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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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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1-04-07

招标详情

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4月07日 16: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档案局(馆)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6:14
评审专家名单张年、邵建华、吴持平、王德清、金彤
总中标金额¥97.761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安万如
项目联系电话021-62445138、62445911
采购单位上海市档案局(馆)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26号708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磊 021-6275170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车莹、安万如 021-62445138、6244591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0499(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0499)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吴中区259号6号楼4楼

中标(成交)金额:97.761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为上海市档案局(馆)员工、宾客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为上海市档案局(馆)员工、宾客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因单位搬迁原因,招标人有权缩减服务内容或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情况及期限支付。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年、邵建华、吴持平、王德清、金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2、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车莹,联系电话:021-62445138,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档案局(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26号708室

联系方式:李磊 021-62751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车莹、安万如 021-62445138、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安万如

电 话: 021-62445138、62445911

上海市档案局(馆) 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499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海市档案局(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499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98万元/年 注: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按季度支付,首季度先支付相应费用,然后从下一季度起,招标人根据合 同规定标准对中标人上一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前 季度服务费用。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人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档案局(馆) 地 址:上海市仙霞路 326 号 708 室 邮 编:200000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021-62751700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车莹、安万如 电 话:021-62445138、62445911 邮 箱:cheying@cwcc.net.cn 9 包件 □适用 ? 不适用 10 招标内容 为上海市档案局(馆)员工、宾客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是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1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餐饮业 11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因单位搬迁原因,招标人有权缩减服务内容或 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情况及期限支付。 13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 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 采购。 16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17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8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 19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组织 20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1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2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3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 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 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 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 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 0499,投标保证金” 26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 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3月 26 日上午 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7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 6); 7)投标货物报告(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9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 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采购需求偏离 表、投标货物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2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33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34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5 其他 开 标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后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 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499 项目名称:上海市档案局(馆)本部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98 万元/年(注: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上海市档案局(馆)员工、宾客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因单位搬迁原因,招标人有权缩减服 务内容或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情况及期限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 至 11 时,下午 1 至 4 时 (北京 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步骤:投标人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 成微信报名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档案局(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326 号 708 室 联系方式:李磊 021-62751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车莹、安万如,021-62445138、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安万如 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5138、6244591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 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 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 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 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 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 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 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 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 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 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 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 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 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 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 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 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 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 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 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 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3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 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 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 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 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 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 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 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 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 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 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 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 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 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 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 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1 餐厅概况 餐厅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26 号 餐厅布局:分为员工就餐区域、厨房区域,就餐区采用明档供餐。 1.2 服务对象 提供服务的对象为上海市档案局(馆)员工、宾客等。 二、服务要求 2.1 餐饮服务 主要为上海市档案局(馆)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分为日常餐饮服务和额外餐饮服务。(其中 原材料采购由招标人另行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2.1.1 日常餐饮服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应保证每个工作日为服务对象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预计就餐人数和就餐 时间如下(以当天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餐别 供餐时间 就餐人数 供餐方式 早餐 周一至周五 07:30-09:00 50人左右 零点 双休日 10人左右 午餐 周一至周五 11:30-12:30 250人左右 零点 双休日 10人左右 晚餐 周一至周五 17:00-18:00 30人左右 零点 双休日 10人以下 注:供餐时间可根据招标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变动时,招标人至 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中标人。 2.1.2 菜谱应提前一周预先制定并送交招标人认可。特殊情况下,菜谱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 早餐以中西结合,干湿结合;中晚餐以自选菜、面食等形式;为满足不同需求,不定 期更换菜谱与推出新菜。 ? 午餐、晚餐,一周内大荤、小荤不重复。 2.1.3 额外餐饮服务 除 2.1.1 条所述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均为额外餐饮服务,比如工作餐之外应招 标人的要求及标准提供自助餐、VIP 餐饮服务、招待会、中式宴会、熟食外卖(需事先得到招标 人的书面认可)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 为确保额外餐饮服务的质量,招标人会将相关要求和标准提前 1-2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以 便作必要的准备。 2.2 餐厅人员及其配置 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 2.2.1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由投标人委派。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投标人,工资 标准参照投标人的要求执行,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 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的职责是: ? 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 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 ? 作为投标人派驻招标人餐厅的现场代表,应积极与招标人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 事务。 ? 负责菜单制定报审,菜品质量烹制、原物料验收把关,确保出品服务质量。 2.2.2 其他劳务人员 其他劳务人员由投标人依据实际需求和管理要求,按市场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劳动关 系挂靠劳务公司,工资参照社会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各项社保费用按国家标准缴纳。 2.2.3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总人数 14人): 注:①以上服务人员配置只针对目前 250 人次的午餐服务,如就餐人数持续一月每餐增加 30 人次,需增加 1名服务工作人员。 ②投标人人员变动、增减,需提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2.3 原材料的采购 2.3.1 所有原材料供应商的选定原则,为投标人推荐,招标人审核确定。 原物料采购,由投标人通过招标人确认指定的供货单位或供应商负责原材料集中采购,并检 查货物的卫生及质量,以确保服务品质和成本控制。