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9 14: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11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原磋商文件P3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其供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0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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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紫瑞街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8-839391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镇永远村九组康居兴苑建材路4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世玺;联系电话:028-640834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金老师 |
电话: | 028-8393911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
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采购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共同编制
信用融资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
神,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
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等政策
措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
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或成交,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
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
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现已有多家银行确定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
务银行,现将部分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详情请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028-671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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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9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9 -
二、总 则..........................................................................................................................- 15 -
三、磋商文件......................................................................................................................- 17 -
四、响应文件......................................................................................................................- 18 -
五、评审..............................................................................................................................- 20 -
六、成交事项......................................................................................................................- 21 -
七、合同事项......................................................................................................................- 22 -
八、磋商纪律要求..............................................................................................................- 24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4 -
十、其 他..........................................................................................................................- 25 -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6 -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25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9 -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1 -
四、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9 -
五、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9 -
六、响应文件格式..............................................................................................................- 40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4 -
四、承诺函..........................................................................................................................- 46 -
一、报价函..........................................................................................................................- 48 -
二、报价一览表..................................................................................................................- 49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50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2 -
六、商务应答表..................................................................................................................- 53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4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5 -
九、服务方案......................................................................................................................- 56 -
(格式自拟)......................................................................................................................- 56 -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7 -
第四章 评审方法........................................................................................................................- 58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8 -
- 4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
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42021000113
2.采购项目名称: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
3.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85.0 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食堂工作人员就餐人数 240 人内,提供早餐、午餐、
值班餐、加班餐。食堂外包服务为 85.0 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未尽事宜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
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
次数进行承诺。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都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经营
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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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6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周末、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 888 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 1205 号)四川嘉
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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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审核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
表时,必须准确核实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磋商资格造成影响的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非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 2021 年 0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6 日上午 09:00 至 11:
30,下午 2:30-5:00 将以下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 1640301193@qq.com,报名联系人:
邹先生(15982097122)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 元/份。
5、投标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WORD 版本电子版),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
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22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4 月 22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 888 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 1205 号)四川
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04 开标室。
十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
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
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
- 8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紫瑞街 9号
联 系 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28-839391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 888 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 1205 号)。
邮 编:610100
联 系 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83469 181814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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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5.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5.0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
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保及无线
局域
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对应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二、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应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
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
章)。
- 11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自行查阅、下
载。
三、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八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
品清单可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
载。
备注说明:(1)针对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
局域网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按照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在本项目招
标公告挂网之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
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
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
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 12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83469。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83469。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
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205号))领取成交通知
书。联系电话:028-64083469.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供应商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
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由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83469
邮编:610100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
质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与商务和技术要求相关的内容由委
托人答复,其余的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28-64083469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
楼1205号)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联 系 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96791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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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的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
二、收费标准: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
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费收费
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 的规定按下浮 20%执行执行(其中,
代理服务费不足 8000.00元时,按照 8000.00元收取)。
20 日期、数量的计算
1、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
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
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1 验收标准
执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招标、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
