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1-04-08 】
一、项目编号:2021012902019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灌云盐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灌云县东王集乡盐河村建民路8号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沂北船闸、沂南船闸和灌云水上服务区院内秩序维护工作,食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公共部分(楼梯、扶手、走道、大厅、卫生间)、会议室、荣誉室、图书室、职工活动室、院内硬化区域等所有室内外公共区域空间及设备设施的卫生,排挡艇驾驶、通勤车驾驶,生产生活用电维护,简单绿化养护及防汛、防冻、防疫等简单日杂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华、李军、王向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盐河村
联系方式:0518-8188513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李琦 0518-8586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才涛
电 话:0518-81885130,158051303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1年4月8日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三次)
项目编号:2021012902019
采 购 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
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0" 总 目 录 2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3"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4"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7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5"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7
HYPERLINK \l "_Toc46585661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8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12902019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需求单位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位于盐河与新沂河交汇处,由沂南、沂北两座船闸和灌云水上服务区组成,分别位于灌南县张店镇二里村和灌云县东王集镇盐河村和灌云县侍庄街道孙荡村。本项目名称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因我单位日常运行需要,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采购秩序维护、食堂、保洁、船艇与通勤车驾驶、用电维护、绿化及其它勤杂等驻场服务,项目需求驻场服务岗位8个,驻场人数要求不少于14个,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员不少于6人,厨师1人,帮厨2人,保洁1人,排挡艇驾驶员1人,通勤车驾驶员1人,电工1人,其它勤杂服务可由其它岗位驻场服务人员兼任此岗服务。驻场服务地点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沂南船闸、沂北船闸和灌云水上服务区。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4月8日9:30
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详见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详见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 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
地 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盐河村
联系方式:0518-8188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李琦 0518-8586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才涛
电 话:0518-81885130,15805130360
九、磋商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磋商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 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疫情防控事项
开标当天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至两人参加,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地点。进入交易中心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现场扫码查验个人行程轨迹,配合中心做好体温检测、人流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磋商现场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磋商仪式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此次磋商集采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集采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本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加盖的公章是指鲜红章,不包括彩色复印或扫描后打印。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投标(响应)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复印件。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4 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磋商首次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首次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首次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进行密封。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密封包装上应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3)密封包装上应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信息,并在密封包装上加盖公章。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集采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采机构将拒收。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集采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集采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集采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集采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集采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集采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集采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
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2 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4 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2.3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 根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集采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2.3 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七、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最后磋商报价中包含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按首次响应报价同比例变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的提出
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3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1.4 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5 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2.1 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2 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3 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质疑处理
3.1 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2 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3 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4 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5 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4、投诉
投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卖方)_________
备案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服务内容: 。
1.2 服务期限: 。
1.3 补充条款: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2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由甲方退还(不计利息)。
