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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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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08 00:00

项目概况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见格式);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流程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2. 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4.获取文件

已经入库的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点击“竞标管理”栏目,进入“竞标项目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新增项目登记”。完成项目登记后点击“领取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所该项目的采购文件。

没有按上述流程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CA登录及系统操作咨询渠道:

客服电话:400-998-0000客服QQ号:4008503300

客服网站: https://zhidao.bqpoint.com/

售价:免费提供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4月21日北京时间 9:30至10:00(截止时间)

地点: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2.现场答疑会

时 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9:30

地 点:镇江市行政中心9号楼四楼会议室

联 系人:王兴伟

联系方式:0511-89666188

请已登记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现场答疑活动,如有疑问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疑问或未参加答疑活动,则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联 系 人:王兴伟

联系方式:0511-8966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联系方式:0511-85026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露

电 话:0511-85026062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8日


采购文件下载: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定稿).docx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镇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24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25—32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33—37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5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见格式);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流程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2. 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4.获取文件 已经入库的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点击“竞标管理”栏目,进入“竞标项目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新增项目登记”。完成项目登记后点击“领取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所该项目的采购文件。 没有按上述流程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CA登录及系统操作咨询渠道: 客服电话:400-998-0000客服QQ号:4008503300 客服网站: https://zhidao.bqpoint.com/ 售价:免费提供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4月21日北京时间 9:30至10:00(截止时间) 地点: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2.现场答疑会 时 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9:30 地 点:镇江市行政中心9号楼四楼会议室 联 系 人:王兴伟 联系方式:0511-89666188 请已登记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现场答疑活动,如有疑问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疑问或未参加答疑活动,则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联 系 人:王兴伟 联系方式:0511-8966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联系方式:0511-85026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露 电  话:0511-85026062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8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磋商组织方”系指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3“供应商”系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竞标人。 2.4 “服务”系指供应商必须承担的餐饮服务,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包括成交单位应缴纳的1500元公证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第一、第 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5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磋商项目需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磋商组织方。 7.2 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8.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3 磋商响应文件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副本的签字可以是复印的)。 8.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磋商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磋商承诺函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对所提供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价中需包括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合适的报价明细表上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明细报价。 12.3供应商需另行准备已加盖好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和“最终明细报价表”一式两份,以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 12.4磋商最终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5如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2.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7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提供的服务的内容、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供应商必须提交其所提供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系统结构图、数据流图及电子档材料等,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专属工具的详细清单。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3.4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方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2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邀请指定的磋商地点。 18.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 18.3 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告。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 五、磋商与评定 20、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文件确认 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活动。 20.2 按照本项目须知条款上述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读磋商顺序号及供应商名称。 20.4 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20.5 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21、磋商过程的保密 21.1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磋商开始后,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磋商小组评审注意事项 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2.