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区供应
商。
24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 交供应商
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14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接受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融资方式创无止境 以诚为
先履约。
2、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信用融资金融
合作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成都市中小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
17 号)和《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
方案》(新都财采〔2019〕11 3 号)等文件规定。
3、目前,成都市新都区本地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
有:中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交通银行成都
新都支行、成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市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
金融机构参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 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
4、本地财政部门电话:028-89396791 。
25 特别提醒 磋商时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公章或其他形式保证磋商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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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6 -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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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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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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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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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 21 -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三家,采购人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
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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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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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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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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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0. 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
承诺书”原件。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的规定按下浮 20%
执行执行(其中,代理服务费不足 8000.00元时,按照 8000.00元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5100155680805152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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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
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
次数进行承诺。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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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
外)。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经营
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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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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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如供应商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盈利机构,则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供
应商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承诺书。
注:财务状况报告可不审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成立时间不足 3个月的公司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时间 3个月
以上不足 12 个月的,可提供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公司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
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
2、提供承诺书,承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承诺函。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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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
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单位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
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只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
4、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 31 -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食堂工作人员就餐人数 240 人内,提供早餐、午餐、值班餐、
加班餐。食堂外包服务为 85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
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外包服务
(一)餐饮服务范围包括如下:
负责新都街道食堂工作餐、加班餐等服务。
1、食堂概况
食堂工作人员就餐人数 240 人内,提供早餐、午餐、值班餐、加班餐。
2、工作内容
(1)负责新都街道食堂早餐、午餐、值班餐、加班餐,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
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食堂内的卫生保洁、安保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
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
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投标人成交并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 15 天时间内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3)中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
出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相关人员配置
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厨师、墩子、洗碗工、服务员、安保人员等。所有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未受到过刑事处分,具有工作经验。
4、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工具等
- 32 -
新都街道提供机关食堂桌椅、厨房设施设备、餐具等,由中标人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
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 8%,超过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
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2)用餐时间及服务
职工采用就餐卡就餐、严禁收取现金。
1)成交供应商提供早餐、午餐、值班餐、加班餐服务。
2)早餐时间为 7:30-8:50,提供面条、米线、抄手、包子、粗粮、油条、糯米饭、稀饭、牛奶、
豆浆及各种小菜等服务。
3)午餐时间为 12:00-12:50,值班人员就餐时间 11:30-12:00,提供 4荤菜、2素菜、1汤、1
粗粮、新鲜水果或酸奶。
4)菜单须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
5)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周末及
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
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按实际加班结算。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参考部队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
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等工作
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
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
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
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饮食安全及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
(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
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 33 -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
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人员须戴
口罩、手套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成交供应商
厨师长、采购人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
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
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
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管理人员处
理。
6)食品加工: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
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
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
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
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
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
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 0 度或低于 1 0 度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
方可食用。
- 34 -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
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食品
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⑨每日每餐加工后食品、菜品必须留样 72小时以上。
7)食品储存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 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
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
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
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
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
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
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
分开。
(二)采购内容及标准:
- 35 -
1. ▲本次食堂服务总人数要求不少于 14 人,各岗位人员配置表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工作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负责日常食堂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厨师长 1 负责整个厨房运作及管理
3 炉台(厨师) 2 负责项目食堂餐饮的炉台餐饮烹饪工作
4 改刀副厨 1
负责项目食堂的食材烹饪精细加工、协助
厨房做到蒸饭等各项烹饪辅助工作任务
5 厨师 1 负责项目食堂餐饮的西点制作工作
7 面点师 1
负责项目食堂餐饮的早餐、糕点、包子等,
以及厨师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8
洗碗、洗菜、
服务员 5
负责食堂范围内的餐桌、地面等就餐环境
清洁服务、食材的清洗清洁、粗加工,餐
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协助食堂打卡,
打菜等其他工作
9 保安 2 保安 24小时值班
合计 14人
2. 岗位基本要求
职务(岗
位)
性别 年龄 要求 工作技能及工作经验要求
项目经理 男或女性
55 周岁以
下
A.两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或机关食堂管理经验,具备
丰富的理论知识和领导能力。
B.对管理处的工作有整体的思路和构想,
厨师长 男性
55 周岁以
下
具有机关单位食堂工作经验
厨师 男性
50 周岁以
下
A. 机关单位食堂工作经验
B. 具有丰富的烹饪经验,身体素质好;工作细心、认
真,能刻苦耐劳及承受工作压力。
改刀副厨 男性
50 周岁以
下
A. 机关单位食堂工作经验
B. 具有丰富的烹饪经验,身体素质好;工作细心、认
真,能刻苦耐劳及承受工作压力。
面点师 男性
50 周岁以
下
具有丰富的面点工作经验,身体素质好;工作细心、
认真,能刻苦耐劳及承受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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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 女性
40 周岁以
下
A. 女性 1.50 米以上;
B. 有良好的服务素质,形象健康;
C. 动作敏捷,能使用相关保洁设备;
D. 有机关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备注:作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
三证齐全(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及劳务用工证),有相关的学历证明或技术资格证明;
条件优异或某一方面具有持长者,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厨师等级:
厨师证按等级划分,共分五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 ▲完成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上述的 14人(如采购方认为具体岗位配置不合理需要变动,可要
求承包方进行调整,承包方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4. 服务人员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投标时所配备的人员进场,在运作期间如项目经理
或人员需变更应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
5. 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发证才能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上岗人员要
