
履行合同,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将合同依次按上述规则
授予通过合同授予前审查的后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29.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须知第 13.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
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9.2 授标决定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磋商期间是否有实质性
变化,其基础是审查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第 13.3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和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
29.3 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各类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表等有弄虚作假
和欺骗采购人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9.4 如果审查通过,磋商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
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对下一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
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0 接受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
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
31 成交通知书
31.1 在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
商。
18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 采购服务费
33.1 本项目采购服务费是否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额和形式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第 33.2 和 33.3 条适用于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供应
商支付的情形。
33.2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服务费,该采
购服务费不计入总报价,不计入采购人采购合同金额中。
33.3 若本磋商项目无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改其他采购方式并确定参加过本次磋
商的某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则本次采购服务费由该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 保密要求和其它
34 资料机密性
不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任何供应商都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机密文件,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同样,供应商递
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也将被视为机密。
35 条款效力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以“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36 补充条款
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
19
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1 磋商总体要求:
1.1 整个磋商和评审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
(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3) 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 磋商和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2 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 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
(4) 不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
物或其他好处;
(5) 在评审工作期间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6)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7) 与项目或与供应商或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8) 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
1.3 磋商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
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
(2)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情况;
(3) 对各供应商的澄清问题及供应商的答复;
(4)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
1.4 参与本项目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磋商小组
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磋商小组的监督。
1.5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2 磋商和评审步骤:
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
20
(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 磋商;
(3)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 评审要求:
3.1 磋商小组由 3名(含)以上单数评委组成。
3.2 磋商小组设主任评委 1名,负责主持整个评审工作。
3.3 所有评审工作将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书面文件中
的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
4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4.1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2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否
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
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4.3 磋商小组将根据以下各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将无需经过澄清而直接被否决:
(1) 响应文件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盖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磋商有效期不足;
(4)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
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1
(5) 供应商自报服务期限或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
(7)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对报价较低做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供应商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报
价低于成本的;
(8)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9) 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未响应或其他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被否决的情况。
4.4 磋商小组对一部分响应文件作出否决后,其他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磋
商小组应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5 磋商
5.1 只有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在实质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磋商
5.2 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5.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
6.1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分为报价评分、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报价评分满分 10
分,商务、技术评分满分 90分。
6.2 报价评分标准
6.2.1 报价评分
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
??10
6.2.2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同中小企业。
(2) 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6.3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2021 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包 1 评
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报价评分 0~10 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
最终报价*10
人员配置及物资配备
投入等
0~20 1)项目人员配置合
理,相关人员持有资
23
质证书和健康证;人
员考核有标准、有措
施、有制度、有奖罚
淘汰机制。
2)拟投入的设备、物
资配置是否与方案要
求相符。
情况好的得 17-20分;
情况较好的得 11-16
分;情况一般的得
6-10 分;情况较差的
得 0-5分。
规章制度 0~10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
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工作流程完整、科学、
可行。各类规章制度
健全规范,管理机构
实际操作性强;针对
服务所做的规划客
观、明确。检查验收
有据可依。
情况好的得 8-10分;
情况较好的得 5-7分;
情况一般的得 2-4分;
情况较差的得 0-1分。
服务方案 0~40 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
的详细服务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送餐服务
方案、各餐菜单、食
品卫生管理、餐饮环
境卫生管理、对食品
餐具质量、数量的保
障措施及送餐时的防
疫措施等。
情况好的得 35-40分;
情况较好的得 25-34
24
分;情况一般的得
15-24分;情况较差的
得 0-14分。
食品安全措施 1~12 考察供应商原料食品
的进货渠道、质量、
加工措施、安全检查
方案等。
情况好的得 10-12分;
情况较好的得 6-9分;
情况一般的得 2-5分;
情况较差的得 1分。
项目实施经验 0~5 承接类似项目经验
(需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近三年内类似业
绩实施情况(提供合
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
书,有 1 项得 1 分,
最多加至 5 分);由
评审委员会统一打
分。
响应文件编制 0~3 (1)响应文件未按供
应商须知 16.8 款(响
应文件总页码不超过
100页)编制的,扣 2
分;
(2)响应文件中出现
与本项目无关内容
的,扣 1分。
