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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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自行采购)
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采购夏季工装
合同编号:37010543425520210052 001
采购编号:37010543425520210052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代理机构: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方)所需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采购夏季工装(项目名称)经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37010543425520210052(项目编号)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定点供应商招标文件
(二)定点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
(四)定点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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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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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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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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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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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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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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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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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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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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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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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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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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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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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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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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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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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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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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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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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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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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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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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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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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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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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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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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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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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24.00元,大写:叁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账号:9010101108842050003222 开户行:济南农商银行槐西支行
四、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R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3924.00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3924.00元,大写:叁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六、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2021年4月9日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拒收不合格货物或直接解除合同,甲方选择拒收不合格货物的,乙方除应返还已收不合格货物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款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所有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若乙方更换一次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所有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份,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一份。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