求政治上可靠、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素质好,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必须业主审核,政治审查通过
方可录用。
6. 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关上岗证书,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相关专业部门颁
发的有效上岗证书。服务人员应每年一次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7. 需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
耗品回家等情况。
8. 所有工种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 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
更换、调整。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评估,最终由
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 37 -
3、验收办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
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
四、其他要求:
4.1 可以组织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根据“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上所列内
容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分结果对
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4.2 每次根据采购人检查的 “考核表”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反馈意见结果通知供应商。考核
起评分为 100 分,达标分为 80分,具体为一次综合评分得分低于 80 分的,给予供应商警告通知,
并一次性扣罚人民币 200 元;连续二次得分低于 75 分的,给予供应商严重警告及一次性扣罚人
民币 500 元,并对供应商进行劝退;连续三次得分低于 75 分的,采购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得
分为 75 分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合同正常执行。
4.3 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财产与设施损失的,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扣除服务费用,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予追究法律
责任。
4.4 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4.5 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
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
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4.6 加班工作盒饭每盒 3元、加班工作餐按 100 元/桌、200 元/桌、300 元/桌计算。
4.7 应本着对企业品牌延伸、社会效益为重的原则,以合理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人数、优良的服务质量、
稳定服务的队伍、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
4.8 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 措施、
工作程序,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4.9 应按照三星级宾馆服务质量标准订立本项目服务规程,
4.10 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供应商应安全、规范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
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 38 -
4.11 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的前提下。
4.12 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
4.13 成交供应商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汽、用油,避免浪费。
4.14 采购人有权在需要时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此方式必须认可。
4.15 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4.16 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17 承担提供给供应商使用。若供应商损坏设施设备及器具(按盘点数计价)超过每年正常损耗 8%以
上,须照价赔偿超额损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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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
- 40 -
五、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41 -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42 -
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一部份--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
供 应 商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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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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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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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 46 -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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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街道机关后勤运营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二部份—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
供 应 商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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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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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0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
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51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52 -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3 -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4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55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56 -
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 57 -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标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
贵公司即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51001556808051524175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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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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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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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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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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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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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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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
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3.综合评分
3.1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类别
1 报价 20%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
注:根据(财库﹝2020﹞46 号)、川府发(2018)14 号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
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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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
服务方案
49%
49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指标及管理措施(内容需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满意度、投诉次数、处理及时率、设备设
施完好率、回访次数、食堂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分:以
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2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扣 2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处错误或不符合项目
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方法及管理制度(内
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大型活动服务方
案,服务工作计划,设备器具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作
业指导书等)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
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分,每一项
内容中有一处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
于:拟配置各岗位人员的数量、文化程度及专业素质等)进
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得 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处错误
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1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内容需包
含但不限于:晨检记录、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理、原材料
采购台账等)进行综合评分: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
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处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
不完善扣 0.5 分,扣完为止。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内容需包含但不限
于: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卫生质量控制
措施[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评分:
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得 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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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0.5 分,扣完为止。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需包含但
不限于:餐厨垃圾管理、菜品成本分析和材料组成、菜品创
新、供货商选择、材料质量要求、验收、保管、出入库等)
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得 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处错
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0.5 分,扣完为止。
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卫生管理方案(内容需包含但
不限于:用具管理、餐用具消毒、防治“四害”、库房管理
等)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无瑕疵、无漏洞,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得 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分,每一项内容中有一
处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不完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3 团队配置 16 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
得 4分,具有全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营养师加 3
分,本项最多得 7分。
2.其他服务人员:每提供一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
式烹调师的得 3分,最多得 9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
得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5 履约能力 12 分
1、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
类似餐饮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经验项目业绩的得 4分,最多得
12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项目合同。
(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投标文件
规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每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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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分 投标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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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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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供应商,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号)的《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 69 -
1、供应商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第八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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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采购人 XX 份,供应商 XX 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五、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承诺函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六、商务应答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