6.3乙方违约的,甲方将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服务期
质保期/服务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交 付 期:_________。
9.2交付方式:_________。
9.3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备案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 案 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二、项目需求
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需求驻场服务岗位8个,驻场人数要求不少于1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员不少于6人,厨师1人,帮厨2人,保洁1人,排挡艇驾驶员1人,通勤车驾驶员1人,电工1人,其它勤杂服务可由其它岗位驻场服务人员兼任此岗服务。本次采购范围包括秩序维护、食堂、船艇与客车驾驶、保洁、用电维护、绿化及勤杂等驻场服务。
三、商务条款
1.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上门驻场服务
2.验收:由项目需求单位验收签字
3.服务条款
3.1服务范围:
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沂北船闸、沂南船闸和灌云水上服务区院内秩序维护工作,食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公共部分(楼梯、扶手、走道、大厅、卫生间)、会议室、荣誉室、图书室、职工活动室、院内硬化区域等所有室内外公共区域空间及设备设施的卫生,排挡艇驾驶、通勤车驾驶,生产生活用电维护,简单绿化养护及防汛、防冻、防疫等简单日杂辅助工作。
3.2服务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要求
3.2.1.1加强与业主内部协调、沟通,及时征求业主的意见、建议要求,并归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日常工作;
3.2.1.2督促下属员工的日常工作,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并公正、公平的评价员工,做好员工的考核工作。
3.2.1.3其他应处理、协调的事务。
3.2.1.4每周至少到业主单位驻场一天。
3.2.2秩序维护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2.1信件、报纸、期刊、快递接收登记并派发;
3.2.2.2 24小时定时对指定区域巡视,维护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业主单位下班后巡查内部公共场所水、电、气等器具是否关闭,有无其他安全异常情况等;
3.2.2.3工作时间内开展日常巡查,保证所属区域正常秩序,预防有人对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景观点等的损害。保持所属区域文明、整洁、宁静的工作环境。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治安事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履行火险、火灾的救助义务。
3.2.2.4热情、礼貌、周到的接待来访人员,做好人员的登记、引导、服务、检查工作;
3.2.2.5维护所属区域的秩序,确保出入口秩序井然;
3.2.2.6保护所属区域的公共设施;
3.2.2.7预防、及时发现和制止所属区域范围内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2.2.8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3.2.2.9检查、发现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要针对巡逻范围和特点,认真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巡逻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3.2.2.10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处理。在巡逻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意外事故,巡逻人员要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汇报。
3.2.3保洁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3.1、保洁的具体区域:办公楼、宿舍楼公共部分(楼梯、扶手、走道、大厅、卫生间)、会议室、荣誉室、图书室、职工活动室、院内硬化区域等所有室内外公共区域空间及设备设施的卫生。
3.2.3.2、常规保洁项目和具体要求:
公共部位的所有地面、墙面、顶面、附属设施、设备、器具的保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楼层大厅、会议室、职工活动室、卫生间等;
(2)所有楼层、楼梯、公共过道、安全楼道、楼顶、窗台、平台、扶手、栏杆;
(3)公告栏、指示牌、洗手池、纸盒、镜面、台面、水池、尿斗、厕位、垃圾桶(篓);
(4)一次性保洁用品(洗手液、肥皂等)摆放到位、及时更换(物品由业主单位提供);
(5)定期消杀(根据季节变化,适时对院内及办公楼、宿舍楼的相关部位进行消毒杀菌)
(6)所有废弃物和垃圾的收集、分类和清理外运;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1次,如筒内垃圾超过容量的1/3,立即清理,摆放整齐,外观整洁。
(8)办公楼宿舍楼公共区域要求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1次,卫生间要及时清理,保持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干净卫生;院内所有公共区域及卫生间要求每天早晚各打扫1次。
(9)玻璃门窗无污渍、水迹。
(10)会议室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
3.2.4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4.1、为业主单位职工提供一日三餐,保证饮食安全和卫生。菜品、菜谱由业主单位提供,食堂人员按要求提供加工服务;特殊情况安排工作餐的具体时间、标准由业主提前通知,食堂服务人员,按要求提供服务。(注:食堂服务人员只提供人力服务,消耗品、工具等由食堂服务人员提出,业主审核后由业主按需提供。)
3.2.4.2、食堂餐饮人员需在职工用餐后,应按照食堂卫生标准及时打扫清理,保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3.2.4.3、食堂服务人员为业主单位职工提供配餐服务,做到分量均匀,一视同仁。
3.2.5通勤车驾驶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5.1、通勤车驾驶人员提供通勤车驾驶服务,通勤车驾驶人员需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
3.2.5.2、通勤车驾驶服务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安全无违章驾驶。
3.2.5.3定期对通勤车辆进行清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保障业主职工安全出行。
3.2.6船艇驾驶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6.1、船艇驾驶人员提供船艇驾驶服务,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
3.2.6.2、船艇驾驶服务应按照业主要求,安全驾驶,定时保养,填写航行日志,保持航政艇干净整洁,保障业主用艇安全。
3.2.7生产生活用电维护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7.1、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生产生活用电维护服务,保证业主单位生产生活用电正常使用。
3.2.7.2生产生活用电维护人员需遵守业主单位的管理制度,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
3.2.8其他勤杂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2.8.1、负责单位内部简单绿化种植、修剪。绿化种植、修剪等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4-10月,约每个月1次。
3.2.8.2、负责因天气、安全等原因进行的防汛、防冻、防疫等简单日杂辅助工作,防汛、防冻、防疫等简单日杂辅助工作一般随季节开展,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3服务期限:1年(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3.4服务标准:
3.4.1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负责所属区域安全,预防和及时劝阻有碍业主正常活动进行的事件发生;维护业主单位的正常秩序;负责做好车辆引导与停放工作;负责消防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4.1.1、有专业秩序维护服务队伍,实行24小时或规定时间值班及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管辖区域内的环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4.1.2、秩序维护人员应熟知各项安全巡视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
3.4.1.3、制定安全巡视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所有巡视均有详实的记录;对出入的人员和物资要认真查验,并有详细记录。
3.4.1.4、夜间巡视所属区域安全及水电使用情况。
3.4.1.5、信件、报纸、期刊、快递接收登记并派发。
3.4.1.6、每天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3.4.1.7、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做到仪容严整、文明执勤。
3.4.2保洁服务标准
负责所属区域地面、楼道、楼梯、门窗的清洁和垃圾的收集;负责对所属区域院内的保洁和清理。负责除“四害”管理,科学有效的进行卫生消毒。
一、公共卫生间
(1)及时清洗便池,不留污迹,巡视保洁。
(2)及时清倒手纸篓,手纸不得多于纸篓三分之二。
(3)不断拖擦地面,不留水迹,无脚印,无尘土,无死角。
(4)随时擦洗妆面,面盆、混水阀、大小便器等卫生设备,无尘土,无污垢。
(5)不定时擦洗门窗内侧,隔板、墙壁窗台,无污迹,无水迹。
(6)垃圾桶清理,每天一次,保持垃圾桶清洁。
二、一般公共部位
(1)走廊过道保持整洁无垃圾,大理石、各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并用拖把清扫。
(2)每天按巡视路线擦拭栏杆、扶手,去除污垢、手印等,必要时使用光亮剂,保持无灰尘、印迹。
(3)每天按巡视路线清倒、擦洗垃圾桶,保持表面清洁光亮。
(4)对于消防设施每周擦拭两次,特殊情况及时擦拭,保持设备无灰尘。
(5)每天清扫楼梯台阶,拖洗一遍,保持台阶干净无积水,防止人员滑倒,每天擦拭扶手、栏杆,保持扶手干净光滑,无灰尘。
(7)外围每日清扫一次,并巡视保洁,保持无杂物、烟头、纸屑,每周用水冲洗一次。
三、会议室
(1)每周两次检查、每天清理会议室地面、桌椅、门窗等相关设施,必要时用吸尘器处理地面灰尘。
(2)每次会议前对会议室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次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进行一次卫生清理,保持清洁。
