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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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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食堂劳务外包承包

招标详情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承包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9 10:11| 发布单位: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所在地区:省直辖|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承包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恩施市东风大道113号

3、联系方式:07188412081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利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楼

6、联系方式:07188231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无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无

4、主要标的单价:无

5、合同金额:32.0430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合同期为一年,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4-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承包合同.pdf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服务合同 甲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恩施州利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2020-2022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HBDYCG-ES-19033]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恩施州利贞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服务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 承包甲方食堂劳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为一年, 自2021年 3 月 1 日起至2022年 2 月翌_日 止。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满意,且甲、乙任何 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根据HBDYCG-ES-19033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三年),自动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二、 劳务外包方式 1、 原招标人员为6 人,后因就甲方餐人员减少导致工作量同步 减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减去洗碗1 人;并将拟派人员的岗 位岗位设置为:厨师长兼大厨1人、配菜 1人 、白案1人、煮面兼 洗碗 1人、店长兼服务员1人,共计5 人。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甲方工作时间内及非工作 时间内职工早餐、中餐、晚餐、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制作及服 务工作。 3、乙方必须自行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按签定的劳动合同 发放工资且购买社保,乙方与劳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 三、 劳务外包费用及付款时间 1、 根据HBDYCG-ES-19033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6 人的劳务费 用为364354. 00元/年,现减去洗碗1人费用为43923. 60元/年 (详 见附件:变更明细清单),本年度劳务外包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 零肆佰叁拾元肆角(Y 320430. 4 0元),每年付一次,凭发票报销。 2、 合同金额的调整:因食堂业务量的变化引起乙方工作人员数 量发生变动的,经甲乙双方核实协商后,可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人 员工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餐厅、厨具、餐具。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 应。 2、 甲方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3、 甲方安排和确定专人管理本机关食堂,’其主要职责是:对食 堂安全卫生、膳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食堂工 作的员工,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传达领导有关要求和反馈就 餐人员的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 甲方负责为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提供食宿。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 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以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 2、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主动 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 3、自觉主动安排每日伙食的花样品种。提供每日伙食的原材料 采购清单,并协助甲方库管人员做好原材料的验收、入库等工作。 4、 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过期、腐烂、霉变等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原材料,对甲方非专管人员的指令和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不与理 睬,并向甲方投诉。 5、 乙方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要求,承担所派遣人员各类保险及各种福利等,并监 督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变。 7、 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按甲方要 求统一着装,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应及时调离岗位 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8、 乙方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如因工作 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 ,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 约方应赔偿违约金巻万元。 3、 乙方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劳务外包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合同。 4、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务费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 承担违约金;如逾期达1 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 承担违约金之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七、合同补充与变更 1、甲方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机构改革、合并等经甲乙3 方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和变更的合|1 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附则 1、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方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钥 讼。 2、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其中附件贰页),壹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c 附件: 1、 (投标分项报价表)复印件 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