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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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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8 17:17| 发布单位: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孝感市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BHSZC2021CS0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孝财采计[2021]298号

三、项目名称

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湖北绿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工业园2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65.3188(万元)

货物类

名称:湖北绿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品牌(如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单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名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湖北晶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孝感市董永路湾流汇时代中心区二栋一单元1803室

中标(成交)金额:64.2958(万元)

货物类

名称:湖北晶源商贸有限公司

品牌(如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单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名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武汉四季百菜园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B区216-217

中标(成交)金额:64.0287(万元)

货物类

名称:武汉四季百菜园农业有限公司

品牌(如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单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志刚,陈忠,万佑锋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4-07

2、评审地点: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610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代理服务费和评审专家劳务费,

2、收费金额:0.9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长风村

联系方式:1500729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

联系方式:0712-283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巍

电 话:15071422178

  • 戒毒所食堂物资招标文件.docx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BHSZC2021CS002 项目名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 一、总 则 - 5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6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 - 6 -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 7 - 五、响应文件的格式与递交 - 8 - 六、磋商程序 - 9 - 七、付款方式 - 16 - 八、质疑和投诉 - 16 - 九、供应商法律责任 - 16 - 十、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 - 17 -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 - 17 -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8 -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 22 -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 24 - 一、投标函 - 26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7 - 三、法定代表人表授权委托书 - 28 - 四、磋商报价表(第一轮) - 29 - 五、分项报价表(第一轮) - 30 - 六、供应商概况 - 31 - 七、相关承诺书 - 32 - 八、承诺书 - 33 - 九、信誉查询截图 - 34 - 十、其他部分 - 35 - 附件一:磋商最后报价表(第二轮) - 36 - 附件二:分项报价表(第二轮) - 37 -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 39 -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 4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孝感市财政局孝财采计[2021]298号下达的采购计划,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拟就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HSZC2021CS002; 2、项目名称: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肉类;蔬菜类;鱼类;干货调料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清单) 4、项目预算:66.3600万元; 5、项目地点: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长风村; 6、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活动因项目特殊经甲方确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五家及以上,否则做流标处理;本次招标活动,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前三家为入围供应商; 7、服务期限:1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与本项目相符; 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主管部门黑名单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处罚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购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栏目)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直接购领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地点: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周末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下载政府采购报名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不符合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报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等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原件资料参加磋商会议,否则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15007290598 联系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长风村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鸿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巍 联系电话:0712-2848886 联系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169号粮食局六楼 六、信息发布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名称及编号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 项目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最高限价 人民币66.3600万元,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处理。 8 采购需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9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工期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 磋商保证金 不适用 15 履约保证金 金额、提交方式其他要求: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 16 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中约定 1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单位公章。 2)密封袋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等。 