四、职工活动室、图书室等区域
(1)每天清洁地面、桌椅、门窗等相关设施,垃圾及时清理;
(2)注意图书、荣誉证书、奖牌的摆放管理。
3.4.3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3.4.3.1、食堂餐饮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菜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3.4.3.2、食堂餐饮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加工菜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3.4.3.3、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业主单位解决。
3.4.3.4、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3.4.3.5、原料、半成品、成品整齐有序分类摆放,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3.4.3.6、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3.4.3.7、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3.4.3.8、配餐时做到分量均匀、动作快、,一视同仁,热情待人。
3.4.4通勤车驾驶服务标准
3.4.4.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各种证件携带齐全。
3.4.4.2、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4.4.3、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无违章、无安全责任事故。
3.4.4.4、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和运行状态完好,为业主成员提供洁净、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3.4.4.5、做好车辆保养、大小修、年审等工作。
3.4.4.6、严格按照车辆维护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记录,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严禁有故障和有故障隐患的车辆上路。
3.4.4.7、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准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借口拒不出车或拖延、推诿出车。
3.4.4.8、在行车时应充分征求业主的行程安排,当业主有要求时,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原则下,必须按业主要求线路行车、按业主要求地点停车、按业主要求时间等候。
3.4.4.9、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行车记录。
3.4.5船艇驾驶服务标准
3.4.5.1、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出艇时各种证件携带齐全。
3.4.5.2、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4.5.3、爱护船艇,随时保持船艇清洁和运行状态完好,为业主成员提供洁净、舒适、安全的乘艇环境。
3.4.5.4、做好船艇保养、大小修等工作。
3.4.5.5、严格按照船艇维护要求,做好船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船艇的保养维护记录,确保船艇运行状态完好,严禁有故障和有故障隐患的船艇出行。
3.4.5.6、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艇准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借口拒不出艇或拖延、推诿出艇。
3.4.5.7、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航行日志。
3.4.6生产生活用电维护服务标准
3.4.6.1、用电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6.2、用电维护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
3.4.6.3、用电维护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维护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4.6.4、用电维护人员要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4.6.5、电力维护工具分类、整齐摆放。
3.4.6.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4.6.7、凡移动式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4.7其他勤杂服务标准
3.4.7.1、其他勤杂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
3.4.7.2、其他勤杂服务人员必须听从业主单位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完成业主单位交代的各种勤杂服务任务。
3.4.8项目负责人服务标准
3.4.8.1项目负责人要随时同业主单位保持沟通协调,将业主单位要求落实到服务工作中,提升服务质量。
3.4.8.2项目负责人要随时处置驻场人员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保证驻场服务质量。
3.5人员配备要求:
3.5.1人员配置
岗位最低人数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员不少于6人,厨师1人,帮厨2人,保洁1人,排挡艇驾驶员1人,通勤车驾驶员1人,电工1人,其它勤杂服务可由其它岗位驻场服务人员兼任该岗服务,驻场人员至少14人。
★各岗位设置服务人数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人员配置不少于各岗位最低人数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5.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到业主单位驻场服务一天。
2)秩序维护人员:驻场秩序维护人员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诚信,服从管理,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能认真履行秩序维护职责,满足采购人秩序维护需求。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3)保洁人员:驻场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工作认真负责。
4)食堂人员:驻场厨师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帮厨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厨师服装整洁,无异形发型,干净卫生。
5)通勤车驾驶人员:要求驻场人员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工作认真负责;具备★B1以上驾驶执照(需提供驾驶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且中型以上客车驾龄10年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汽车驾驶服务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全无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保障采购人职工安全出行。
6)船艇驾驶人员:要求驻场服务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有★二类以上《中国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具备十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能熟练操作船艇。供应商提供的船艇驾驶服务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全驾驶,定时保养,填写航行日志,保持航政艇干净整洁,保障采购人用艇安全。
7)生产生活用电维护人员:要求驻场服务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有★《电工上岗证》(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具有十年以上电工行业从业经历,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安排。
8)其他勤杂人员:驻场人员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诚信,服从管理,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能认真履行职责。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因本项服务工作量小,可由其它岗位驻场服务人员兼任此岗服务。
3.5.3供应商服务要求
除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外,供应商应满足并同意以下成交后服务要求,并在充分考察现场后,自愿进行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负有相应安全责任,因派驻人员操作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采购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物品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3)双方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在驻场工作期间、上下班路上等与工作相关时间、场合发生的有关意外事故、疾病、死亡等工伤有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4)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派驻人员的工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各项保险等一切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5)成交供应商需按规定为其派驻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节日福利及劳保用品,保证派驻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6)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在日常派驻服务中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关于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质询,应及时予以应答,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事项应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对于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的驻场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对其进行更换,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不合格驻场人员进行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除秩序维护服务驻场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住宿在传达室外,其余派驻人员不提供日常住宿,且每日用餐只提供午餐一次。