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3、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磋商承诺函第10条 6 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到的网页记录 7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无 24、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24.1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磋商承诺函、磋商(报价)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报价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磋商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磋商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磋商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 (4)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所配备人员数量有负偏离的; (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26、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2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2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综合评价和比较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价格评价 10分 1.1 价格评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分 2.服务方案评价 35分 2.1 投标人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的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机构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有机构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得3分;对员工的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划分和具体规定的加2分;管理制度健全、合理,能够充分保证服务质量的加2分。 7分 2.2 餐饮服务整体方案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餐饮服务整体方案,有餐饮服务整体方案(包括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服务理念)的得3分;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的加1分;服务方案结合本项目的场地特点,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加2分。 6分 2.3 日常菜品种类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套餐大荤、小荤、素菜、汤等种类、品种情况介绍,有上述菜品介绍及图片的得3分,菜品种类、品种丰富的加1分,能合理安排时令蔬菜,做好伙食调剂,营养配餐合理的得加1分。 5分 2.4 食材采购方案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食材采购方案(包括食材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把控、卫生安全把控、存储数量保鲜把控、价格把控等方面),有上述方案的得3分;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措施得当的加2分;有针对食材采购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应有合理应对措施的加2分。 7分 2.5 应急处理方案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应急处理方案(消防安全、设施故障、停电停水停气、人员更替等),有上述方案的得3分,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措施得当的加2分。 5分 2.6 交接过渡方案评价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与原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交接过渡方案以及与下一轮成交供应商的交接过渡方案,有上述方案的得3分,方案可行、合理、能够顺利平稳交接的加2分。 5分 3.履约能力评价 53分 3.1 资信、荣誉状况评价 供应商2015年以来获省(含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项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级餐饮行业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8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及链接,否则不得分)。 19分 3.2 成功案例评价 考察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同类型项目(包括正在服务或服务完成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有1个得1分,最高3分; 所提供的成功案例中具有连续服务同一单位食堂6年及以上经验的,每有1个加3分,最高6分。 本项最高得9分 注:须提供合同、业主方认可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有缺项不得分。同一单位的成功案例不重复计分。 9分 3.3 拟投入人员评价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①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的(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具备厨师技师及以上证书得2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厨师或以上等级证书的,每有一名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师中级及以上或相同水平等级证书的,每有一名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④其他拟派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或相同水平等级证书的,每有一名得2分,具有中级或相同水平等级证书的,每有一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⑤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配备有营养师的得2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所有拟投入人员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已有人员缴纳社保的(上述①-⑤项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得5分,投标时上述人员不足但承诺在本项目进场前招聘补充完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得3分。 注:上述人员社保如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需提供供应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内需有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名单)、供应商根据合同支付给该劳务派遣公司费用的发票、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5分 4.诚实守信评价 2分 4.1 诚实守信评价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无非诚实信用行为的得2分;有非诚实守信行为但未达到严重不良记录的,每有一个少得1分,最低得0分。 注:信用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分 29.3 各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29.2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30、允许修改磋商结果的情形 30.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供应商。 31.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32、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利 3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即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33、成交通知书 33.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3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4、签订合同时不得对磋商响应做实质性更改 34.1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 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5.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 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6、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36.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 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3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 3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质疑 39.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39.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9.