18 澄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方式:要求澄清的内容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扫描件发至103567431@qq.com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或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5日前,采购人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加盖采购人公章扫描件发至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登记的邮箱。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 20 磋商保证金 ∕ 2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数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3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24 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定的采购代理协议,本项目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代理服务费和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前附表须知。 2.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前附表须知。 2.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前附表须知。 2.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前附表须知。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6.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前附表须知。 2.6.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前附表须知。 2.7 采购范围、计划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2.7.1 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须知。 2.7.2 本采购项目的交货期:见前附表须知。 2.7.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前附表须知。 4. 本次采购方式、投标费用 4.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4.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建工程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部分)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所有按规定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 6.l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政府采购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不予解答。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2 不论是采购人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提疑、答疑内容一律视为无效。 7.3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答疑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4 为了使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的内容,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具体内容及格式见第五章)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撰写要求 10.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的要求,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每一项都不得遗漏。 10.2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 10.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供应商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之前向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磋商保证金。 11.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1.4 磋商保证金交纳:见前附表须知。 11.5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办理确认磋商保证金已提供事宜。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11.6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7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即予以原额退还。 11.8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1.9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被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 13.1供应商“磋商报价表”上的技术服务报价一般应包括所有服务和其它费用之和。 五、响应文件的格式与递交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响应文件必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所示参考格式)附在响应文件内,在参加磋商会议递交响应文件时就同时递交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章的要求,递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出现正本和副本不符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供应商相关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中,“磋商报价表(第一轮)”装入信封单独密封。如有“优惠声明”,请同“磋商报价表(第一轮)”一起提交。 16.2装响应文件的封包上应写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骑缝章),并注明“本项目磋商时才能启封”字样。 16.4对于响应文件的具体密封要求、方式等,请各供应商务必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部分的相关要求制作; 16.5如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人对因此而造成的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当场退还供应商。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磋商程序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2本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9.磋商小组及相关人员的纪律 19.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9.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5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0.磋商要求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资格审查 21.1磋商小组将根据21.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 2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1)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如有); (3)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密封;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5)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 (6)响应文件出现投标产品数量与采购数量不符; (7)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8)供应商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供应商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 (10)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 (11)根据法律法规其他废标的情形。 