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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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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4月08日 10:57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JLJY2021-CG015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4.7(定稿).pdf

项目概况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四楼招标部购买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Y2021-CG015

项目名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

采购范围

质量要求

1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1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主副食品配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②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③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建立单独财务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3)近一年度(2020年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8)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9)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四楼招标部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⑤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⑥近一年度(2020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⑦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的网页截图。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 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为准)的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9000元)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汪清县江北街东1201-1号

联系方式:李强 1584431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系方式:焦艳 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

电 话: 0433-8316525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LJY2021-CG015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LJY2021-CG015 采购人: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 第五章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4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3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79 吉林 建宇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2021-CG015 2.项目名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96.94万元(以实际配送情况进行结算) 5.采购需求: 标项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 划分 交货地点 采购范围 质量要求 1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1 汪清县消防 救援大队指 定地点 主 副 食 品 配 送,具体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 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 求,糖、味精、酱油、醋 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②肉类必 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 需携带检疫证;③蔬菜、 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服务需求:选取 1 家供应商对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供应(详细内容见采 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 联单,建立单独财务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项目概况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路 2239 号-3001)四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吉林 建宇 2 (2)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近一年度(2020年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 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 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 书)。 (8)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 良好的承诺书。 (9)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 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 2239 号-3001)四楼招标部购买采购文 件。 3.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 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上一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竞争性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 承诺书; 吉林 建宇 3 ⑥近一年度(2020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⑦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的网页截图。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 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 须提供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9000 元)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 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 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汪清县江北街东1201-1号 联系方式:15844315002 联 系 人:李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 建宇 4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系方式:0433-8316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艳 电话:0433-8316525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吉林 建宇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汪清县江北街东 1201-1 号 电话:15844315002 联系人:李强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系人:焦艳 联系电话:0433-8316525 电子邮箱:yjsjy8543@163.com 1.1.7 采购项目名称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1.1.8 交货地点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1.1.9 采购预算 约96.94万元(以实际配送情况进行结算) 1.1.10 结构类型 / 1.1.11 标段划分 1个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主副食品配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3.2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3.3 质量要求 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糖、味精、 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②肉类必须保 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③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 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吉林 