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XCG-2021010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备注:本采购项目预算全年营业额人民币约242万/年,采购服务期为三年,三年的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年限1+1+1年。(即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的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人充分做好评估后,确认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0、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原件(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GDHXCG-2021010)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联系方式:0736-3126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0763-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63-3365556
发布人: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DHXCG-2021010
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目 录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459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HYPERLINK \l _Toc20741 一、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30178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6
HYPERLINK \l _Toc2061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3
HYPERLINK \l _Toc16576 一、说明 24
HYPERLINK \l _Toc30151 二、招标文件 25
HYPERLINK \l _Toc1228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26
HYPERLINK \l _Toc3026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9
HYPERLINK \l _Toc750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30
HYPERLINK \l _Toc17591 六、质疑和投诉 34
HYPERLINK \l _Toc29957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
HYPERLINK \l _Toc15051 八、适用法律 36
HYPERLINK \l _Toc32342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6
HYPERLINK \l _Toc25333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25078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3625 一、自查表 51
HYPERLINK \l _Toc8730 1、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52
HYPERLINK \l _Toc8217 二、资格性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11864 1、资格性审查资料表 54
HYPERLINK \l _Toc2521 2、资格声明函 55
HYPERLINK \l _Toc18378 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6
HYPERLINK \l _Toc13069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7
HYPERLINK \l _Toc32431 三、符合性文件 58
HYPERLINK \l _Toc15739 1、符合性审查资料表 59
HYPERLINK \l _Toc32303 2、投标函 60
HYPERLINK \l _Toc2412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1
HYPERLINK \l _Toc19275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3
HYPERLINK \l _Toc14393 5、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 64
HYPERLINK \l _Toc21667 6、政府采购扶持企业证明文件 65
HYPERLINK \l _Toc11492 四、商务部分 68
HYPERLINK \l _Toc8662 1、投标人综合概况 69
HYPERLINK \l _Toc23022 2、商务条款响应表 70
HYPERLINK \l _Toc12107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71
HYPERLINK \l _Toc12017 4、企业综合实力 72
HYPERLINK \l _Toc1721 5、同类项目业绩 73
HYPERLINK \l _Toc14692 6、服务评价 74
HYPERLINK \l _Toc30924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5
HYPERLINK \l _Toc25610 五、技术部分 76
HYPERLINK \l _Toc22235 1、技术条款响应表 77
HYPERLINK \l _Toc3580 2、标示“★”符号条款响应表 78
HYPERLINK \l _Toc29262 3、标示“▲”符号条款响应表 79
HYPERLINK \l _Toc16102 4、人员配置资质 80
HYPERLINK \l _Toc26724 5、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 81
HYPERLINK \l _Toc2633 6、服务方案 82
HYPERLINK \l _Toc19577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3
HYPERLINK \l _Toc12742 六、价格部分 84
HYPERLINK \l _Toc27744 1、开标一览表 85
HYPERLINK \l _Toc17983 七、开标函 86
HYPERLINK \l _Toc8 1、开标函 87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XCG-2021010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备注:本采购项目预算全年营业额人民币约242万/年,采购服务期为三年,三年的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年限1+1+1年。(即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的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人充分做好评估后,确认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0、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原件(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GDHXCG-2021010)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联系方式:0736-3126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联系方式:0763-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63-3365556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