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39.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39.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投诉 4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1、诚实信用 4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1.2 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1.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1.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磋商小组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解释权 42.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餐饮服务的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乙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餐饮服务的供应商。 1.3“见证方”系指组织采购方,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餐饮等服务。 1.5“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关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 2.1 合同条款; 2.2 磋商承诺函; 2.3 最终报价表; 2.4 餐饮方案及服务承诺; 2.5 成交通知书; 2.6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3、服务范围及模式 3.1餐饮服务范围: 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三楼4号餐厅,面积约50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85平方米,供应一日三餐,午餐按500人次保障,早餐、晚餐根据实际用餐需要进行保障。9号楼二楼自助餐厅,面积约42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440平方米,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中午、晚上的自助餐、零点服务。9号楼三楼公务接待餐厅4个包厢,面积约20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60平方米,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食堂内设施设备齐全,采购人保障水、电、燃气正常供应。 3.2餐饮服务模式: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点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及餐饮服务。乙方的所有售卖均不得产生利润。经甲方授权后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食品原材料质量。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食品原材料数量、价格监管及成本核算。乙方须按月向甲方提供营收报表。 3.3餐饮供应方式:镇江市行政中心三楼食堂午餐提供套餐和选餐服务,早、晚餐提供零点自选服务。做好膳食计划、调配,避免浪费。做好营养配餐,大荤、小荤、素菜膳食结构合理。套餐标准14元/份(保障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一份米饭、一份汤、水果、杂粮、酸奶),大荤至少保障3种、小荤至少保障3种、素菜至少保障4种,杜绝出售变味变质饭菜。供餐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予以确定。9号楼二楼自助餐厅以“自助+零点”、“卡座+点餐”等形式提供用餐服务,餐标60—80元/人。9号楼三楼接待餐厅4个包厢,以桌餐形式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4、服务费用与费用结算 4.1在餐饮服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餐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年,¥______元/年。 4.2服务费结算,签订服务合同10天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乙方的前期运转经费。其余部分由甲方根据月度考核得分情况,按当月得分结算当月服务费,次月 号前支付。 4.3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三年服务期内,合同价不随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而调整和变更。 4.4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评价,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4.5本次成交餐饮服务费用包含乙方所有人员工资费用、加班费、社保费、员工体检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员エ工作服费用、食堂用洗涤剂类费用、食堂一次性用品费(手套、口罩、餐巾纸等)、设备维护费、排污费、管理费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4.6采购食品原材料费用的结算,每月按甲方确认的数量、价格与乙方结算。乙方采购食品原材料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开票结算。 4.7上述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需提前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4.8合同期间,如若出现就餐人数较大减少的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服务费进行相应调减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乙方食品原材料定点批量采购,价格不得超过市场零售价,若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不正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原材料证照不齐,或者甲方有需要的,甲方随时有权收回采购权。出现采购劣质食品,发现一例扣除乙方当月项目服务费500元整;发现第二例扣除乙方当月项目服务费1000元整;发现第三例甲方直接收回食品原材料采购权。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项目服务费10000元整。 5.1.2甲方授权监管工作小组对乙方餐饮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日常考评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月度考核满分100分,得分95分以下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从支付给乙方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日的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得分低于95分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按天计算,从支付给乙方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若有低于85分的,按当日就餐人次×6元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扣除。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个季度为试用期,如试用期未能按合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履约或试用期有出现月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甲方授权监管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服务对象投诉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遭到再次投诉,甲方启动责任追究制,按照“受理投诉、调查取证、责任追究”的处理程序,在取得真实可信证据后追究乙方责任,甲方视情扣除乙方当月项目服务费的1000-5000元整。 5.1.4各项服务管理检查中发现乙方在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食品卫生、工作质量、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甲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整改要求;出现较大失误时,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每张整改通知经核实,扣除乙方当月项目服务费1000元,如出现严重失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5.1.5甲方将现有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甲、乙双方进行盘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各执一份。 5.1.6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正常供应(不可抗力除外),所需水电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5.1.7甲方对所提供的易碎类餐具单品种,每年不得超过10%的合理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承担,可以在服务费中扣减。 5.1.8甲方为保证就餐人员的餐饮质量和健康,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价格跟踪监督,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 5.1.9甲方不承担乙方服务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一切费用,如有上述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 5.1.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用工情況,乙方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员工相关待遇,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支付员工待遇相关信息,尤其是缴纳保险信息等。