建宇 6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 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 明细三联单,建立单独财务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 连锁店),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 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 网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之日起的)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 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 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 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承诺书)(2)供应商近一年度(2020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磋商答疑会 □ 召开 √ 不召开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 吉林 建宇 7 □ 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 间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1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 间 收到相关文件1日内 2.3.1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的截止时间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 间 收到相关文件1日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 材料 / 3.3.1 磋商有效期 自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3.4.1 磋商响应保证金交纳 形式 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 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 当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从企业账户 划拨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供应商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将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提 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扫描件发至吉林建 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信箱(jljybzj@163.com),递交磋商 响应性文件时将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或 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已将扫描件发至上述信箱的网上载图一 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磋商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企业账户。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 建宇 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账 号:2712 1160 2010 1412 06238 联 系 人:禹香春 联系电话:0433-2758882 注:填写转款凭证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如 有)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20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18年4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度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 商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 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授权委 托书。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 求,否则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1份(U盘)。 3.7.5 响应文件的装订 商务响应文件规格为A4纸,胶装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装订应 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JLJY2021-CG0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接收地址: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2021年4月22日09点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1年4月22日09点30分 4.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 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是 吉林 建宇 9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5.2 磋商程序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二次报价表; (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情况; (3)磋商会议结束,供应商等待二次报价; (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二次报价。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5.2 条款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5人,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4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聘。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磋商限价(人民 币) / 10.2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 10.3 第二轮报价明细 供应商在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时须以磋商报价明细表形式向 采购人提供磋商报价明细,格式同第一轮报价。 10.4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乘以折扣数为计 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 注:折扣8.5折相当于下浮率15%。 10.5 供应商联系方式 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供应商 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磋商活动。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 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10.6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10.5 款 10.7 违法违规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10.6 款 10.8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 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10.7 款 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吉林 建宇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 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报价竞争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5 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临时组织。 1.1.6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 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1.1.7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本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0 本采购项目结构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1 本采购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吉林 建宇 11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 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吉林 建宇 12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磋商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 便采购人澄清。 