1 |
清远市中医院食堂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年限1+1+1年。(即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的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人充分做好评估后,确认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一年合同)。 |
备注:本采购项目预算全年营业额人民币约242万/年,采购服务期为三年,三年的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00元)。 |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清远市中医院食堂位于3号楼11楼,建筑面积约 545.97平方米。
2、计划设置:设立“特色风味餐厅”,涵盖东西南北各色风味,定价不高于同类型、同品种、同份量的当地市场价格;食堂仅向医院职工和进修培训、实习生等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堂食服务,标准餐(一素、一荤素、一全荤+米饭+例汤)最高定价不超过12元(米饭、例汤免费);如有医院工作接待餐,定价为当地酒楼同类型、同品种、同份量的价格的8折。
3、食堂已配备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但采购人不保证这些设备设施能满足或完全符合中标人需求,按规定属于前包方的可移动设备需双方自愿协商折价转让,属于采购人的,可根据需要无偿使用。
4、服务对象:职工约1200人、实习生及其他业务工作人员约300人、开放病床约900张床位病人及家属等人员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特殊病号餐、接待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及订餐、送餐服务。预算全年营业额人民币约242万/年,采购人不保证病人就餐人数。
5、承包方式:整体承包,不得分包、转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承包期内食材(包括肉、米、油、盐、酱料、蔬菜等)成本费用;
②承包期内炊事设施、设备添置购买、餐具配置、贮存等费用;
③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包括各岗位人员)薪酬、福利、奖惩、保险等费用;
④承包期内综合运营管理费用(包括IC卡系统费用、环境卫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水电及煤气费用等费用)。
⑤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等总责任承包与经济承包方式。
6、服务年限及费用:
(1)承包年限1+1+1年。(即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的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人充分做好评估后,确认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一年合同)。
★(2) 租金: 人民币伍仟元/月,此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天然气燃气费用。
(3) 投标人须对医院职工值班餐和体检餐进行下浮率报价。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
1、住院病人的特殊膳食;
2、取用多途径的网上预约订餐方式或派员到病房的预约订餐服务,以及病人的其他餐饮服务;
3、医院员工和进修培训实习人员、社会化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饮食;
4、医院工作接待餐或特殊餐饮;
5、食堂可售卖水果、饮料(禁止含酒精成份),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在上述范围内,如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或秩序,采购人有权调整服务范围。
(二)订餐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作息时间另有调整除外):
早餐:06:30—08:30 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
▲2、订餐(服务)系统需具备:
①支付方式多样化(微信、支付宝、IC卡等);
②订餐形式灵活化(上门、电话、微信或APP平台);
③订餐服务精细化(时间、科室、床号、菜品等);
④中标方应建立综合满意度调查信息化、投诉信息化平台(二维码扫描调查);
⑤系统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个性化服务功能扩展)。
3、确保每天早上和下午派工作人员到病房问餐,并提供纸质登记表用以记录订餐情况,该项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床位,问餐员须具备一定的营养膳食知识或者提供信息化订餐方式。
4、向采购人员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人员,提供预约订餐和送餐服务,安排人员准时送餐,满足职工送餐需求。
5、若医院员工由于工作需要、住院患者由于诊疗要求,超过正常用膳时间,饭堂应提供应急服务。
(三)饮食质量要求
1、所有的食品、副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由正常渠道购进,确保食材安全、无农药、无添加、确保最佳产地、确保非转基因,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2、设有专职采购员,每次采购,严格做好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采购台账(必须专人规范填写)、索证验收台账、投标人资质证明台账等,索取投标人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送货清单》、《购货凭据》;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一次性餐具检验合格证;清洁剂检验合格证明等。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保证每天每餐的饮食质量、份量、菜式,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4、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每餐食品按相关规定的份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做好留样工作。至少保存48小时,留样份量每样至少100克,在5℃以下冷藏专柜专放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等,具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5、从食品原材料入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由具备供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提供可追溯食品,不能采用散装原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或分大类集中采购,采用无公害食品。
6、所有食品投标人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并接受采购人监管,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必须配合执行。
7、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员工健康信息、经营主体责任人、监管部门责任人及电话、微信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或意见箱等,接受员工监督。
8、采购人有权指定食品品牌、质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部分重点食品采购要求如下:
8.1、大米、面粉质量标准: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面粉类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色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自然浓厚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和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粮食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服务方案注明品牌)。
8.2食用油、酱油: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必须提供进货渠道及提供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3)食油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服务方案注明品牌)。
▲ 8.3调味料:味精、鸡精、鸡粉等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
8.4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营养要求。
8.5肉类:生鲜肉类经过屠宰卫生检疫,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分割肉凭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变质。肉色根据种类的不同而呈现其特有的颜色,如猪肉鲜红色、牛羊肉深红色、鸡肉淡红色、鸭肉深红色等,且都有光泽、富有弹性,闻起来没有异味者(不得采购冷冻生肉僵尸肉)。肉制品包装完整,有完整标识,标明品名、内容物名称,重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制造厂商名称、地址、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进品的还应加注进品商名称、地址等信息。保证鱼肉类每天新鲜购入及配送。
肉蛋类品牌为国内名品牌产品。
8.6蔬菜:蔬菜形态饱满、色泽新鲜、无腐烂变质、无泥沙、无老梗、无老叶及无农药超标等情况。
8.7干货:保持其固有的鲜美味道,有干货的本味。动物类、植物类、菌类、藻类,能从味觉上分辨新鲜及优品;干爽没有霉迹;色泽鲜明,没有虫蛀与杂质。
8.8
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
猪、牛肉类、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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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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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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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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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蔬菜类检测标准
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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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2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四)基本膳食要求
▲1、就餐方式采用自选餐模式,丰俭由人,就餐人员自由搭配饭餐,以实际选择菜式价格结算消费,中标人须提供不同品种不同价格的自选菜式供就餐人员选择。菜式明码标价,一一对应。
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开设汤粉、面点、粥、煲仔饭、套餐、单个菜、老火汤/生滚汤、特色风味等多样化窗口,粥、粉、面、糕点、包类供应时间为早、午、晚餐,其他饭类、汤供应时间为中、晚餐。
3、早餐供应品种必须包括中西式面点、粥粉面类、粗粮等,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所有品种均为自制,不准外购销售。
4、饭菜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粤菜为主,川菜、湘菜等多种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正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
▲5、每天午、晚餐确保提供中午主荤8个或以上、半荤12个、素菜5个各不相同的自选菜式(不含增值特色服务餐),晚餐不少于主荤和半荤各4-8个不相同的自选菜式,午餐和晚餐的菜式应不相同。可供选择菜品中午不少于25个,晚上不少于20个 。
6、中标人制定的菜单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补充或修改。饭菜样式要经常更新,每月推出6至10个或以上新菜品。每周提前公示菜单,滚动推出新菜品,确保满足职工和住院患者的饮食需要。
7、增值服务特色餐定价须经采购人批准,且低于同类实体店5%以上,实行配送服务。
8、积极响应和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五)营养膳食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营养药膳的配送工作,在采购人营养师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临床营养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进行治疗饮食和营养药膳的制作。(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配备营养师和成立治疗膳食小组,定期对治疗膳食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配餐员根据住院患者饮食医嘱,提醒和指引住院患者预订治疗膳食。
4、配送的工作餐、超时餐食品要有保温措施,在盛装后能在30分钟内送至指定地点。
5、住院病人普通饮食
结合三级甲等医院对住院病人就餐考核的相关标准,营养师负责指导普通病人饮食食谱编制,以确保病人饮食合理搭配,科学用餐。餐饮公司对此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须经营养师许可。
6、住院病人治疗饮食
治疗膳食是住院病人饮食的核心内容,它作为某些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贯穿于整个临床医疗过程的始终。
1)糖尿病膳食
a.膳食管理:严格按医嘱要求编制食谱的内容并制作,按规定的餐次定时送餐。
b.主食制作:a)全日主食的份量均应准确称量;b)早餐的点心类和半流质食品制作应按规定的份量进行配制。
c.副食制作:a)所有动物性食品应按规定的量进行配制;b)蔬菜的量按规定的量配给;c)所有菜肴的烹调制作均按规定不放糖及含糖的调味品;d)所有菜肴的烹调应按菜谱要求,一律要求清淡,菜谱中有焖或红烧的菜肴一律不能按普通常规先炸后煮,应该采用短时快炒后加水煮熟的方法。
2)低蛋白膳
a.主食制作:a)米饭或面食类(麦淀粉)的份量应按各种类规定的量予以配给;b)低蛋白主食品的份量应按标准量配给。
b.副食制作:a)优质蛋白食品的动物性副食品应规定量配给;b)所有的副食应低盐(标准为:2~3g/人/日)烹调。
3)流质膳食
份量的供给:应按规定的份量配给病人,每天6餐,送餐5或6次。
4)低盐膳食
所有的菜肴均应按要求给予食盐(标准为:2~3g/人/日)或少量酱油,按1g/人/餐配给,不能另外添加其他调味品如味精、调味酱等,菜谱中不应出现盐腌制的菜如咸菜等。
5)低嘌呤膳食
a.所有的菜肴应清淡少油,可按普通菜肴放油量的1/2量给予;
b.菜肴的品种应在规定的品种范围内配给。
6)低脂膳食
a.所有菜肴的烹调应少放烹调油,全日用油量限制在30g/人以内,按10g/人/餐给予烹调油,不可采用煎炸的烹调方法;
b.所有动物性食品应选用精瘦的部分。
7)钾钠平衡膳食
a.所有的主副食均应在烹调前准确称量,按规定的量配给;
b.膳食采用的食物品种应按规定的菜谱配备,不能擅自更换,若偶尔有时不能及时购买指定的品种,需先报告营养师,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改相当的品种;
c.烹调用食盐或酱油的量必须按食谱规定的量准确配给(每餐分开称量),如不按规定操作。
8)钙磷平衡膳食
a.所有的主副食均应在烹调前准确称量,按规定的量配给;
