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十七标段、十八标段中标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十七标段、十八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XCZ20201231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WZ)001086

二、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十七标段、十八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下浮率
宁夏荣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塞上凝聚力15号乙单元313室 0951-6128886 1
宁夏荣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塞上凝聚力15号乙单元313室 0951-6128886 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其他服务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其他服务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芦香、吴俊、刘宁川、王文华、李军
采购人代表: 段学成、银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5000.00元。收费标准:15000.00元/标段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4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8号
联系方式: 0953-5098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层
联系方式: 0951-310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明小军
电话: 0953-509874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瑶
电话: 0951-3104041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中学食材采购文件17、18.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标段.pdf

代理机构 :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4-08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 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采购招标文件 (十七标段、十八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WZ)001086 项 目 编 号:NXCZ20201231 采购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 年 3 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 1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三、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24 - 四、合 同 格 式(仅供参考)................................................................- 29 - 五、技术要求.............................................................................................. - 31 -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 - - 1 - 一、招标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十七标段、十八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WZ)001086 项目编号:NXCZ20201231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如有):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 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十 七标段(鸡蛋) 其他 服务 0 详见招标文件 0.00 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 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十 八标段(鸡蛋) 其他 服务 0 详见招标文件 0.00 数量合计: 0 预算合计: 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 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 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 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 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18 08:00:00 至 2021-03-25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4-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 功后,直接在插锁状态下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招标文件下载通道。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 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 按 3 号键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 8号 联系方式:0953-5098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3 层 联系方式:0951-310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明小军 电话:0953-509874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徐瑶 电话:0951-3104041 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03 月 18 日 - 3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WZ)001086 项目编号:NXCZ2020123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采 购 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明小军 联系电话:0953-5098741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 8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瑶 联系电话:0951-3104041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3 层 4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5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行为,提高质疑效率,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在区本级开 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 的提起和处理原则上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应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电子化质疑。 6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天 7 招标文件的发售: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网自行下载。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09 时 00 分,过期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 9 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 1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 4 -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11 踏勘:√不安排:不安排踏勘。 □安排: 踏勘原因: 注: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 12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13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按标段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陆份 电子版:壹份(U盘) 14 预算金额:0.00 元 15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每标段壹万伍仟元整。 16 签订合同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17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贰万元整(¥:2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备 注: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 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 动获取),投标单位必须以单位基本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 已备案的基本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 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充 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 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账户进行退回。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瑶 联系电话:0951-3104041 19 评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5位评委,采购人 2位评委。 20 开标现场资质审查应携带(以下文件需单独提供用于审查):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 - (2)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 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自行提供一份作为辅助资料,最终结果 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视为无效投标。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履约保证金:每标段壹拾万元整。 - 6 -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列的 项目采购的费用。采购人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组织招标采购。 2.“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组 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2.1.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2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 3.3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 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5 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7 - 注:以上 3.2-3.5 项相关资料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的,必 须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 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视为无效投标。 在资格预审后或资格现场审查时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并报送相关部门禁止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事宜。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 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 规定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 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 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 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 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 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 质疑与投诉 - 8 - 8.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 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行为,提高质疑效率,供应商应按照《关 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质 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原则上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应 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 电子化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10.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1 质疑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10.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10.3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 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10.4 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0.5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方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 - 9 - 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方章等。 10.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 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 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 构将其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0.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 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8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 管部门进行投诉。 11.质疑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六条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1.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 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2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 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2.投诉情形处罚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七条投 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 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0 - 12.1 捏造事实; 12.2 提供虚假材料; 12.3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 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D 保密和披露 13.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 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14.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相关资料向政府行政 监督部门披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5.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 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 中标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 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 解释权 1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 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但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 依据。 F 合同的备案及公示 17.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或 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将采购合同与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8.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 11 - G 履约验收 19.