指定的供货单位或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要求,并通过投标人对供应商资质审核登记。 2.3.2 投标人负责制定菜单、投料预算单,估计用餐成本(原材料+调料)。并将成本核算单 于每月最后一天报招标人审核备查。投标人负责每月盈亏控制在 500 元内,如超出部分在下一月 内调整,调整后如仍有超出部分则在服务费内扣除。 2.3.3 招标人负责每月检查账务,核实每月收支领用情况。 2.3.4 货款每月由招标人直接与原材料供应商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2.4 餐厅员工的工作餐 餐厅为投标人员工提供工作餐,在供餐服务结束后方可进行餐厅工作员工就餐,招标人负 责提供餐厅员工就餐标准。 三、工作职责 3.1 厨房及餐厅设备 招标人免费向投标人提供: ? 餐厅场所 ? 厨房设施场地 ? 储藏室 ? 投标人员工可使用的男女更衣室,工作餐、浴室等 ? 全套厨房设备、烹饪设备 ? 容器、餐具 ? 投标人员工现场办公室及办公桌、椅和橱柜、办公设备及用品 ? 市内电话线一条、工作电脑一台(需接入宽带)、打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供工作之 需 招标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养护及维修工作。如因主要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服务质量受 到影响,招标人将予以理解,并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尽力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 限度。 投标人和招标人应在餐厅接管前实施清点招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物品确认清单 上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 投标人应在使用前,检查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是否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 消防、公安、卫生、环保等)验收同意使用。发现明显问题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让招标人及 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好设施设备,如因投标人人为因素造成损坏,负责赔偿。 投标人负责把餐后垃圾放到环卫部门指定的招标人集中点。 3.2 能耗 招标人免费为投标人提供煤气、电、水及其它所需的能源。投标人将尽力节约使用,做好节 能降耗措施。 3.3 医务协助 如发生需要医疗急救的情况,招标人将尽力协助提供急救措施。 3.4 证照办理和职能部门协调 招标人负责办理经营员工餐厅所需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及政府职能部门的 沟通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3.5 投标人的责任 投标人有责任为招标人控制好成本,保证饭菜的质量,尽可能做到不浪费。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负责保管和保洁,每季度盘点一次,如有人为损坏、遗失,负责 照净价值赔偿。低值易耗品、用具每月盘点一次。 四、对投标人要求 4.1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及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条例,同时,投标人 应遵守其内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卫生规定,确保招标人员工用餐安全卫生,因食品卫生引发 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 投标人应提交由上海市指定食品卫生防疫监管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工作 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标准。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因单位搬迁原因,招标人有权缩减服务内容或提 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情况及期限支付。 六、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首季度先支付相应费用,然后从下一季度起,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标准对中标 人上一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前季度服务费用。 七、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得到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以获取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如现场情况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限和提高合同价格等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 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 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 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 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 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 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 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 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 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 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 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 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 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 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 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 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 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 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 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 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 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 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 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 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委托方(甲方): (公章) 受委托方(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 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 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 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技术商务标权数 为 90%。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 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 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 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 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 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 格 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分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合理性 5 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详单、节日加班费补贴标 准、福利等)依据充分合理,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等待遇 较优得 5分,待遇一般得 2分。 2 服务方案 20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对本 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的总体构想、服务方式、 餐饮服务标准、餐饮设施设备清洁、管理、每周菜谱翻新、考核评 价、食材验收、员工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本项目理解清晰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20 分; 对本项目理解较清晰完整、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得 14 分; 对本项目理解一般、方案和针对性略有欠缺得 9 分; 针对本项目方案欠缺较多、针对性差 3分。 10 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 打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10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较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7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针对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 3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9 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 品安全、保障、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打分: 应急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9分; 应急服务措施较有针对性、较完整、合理的得 6 分; 应急服务措施针对性、完整性略有欠缺的得 2分; 应急服务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 3 一周试例菜单 7 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一周试例菜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得 7分;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尚可的得 4分; 主辅料比例、菜品搭配、营养缺漏较多的得 2分。 4 食品保障体系及 卫生管理制度 14 分 是否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综 合评审; 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有针对性 的得 14 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略有缺漏得 8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严重缺漏的得 3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曾被食品监督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此项得零分。 5 人员配备 10 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的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 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负责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10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欠缺得 6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多得 2分。 10 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的配备、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 等)、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 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0 分;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 欠缺得 6分; 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 多得 2分。 以上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过 期、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6 类似项目业绩 5 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 2017 年 6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等进行评 审(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与 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5 分。 合计 90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 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 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价为 元/年(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 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注: 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标报价须与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因单位搬迁原因,招标人有权缩减服务内容或提前终止合 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情况及期限支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附件 5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类名称 人员数量 每人每月费用 (元) 服务期限 小计 备注 1 人员费用 厨师 … 2 其他费用 … 3 税金 4 …… 合计总价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计价 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报价 文件名称及所在页 1 2 3 4 5 …… 注: 1.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投标货物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合理性; 2、服务方案; 3、一周试例菜单; 4、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制度; 5、人员配备; 6、类似业绩; 7.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成员(格式) 序号 姓名 学历及 学位 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附件 7-3 投标人 2017 年 6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 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加城 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已成为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0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 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5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 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3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 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4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人股东及持股明细(格式自拟) 55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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