b.膳食采用的食物品种应按规定的菜谱配备,不能擅自更换,若偶尔有时不能及时购买指定的品种,需先报告营养师,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改相当的品种;
c.烹调所有的膳食包括主食和副食都必须用蒸馏水。
9)戒碘膳食
a.采用的食物品种应避免含碘高的海产品包括海鱼和海带、各种菌藻类,;
b.烹调用的食盐应采用无碘盐。
10)戒糖膳食
所有副食的烹调均禁用蔗糖及其他含糖的调味酱料。
(六)售价要求
1、治疗膳食定价需经过医院审核同意后可实施。
2、饭堂餐饮价格由采购人监管,餐饮定价、伙食标准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实行。基础餐标定价以标书为准,其他菜式及餐饮服务(自选菜等)定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确定。
3、饭堂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超市正价商品价格,并张贴价格公告,接受医院员工监督。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如因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包换、包退,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4、各类菜式参考价格
4.1 早餐:同类型、同品种、同份量的不得高于市场价。体检标准餐最高定价不得超过6元。体检标准餐每份为“1+2”搭配(粥+粉/面+点心),6元/份(基本套餐提供两种或以上的不同搭配)。
午餐及晚餐:按照全荤、半荤、素菜统一定价,投标时须提交报价方案;调整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标准餐最高定价不得超过12元。标准餐(一素、一荤素、一全荤)送米饭和例汤并免费添加。保证吃饱、吃好。
价格参考:荤菜类售价(6元/份),肉类质量(煮熟)不低于100克。
荤、素混炒类售价(4元/份);
素菜类售价(2元/份);
工作接待餐:定价为当地酒楼同类型、同品种、同份量的价格的8折。
4.1.1投标人需在供应方案中列明所供应的荤菜、半荤菜以及素菜的菜式以及供应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计划供应的所有荤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所有半荤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所有素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例汤名录
每天供应的菜式计划表(按照每周为一个周期进行计划)
4.2 早餐为面食、米粉、糕点、粥、蛋、牛奶、豆浆等,品种不少于 15种;以“粥、粉、面、点心”为主,每份为“1+2”搭配(粥+粉/面+点心),6元/份(基本套餐提供两种或以上的不同搭配)。
4.2.1投标人需在供应方案中列明所供应的粥、粉、面、点心的菜式以及供应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每天供应的菜式计划表(按照每周为一个周期进行计划)
4.3 菜式搭配
中、晚餐为肉类、蔬菜类食品等,品种午餐不少于 25种,晚餐不少于20种,高、中、低档比例合理;
中、晚餐还提供各式风味套餐、小炒美食、笼仔饭、米粉/面、炒粉/面、甜品等,品种多样;
每周菜式重复不超过 30%,隔天不相同。
4.4 风味餐厅(原则上同品质份量不得高于市场价)
风味套餐和小炒美食(10 元/份-15元/份);
炖汤类售价不高于12元/份;
粥、粉、面类售价不高于3-6元/份;
甜品类售价不高于3元/份;
大饼类售价不高于 2 元/份;
油炸类食品售价不高于 2 元/份;
粉面或米线类售价不高于 8元/份;
糕点类售价不高于 3 元/份;
米饭:赠送,加饭免费。
例汤:赠送,加汤免费。
打包送餐额外加收1元/餐包装费。
(七)餐具、相关设备要求
1、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并符合国家食(饮)具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2、生产、运输及院内食品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
3、冰箱、冰柜所有食物须分开分类放置,熟食品须专用冰箱放置,其他的严格按食品种类分隔的标准独立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干货类独立),所有存储容器外均贴上食物资料标签。
4、严格区别使用生食、熟食的刀具、砧板,必须分开专用专位放置,并有一定距离。
5、餐具、设施做好标识,并分类规范存放。
6、洗洁精使用要求用原瓶装包装,无毒、安全,参考品牌高富力、浪奇、立白等。
7、具有强烈的环保节约意识,原则上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范围须经采购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八)卫生安全要求
1、饭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和制作的食品及送餐等服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本院《饭堂管理制度》要求。
2、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就餐区域等),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炉灶、油烟罩/滤网、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整洁、光亮、干燥、整齐、卫生、无油迹,通风、排烟、排水良好,有清洗记录。
3、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饭堂卫生、整洁。
4、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设备,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5、擦碗盘与清洁抹布专用,并做好区分,保持干净。
6、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餐厨产生垃圾由中标人按环保要求每天自行处理。
7、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餐具使用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洁消毒,并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8、及时疏通和清理油烟系统、隔油池、下水道确保畅通干净,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定期灭杀四害,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环境符合采购人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列出具体实施方案给采购人。如检查发现厨房有活动性苍蝇、蟑螂、老鼠,视情况轻重扣罚,并限期当天整改,如多次(4次/年)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处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排烟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清洗,每年至少两次内部清洗,确保无油渍,避免安全隐患。做好清洗记录、拍照,资料存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10、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油烟系统、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1、上岗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规范穿戴清洁的工服、工牌、帽子、口罩等。
(九)人员管理要求
1、饭堂员工用工年龄按法定要求执行,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员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中标人做好员工健康证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饭堂公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