1.10.3 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 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 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吉林 建宇 13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 应商。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将修改的内容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 2.4.1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但至少 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 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 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 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5 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 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 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吉林 建宇 14 (3)磋商保证金 (4)磋商报价表 (5)项目技术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 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 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3.4 磋商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7.4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4 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10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 磋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吉林 建宇 15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磋商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 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各选磋商 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响应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制作、装订、密封。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正本” 或“响应文件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包封不完整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吉林 建宇 16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首次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磋商,并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二次报价表; (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情况; (3)磋商会议结束,供应商等待二次报价; (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二次报价。 5.3 磋商其他事项 (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 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 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 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 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处理。 (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首次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吉林 建宇 17 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同时递交最终报价表及 磋商报价明细表,记录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 备查。 (4)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以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 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 6.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 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 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6.1.2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6.1.3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 应商。 6.1.4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 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 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1.5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6.1.6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吉林 建宇 18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1.7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7.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 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 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响应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吉林 建宇 19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 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报价无效及废标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 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磋商限价;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或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磋商响应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 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1)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1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7)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 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8)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吉林 建宇 20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与投诉 9.5.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1.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吉林 建宇 21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9.5.1.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受理。 9.5.1.3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9.5.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5.1.5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5.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5.2.1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9.5.2.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除外。 9.5.2.