10)成交供应商的驻场服务为全天候服务,不分节假日。驻场服务人员的作息时间需按采购人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更换驻场人员或提前终止合同。
10)供应商指定项目负责人同业主单位沟通协调,处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4.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采购方按照本单位考核标准(见第七章)对中标供应商及其派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月提供一次考核得分,并按照考核结果与中标供应商核算最终结算金额。具体结算方式为:
每月支付标准金额上限=合同价款*1/n(n为合同期限内的月份数)。
当月实际服务费用金额=每月支付标准金额上限*实际考核得分换算的百分制比例。
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
【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货币:本次采购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7.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包含人员的工资、五险、福利、服装、税费、合理利润等费用(工资不能低于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执行)。
2、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派驻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派遣驻场人员到采购人工作要出具介绍信或派工单,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如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4、因服务人员的责任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服务人员因履职造成的自身伤害、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6、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7、报价书上应列明各岗位驻场人员人数及总报价。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四、评审标准:
(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分法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技术分:49分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服务工作方案 (24分) |
目标及整体设想 (6分) |
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根据本项目服务方案整体策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情况,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5-6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 3-4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1-3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6分) |
根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情况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5-6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 3-4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1-3分。 |
||
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 (6分) |
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配备的应急设备、以及特殊情况的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5-6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 3-4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1-3分。 |
||
管理服务体系方案(6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及培训目标内容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5-6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 3-4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1-3分。 |
||
人员配备 |
11分 |
1.拟派驻船艇驾驶员公务艇驾驶经验时长为6个月(含)-1年(含)的得3分,公务艇驾驶时长1年以上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
2.派驻生产生活用电维护服务人员持有初级等级证书得1分,持有中级等级证书得2分,持有高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得3分。 |
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
||
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最高得2分) |
无相关表述不得分 |
||
现场 答辩 |
12分 |
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由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辩,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书面答辩,否则本项不得分。共2题,每题6分,共12分。 |
|
文件规范 |
2分 |
根据响应文件制作的条理性、表述清晰程度进行评分(0-1分); 响应文件的页码规范、提供评分索引表进行评分(0-1分); |
3商务分21分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体系认证 |
3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
企业荣誉与资质 |
6分 |
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物业服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物业服务市级表彰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
提供证明文件(红头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
业绩 |
10分 |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
满意度证明 |
2分 |
供应商获得服务单位好评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注:评审方法中要求提供的原件现场核查的,须密封递交(在原件密封袋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资料清单目录)。未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五、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项目名称】
项 目 编 号:【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
日 期:
格式1、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格式自定,请标记页码)
磋商响应函
首次磋商报价表
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可选)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需求响应
售后服务承诺
……
格式2、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评审因素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格式3、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4、首次磋商报价表
首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首次磋商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 元) |
服务期限 |
|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磋商报价。
格式5、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分项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项 合计价 |
总计(元) |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
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 _ 单位的______ 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8、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盖章):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或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格式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注:须附证明材料。
声明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采购单位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1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盖章):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或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款项) |
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
项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