所有评委商务、技术评分算术平均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分。
6.4 综合评分
6.5 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报价评分+商务技术评分
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
7.1 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7 条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撰
写评审意见表。
7.2若出现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若出现最终综合
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有利于采购人为原则采取投票表
决的方式决定排序。
26
第四章 服务需求
2021 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费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1 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
送餐委托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华漕镇 4 家集中隔离酒店送餐服务
三、招标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372 万元,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按照市、区、镇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若中标服务期
内隔离酒店提前撤销的、不足招标期限的按实结算。超出一年的
另行提前招标。
四、项目需求及要求
1、基本情况
目前,华漕镇共有 4家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要求每日为
隔离酒店防控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现场消毒消杀人
员提供早、中、晚三餐送餐服务。人数暂定 102 人(按实计算)。
2、服务约定
1)送餐地址:①闵行区闵北路 28 号(亚朵酒店);②闵行
区闵北路 88 弄 1号(丽呈逸廷酒店);③闵行区纪翟路 988 号
(全季酒店);④闵行区盘阳路 59 弄 15 号楼(格雷斯酒店)。
2)送餐对象:在华漕镇隔离酒店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政府
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医护人员、驻点警察及消杀人员。
3)期限: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现委托
服务期限暂定从 2021 年 4月 1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4)方式:
27
以套餐模式,每天根据用餐人数提供早、中、晚餐。
早餐:单份费用标准为 20 元/餐。两小菜,草鸡蛋 1个,营
养粥 1 份,主食(馒头、花卷、油条等)1 份(重量不少于 150
克),杂粮 1 份,新鲜牛奶(豆浆)1 份。
中餐、晚餐:单份费用标准为 40 元/餐。3 大荤 1 小荤(小
荤按不低于肉 4 菜 6 的比例组成)1 素菜 1 米饭(米饭不少于 350
克)1 例汤的组合,配有水果 1 份(水果重量不少于 200 克)、
酸奶 1 份。
5)送餐时间:
早餐送达时间 7:30 时,午餐送达时间 11:30 时;晚餐送
达时间 17:00 时。要求全部用一次性环保餐盒按份打包装好,
外包装使用保温箱统一盛装,使用食品专用车送餐。从饭菜制作
完成到盛装完毕送达隔离酒店全程不超过 45 分钟。
6)目标:招标方通过引进投标方以达到一个双方满意且服
务行为规范化、伙食结构营养化、质量规范标准化、卫生安全制
度化的送餐服务公司。
7)要求:送餐单位必须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
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方指派至少 1 名员工担任本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供餐服务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以及同招标方联系人的日
常联络工作。
2)中标方应根据隔离酒店现场送餐情况配备合理工作人员
数量,并对每个工种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要求。
28
五、项目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专职管理人员、送餐人员、驾驶员名单及
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2)送餐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非本市户籍人
员必须持有暂住证,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
3)中标供应商应派遣训练有素且持有餐饮业人员合格健康
证明的工作人员为招标方提供配餐服务,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相关
卫生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从事该项目配餐服务工作人员的健康
证等有关资料提供给招标方备案。若招标方发现供应商配餐工作
人员不具备有效健康证,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工
作人员,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予 1000 元/次的罚金,在当月的餐费
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4)供应商配餐工作人员有变,须提前和招标方沟通并提供
新进人员有效健康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加强对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对送餐人员
是否是疫情流行区域人员、近期有无接触疫情流行区域人员等情
况负总责,如有异常症状及时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6)供应商需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涉及人员
进行新冠疫苗注射以及每 2 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有中
标方承担。检测结果必须反馈给招标方。
7)送餐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着专用防护服、佩戴口罩、
消毒手套等,送餐到 4家隔离酒店指定安全区域位置。不得擅自
进入酒店污染区和半污染区,更不得擅自进入隔离酒店内部区
29
域。若发生此类事件,涉及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
求,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由此产生后果和费用由中标方自负。
8)送餐完毕后立即对工作服、送餐工用具和车辆彻底清洁、
消毒。
2、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
1)招标方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供应商的工作现场情况,有权
对供应商食堂的原料食品、品质、数量、卫生服务及加工等环节
进行监管,有权对原料食品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检以及复印备案,
定期将隔离酒店用餐人员满意度评定结果反馈给供应商,并向供
应商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
2)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并建议中标方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如中标方不在
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员更换,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予 1000 元/次的罚
金,在当月的餐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中标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
须由招标方确认后方可上岗),确定其工资报酬,同时对自己的
员工实行奖罚和解聘。
4)中标方应接受招标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
核。
5)招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与中标供应商核对送餐数量。
中标供应商员工每天在规定时间将盒饭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饭
菜送达后与招标方工作人员确定好盒饭数,双方在《饭菜送达接
收单》签名确认。《饭菜送达接收单》作为双方餐费结算数依据。
6)中标方供应商须按约定时间按时送餐,晚点不能超过 15
30
分钟(特殊情况,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并征得采购人同意),若
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时送餐且没有提前通知招标方负责人的
情况下,无法提供送餐服务的,供应商应立即提供补救措施或赔
偿由招标方临时性订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
餐,招标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当天误餐人数和费用的 1.5 倍的金
额进行经济赔偿。
7)中标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负责安排菜单及其他有关的
供餐服务事宜。招标方有权利要求中标供应商每周四提供下一周
菜谱及要求供应商合理更改菜谱,两周内主菜不重复,招标方应
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每天订餐人数,每天 16:00 前将次日就餐人数
以双方商定的方式报给供应商,中标方以实际确认人数结算餐
费。
8)供应商严格保证食品原料、餐具的质量和卫生状况,并
应当购买食品卫生责任保险并向采购人出示相应凭证(并交采购
人存档备案),以保证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有能力对受害者
进行赔付。如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食物而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
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毒员工的治疗费、药费、
手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治疗期间所要支付的工资等,及因员
工中毒所造成的采购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提前中止
合同及不作任何赔偿,并对中标方处予 2 万元的罚金。
9)如果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饭菜中发现有非食物类的异物,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新鲜饭菜。如有员工因食入供应
商提供的饭菜中的异物出现身体上的不适,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
损失全部都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1
10)中标方不得将招标方的送餐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如有
类似行为,一经发现则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及不作任何赔偿
并保留追责权利。
3、服务和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及安全
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
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
理办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
中标方承诺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要求,每餐荤素
品种留样 48 小时,定期征求用餐人员意见,随时改进、完善服
务要求。招标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供应商是否有将食物留样。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送餐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
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