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吉林 建宇 22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9.5.2.4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5.2.5 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磋商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第二轮报价明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乘以折扣数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 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 注:折扣 8.5 折相当于下浮率 15%。 10.5 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6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0.6.1 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 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 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 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0.6.2 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 行评审。 吉林 建宇 23 10.6.3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7 违法违规情形 10.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二次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7.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吉林 建宇 24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 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0.8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0.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 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 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 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 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 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 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0.8.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 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 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 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 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 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 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 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 交至 (详细地址)。 评审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表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成交价(下浮率): 调味品蛋奶类 、水产.肉.禽类 、果蔬类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叁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备案。 28 附表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关于 的通知,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9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会议及评审程序 (一)宣布开会 (二)宣布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 (三)磋商小组做评审准备,包括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四)初步评审 (五)二次磋商报价 (六)详细评审 (七)形成决议,编写评审报告,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八)会议结束 评标办法前附表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表: 条款 号 评审内容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2.1.1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 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 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的 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报价唯一 一个供应商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 内容,具有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财务状况 上一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 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 日起的)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3)提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0 其他要求 (1)供应商近一年度(2020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 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响应性评 审 磋商报价 不高于最高磋商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 质量要求 ①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 求,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②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 需携带检疫证;③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采购需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及要求 结论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方案部分: 5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磋商报价: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1-最大下浮 率)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2.3 磋商报价得分计 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2.2.4 (1) 技术方 案部分 (50分) 供货渠道及产品 质量保证措施 0-16 分 1、供货渠道链简洁、可靠、安全,建立食品及原材料进货 100%可追溯制度,横向对比,切实可行得 5-8 分,合理可行 得 3-5 分,基本可行得 1-3 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产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可实施性强,切 实可行得 5-8 分,合理可行得 3-5 分,基本可行得 1-3 分, 无不得分。 价格 0-4 分 承诺提供的食材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 15%(含)以上得 4 分, 低于市场批发价 10%(含)得 3 分,低于市场批发价 5%(含) 得 1 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 公章的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31 应急保障能力 0-10 分 1、具有 2 小时内退换货及补货能力的得 3 分,具有 2小时 以上 4 小时以内退换货及补货能力的得 1 分,4 小时以上得 0分,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2、具有应急保障措施,24 小时内具有储备 3日份需求能力 的得 5 分。 3、提供优先保障和应急保障承诺的得 2 分。 人员配置 0-4 分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配置齐全,数量合理,应具备完整的人 员管理体系,包括装载、运输及售后服务保障人员,合理可 行得 3-4 分,基本可行得 1-2 分,无不得分。 服务实施方案 0-10 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具体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原材 料筛选、装载、运输、卫生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有效 现场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化措施等方 面,切实可行得 8-10 分,合理可行得 5-8 分,基本可行得 1-5 分,无不得分。 