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案2021-0603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附件.pdf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603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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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招案 2021-0603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240 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8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2022 年 2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发票,招标人办理手续。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 1000 号
邮 编:201403
联 系 人:鲁黛华
电 话:021-62202183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赵贞、田婷、马昕雨
电 话:021-62445303、62441033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tianting@cwcc.net.cn、maxiyu@cwcc.net.cn
9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0 招标内容
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
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
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
标办法)
1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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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务期限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15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
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
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
人;
3.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
记入库的供应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8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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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 3月 17日起至2021年 3月 24日,每天上午 9 时
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
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
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22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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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4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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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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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2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
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
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
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
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
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例:
“招案 2021-0603,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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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接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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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3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服务报告(附件 6);
7)偏离表(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
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
明细表、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一份
(U盘内存入报价文件 word 版、盖章后扫描件,电子文档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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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档不作评审使用。当发生不一
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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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35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以下标准支付中
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内部分按 1.5%,100-500 万元
部分 0.8%差额累进计取后收取下浮 15%支付。
36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
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
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7 其他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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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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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
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603
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240 万元
采购需求: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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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方式: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关注“中世建
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售价:¥ 8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 1000 号
联系方式:021-6220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62445303、6244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贞、田婷、马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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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62445303、6244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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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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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
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
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
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
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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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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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
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
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
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
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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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
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
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
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
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
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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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
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
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
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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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
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
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
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投
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
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条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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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
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
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
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
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
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
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
-17-
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
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
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18-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
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19-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
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
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
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
发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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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
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数为 30 人。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农机操作(共 3 人)
(1) 遵守农机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提供田间优质农机服务。
(2) 日常维护农机设备等。
(3)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2、田间种植(共 16 人)
(1) 做好各类田间种植工作。
(2)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3、饲养员(共 6 人)
(1) 做好畜牧饲养工作。
(2)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4、食品加工(共 1 人)
(1) 做好各类农产品的加工工作。
(2) 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书。
(3)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5、电工(共 1 人)
(1) 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高、低压电工或等级工证书及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 做好站内高压设备及多路变电设备的值班、运行维护工作。
(3) 做好站内水电维修工作。
(4)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6、厨师(共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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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开设中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六 T”示范食堂管理要求。
(3) 厨师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 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书。
(5)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7、勤杂工(共 2 人)
(1) 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开设中餐,为职工提供优服务。
(2)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六 T”示范食堂管理要求。
(3) 做好办公楼内的各项保洁工作。
(4) 做好各项会议服务工作。
(5) 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三、付款方式
(1)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8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3)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4)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2022 年 2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5) 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发票,招标人办理手续。
四、验收准备
招标人自行验收。
五、项目报价
1、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劳务费、加班费及节假日费用、高温补贴费用、物
料费及管理服务成本、利润、税金以及其它为妥善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
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4
2、投标人按照市场招聘原则聘用员工,员工必须保证工资待遇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
社保标准。在服务期内工资、社保标准发生调整,中标人须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对
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
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
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服务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每个季度甲方对服务
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退回劳务派遣人
员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劳务派遣工作地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
(上海市奉贤区叶庄公路 888 号)。在协议期内,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
限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要求且不得低于甲方的使用期限。(甲方退回劳务派遣
人员,并同时要求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支付根据法律
规定计算的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未要求乙方终止、解除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
系的,乙方应依法处理其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
27
第一条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委托乙方代招聘方式,委托乙方定