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 收程序规范进行。 20.对于如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 验机构的检验。 H 其它规定 2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 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交付或完工时间。 23.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I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投标的文字 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25.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6.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2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必须使用 A4幅面纸张打印并胶装,不允许出现剪切、粘贴等情况;投标 文件正副本中的签字必须为手签、盖章必须为鲜章、签章为签字及盖章; 未响应上述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必须从投标函开始逐页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 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和盖章。未响应上述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每有一处,按评标办 法商务标响应情况予以扣分。 28.联合体投标 - 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9.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9.2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 参照的标准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 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30.投标保证金: 30.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30.6 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0.2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拒收现 金) 30.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 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3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联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3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签定 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0.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 A.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 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31.投标有效期 31.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有效 - 13 - 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此规定 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 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 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 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2.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2.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壹份(U 盘)。如果正 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 格式。 32.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 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J 投标文件的递交 3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 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单 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电 子版”字样。封口处应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必须统一胶装成册。 33.2 正、副本密封袋标识: (A)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B)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正本或副本及“请 勿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 - 14 - 封”的字样。 33.3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 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34.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 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3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署、盖章,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K 开标及评标 36.开标 36.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36.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6.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 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36.4 投标人的总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包装费、随机工具价、随 机备品价、安装配件、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 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 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施工现场、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安装、调试、试 运行费、检验验收费、培训费、运输到甲方公司等全部费用。 36.5 若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视为未引起有效竞争,应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36.6 开标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15 -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资料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7.评标 37.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37.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进行。评委会由 7 名专家组成,其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 5人,采购人评委 2 人。 37.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37.3.1 投标文件初审。 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 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投标文件未对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予以无效标处理, 不再进行其他评审。 37.3.2 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6 - 37.3.4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 合比较,依据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项打分。 37.3.5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具有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 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不 得作为评标依据。 37.3.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7.3.7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 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 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 2位小数。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7.3.8 编写评标报告。 3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 透露。 38.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及干扰,都 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9.无效投标与废标: 39.1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不予通过,按照无 - 17 - 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 (1)未按招标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 法辨认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对招标文件的重要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8)不同投标人之间具有同一股东或近亲属的; (9)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2 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 供应商。 废标的情形: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 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市直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各县(区) 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3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18 - 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39.3(1)至(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L 授予合同 40.合同的授予 40.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 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1.中标服务费 41.1 中标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标 准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4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42.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 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 标人名称和电话。 42.2 在发布公告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政 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验收资金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 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43.合同订立及履约 - 19 - 4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43.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3.2.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43.2.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 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43.2.3 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3.2.4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M 服务费收费标准 44.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标准执行。 - 20 - 评标细则: 综合评分法 十七标段、十八标段评标办法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 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10 分。 注:1、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超低价投标是无效投 标,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2、结算价格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网站》距供货前一日 最近的一期价格监测数据中的“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的批发价格乘以 1.3。 2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 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满分 5 分为止。投标人一 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及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的,每有一处扣 1 分,扣至 0分为止。 重要商务条款为: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其他为一般 商务条款。 3 技术标响 应情况 5分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不能实质性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 参数要求的得 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3 企业经营 条件 11 分 1、投标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 或承诺中标后一周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经营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书原件)的得 3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企业具有一辆箱式冷藏车或箱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的得 3 分,车辆 必须在投标企业名下、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2 分;配备 不少于 3 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3 分。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项目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健康 证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 质量保证 承诺 10 分 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质量做出承诺,并有相 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 合格货物,若因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等。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明确的得 7.1 分-10 分, - 21 - 承诺基本全面、措施不完善的得 4.1 分-7 分,承诺不全面、措施不完善的 得 0-4 分。 5 食品安全 24 分 1、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 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且食品安全承诺全面、保证措施切实可行、责任明确 的得 5.1-8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不完善的得 3.1-5 分,承诺不全面、措 施不完善的得 0-3 分。 2、提供食品原料贮存场所承诺,并承诺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备、保 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的,承诺全面、保证措施切实可行、责任明确的得 5.1-8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不完善的得 3.1-5 分,承诺不全面、措施不完善的 得 0-3 分。 3、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 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应急处置预 案的。承诺全面、应急处置预案施切实可行、责任明确的得 5.1-8 分,承诺 基本全面、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的得 3.1-5 分,承诺不全面、应急处置预案 不完善的得 0-3 分。 