优惠条件 0-6 分 提供采购文件之外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的,每增加一条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无优惠条件不得分。 2.2.4 (2) 商务部 分(20 分) 供货能力 0-8 分 投标人实体店内具有一定数量调味品、蛋类、奶类、水产、 肉类、禽类、蔬菜、水果齐全得 8 分,每缺少一项扣 1分, (提供照片,开标结束后采购人现场核实) 仓储实力 0-4 分 对投标人储存规模,面积、硬件设备进行横向对比打分(需 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名得 4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2分,以后名次 0 分。 运输配送能力 0-2 分 投标人具有独立运输配送能力,至少具有 1 辆专业配送车 辆。无车辆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 租赁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业绩 0-6 分 2018 年 4 月 1 日-至今,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政府机关事 业单位或大型企业食堂供应项目(20 万元以上)的有一项 得 3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公章。 2.2.4 (3) 磋商报 价评分 标准 30 分 下浮率得分:按 3 个分类分别计算得分,每类 10 分。每类 最大下浮率得满分 10 分,每类评标基准价=(1-最大下浮 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类下浮率得分=10*(评标基准价/(1-下浮率)) 报价得分=各下浮率得分之和。 2.2.4 (4) 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 …… …… 32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 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二次报 价(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也相等的,采购人可采用被采购项目所在地 省级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优先或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或 其他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1 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 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3.2 详细评审 3.2.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2.4 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使得其磋 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34 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格式 35 正本或副本 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调味品蛋 奶类 (下浮率) 水产.肉. 禽类 (下浮率) 果蔬类 (下浮率) 备注 例如:每类填报下浮率 15%,即结算价相当于折扣 8.5 折。报价 中包含利润、管理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 应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___日 第二轮报价说明: 1. 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单位将被要求提供最终报价表,本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 不附在响应文件内,磋商申请人应依据磋商情况进行本表格的填报。 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第二轮磋商报价表(指定位置应事先签字加盖公 章),最终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份数为 1正 2副。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 36 (1)调味品蛋奶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精盐 350g/袋 21 串料 斤 2 牛肉粉 1kg/袋 22 孜然 斤 3 味精 斤 23 木耳 斤 4 海天海鲜 1.6L/桶 24 酵母 450g/袋 5 海天生抽 1.9L/桶 25 炸粉 1kg/袋 6 白糖 斤 26 香锅料 200g/袋 7 醋精 瓶 27 松花蛋 8枚/盒 8 十三香 联 28 红方 2.2L/桶 9 金龙鱼香油 400g/瓶 29 郫县豆瓣酱 1kg/桶 10 料酒 瓶 30 番茄酱 3kg/桶 11 鸡精 袋 31 蛰头醋 瓶 12 常氏 5斤酱 袋 32 辣根 管 13 辣椒面 斤 33 无沙紫菜 40g 14 川椒丝/段 斤 34 大米 50 斤/袋 15 芝麻 斤 35 白面 50 斤/袋 16 海天蚝油 6kg/桶 36 豆油 10L/桶 17 土豆淀粉 斤 37 色拉油 10L/桶 18 辣椒酱 斤 38 鸡蛋 40 斤/箱 19 糖稀 7kg/桶 39 牛奶 箱 20 海天老抽 1.9L/桶 40 饮料 箱 平均下浮率% 37 (2)水产.肉.禽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鸡腿 斤 35 猪颈肉 袋 2 鸡爪 1.6 斤/袋 36 猪精肉 斤 3 鸡翅中 2 斤/袋 37 后鞧 斤 4 鸡翅根 2 斤/袋 38 前朝 斤 5 鸡胗 1.6 斤/袋 39 五花肉 斤 6 鸭头 2 斤/袋 40 精肉丝 斤 7 鸭脖 2 斤/袋 41 五花肉片 斤 8 三黄鸡 只 42 精肉片 斤 9 兔肉 斤 43 精排 斤 10 羊肉卷 斤 44 脊骨 斤 11 牛肉卷 斤 45 里脊 斤 12 鲅鱼 斤 46 猪爪子 斤 13 松鱼 斤 47 猪皮 斤 14 偏口鱼 斤 48 肥肠 斤 15 刀鱼 斤 49 猪腰子 斤 16 明太鱼 斤 50 棒骨 斤 17 青虾 4 斤/盒 51 牛里脊 斤 18 青虾仁 5 斤/盒 52 牛腱子 斤 19 碟鱼头 斤 53 牛排 斤 20 鱿鱼 斤 54 牛护心肉 斤 21 多春鱼 斤 55 牛肚皮 斤 22 小河虾 0.5 斤/袋 56 牛棒骨 斤 23 马面鱼 斤 57 羊排 斤 24 玉米棒子 个 58 羊里脊 斤 25 芝麻球 袋 59 前羊腿 斤 26 松板肉 袋 60 香鱼 斤 27 蒙古肉 袋 61 柳根 斤 28 牙签肉 2 斤/袋 62 鲫鱼 斤 29 海兔 斤 63 河蟹 斤 30 大黄花鱼 斤 64 花里羔子 斤 31 三文鱼 斤 65 蛏子 斤 32 寿司虾 盒 66 花贝 斤 33 金枪鱼 斤 67 扇贝 斤 34 鲽鱼 斤 68 黄贝 斤 平均下浮率% 38 (3)果蔬类 序号 菜品 单位 序号 菜品 单位 1 大葱 斤 22 青椒 斤 2 大蒜 斤 23 冬瓜 斤 3 白萝卜 斤 24 麻椒 斤 4 架豆角 斤 25 南瓜 斤 5 小白菜 斤 26 西芹 斤 6 茼蒿 斤 27 西兰花 斤 7 油麦菜 斤 28 尖椒 斤 8 油菜 斤 29 有机菜花 斤 9 菠菜 斤 30 平菇 斤 10 大头菜 斤 31 香菇 斤 11 角瓜 斤 32 香菜 斤 12 韭菜 斤 33 胡萝卜 斤 13 黄瓜 斤 34 青萝卜 斤 14 芹菜 斤 35 苹果 斤 15 茄子 斤 36 香蕉 斤 16 蒜苔 斤 37 西瓜 斤 17 白菜花 斤 38 梨 斤 18 大白菜 斤 39 香瓜 斤 19 土豆 斤 40 小柿子 斤 20 当地西红柿 斤 41 桃子 斤 21 地瓜 斤 42 哈密瓜 斤 平均下浮率% 39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 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 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41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42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双方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44 合同编号: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订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品种及数量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下表所列副食产品。附《副食品价格一览表》 1.2 以上价格为落地价格,包括包装、检验、税金、运输及其他服务费用。 1.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产品使用及存放的技术指导。 二、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一年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三、供应标准 肉类产品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带包装商品送达营区时间不超过保质期的 40%。;果 蔬、生鲜类产品无农药残留,应保持新鲜无干焉,非转基因食品。所供产品必须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如果国家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 定价机制 供应价格分供应首期和供应后期两个阶段,定价机制为: 4.1 供应首期。果蔬菜类供货首期为 20 天(自合同生 效之日起算),其他类为 45 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协议供应首期,报价一览表中货物按中标价执行,未列 45 入报价一览表的品种按原供应价执行,在此期间,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调时,供应价格 保持不变;遇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调(单包内中标价格所有单品单价总和高于市场价的 30%) 时,执行供应后期价格调整机制。 4.2 供应后期。供应首期之后至供应期结束为供应后期。