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甲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乙方劳务派遣
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
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
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甲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等规定留用或退回
劳务派遣人员。
4、甲方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甲方不能及时按乙方合理要求办
理劳动相关事务,并导致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
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以及各种福利,足额发放
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乙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甲
方汇至乙方后,乙方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6、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
失踪、违法犯罪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即与劳务派遣
人员解除、终止用工关系的,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递交乙方办理退工手续。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
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各项保险,并为职工提供健
康检查。乙方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等
28
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除甲乙双方约定外,甲方不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任何费
用)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院纪、院规培训,国
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乙方有责任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方面的培训。如甲方为乙
方所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乙方有责任及时更换合格的劳务人员。
5、对甲方依法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
终结和社会保险中止、终结等事宜。
6、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留存一份。
7、乙方配合甲方处理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本协议的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向另一
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六条.劳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工伤事故的处理: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
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合同金额及劳务服务管理费用标准:
(1) 本合同服务总费用金额为 元(大写: )。
(2) 乙方按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 元收取劳务管理费(包含在劳务服务费用
总金额中)。
2、结算时间和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8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即人民币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5%,即人民币 元整;
29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2022 年 2 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即人民币 元整。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甲方办理手续。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第八条 在履行协议期内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甲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假期。
2、对劳务派遣人员应甲方要求而产生的加班工资,由甲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3、乙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
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甲方应将补偿金划拨至乙方账户,乙方具体办理补偿
金发放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0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1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
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
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
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
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32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5%,技术
商务标权数为 85%。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
33
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
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
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
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
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
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
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4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15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15分
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85 分)
35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审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报价依据的充
分性和合理性
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进
行评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清晰、合理性强
的得 9分;
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模糊、报价依据不充分的
得 6 分;
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未详述或报价不具充分性
和合理性的得 3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架
构及管理制度
15 分
公司组织架构完善、规章制度适用性强,各项工作职责明
确,考核机制健全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周详,有完善的
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
处理机制,对于投入人员的培训计划针对性强的得 15
分;
公司组织架构较清晰、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各项
工作职责较明确,考核机制规范,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
度,对于投入人员有相关培训计划的得 13 分;
公司组织架构不清晰、规章制度有欠缺,各项工作职责不
明确,未提及相关考核机制、管理制度及人员的培训计
划的得 10 分。
3 管理团队情况 6分
针对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
力、响应时间、类似项目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审:专
业技术能力强、管理能力好、响应及时、类似项目经验
丰富的得 6分;
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服务响应时间长、
类似项目经验较少的得 3分;
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差,未详述服务响应时间和类
似项目经验的得 1分。
4
投入派遣工作人
员情况
6分
餐饮服务人员:
提供的厨师人数齐全、相关工作经验符合采购要求、具
有厨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得 1分,
证书每提升一等级的加 1分,最高得 3分。
提供的勤杂工人数齐全,身体状况良好,有相关工作经
验且描述清晰的得 3 分;提供的勤杂工人数满足采购要
求,身体状况良好,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2 分;未
详述人员配置信息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1分。
4分
电工:
1.提供的电工人数齐全、相关工作经验符合采购要求、
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得 2分。
2.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的得 1
分,证书每提升一等级的加 1分,最高得 2分。
7分
农机操作:
1. 提供的农机操作人员人数齐全、熟练操作各类农机、
相关工作符合采购要求的得 5 分;提供的农机操作人员
人数满足采购要求、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3 分;未
详述人员配置信息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1分。
2.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农机拖拉机驾驶证的,每提供一
张证书的加 0.5 分,最高加 2分。
36
12 分
田间种植:
1.提供的田间种植人员人数齐全、具备农业或者相关专
业、身体状况良好、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10 分;提供
的田间种植人员人数满足采购要求、有一定相关工作经
验的得 5分;未详述人员配置信息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1
分。
2.提供的田间种植人员具有农业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
提供一张证书的加 0.5 分,最高加 2分。
7分
饲养员:
1.提供的饲养员人数齐全、具备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
验丰富的得 5 分;提供的饲养员人数满足采购需求、有
一定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3 分;未详述人
员配置信息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1分。
2.提供的饲养员具有饲养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
张证书加 0.5 分,最高加 2分。
2分
食品加工:
提供的食品加工人员人数齐全、具备相关专业、农产品
加工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得 2 分;未详述人员配置信息
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1分。
5 应急预案 12 分
应急预案清晰且完善,应急响应时间及时,应急预案完
整、可操作性强的,如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替补人员的得
12 分;
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有欠缺,应急响应时间较及时的得 8
分;
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描述不清,针对性较差,未详述应急
响应时间的得 6分。
6 合同履约能力 5分
根据各投标人2018年1月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1份的得1分,最高得
5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则得0分。
合计 85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
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
高低排出名次。
37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8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______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
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
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
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___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
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
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
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39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
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0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
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
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1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包括所有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标总价须与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月(人民币)
费用名称
农机
操作
田间
种植
饲养员
食品
加工
电工 厨师 勤杂工
说
明
一、人工成本
1、人力成本
明细人员工资
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高温费
中夜餐费
残疾人保障
金……
2、管理费
3、税金
……
二、服务人数
……
小计
合计总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总价相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6 服务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2、管理团队情况;
3、投入派遣工作人员情况;
4、应急预案;
5、合同履约能力;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
附件 6-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专业
所获证书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5
附件 6-2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
号
姓 名 职位 学历
技术证书名
称及编号
本项目中
承担岗位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组技术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6
附件 6-3 投标人(2018 年 1 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7
附件 7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
投标文件名称及
所在页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税款的凭据,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
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9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
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入库;
10、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1、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0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2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3-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4-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55-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56-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7-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金。
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评分细则
附件5 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附件6 服务报告(格式)
附件6-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附件6-2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
附件6-3 投标人(2018年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7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0603(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060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贤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5号楼7层
中标(成交)金额:238.18916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贤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庄行综合试验站劳务派遣服务 | 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庄行综合试验站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莉芬、王悌云、胡兆强、马志远、王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0.8%差额累进计取后收取下浮15%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14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赵贞、田婷、马昕雨,联系电话:021-62446678,传真:021-62446678、62441033)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
联系方式:鲁黛华 021-6220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赵贞、田婷、马昕雨 021-62445303、6244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贞、田婷、马昕雨
电 话: 021-62445303、624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