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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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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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房屋公开招租(综合楼二、四、五楼共3414㎡)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04-0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04-13 |
项目编号 | HB2021DF101432 | 挂牌价格 | 53.2500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小岭村龚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414㎡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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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十堰市殡葬管理所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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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13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53.2584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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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0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04-13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具备独立法人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名称、法人和经营场所三位一体。需提供可供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近3年内无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无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负面情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须持有厨师证,营养师须持有营养师资格证。 2、承租方须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1年租金。 |
重大事项披露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须是具备独立法人的饮食、住宿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应同时包含餐饮和住宿,请意向承租方按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材料。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677 5839 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多退少补。承租方不支付首期租金,不按公告及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租。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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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887597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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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下载模板 |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
资产占有单位 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
单 位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小岭村龚家庄
主 管 部 门 十堰市民政局
十堰市财政局 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
1.租赁房屋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小岭村龚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2、4、5楼,面积 3414 平方米,门窗及水电设施设备完好。
2.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餐饮食堂和住宿服务 。
二、租赁期限
租期从 2021 年 4 月 日至 2023 年 4 月 日止,租期3年。
三、租金、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12个月为1计租期),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前1计租期到期前3天交清下1计租期租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和服务质证金 100万 。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且无违反以下情形时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如乙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各种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的5%-10%。如乙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履行服务合同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诚信守信文明经营,达到甲方服务质量要求,且服务对象满意率在90%以上的,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证金(不含因质量安全事故扣除部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水电费、垃圾卫生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金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四、交付房屋期限
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房屋租金标准、租赁形式的约定并对乙方提供餐饮服务管理上的支持。
2、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设备设施(房间、门窗、照明设施)等。
3、甲方所提供场地为综合楼二楼面积:1138㎡、四楼面积:1138㎡、五楼面积:1138㎡。
4、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损毁甲方形象的行为。违反此规定,则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严格处理。
5、乙方依规承担水、电、气、税等运营所需各类成本,并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职工食堂运营所需各项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清单及采购合同应报甲方备案并接受安全监督。
6、乙方须提供安全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味美的餐饮服务。其中,职工餐就餐标准为15元/天(早餐3元,中晚餐各6元)。早餐不得少于4个品种,中晚餐不得少于6个品种(不含主食,菜品荤素比例为1:1),职工餐菜品应定期轮换。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提早或延后就餐,在事先通知乙方后,乙方应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的饭菜。
7、乙方可自主为治丧群众提供餐饮服务,在保证餐食质量、数(分)量、口感、卫生条件等基本前提下,餐食价格应低于市场价10%以上。
8、乙方须负责严把安全质量关,严格执行菜品留样制度,认真征询客户意见,保障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以上。因服务质量、价格等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其相应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须针对食堂服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维护甲方社会效益为前提,不误时、不误差,保质保量完成。
10、乙方须定期公布采购清单及价格,接受职工或丧属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12.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出现的瑕疵,如: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等。若因乙方未发现或不及时向甲方反映造成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或自行承担损失。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1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等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15.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乙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应注意水、电、气及用火安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若在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乙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食堂服务。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从事超出合同范围的经营活动;
(3)甲方职工或丧属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测评,连续三次测评满意率达不到90%。食品监督局食品连续二次采样未达标;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7日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7) 拖欠租金累计7日以上的。
%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0倍计算租金向甲方支付,同时,若因逾期交付房屋给甲方或他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无。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