供应后期每月 2次由后 勤保障股监督,各伙食单位轮流安排基层代表到当地批发市场采购部分副食品或询价, 以考察价格作为下一阶段供应价。 4.3 干货调料、牛奶、食用油除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外(单包内中标价格所有单品 单价总和低于市场价的 50% ),不执行供应后期价格调整机制,供应期内按照投标文件 报价执行。 五、结算方式 5.1 每月结算 4次,即乙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 甲方一个星期结算上期货款,遇节假日时顺延。甲方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 件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5.2 因乙方采购结算凭证遗失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结算支付,有特殊原因需推迟结算时,应及时 向乙方做出说明。 5.4 双方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所提供为准。 六、包装、运输及费用 6.1 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6.2 乙方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 没有污染,避免货 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破损、污染、变质、丢失 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货物验收及争议处理 7.1 货物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三条质量标准。 7.2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全面检查外包装,抽查独立 46 包装,乙方人员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7.3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时,可拒绝接收,乙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 的货物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费用。甲方在使用当中发现质 量问题,应保留证据, 对乙方进行质量违约处理,如发现问题需要到地方检疫部门送检,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对验收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当场封存并邀请当地工商管理、 食品卫生检疫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和仲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及违约处理 8.1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乙方无任何违约 责任,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8.2 履约延误处理。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时间送达为履约延误,需进行 违约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每延误 2小时,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20% 计收,直至交货为止,延误时间如达到一个送货周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 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时,应及时以有效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和 可能拖延的期限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期供货。 8.4 质量违约处理。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 出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如肉类注水、猪瘟肉等)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官兵身体健康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和法 律责任。如果因乙方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对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时,乙方需补偿 甲方实际损失金额。 8.5 若供应商出现私自调高供货价格,一经发现,马上终止合作关系。 8.6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只对中标人起约束作用,不作为出现违约时罚款的最高 限额,如遇超出金额,中标人拒绝赔偿时,可从本期货款中扣除。 九、合同终止 47 9.1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9.2 乙方一个星期内无故履约延误超过 2次。 9.3 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上级统一筹措等未可预知因素),合同截止时间以上级 指示为准。 9.4 供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商品价格产生较大分歧,经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5 若发现甲乙双方存在违规套现、现金交易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必要时 报请甲方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或向驻地有关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并于事实发生 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 能预见的,并且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 11.2 由于甲方撤销、调动、换防、战备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采购部门持两份, 财务部门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48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49 第五章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预算金额:约 96.94 万元(以实际配送情况进行结算)。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招标人声明:本次招标为采购人对消防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及配送采购等服务的定点采购,采购人选 取 1家定点供应商采购人在具体工作开展时可自主选取定点供应商委托签约,不得委托定点供应商以外 的单位。 副食品供应配送参考明细表 (1)调味品蛋奶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精盐 350g/袋 21 串料 斤 2 牛肉粉 1kg/袋 22 孜然 斤 3 味精 斤 23 木耳 斤 4 海天海鲜 1.6L/桶 24 酵母 450g/袋 5 海天生抽 1.9L/桶 25 炸粉 1kg/袋 6 白糖 斤 26 香锅料 200g/袋 7 醋精 瓶 27 松花蛋 8枚/盒 8 十三香 联 28 红方 2.2L/桶 9 金龙鱼香油 400g/瓶 29 郫县豆瓣酱 1kg/桶 10 料酒 瓶 30 番茄酱 3kg/桶 11 鸡精 袋 31 蛰头醋 瓶 12 常氏 5斤酱 袋 32 辣根 管 13 辣椒面 斤 33 无沙紫菜 40g 14 川椒丝/段 斤 34 大米 50 斤/袋 15 芝麻 斤 35 白面 50 斤/袋 16 海天蚝油 6kg/桶 36 豆油 10L/桶 17 土豆淀粉 斤 37 色拉油 10L/桶 18 辣椒酱 斤 38 鸡蛋 40 斤/箱 19 糖稀 7kg/桶 39 牛奶 箱 20 海天老抽 1.9L/桶 40 饮料 箱 平均下浮率% 50 (2)水产.肉.禽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鸡腿 斤 35 猪颈肉 袋 2 鸡爪 1.6 斤/袋 36 猪精肉 斤 3 鸡翅中 2 斤/袋 37 后鞧 斤 4 鸡翅根 2 斤/袋 38 前朝 斤 5 鸡胗 1.6 斤/袋 39 五花肉 斤 6 鸭头 2 斤/袋 40 精肉丝 斤 7 鸭脖 2 斤/袋 41 五花肉片 斤 8 三黄鸡 只 42 精肉片 斤 9 兔肉 斤 43 精排 斤 10 羊肉卷 斤 44 脊骨 斤 11 牛肉卷 斤 45 里脊 斤 12 鲅鱼 斤 46 猪爪子 斤 13 松鱼 斤 47 猪皮 斤 14 偏口鱼 斤 48 肥肠 斤 15 刀鱼 斤 49 猪腰子 斤 16 明太鱼 斤 50 棒骨 斤 17 青虾 4 斤/盒 51 牛里脊 斤 18 青虾仁 5 斤/盒 52 牛腱子 斤 19 碟鱼头 斤 53 牛排 斤 20 鱿鱼 斤 54 牛护心肉 斤 21 多春鱼 斤 55 牛肚皮 斤 22 小河虾 0.5 斤/袋 56 牛棒骨 斤 23 马面鱼 斤 57 羊排 斤 24 玉米棒子 个 58 羊里脊 斤 25 芝麻球 袋 59 前羊腿 斤 26 松板肉 袋 60 香鱼 斤 27 蒙古肉 袋 61 柳根 斤 28 牙签肉 2 斤/袋 62 鲫鱼 斤 29 海兔 斤 63 河蟹 斤 30 大黄花鱼 斤 64 花里羔子 斤 31 三文鱼 斤 65 蛏子 斤 32 寿司虾 盒 66 花贝 斤 33 金枪鱼 斤 67 扇贝 斤 34 鲽鱼 斤 68 黄贝 斤 平均下浮率% 51 (3)果蔬类 序号 菜品 单位 序号 菜品 单位 1 大葱 斤 22 青椒 斤 2 大蒜 斤 23 冬瓜 斤 3 白萝卜 斤 24 麻椒 斤 4 架豆角 斤 25 南瓜 斤 5 小白菜 斤 26 西芹 斤 6 茼蒿 斤 27 西兰花 斤 7 油麦菜 斤 28 尖椒 斤 8 油菜 斤 29 有机菜花 斤 9 菠菜 斤 30 平菇 斤 10 大头菜 斤 31 香菇 斤 11 角瓜 斤 32 香菜 斤 12 韭菜 斤 33 胡萝卜 斤 13 黄瓜 斤 34 青萝卜 斤 14 芹菜 斤 35 苹果 斤 15 茄子 斤 36 香蕉 斤 16 蒜苔 斤 37 西瓜 斤 17 白菜花 斤 38 梨 斤 18 大白菜 斤 39 香瓜 斤 19 土豆 斤 40 小柿子 斤 20 当地西红柿 斤 41 桃子 斤 21 地瓜 斤 42 哈密瓜 斤 平均下浮率%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按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以上食品下浮率的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 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成交人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成交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 包或分包本项目。 