若存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给员工补偿。乙方员工年龄不得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不得使用童工。乙方管理人员变动以及员工招聘、辞退必须与甲方沟通,并送甲方备案。 5.1.11乙方同意在每年的服务费中扣除48万元给甲方,用于每年厨房设备设施的维修、排污费。因增加新项目,添置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权擅自改变厨房、餐厅结构和设备位置,如乙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5.1.12甲方职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对乙方服务人员提出无理要求,保证乙方的工作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況由甲方负责协调。 5.1.13甲方应自费负责其餐饮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续延手续。乙方将协助甲方申办卫生许可证(如有需要)。 5.1.14甲方有权查阅复制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辅料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以周边超市价格为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验收程序规范,确保卫生及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饭菜及相应的餐饮服务。 5.2.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员工名单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先交甲方审核备案),方可在甲方餐厅服务。所辖员工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发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立即离岗。厨房用品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规程,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5.2.4乙方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載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等,不得佩戴戒指、项链。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5.2.5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所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2.6乙方每周五前必须向甲方报送下周菜单及菜品价格,取得甲方认可。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乙方应根据就餐人数的变化,及时调整配餐数量,以控制成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如遇就餐人员批量增减,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5.2.7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用餐时间规定,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食堂开餐前10-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公务接待餐厅的服务参照酒店标准,服从甲方安排。 5.2.8用餐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莱肴不断档,数量充足,不可出现甲方人员无餐可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坚決杜绝冷饭、冷菜现象。 5.2.9食堂内所需的易耗品(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餐巾纸用品)由乙方自行承担。 5.2.10乙方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因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原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经政府部门检测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2.11乙方必须保证所辖工作区域内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及时消毒,做到卫生、洁净。餐厅(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5.2.12乙方所需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即乙方为用人单位,所属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甲方不提供住宿、交通等便利条件,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内部或外界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用エ纠纷、卫生检测费、税金、政策性规费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5.2.13合同期内,乙方负责食堂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突、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依法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如若发生事故,在事件解决完毕前, 甲方可暂停支付与乙方责任相当金额的服务费用。 5.2.14乙方工作区域内每天的生活垃圾,工作垃圾(含纸箱、瓶罐等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集中处理,乙方无权与第三方垃圾处理一事再签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次按2000元计算)。 5.2.15乙方应从严加强员工管理,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不得直接收取就餐人员现金、不得私自使用或调用甲方的各类烹饪调味品;尤其不得偷盗甲方的生产原材料、辅料、设施设备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次按200-1000元计算),乙方应配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16乙方须爱护采购人的公共财物,正确使用各类厨房设备,如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在其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5.2.17乙方承诺妥善处理交接事项,包括人事、设施、物品等。确保做好街接工作,保证餐饮的正常供应。如若出现交接时发现与承诺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接,并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6.1经双方核对当月服务费无误后,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支付乙方服务费,乙方应书面向甲方催告,乙方经催告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停止供餐,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或变相分包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项目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 6.3在就餐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及相关部门鉴定,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的食物造成,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项目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6.4除不可抗力和合同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附随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项目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6.5无论本协议双方是否有其他约定,对于无论何时或由何种原因引起的任何性质的各自预期利润的损失、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甲乙双方将互免对方的责任。 7、税费 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体制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9、转让和分包 9.1本合同不得转让。 9.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0、纠纷解决办法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个季度为试用期,如试用期未能按合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履约或试用期有出现月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在就餐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及相关部门鉴定,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的食物造成,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项目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11.3合同解除终止后,合同甲乙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11.4使用权中断或服务被中止/暂停 1) 一旦服务场所使用权被中断,包括但不仅限于部分场所关闭、加锁以致人员无法正常进入或能源被切断,乙方的责任将暂停,并且乙方不对这种服务暂停承担责任。但乙方将尽力使它对本协议所述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 2)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被中止/暂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以及服务在中止/暂停期间乙方的固定成本。 