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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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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x附件2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x

项目概况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RR202103009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 用户需求书 部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投标人应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方式:现场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办理。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陆丰市陆城南堤路100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0660-8991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黄先生,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660-6143992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RR202103009

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3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用户 需求书 7

用户 需求 8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 8

二、 采购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 9

三、商务要求: 12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3

一、说明 14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六、质疑和投诉 28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八、适用法律 30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0

第四部分、合同书 38

政府采购 39

合 同 书 39

(货物类) 39

采购项目编号: GDRR202103009 39

采购项目名称: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9

注:合同签订双方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9

一、合同金额 40

二、服务范围(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 40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0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40

五、付款方式(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 40

六、知识产权归属 40

七、保密 40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40

九、争议的解决 41

十、不可抗力 41

十一、税费 41

十二、其它 41

十三、合同生效: 42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

政府采购 44

投标文件 44

(正本/副本) 44

采购项目编号: 44

采购项目名称: 44

投标人名称: 44

日期: 年 月 日 44

一、自查表 45

附件1 46

附件2 47

二、 资格 性文件 48

( ) 投标函 4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0

(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2

( ) 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 53

( ) 政府采购供应商 公平竞争 承诺书 54

( ) 投标承诺书 55

( ) 资格性要求 56

三、商务部分 57

( ) 投标人综合概况 58

( ) 商务条款响应表 59

四、技术部分 60

项目实施方案 61

五、 政府采购政策 62

1、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2、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4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5

4、政策功能情况(如适用) 66

六、开标函 67

开标函 68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RR202103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投标人应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经营许可;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202149日至2021415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办理。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42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43992

(二)采购人: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 陆丰市陆城南堤路100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91636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

一、供应资格商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经营许可;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的品种包括:鲜肉(猪肉类、牛肉、羊肉类)、淡水鱼类、海鲜类、豆制品、其它肉类、家禽类、蛋类、农副产品类、蔬菜瓜果、水果及干货等。

2、配送资格及期限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配送资格单位。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

本项目配送期限为,入围单位对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期限内,若配送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总体要求

1)投标人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7)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

8)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9)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0)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1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12)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1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16)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7)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18)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19)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0)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到市场采购肉菜或其他食品。

三、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2、付款方式

(1)货款实行按月支付。在办理支付手续时,中标人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由采购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采购人签字的验收单、供货方开具发票,结清货款。所有货款用转账方式结算,上月的货款在收到发票后15 日内支付。

(2)供货价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包装、配送、运输、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配送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定义

1.“采购人”是指: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监管部门”是指: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称“供应商”。

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均应是合法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的本国货物。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 如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技术要求、质量、服务、价格条款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获得采购。

4. 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电脑采购,投标人所投电脑必须装载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分包或转包事项有特别说明,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完成。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履行,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承包商就分包或转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8.如中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按定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或质疑。

2.在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予以答复(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必要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理由成立,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

2.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法定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十五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进行编制、装订和封装。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如因投标文件填报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十二)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参加投标的除外)

(十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相关的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十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产品合格性

投标人应递交能证明其所投产品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信息:

(1)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之前(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公司的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向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用投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账单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写明:“项目编号:GDRR202103009 投标保证金”

(3)其他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如若放弃投标,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或以上)工作日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汇入此帐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行

开户名: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6 0001 0400 19898

3.如无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账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落标投标人;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办理退还手续。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将本招标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

5.若项目被评定为废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帐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投标人。

6.在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处理: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的截止期和有效期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要求澄清的文件除外)。

2.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如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进行退还;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八)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开标函》一份【开标函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代表用姓或姓的首字母亲笔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加盖骑缝投标人公章,否则,所涉的有关文件、资料将面临被评定为无效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公开招标文件(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x 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