3、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 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4、本采购文件中所列食品之品牌、制造商名称仅供参考,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采 购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及时优先送货。 6、质量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符合国家对食品监督规定的,在保质 期内的,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品。 (1)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 24小时内收成。必须提供检疫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3)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7、数量要求:严格保量。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 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2 8、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 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成交人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的运输、转运、装卸、存储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 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延边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 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 mm 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 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4)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6)所提供的食品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每种食品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 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品。 9、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人如送货迟到 超过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10%(成交人遇自然灾害、车辆突发故障、交通封道等不可抗拒因素 除外)。提供 7×24免费上门供货服务,采购人下单后,成交人收到采购人下单确认后 3 小时内将食品 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到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特殊出警任务),成交人必须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 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按约定时间内执行。 10、送货地点: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11、责任方面: (1)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因食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成交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 质量鉴定,吉林省质检部门与汪清县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吉林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 为准。食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食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权利方面: (1)采购人对应急食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 (2)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应商的供货食品入货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供应商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 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13、投标人需要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和具备相关的检测仪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14、供货价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需采购的食品在 2021年近期的市场价或优惠单价(以由物价部门、生产商 或代理统一确定)。 (2)供货价由供应商根据每个月食品市场价格(物价局规定的)及供货下浮率报采购人确定。 (3)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 1)实际采购价格≤市场货物价格×(1-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 2)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 3)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4)供应商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 5)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食品,投标人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价 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 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 15、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 务。 (2)供应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 3小时内给予退货及追补。 16、付款条件:一个星期结算一次,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 采购人确认后 3天内支付该笔货款。 17、因采购人出现重大变故、改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成交人无条件终止合同。 四、付款方式:每星期为一个结算周期,货配送齐全后每星期结算一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运输方式:供货方免费运输 六、验收方式:每次主副食送至消防大队指定地点后,大队与供应商共同验货,验货合格后进行签收。 5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4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5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报价表 五、项目技术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函 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6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做为本项目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 包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达到 要求。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天,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响应函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响应函递交的磋商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8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吉林 建宇 三、磋商响应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并填写备注 表格。 若采用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填写备注表格。 备注:(必填) 1、供应商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2、根据本单位递交保证金的形式填写下表信息。 