6 配送方案 10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配送方案,明确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保障措施。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 1.配送方案详细具体、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7.1-10 分; 2.配送方案较详细、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 4.1-7 分; 3.配送方案不够详细、措施可行性低的,得 0-4 分。 7 售后服务 25 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措施详细、责任明确的得 6.1-9 分;方案较全面、措施较详细的得 3.1-6 分;方案不全面、措施不详细的得 0-3 分。 2、承诺保证所供货物在 2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且保证措施可行、责任明确 的得 5.1-8 分;保证措施较完善的得 3.1-5 分;保证措施不可行的得 0-3 分。 3、在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等),如何保障所供货物质量及时效,做出 预想方案,能够确保完成采购人的需求。方案全面、措施详细、保障有力的 得 5.1-8 分;方案较全面、措施较详细的得 3.1-5 分;方案不全面、措施不 详细的得 0-3 分。 注:1、质量保证承诺、食品安全、配送方案和售后服务:内容不是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如与本项目 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经查实系造假资料则按相关规定予以 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及监 狱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 知》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 22 - (3)价格扣除幅度:6% 节能、环保产品 报价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报 价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 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 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下同。) 技术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技 术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 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的加分。 政府采购政策及 适用范围 1、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政府采购自主 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发布的清单为准。 2、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主席令第 6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采)发〔2014〕 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 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 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 商投标时需注意,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 行。 3.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23 -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公开公布其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 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 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否则不予 认可。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4 - 三、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 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 及其他材料。 2.技术规格 2.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 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 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而 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家包装 的货物,卖方需得到采购人同意方能拆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要求,装运的 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 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 6.1 供货时间:合同约定。 6.2 验收期:按签订后的合同日期交付使用并验收。 6.3 售后服务: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一配送到采购方 指定地点,应随同货物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 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 - 25 - 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7.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 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7.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支付。 8.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 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8.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原 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 技术资料。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 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质量保证期 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费用由卖方负担。 9.2 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 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 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 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1.索赔 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 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 - 26 - 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1.2 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 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产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 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 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3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 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 长时间内赔付,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1.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卖方误期赔偿 12.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供货日期内交 货,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2.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 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2.3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卖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行业 标准和需方要求,并提供供货产品合格证,整机保修一年。 12.4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卖方负责装卸、运输至需方 所在地,并负担费用。 12.5 交(提)货时间、数量、地点、方式:按合同订购数量于需方所要 求的时间、地点交货。 12.6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 合同,逾期 5 天内的,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逾 期超过 1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卖方除承担 - 27 - 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10%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 金。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 14、税费 14.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4.2 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 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买方的责任 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 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 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 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5.2 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 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 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15.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 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 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5.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 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6、仲裁 16.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招标投 标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8 - 17、转让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 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 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 - 29 - 四、合 同 格 式(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委 托 编 号: 买 方: 卖 方: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 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 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文件“供货及 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特殊条款);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 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 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4.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 《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 日内于需方所在地交货。 5、项目交货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并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验收。 - 30 -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 位(盖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地 址: 乙 方: 单 位(盖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31 - 五、技术要求 十七标段 标段号 标段 数 种类 名称 单位 型号规格参数 学校数 供货学校 十七标段 1 鸡蛋 鸡蛋 个 每枚≥60g,个头均匀,蛋壳坚硬, 有光泽,营养质量高。 4 红寺堡区高级中学、红 寺堡区职业技术学校、 红寺堡区第二中学、红 寺堡区回民中学 十八标段 标段号 标段 数 种类 名称 单位 型号规格参数 学校数 供货学校 十八标段 1 鸡蛋 鸡蛋 个 每枚≥60g,个头均匀,蛋壳坚硬, 有光泽,营养质量高。 4 红寺堡区第一中学、红 寺堡区第四中学、红寺 堡区第三中学、红寺堡 区第五中学 - 32 -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33 - 目录 格式自拟 - 34 - 一、投 标 函(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 (标段)的招标文件, (项 目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 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须知要求的所有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函和修改文件(若有)以及全部参 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投标人完全清楚其应放弃提出一切引起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日。 5、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 金将被买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字或资料,理解最 低报价不一定中标。并对贵方可能不接受最低价授标及任何投标表示理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 35 -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考虑各种因素的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日期: - 36 - 三、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1、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注: 1、对投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投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 37 - 2、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注: 1、对投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投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 38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 册 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39 - 2、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为方就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 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0 -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 41 -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附 5、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打印件 附 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2 - 七、项目方案 (1)质量保证承诺(自拟) (2)食品安全(自拟) (3)配送方案(自拟) (4)售后服务(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 43 - 附: 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 觉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等相关条款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44 -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 - 45 -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 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J 投标文件的递交 K 开标及评标 L 授予合同 M 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四、合 同 格 式(仅供参考) 五、技术要求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投 标 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项目方案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