11.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在15天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破产终止合同 1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应经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执两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13.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见证方一份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单位盖章):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电话: 代表签字: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电话: 代表签字: 见 证 方(单位盖章):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7018室 电 话:0511-85027009 代表签字: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ZJZC-(2021)商字第0005号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7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包括: 1.镇江市行政中心8号楼食堂三楼4号餐厅,面积约50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85平方米,供应一日三餐,午餐按500人次保障,早餐、晚餐根据实际用餐需要进行保障。 2.行政中心9号楼二楼自助餐厅,面积约42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440平方米,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中午、晚上的自助餐、零点服务。 3.行政中心9号楼三楼公务接待餐厅4个包厢,面积约200平方米,一个厨房,面积约60平方米,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以上各餐厅所有食品均按食材成本价售卖,并根据采购人的需要予以保障。食堂和餐厅内炉灶、碗筷、座椅等设施设备齐全,采购人保障水、电、燃气正常供应。 本项目预算(服务费)为393万元/年。服务费包括: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低值易耗品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排污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85分以上(12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分),且没有发生必须解除合同的重大事项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价不随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而调整和变更,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供应商须有一定的实力,拥有单位食堂和酒店餐饮服务方面的经验,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实施方案。 二、餐饮供应方式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品加工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及餐饮服务。经采购人授权后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食品原材料质量,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材料质量、数量、价格监管及成本核算,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营收报表,并保证所有售卖不产生利润,如果成交供应商产生利润,其利润则要在服务费中加倍扣除。 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采用套餐、自选、零点、桌餐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8号楼三楼食堂午餐提供套餐,早、晚餐提供零点自选服务。做好膳食计划、调配,避免浪费。做好营养配餐,大荤、小荤、素菜膳食结构合理。套餐标准14元/份(保障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一份米饭、一份汤、水果、杂粮、酸奶),大荤至少保障3种、小荤至少保障3种、素菜至少保障4种,杜绝出售变味变质饭菜。供餐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予以确定。 9号楼二楼自助餐厅以“自助+零点”、“卡座+点餐”等形式提供用餐服务,餐标60—80元/人。9号楼三楼接待餐厅4个包厢,以桌餐形式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所聘员工要求具有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项目经理要求5年以上团餐管理经验,厨师长、厨师要求相应的等级证明。所聘员工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供应商须按照就餐人数和实际场所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避免就餐人员等候过久。应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备餐饮企业高级经理人证、食品安全员等职业资质)、主管2名、厨师长2名(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质)、厨师4名(具有相关等级资质)、面点师1名(具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质)、面点帮厨3名、冷菜厨师1名、仓库保管员兼会计1名、服务员13名,共计28人。 所配备人数低于上述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食堂服务标准及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以及落实措施。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做到账证相符,账物相符。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并确保加工操作流程的卫生。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等,不得佩戴戒指、项链。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不得会客、抽烟、大声喧哗和聊天。员工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发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立即离岗。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规程,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2、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及所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查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3、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管。采购人委派的监管人员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制作工艺、成本核算等进行监管审核。 4、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料和辅科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超市价格,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验收程序规范,确保卫生及质量。 5、供应商每周五前必须向采购人报送下周菜单及菜品售卖价格,取得采购人认可。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力求顾客满意。合理调配膳食数量,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各种浪费。 6、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用餐时间规定,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食堂在开餐前10-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公务接待餐厅的服务参照酒店标准,服从甲方安排。 7、用餐期间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数量充足,不可出现就餐人员无餐可用, 供应商必须保证就餐人员在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坚决社绝冷饭、冷菜现象。 8、食堂内所需的易耗品(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餐巾纸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因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原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经政府部门检测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供应商必须保证所辖工作区域内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及时消毒,做到卫生、洁净。餐厅(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11、供应商所需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即供应商为用人单位,所属人员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镇江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期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内部或外界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用工纠纷、卫生检测费、税金、政策性规费等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12、合同期内, 供应商应负责食品安全卫生及水电气的使用安全。