磋商响应保证金缴纳形式 □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保函 供应商账户开户银行或承保 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60 四、(一)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调味品蛋 奶类 (下浮率) 水产.肉. 禽类 (下浮率) 果蔬类 (下浮率) 备注 例如:每类填报下浮率 15%,即结算价相当于打 8.5 折。报价中 包含利润、管理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 有费用。 报价说明: 1、报价中应包含对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其中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利润、管理费、 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其他风险,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政策 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二)磋商报价(下浮率)明细表 (1)调味品蛋奶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精盐 350g/袋 21 串料 斤 2 牛肉粉 1kg/袋 22 孜然 斤 3 味精 斤 23 木耳 斤 4 海天海鲜 1.6L/桶 24 酵母 450g/袋 5 海天生抽 1.9L/桶 25 炸粉 1kg/袋 6 白糖 斤 26 香锅料 200g/袋 7 醋精 瓶 27 松花蛋 8枚/盒 8 十三香 联 28 红方 2.2L/桶 9 金龙鱼香油 400g/瓶 29 郫县豆瓣酱 1kg/桶 10 料酒 瓶 30 番茄酱 3kg/桶 11 鸡精 袋 31 蛰头醋 瓶 12 常氏 5斤酱 袋 32 辣根 管 13 辣椒面 斤 33 无沙紫菜 40g 14 川椒丝/段 斤 34 大米 50 斤/袋 15 芝麻 斤 35 白面 50 斤/袋 16 海天蚝油 6kg/桶 36 豆油 10L/桶 17 土豆淀粉 斤 37 色拉油 10L/桶 18 辣椒酱 斤 38 鸡蛋 40 斤/箱 19 糖稀 7kg/桶 39 牛奶 箱 20 海天老抽 1.9L/桶 40 饮料 箱 平均下浮率 62 (2)水产.肉.禽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序号 品名 单位 1 鸡腿 斤 35 猪颈肉 袋 2 鸡爪 1.6 斤/袋 36 猪精肉 斤 3 鸡翅中 2斤/袋 37 后鞧 斤 4 鸡翅根 2斤/袋 38 前朝 斤 5 鸡胗 1.6 斤/袋 39 五花肉 斤 6 鸭头 2斤/袋 40 精肉丝 斤 7 鸭脖 2斤/袋 41 五花肉片 斤 8 三黄鸡 只 42 精肉片 斤 9 兔肉 斤 43 精排 斤 10 羊肉卷 斤 44 脊骨 斤 11 牛肉卷 斤 45 里脊 斤 12 鲅鱼 斤 46 猪爪子 斤 13 松鱼 斤 47 猪皮 斤 14 偏口鱼 斤 48 肥肠 斤 15 刀鱼 斤 49 猪腰子 斤 16 明太鱼 斤 50 棒骨 斤 17 青虾 4斤/盒 51 牛里脊 斤 18 青虾仁 5斤/盒 52 牛腱子 斤 19 碟鱼头 斤 53 牛排 斤 20 鱿鱼 斤 54 牛护心肉 斤 21 多春鱼 斤 55 牛肚皮 斤 22 小河虾 0.5 斤/袋 56 牛棒骨 斤 23 马面鱼 斤 57 羊排 斤 24 玉米棒子 个 58 羊里脊 斤 25 芝麻球 袋 59 前羊腿 斤 26 松板肉 袋 60 香鱼 斤 27 蒙古肉 袋 61 柳根 斤 28 牙签肉 2斤/袋 62 鲫鱼 斤 29 海兔 斤 63 河蟹 斤 30 大黄花鱼 斤 64 花里羔子 斤 31 三文鱼 斤 65 蛏子 斤 32 寿司虾 盒 66 花贝 斤 33 金枪鱼 斤 67 扇贝 斤 34 鲽鱼 斤 68 黄贝 斤 平均下浮率 63 (3)果蔬类 序号 菜品 单位 序号 菜品 单位 1 大葱 斤 22 青椒 斤 2 大蒜 斤 23 冬瓜 斤 3 白萝卜 斤 24 麻椒 斤 4 架豆角 斤 25 南瓜 斤 5 小白菜 斤 26 西芹 斤 6 茼蒿 斤 27 西兰花 斤 7 油麦菜 斤 28 尖椒 斤 8 油菜 斤 29 有机菜花 斤 9 菠菜 斤 30 平菇 斤 10 大头菜 斤 31 香菇 斤 11 角瓜 斤 32 香菜 斤 12 韭菜 斤 33 胡萝卜 斤 13 黄瓜 斤 34 青萝卜 斤 14 芹菜 斤 35 苹果 斤 15 茄子 斤 36 香蕉 斤 16 蒜苔 斤 37 西瓜 斤 17 白菜花 斤 38 梨 斤 18 大白菜 斤 39 香瓜 斤 19 土豆 斤 40 小柿子 斤 20 当地西红柿 斤 41 桃子 斤 21 地瓜 斤 42 哈密瓜 斤 平均下浮率 64 五、项目技术方案 磋商供应商应按技术规范和评审标准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的总体实施方案,格式 内容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供货能力 3.应急保障能力 4.仓储实力 5.人员配备管理 6.运输配送能力 7.服务实施方案 8.优惠条件 65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简介 单位优势 及 特 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人数 人 技术人员 人 服务工人 人 销售人员 人 固定 资产 万元 流动 资金 万元 主 要 服务内容 主 要 设 备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二)(2020 年度)财务状况表 提供上一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 67 (三) 供应商近三年实施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注:后附近三年(2018 年 4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序号 合同名称/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年) 68 (四)供应商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响应情况 注: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年龄 备注 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9 (五)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表 序号 车辆品牌 型号规格 车辆牌号 车辆所有人 购置日期 保险日期 备注 附: 提供车辆配置情况。要求提供行车证(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供应商法人或股东,股东需提供股权 证明)、车辆照片(含车牌)的清晰复印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70 (五)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1 七、承诺书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2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______(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 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 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 调查处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3 (3)未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4 (4)无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同时磋商的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无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5 (5)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接收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6 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 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 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 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 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 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 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7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8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或磋商单位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79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且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高、中风险地 区的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磋商活动) (4)提供磋商保函原件或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5)上一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度(2020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2018 年 4 月 1 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 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或供应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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