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LY202104-027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预估人数为111人,预算总额53万元/年。
1.5用餐标准:18元/天/人(固定价格)。
1.6采购需求:1)按时提供职工营养健康的饮食;2)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3)提供优雅卫生的就餐环境;4)提供公务接待及应急加班处理等方面的餐饮服务。
1.6.1主食品种:早餐2种,午餐2种。每周一次包子。
1.6.2副食品种:早餐:小菜不少于3种(包含咸菜和拌菜);每日鸡蛋必备,保证每人每天1个;午餐:四菜一汤(二荤二素),荤菜要求:荤菜要有鸡、鱼、肉,需由青菜作为配菜的,如牛肉炖萝卜,牛肉占三分之二,萝卜占三分之一。每餐保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食谱应在膳食合理、荤素搭配及营养均衡的基础上制定。每餐供应餐品必须为现场加工,要保证食材新鲜。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一周之内,菜品不可重复。
1.7供餐模式:采取自助式。
1.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同等条件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意,经乙方同意后,可续签二年合同。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2供应商须具备管理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营养师1名并具备证书;
2.3.3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和专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3.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如因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购买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3.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7.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5000元,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账号:0103071000002086
7.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1055号
联系方式:1366440779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系方式:0431-8195153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琪
电 话:15943011355
8.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13664407790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105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1951535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53.00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1项目编号:LY202104-027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预估人数为111人,预算总额53万元/年。 1.5用餐标准:18元/天/人(固定价格)。 1.6采购需求:1)按时提供职工营养健康的饮食;2)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3)提供优雅卫生的就餐环境;4)提供公务接待及应急加班处理等方面的餐饮服务。 1.6.1主食品种:早餐2种,午餐2种。每周一次包子。 1.6.2副食品种:早餐:小菜不少于3种(包含咸菜和拌菜);每日鸡蛋必备,保证每人每天1个;午餐:四菜一汤(二荤二素),荤菜要求:荤菜要有鸡、鱼、肉,需由青菜作为配菜的,如牛肉炖萝卜,牛肉占三分之二,萝卜占三分之一。每餐保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食谱应在膳食合理、荤素搭配及营养均衡的基础上制定。每餐供应餐品必须为现场加工,要保证食材新鲜。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一周之内,菜品不可重复。 1.7供餐模式:采取自助式。 1.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同等条件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意,经乙方同意后,可续签二年合同。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具备管理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营养师1名并具备证书; 3.3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和专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1-04-09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 文件售价(元) | 3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1-04-19 10: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1-04-19 10:30 |
地点 |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叶琪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1951535 |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202104-027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15
四、开标和评标………………………………………………21
五、定标………………………………………………………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七、废标………………………………………………………26
八、投标纪律要求……………………………………………26
九、支付货款…………………………………………………27
十、质疑和投诉………………………………………………27
十一、保 密………………………………………………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LY202104-027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预估人数为111人,预算总额53万元/年。
1.5用餐标准:18元/天/人(固定价格)。
1.6采购需求:1)按时提供职工营养健康的饮食;2)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3)提供优雅卫生的就餐环境;4)提供公务接待及应急加班处理等方面的餐饮服务。
1.6.1主食品种:早餐2种,午餐2种。每周一次包子。
1.6.2副食品种:早餐:小菜不少于3种(包含咸菜和拌菜);每日鸡蛋必备,保证每人每天1个;午餐:四菜一汤(二荤二素),荤菜要求:荤菜要有鸡、鱼、肉,需由青菜作为配菜的,如牛肉炖萝卜,牛肉占三分之二,萝卜占三分之一。每餐保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食谱应在膳食合理、荤素搭配及营养均衡的基础上制定。每餐供应餐品必须为现场加工,要保证食材新鲜。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一周之内,菜品不可重复。
1.7供餐模式:采取自助式。
1.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同等条件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意,经乙方同意后,可续签二年合同。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2供应商须具备管理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营养师1名并具备证书;
2.3.3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和专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3.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如因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购买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3.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4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7.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5000元,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账号:0103071000002086
7.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1055号
联系方式:1366440779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系方式:0431-8195153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琪
电 话:15943011355
8.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1055号 联系人:王绰 电 话:13664407790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 系 人:叶琪 电 话:0431-81951535 |
|
3 |
项目编号 |
LY202104-027 |
|
4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
5 |
采购需求 |
1)按时提供职工营养健康的饮食;2)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3)提供优雅卫生的就餐环境;4)提供公务接待及应急加班处理等方面的餐饮服务。 |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7 |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
|||
8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具备管理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营养师1名并具备证书; 3.3负责食堂日常运营和专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 |
|
9 |
*服务期限 |
一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同等条件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满意,经乙方同意后,可续签二年合同 |
|
10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路1055号 |
|
11 |
*餐费收取 |
每日由承包方与甲方管理人员按日统计就餐人数,累计每月就餐人数总量,并与下月初按就餐人数向承包方支付上月就餐款。 |
|
1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
|
13 |
*验收标准 |
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
|
14 |
*投标报价 |
18元/天/人(固定价格) |
|
15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16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磋商5日前 递交地点:各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盖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 联系人:叶琪 电话:0431-81951535 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 |
|
17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磋商5日前 |
|
18 |
分包履约 |
拒绝分包履约 |
|
19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20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1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
|
21 |
磋商有效期 |
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日历天 |
|
2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收款人: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帐 号:0103071000002086 要求: 1、供应商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划拨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和时间为准。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从企业基本帐户中转出的磋商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与资格审查材料共同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或支票或保函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 |
|
2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履约保证金:无 |
|
24 |
财务报表 |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
|||
25 |
类似业绩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
26 |
备选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7 |
签字盖章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于供应商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响应文件加盖骑缝章。 |
|
28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单独装订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 |
|
29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响应文件加盖骑缝章。 |
|
30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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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副/一览表)份。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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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投标书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收件人: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时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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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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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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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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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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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 3 人(当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履行合同,当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因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其磋商保证金将依法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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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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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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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的规定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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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政府招标强制招标: 强制招标的节能产品;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招标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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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如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品目清单在响应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品目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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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优先招标环境标志产品 |
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品目清单在响应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品目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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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 6% 价格扣除,详见评标标准。 注:1)小微企业声明函需到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若非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则无效;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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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内容为准。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2.有关定义
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4 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5 联合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6)服务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磋商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磋商
12.1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文件构成。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6)磋商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响应表;
(8)商务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