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品安全等事故,由供应商依法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如若发生事故,在事件解决完毕前,采购人可暂停支付与成交供应商责任相当金额的服务费用。 13、供应商工作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工作垃圾(含纸箱、瓶罐等废品)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负责集中处理, 供应商无权与第三方就垃圾处理一事再签约,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次按2000元计算)。 14、供应商不得直接收取就餐人员现金,不得使用或调用采购人的各类烹任调味品,不得偷盗采购人的生产原材料、辅料、设施设备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次按200-1000元计算), 供应商应配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供应商须爱护采购人的公共财物,正确使用各类厨房设备,如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产生的费用在其服务费中扣减。如因增加服务项目添置设备,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开展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根据采购人制定的餐饮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由采购人委派的监管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餐饮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日常考评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得分较低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扣减服务费或解除合同。月度考核满分100分,得分95分以下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从支付给供应商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日的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得分低于95分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按天计算,从支付给供应商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若有低于85分的,按当日就餐人次×6元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扣除。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第一个季度为试用期,如试用期未能按合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履约或试用期有出现月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1《镇江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17、供应商须承诺,妥善处理交接事项,包括人事、设施、物品等。确保做好街接工作,保证餐饮的正常供应。如若出现交接时发现与承诺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交接,并终止合同。 18、本项目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须结合报价,提供合理的餐饮服务方案,并就方案作出费用分析说明。 19、合同期间,如若出现就餐人数较大减少的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服务费进行相应调减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20、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降低服务标准、增加服务费的理由。 21、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年的服务费中扣除48万元给采购人,用于每年厨房设备设施的维修、排污费,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须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2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该项目不得分包。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 商 响 应 书 项目编号:ZJZC-(2021)商字第0005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供应商(加盖公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一、磋商承诺函 致: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关于镇江市行政中心食堂部分餐厅餐饮服务采购 项目的磋商邀请书【ZJZC-(2021)商字第0005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 磋商(报价)一览表; (2) 明细报价表; (3)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4)技术方案; (5)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6)企业情况简介;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的其他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唯一报价见最终报价表。 (2)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保证向磋商组织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响应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8)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9)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技术和商务)见偏离说明(如果有)。 (10)本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一)首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总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 服务期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备注 注:1、“项目总价”包括需包含服务费、管理费、培训费、全部税费等;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最终(二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总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 服务期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备注 注:1、 “项目总价”包括需包含服务费、管理费、培训费、全部税费等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 4、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项目总价作为最终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项目总价即为成交价格。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明细报价表 (一)首轮明细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价(月费用) 总价(年费用) 计算依据 备注 1 人员费用             2 社保费用             3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4 低值易耗品费用             5 税费             6 运营管理费 7 设备维修费、排污费  40000 480000          8 其它 项目总报价 元/年     注:1、本表仅供参考,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本表中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供应商应在首轮明细报价表中按清单分别报价。若供应商认为上述明细报价不足以说明本项目报价特殊,可同时提供其他形式的明细报价。 2、本明细报价表中的首轮项目总价与首轮报价表中的项目总价应保持一致。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最终(二轮)明细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价(月费用) 总价(年费用) 计算依据 备注 1 人员费用             2 社保费用             3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4 低值易耗品费用             5 税费             6 运营管理费 7 设备维修费、排污费  40000 480000          8 其它 项目总报价 元/年     注:1、本表仅供参考,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本表中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供应商应在最终(二轮)明细报价表中按清单分别报价。若供应商认为上述明细报价不足以说明本项目报价特殊,可同时提供其他形式的明细报价。 2、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明细报价表一式两份,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 3、本明细报价表中的最终项目总价与最终(二轮)报价表中的项目总价应保持一致。