22 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 22.1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即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3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作为磋商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第二轮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第二轮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第二轮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综合评分法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及量化指标 商务部分(29分) 文件制作 2 投标文件需提供评分索引、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的得1分;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诚信经营 8 采购人将适时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查,如发现缺斤少两、价格高于市场价、食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等;将按同类货物价格的10倍予以处罚。供应商同意此项要求,能够签署相应书面承诺,且愿意缴纳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 4 提供近两年同类食堂物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4分;此项最高得分。 (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疫情防控 6 根据本单位相关防控疫情条例,供应商应承诺配送人员和供应物资符合防疫要求,坚决不采购境外冷链物资、冷链海鲜产品,不提供冰冻食品,切实保证供应的商品来源可溯,安全卫生,提供从业人员和所售商品的防疫检测报告及相关的书面承诺,能满足招租方实际要求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状况 3 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情况,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廉政承诺及履约担保 6 供应商应当保持与采购方工作人员之间的正当工作交往,不得赠予采购方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和任何物品等。违反此项规定,采购方发现一次,将给予供应商1000-2000元处罚。供应商同意此项要求,能够签署相应书面承诺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1) 公司实力 5 投标人公司有检测设备的得1分,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的得1分,有冷库场地的得2分,有配送车辆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5分。否则不得分。 安全措施 6 提供食品安全措施方案及承诺书的得3分;方案要能体现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系统性、严谨性,科学合理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此项最高的6分。(须提供肉类、蔬菜类、干货调料类、食用油面粉类及大米类的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则不得分; 应急保障 8 投标人提供保障措施的得4分;提供应急方案措施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需求的得4分;此项最高得分8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 包装 4 能提供相关包装样品及承诺书,包装样品应清洁,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每提供一份样品的1分,此项最高分4分;否则不得分。 运输方案 8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方案说明详细程度的得2分;结合实际程度且科学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对项目要求的完善程度服务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分8分。否则不得分。 保质期 4 能提供超过近效期(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的产品及相关承诺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此项最高分4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承诺 6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得2分;提供高质量售后服务且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科学合理的得2分;此项最高的6分;否则不得分。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 30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24.1政策支持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见附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 (5)本款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非强制性要求。 25.综合评分计算 25.1报价分由磋商小组按磋商办法中的公式直接计算;技术服务部分评议完成后,再进行商务部分评议;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得分汇总,形成《评分汇总表》,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名。 25.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6.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评审报告 27.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采购结果确认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成交结果公告 3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签定合同 32.1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 磋商保证金退还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其它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七、付款方式 36.付款方式 36.1付款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合同执行; 36.2如本磋商文件中对付款方式另有规定说明,则从其规定。 八、质疑和投诉 37.质疑和投诉 37.1如果供应商在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或认为采购采购文件、采购采购过程和磋商、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文件须具有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且以邮递、传真形式递交到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投诉。监管机构在收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7.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应当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37.4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供应商法律责任 38. 法律责任 38.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或非用本公司资质而借用其他公司资质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8.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报价和承诺提供服务,所有硬、软件必须符合采购要求,不得随意更换产品品牌和型号,不得降低服务承诺。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成交方所提供的硬、软件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不能满足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所列的需求,由此产生的更换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8.3 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产品性能不达标或不能按期完工的,除按合同要求更换达标产品外(费用按本文件 的规定处理),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罚款。 十、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 39.适用法律 39.1采购人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投标活动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采购国外货物、服务的外,本项目均只采购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 41. 项目中批准认可的分项将会有“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认可”的说明字样; 42. 如投标产品是国外品牌,但该产品是在国内生产、制造、组装的,可视为国内货物,但必须出具相关生产、制造、组装厂家的证明材料; 43. 