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环境整洁,确保食品质量,食品安全
率达到 100%。
中标方保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卫生部门
规定的标准。必须提供无变质腐坏、无泥沙、无公害并符合食品
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鲜活的水产和禽类;鲜肉、干货、冻品须
由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供应商供应;标明生产厂
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内的封装食品等,并能随时向采购人
提供原料商的营运资格证明,预防万一出现食物卫生问题时可迅
速追溯源头。
2)环境卫生
32
中标方必须负责隔离酒店餐厅环境的餐饮卫生保洁工作,工
作人员用餐结束,餐具、一次性餐盒负责回收,做好垃圾分类,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接受招标方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
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并接受处罚。
3)服务质量
中标方必须做到供应品种丰富,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佳,
不断推出适合防控人员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招标方按照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每月检查分达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费用支付
1)根据中标合同价,按月支付。即按照双方核对的当月实
际用餐数支付当月合同价款。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 15 天内支付。
2)招标方按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当月考核分高于 90 分的
(含 90 分)支付当月合同款的 100%;低于 90 分将予以一定比
例的扣除当月合同款,计算方式为:(考核分/90)×当月合同
款。
附件:华漕镇隔离酒店送餐服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33
华漕镇隔离酒店送餐服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
分
考核
分
人员
管理
1、具有卫生许可证及送餐服务许可证明;
2、送餐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3、送餐人员必须注射过新冠疫苗有效证明,2 周一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
告;
4、送餐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消毒手套,送到隔离酒店指定安全餐厅区
域。未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内部隔离区域。
5、送餐工具清洁,无污渍,餐具定期消毒,并做好隔离酒店餐厅卫生清洁;
餐后一次性餐盒及时回收,餐厨垃圾分类正常;
25
食品
安全
1、能提供食材原料供应商营运资格证明;提供食材进货有效购物凭证,有
进货台帐记录;
2、不采购使用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食品不超
过保质期;
3、食品留样留够 48 小时并且要标有日期和品名;
4、无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
25
食品
质量
1、每日三餐品种丰富,份量十足;
2、按季节和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期调整菜谱,做到品味多样化,2 周内不重
复;
3、能根据菜的不同品种做好菜品的特色,做到色、香、味俱全,做到营养
可口,无严重营养损失现象。
25
服务
质量
1、有专职现场管理人员,送餐服务热情友好,文明礼貌;
2、三餐定点定时送达,餐盒一次性环保。有专用保温箱盛装,专车送餐。
做到饭热菜可口。
3、提供的饭菜符合自身的质量要求,无杂质、异物,异味,无变质现象。
25
考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35
2.2 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
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36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1)根据中标合同价,按月支付。即按照双方核对的当月实际用餐数支付当
月合同价款。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 15
天内支付。
2)招标方按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当月考核分高于 90 分的(含 90 分)支
付当月合同款的 100%;低于 90 分将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当月合同款,计算方式
为:(考核分/90)×当月合同款。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37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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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39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
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0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41
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格式 2、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格式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
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
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有效期天数)日历日(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算)。
5.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
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供
应商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44
格式 3、供应商声明函格式
供应商声明函
(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在此郑重承诺
一、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2. 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 被责令停业;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
条款,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
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准备递交的响应文件,认为本
响应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本公司不会就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响应文件应该被废
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本公司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
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
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响应文
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
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
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四、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1. 本公司委派
□法人代表 □组织负责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姓名 ,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
见响应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
45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 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 46页
格式 4、廉政承诺书格式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采购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
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次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
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
评标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
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
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收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47
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
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8
格式 6、报 价 明 细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
2021年华漕镇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酒店客餐送餐委托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包
件名称)
服务项目负责
人
服务期限 最终报价(总
价、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49
格式 7、分项报价表格式(具体格式可自拟)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日
(A)
送餐天
数(B)
单价(元)
(C)
合价(元)(A*B*C)
1 早餐 102 365
2 中餐 102 365
3 晚餐 102 365
合计(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0
格式 8、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我单位 (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在近三年(20 年 月 日起至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日)未发生行贿犯罪,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1
格式 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起止
时间
合同金额 工程内容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2
格式 10、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工作年限
资格证书(附复
印件)
注: 以上人员的详细情况表自拟格式附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53
格式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4
格式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21-03-17T14:13:0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3-17T14:47:06+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