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一 公司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2 注册资金 3 从业人员 4 成立日期 5 法定代表人 6 开户银行 7 账号 8 项目联系人 9 联系电话 10 公司地址 二 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度) 1 营业收入(万): 2 利润总额(万) 3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4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5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6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7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8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三 提供履行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组织实施方案 (一)本项目组织管理架构 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完善,便于实际参照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中至少包括:人员配备介绍和完成时间测算。 (二)拟派本项目经理情况简介 姓名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证书名称 其他专业资质 联系电话 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注:1、项目经理如有相关资质证书,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本表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日期:2021年 月 日 (三)本项目其他拟投入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学历 技术证书名称与级别 类似工作经验 及技术专长 1 2 3 4 5 6 :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及技术证书的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上表厨师长、面点师、厨师必须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供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上述人员社保如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需提供供应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内需有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名单)、供应商根据合同支付给该劳务派遣公司费用的发票、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日期:2021年 月 日 六、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具体类型,明确服务需求,准确分析,制订服务方案,方案中应确定本项目服务的重点及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措施。 1、供应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2、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编写餐饮服务整体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整体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方案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服务理念等。 3、套餐菜品种类、品种情况的详细介绍。 4、自助餐菜品种类、品种情况的详细介绍。 5、桌餐菜品种类、品种情况的详细介绍。 6、食材采购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把控、卫生安全把控、存储数量保鲜把控、价格把控等方面。 7、应急处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施故障、停电停水停气、人员更替等。 8、交接过渡方案 ,对本项目与原有承接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交接过渡方案进行表述。 七、企业情况简介 (一)请供应商自行介绍本公司情况。 八、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资信、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合同、业主方认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就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ZJZC-(2021)商字第0005号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交纳材料附后)磋商响应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 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与其签字效力等同。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填写。 附件一 镇江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外包单位的监管考核,不断提高行政中心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考核、定期兑现,强化整改、促进提高。 二、考核对象 镇江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外包单位。 三、考核内容 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餐满意度等。 四、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100分)和满意度测评(100分)两种方式,根据得分情况兑现服务费。 1、日常考核及结果运用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评小组,每天对照《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日常考评细则》(附表1)对机关食堂进行巡查检查,实行扣分制管理,扣分事项书面通知,每月底汇总评分,满分100分,得分95分以下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从支付给外包单位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满意度测评及结果运用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评小组,每天通过手机APP由用餐人员对机关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得分低于95分的,在95分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按天计算,从支付给外包单位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若有低于85分的,按当日就餐人次×6元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扣除。 五、组织领导 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考评小组,由分管局长兼任组长,局机关和生活服务中心各抽调2人,另聘志愿者若干为组员。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对餐饮外包服务单位的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21日 附表1: 镇江市行政中心餐饮服务日常考评细则 测评人: 日期: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管理 (12分) 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5 所有工作人员信息完整、准确,上墙公示; 1 须通过公安部门政治审查; 1 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1 服务人员的数量须配足; 1 管理、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 1 所有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1 每天对上班人员进行晨检,并留有记录。 1 卫生管理 (18分) 餐厅及工作区域地面干净、不湿滑,设防滑警示牌; 2 墙面、台面无污渍; 2 所有盛具、餐具严格按程序清洗、消毒,并保洁存放; 2 冰箱内食品摆放有序,生熟分开,符合卫生要求; 2 仓库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 有防“四害”措施; 2 食品添加剂存放、领取规范; 2 灶台、排烟罩干净、不油腻,定期清洗; 2 垃圾桶摆放合理,定期清洁,并做好餐厨垃圾的回收台账。 2 服务质量 (12分) 注意文明用语,周到服务,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 3 准时开餐,秩序良好; 2 饭菜供应及时,数量充足; 2 碗、盘、筷子、餐巾纸补充及时,餐厨回收有序; 2 工作期间不得有接打电话等无关行为; 1 工作服、帽穿戴整齐; 1 上班人员的饰品不得外露。 1 食材质量 (13分) 食材进货渠道正规,票、证齐全; 3 食材新鲜,无变质现象; 3 杜绝使用违禁食材以及转基因食材; 3 食材价格适中,不得超过周边超市价格; 2 食材的清洗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出现头发等异物; 2 菜品质量 (20分) 菜单、菜谱设计合理,营养搭配均衡; 2 菜式每月应有30%以上更新; 2 所有菜单、菜谱须提前提交考评小组审核; 2 食材加工规范,保证菜品的色、香、味、形恰当; 2 菜品的供应应保持合理的温度,杜绝冷饭、冷菜; 2 不得出售隔顿的蔬菜、不得出售超过两天的荤菜; 2 所有菜品的定价,须经考评小组认可; 2 做好剩餐登记,并做好台账; 2 留样管理正确,做好台账; 2 菜肴价格适中,盈亏平衡,利润率≤5%,定期提供营收报表。 2 安全管理 (20分) 食材的选用、加工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法规。若出现轻微食品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 5 确保水、电、燃气使用安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等),并做好记录。若出现轻微火灾事故,一例扣5分; 10 正确操作、使用食堂设施、设备。若发生轻微工伤事故,一例扣3分; 3 爱护公物,杜绝浪费。发现一例扣2分。 2 投诉管理 (5分) 机关干部职工现场投诉,或者通过电话、意见箱、12345热线等渠道投诉,一经查实,有一例扣1分。 5 月考评得分 33 3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