对于未按照本规定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废标处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类别 规格 单位 分解数量 1 白萝卜 公斤 3500 2 胡萝卜 公斤 400 3 冬瓜 公斤 3600 4 黄豆芽 公斤 270 5 南瓜 公斤 90 6 笋瓜 公斤 70 7 莴苣 公斤 200 8 小白菜 公斤 400 9 大白菜 公斤 3500 10 蛾眉豆 公斤 20 11 豆角 公斤 100 12 生菜 公斤 100 13 土豆 公斤 3400 14 竹叶菜 公斤 60 15 汗菜 公斤 60 16 油麦菜 公斤 150 17 上海青 公斤 90 18 白菜苔 公斤 50 19 红菜苔 公斤 50 20 红皮萝卜 公斤 50 21 黄瓜 公斤 180 22 卤藕 公斤 30 23 藕 公斤 200 24 高包 公斤 60 25 白茄子 公斤 50 26 紫茄子 公斤 70 27 有机花菜 公斤 700 28 蚕豆 公斤 50 29 碗豆 公斤 50 30 四季豆 公斤 60 31 娃娃菜 袋 60 32 香菜 公斤 10 33 西芹 公斤 20 34 铁山药 公斤 80 35 平菇 公斤 200 36 香茹 公斤 30 37 杏鲍茹 公斤 70 38 金针茹 公斤 70 39 西红柿 公斤 300 40 毛豆 公斤 30 41 毛豆米 公斤 20 42 芦子 公斤 35 43 丝瓜 公斤 200 44 包菜 公斤 4800 45 韭菜 公斤 50 46 苦瓜 公斤 50 47 洋葱 公斤 80 48 豆油皮 公斤 30 49 玉米 根 30 50 卤干子 公斤 60 51 千张 公斤 1400 52 千张卷 公斤 1200 53 猪血 公斤 20 54 豆腐 公斤 130 55 卤海带 公斤 30 56 海带 公斤 30 57 净芋头 公斤 60 58 生牛肉 公斤 40 59 卤牛肉 公斤 200 60 排骨 公斤 200 61 蹄花 公斤 200 62 筒子骨 公斤 190 63 五花肉 公斤 2100 64 座肉 公斤 260 65 肉丝 公斤 60 66 鸡脯肉 公斤 470 67 新鲜蒜苗 公斤 100 68 净鸡子 公斤 360 69 草鱼 公斤 70 70 鲫鱼 公斤 70 71 边鱼 公斤 60 72 泥鳅 公斤 80 73 基围虾 公斤 70 74 卤牛肚 公斤 60 75 苕粉 公斤 500 76 白糖 公斤 250 77 鸡蛋 个 20000 78 皮蛋 个 700 79 普通磺盐 袋 1200 80 青花椒 公斤 20 81 红花椒 公斤 20 82 香葱 公斤 150 83 蒜瓣 公斤 160 84 生姜 公斤 170 85 辣椒王末 公斤 70 86 青辣椒 公斤 300 87 杭椒 公斤 50 88 小米椒 公斤 30 89 十三香(王守义) 45g/盒 盒 90 90 黄豆 公斤 190 91 黑豆 公斤 100 92 花生米 公斤 100 93 绿豆 公斤 400 94 牙米(淮粮王) 15kg/袋 袋 370 95 大米(云雾山) 25kg/袋 袋 730 96 面粉(五德利) 25kg/袋 袋 300 97 面条(陈克明) 1kg/袋 袋 300 98 酵母(安琪) 500g/袋 袋 30 99 大豆油(金龙鱼) 5L/桶 桶 360 100 调和油(金龙鱼) 5L/桶 桶 290 101 老抽(海天) 500ml/瓶 瓶 130 102 桶生抽(海天) 4900ml/桶 桶 90 103 生抽(海天) 500ml/瓶 瓶 200 104 鸡精(大桥) 900g/袋 袋 100 105 味极鲜(海天) 750ml/瓶 瓶 90 106 料酒(绍浙) 500ml/瓶 瓶 90 107 香油(鑫德福) 380ml/瓶 瓶 200 108 蒸鱼豉油 450ml/瓶 瓶 280 109 红油腐乳(宝民) 230g/瓶 瓶 80 110 郫县豆瓣(郫筒) 1kg/瓶 瓶 80 111 黑胡椒(味福) 227g/袋 袋 40 112 剁椒(湘滋湘味) 200g/袋 袋 60 113 泡椒(顺福) 1kg/袋 袋 250 114 榨菜(渝阳) 3.2斤/袋 袋 800 115 榨菜(乌江) 80g/袋 袋 1700 116 桶耗油(海天) 2.27kg/桶 桶 30 117 耗油(海天) 700ml/瓶 瓶 145 118 老干妈(陶华碧) 280g/瓶 瓶 125 119 生粉 200g/瓶 包 450 120 白醋(恒顺) 500ml/瓶 瓶 125 121 香醋(北固山) 500ml/瓶 瓶 125 122 辣椒油(凤球唛) 225ml/瓶 瓶 145 123 凉面 公斤 110 124 粉 公斤 50 125 热干面 公斤 160 126 擀面 公斤 160 127 干豆丝 公斤 200 128 湿豆丝 公斤 100 129 白糍粑 公斤 50 130 绿豆糍粑 个 1000 131 水饺(思念) 2斤/包 包 130 132 一次性胶碗 600(60×38.5×36.5cm) 件 20 133 一次性筷子 30把×10双 件 42 134 卷纸(维达) 提 30 135 大保鲜膜 卷 10 136 威猛先生 500g/瓶 瓶 40 137 洗洁精(白猫) 128g/瓶 瓶 200 138 方便面(康师傅) 箱 110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磋商文件(编号:     ); 4.2 供方中标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的招标书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将影响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对本章未提供的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根据需要编制。 8、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年 月 日 - 1 -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上述项目及相关的服务。 (二)我方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项目提供全部的工程、货物及服务。 (四)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全权代表我们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应携带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磋商报价表(第一轮)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工期 备 注 注:1、本表内容由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完整,并作为第一轮磋商的磋商总报价。 2、本表必须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作无效报价处理。 3、除响应文件填写完整外,供应商还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磋商报价表(第一轮)”,其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供应商投标时代理机构会将其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表分类放置。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第一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本表按采购需求的内容填写,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箱/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基本账户账号 注册资金 员工总数 经营范围 关联单位(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可以填“无”)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相关承诺书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承诺我公司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公司及我本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公司未被列入主管部门黑名单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处罚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签字人郑重承诺我司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如有欺诈、隐瞒事实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信誉查询截图 注: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2、“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十、其他部分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其他部分附磋商文件要求的材料和供应商认为应当递交的材料 附件一:磋商最后报价表(第二轮) 磋商最后报价表(第二轮)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工期 备 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先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磋商现场填写,否则将被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作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二:分项报价表(第二轮) 分项报价表(第二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可扩展,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填写。 2、本表中的“单价”、“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磋商现场填写,其它内容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先填写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作无效报价处理。(若要单价及总价要填写的内容较多,供应商可事先打印好,第二报价前现场递交。)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26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41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