3、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4、员工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中标人员工的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佩带胸卡,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
5、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对采购人员工和住院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6、中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中标人以及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7、中标人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8、对违法、违纪、违规等(如偷盗医院、住院患者财物等)的中标人员工,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采购人的工作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中标人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须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9、中标人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采购人报告,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10、对一些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采购人有权直接参与管理和裁决。
11、对相关岗位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总务科备案。
(十)质控检查扣罚标准
1、中标人服务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时,必须穿着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规范佩戴帽子、口罩,否则,扣罚50元/人/次。
2、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工作中因中标人员工服务态度差造成病人投诉或与病人、医务人员发生口角、顶撞等事件,查实情况属实,扣罚50—100元/人/次,并赔礼道歉。
3、中标人必须保证蔬菜、肉食等食物的新鲜,食用油、调味料的供货渠道正规,每批次购进物品名称、投标人及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需报采购人总务部备案。如发现有变质、过期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500元/次。
4、中标人提供的膳食出现群体食物中毒或腹痛、腹泻现象,除赔偿相关人员医药等相关费用外,另扣罚100—500元/人/次,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原件,每位入职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医院后勤物业科备案。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未办健康证明就入职的员工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更换,扣罚50-100元/人/次。
6、中标人必须制定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培训情况报告采购人,培训率为100%。若因培训不到位,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引起投诉或质量问题扣罚50-100元/人/次。
7、中标人员工因违反操作规范而引起安全事故的,除赔偿当事对方人员相关费用外,根据情节轻重扣罚中标人500—5000元/人/次,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8、中标人应管理好所属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劳动纪律,所属员工发生的一切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一概由中标人承担。若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中标人员工群体游行、示威、罢工等重大事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罚5000元。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事件,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方应做好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工作服进入饭堂的监督工作,发现有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穿病人服或工作服进行饭堂的,扣罚50元/每人/每次。
10、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屡次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获中标人认可并有能力整改的,拖延整改或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200元/次。
11、所有熟食产品(包括烧味熟食)须自行调制,不得从他处购买。一旦发现每次扣罚500元。
12、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发现没消毒使用每次扣罚200元。
13、如检查发现厨房有活动性苍蝇、蟑螂、老鼠,视情况扣罚每次200-500元,发现污染食物,每次扣罚500元,
14、所有在售菜式均明码标价,一一对应,如果不标价,发现一例扣罚50元。
(上述各项费用采购人有权在每月的费用中扣罚)
(十一)中标人经营管理要求
1、设立治疗饮食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总结不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告知相关人员改进,并留书面记录。
2、主管自行进行周检、月检制度。每周、每月进行饭堂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自查,并记录在案,做好资料归档整理,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持续改进和限期整改。
3、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操作(准备、处理、贮存、运送)标准与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公示牌,列明工作要求以及管理方法,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
▲4、根据三甲医院评审的服务要求,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职责,投标人生产、运输及机构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有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加工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有食品留样相关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根据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有记录、有总结和改进措施(每年最少一次),符合卫生管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应急管理方案、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等职责制度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有权查阅中标人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6、做好员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知识等,并做好培训内容及现场照片的存档备查。
