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09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的委托,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能力的合格企业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1030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第一年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第二、三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的设备清单结算;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三年管道清洗设备维保费3万/年,合计75万元,另行采购的设备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全市系统(包括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三个分公司)1、所有厨房设备设施采购和安装;2、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及维修服务(含油烟管道清洗及常规配件及人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有关维修、维护费用的划分:
食堂用品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单价500元以上的维修及材料费由中标人制定预算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招标人单位审计后承担,按季结算。
二、服务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定点单位:本次招标确定定点单位三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 信用中国 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7)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 黑名单 的单位禁止参与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于2021年4 月 9 日~2021年 4 月 16 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 4 月 1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 1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九、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湘潭市烟草专卖局。
电话:0731-58569631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8号
联系人: 廖先生
电 话:0731-5856002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 测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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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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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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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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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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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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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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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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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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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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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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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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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 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 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定稿)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x
招标人审核意见: (签章) |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103007
采 购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
二、 招标内容 1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2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
六、投标保证金 2
七、公告期限 3
八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
九 、监督部门 3
十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0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 12
四、投标 15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5
六、中标信息公布 17
七、合同签订 17
八、其他规定 18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0
一、资格审查主体 20
二、资格审查 20
三、资格审查结果 20
四、其他 2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5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5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2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9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5
第六章 采购合同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4 3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4
一、开标一览表 66
二、投标保证金 67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8
三、授权委托书 69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70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75
五 、 投标函 78
六 、分项报价表 81
七 、采购需求响应 81
八 、 采购需求偏离表 82
九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3
十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的委托,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能力的合格企业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1030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第一年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第二、三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的设备清单结算;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三年管道清洗设备维保费3万/年,合计75万元,另行采购的设备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全市系统(包括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三个分公司)1、所有厨房设备设施采购和安装;2、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及维修服务(含油烟管道清洗及常规配件及人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有关维修、维护费用的划分:
食堂用品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单价500元以上的维修及材料费由中标人制定预算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招标人单位审计后承担,按季结算。
二、服务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定点单位:本次招标确定定点单位三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7)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于2021年 4 月 9日~2021年 4 月 16 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 4 月 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九、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湘潭市烟草专卖局。
电话:0731-58569631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8号
联系人: 廖先生
电 话:0731-5856002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2021-2024年度食堂用品定点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湖南省烟草公司湘潭市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8号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731-58560021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发现招标文件错误或矛盾而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 |
第一年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第二、三年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的设备清单结算;厨房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三年管道清洗设备维保费3万/年,合计75万元,另行采购的设备据实结算。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须加盖公章) |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加盖公章)。 (7)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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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正副本内容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要求与正本内容一致,副本也可依照正本内容复制) 开标一览表份数:壹份 电子文档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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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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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款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4 月 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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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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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款 |
开标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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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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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标信息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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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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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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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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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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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定点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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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查询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做到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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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 身份验证 |
开标现场进行身份验证: 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需另外打印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 2、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需另外打印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身份验证的或身份验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表
(7)采购需求响应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参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报价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及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档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依照签字盖章的正本内容复制。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8.4电话、特快专递、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委托代理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 3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邀请函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招标方。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交纳投标文件。
20.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7.3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 开标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 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28.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本项目不适用)
3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2.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做到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四、其他(本项目不适用)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