7、做好台账记录,包括餐具消毒记录、投标人资质台账、餐厨垃圾收运记录等,按要求定时整理和归档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8、中标人在经营期间,随时接受和全力配合采购人卫生、安全、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参加由采购人召开的餐饮工作会议。对不完善的工作进行限期改善,对于检查出质量不达标的食材进行退货并即时更换。
9、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用水、消防、卫生、环保、治安等法规办事,配合采购人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有关制度、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更换有关器材,做到安全经营,且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保证每次检查合格。
10、维护好饭堂秩序,员工饭堂餐具和用餐桌椅只供采购人员工及或其它服务人员用餐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员工餐具和在员工饭堂就餐。
11、按三甲医院的管理要求,开展持续改进。包括对医院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措施、效果,定期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12、主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阳光厨房”,自行补充相关设备和进行维护、保养。
13、节能环保要求。
①协助采购人创建国家型节约能源公共机构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做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②实行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和能效“领跑者”产品。
③采取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的措施。中标人的环保节能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一次性餐具须使用环保符合卫生且可回收的餐具,不得使用发泡产品,须提供样品样本 。
14、医院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等情况需要紧急提供餐饮服务时,如突发事件、上级检查、采购人重要的大型活动、采购人认为重要的其它事件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积极配合和服从采购人的调遣、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费用不另外追加。
▲15、应配置农药检验检测仪,用于抽验蔬果农药残留,并做好检验台账。投标人须提供农药检验检测仪配置的承诺书、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合同(或发票)及提供近1个月内的检测报告(包含检测内容、检测结果、检测日期)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要有应对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的停餐预案,具有配送及在30 分钟内送餐到位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中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荐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场所设施配置等管理要求,以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饭堂经营行为,保障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18、中标人独立自主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依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19、中标人合理控制经营利润,每月须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发现有偷水、偷电、偷汽行为采购人有权按当月应付费的10倍扣罚。
▲20、中标人须按实际就餐人数50:1 的比例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管理人员、工人等)的人数,以确保管理、服务到位和供餐速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人员审定结算数,由采购人凭发票(含税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每月转款一次,中标人必须提交真实规范的结算资料,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结算延误,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中标人需做好前期投资预算,并保证持续的服务质量,积极接受采购人监管,如连续两次综合服务满意率小于60%,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约。
▲23、中标人因经营管理不当发生食物安全问题或中毒、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视情况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对采购人造成财产或声誉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以开放式经营,接受客户的监督,设立饭堂信息化、微信意见调查或意见箱,针对采购人伙食管理的建设性意见给予采纳和改进,坚决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竭力为改善采购人员工膳食质量而努力。
25、中标人可使用采购人食堂的房屋(含排水设施的室外部分)和饭堂内现院方相关设备设施,经采购人盘点后开列清单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按清单记载内容将相关设施设备完好交回于采购人,并在双方参加下做好交接手续。
▲26、中标人应按照《职工饭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等指标要求,进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并负责饭堂普通设备与餐具的添置。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主要包括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冰箱、炉具及其他制作食品设备设施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到期由中标人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装修(含制冷、排气等设备)归采购人所有,活动性放置的制作食品设备设施可由中标人撤走。必须配备符合卫生环保部门要求的厨余及排烟处理的设备或设施。
27、中标人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卫、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医院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并进行一定金额处罚。
28、在不影响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中标人使用采购人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电费0.9元/度(含损耗摊分),水3.2元/立方米(含排污费) 。其他费用标准参照清远市物价标准。遇政府价格调整,则同幅度调整。
29、中标人应当具备订餐系统、IC卡消费系统功能开发、配置能力,IC卡具有移动刷卡、个人充值、饭堂门禁等功能,结算报表能区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