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HQS-FW-2021-05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31203-0239
三、项目名称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十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62.23392(万元)
服务类 |
名称: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不随意抬高租金,保证房屋的质量安全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伟,张二林,吴京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4-02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1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93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或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信息发布媒体:(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电话:027-82739060
4、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名目)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联系方式:027-8273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方式: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勇 梁晓玉
电 话:027-85851367
- 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WHQS-FW-2021-05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5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9
一、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9
二、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
三、 说 明 14
一、 总则 14
1.1 项目概况 1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5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5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5
1.8 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6
1.11 成交后分包 16
二、 磋商文件 16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7
三、 竞标文件 17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7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竞标文件的编制 18
四、 投标 18
4.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18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五、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开标异议 20
六、 评标 20
6.1 磋商小组 20
6.2 评标原则 20
6.3 评标 20
七、 定标 21
7.1 确定成交竞标人 21
7.2 成交结果公告 22
7.3 成交通知 22
八、 质疑和投诉 22
8.1质疑 22
8.2质疑回复 22
8.3投诉 23
九、 合同授予 23
9.1履约担保 23
9.2 签订合同 23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24
10.2收取时间 24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24
11.1 无效投标 24
11.2 废标 24
十二、 纪律和监督 24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24
12.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12.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 26
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27
一、前期程序 27
二、评标方法 28
三、评标步骤 28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41
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 44
一、 目录 45
二、 投标函 45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6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
五、 磋商一览表 48
六、 商务部分 49
(一)基本情况表 49
(二) 食堂场地面积 50
(三)服务便利性 50
七、 技术部分 50
(一)场地条件 50
(二)场地布局 51
(三)应急措施 51
(四)相关承诺 51
(五)合理化建议 52
(六)偏离说明表 52
(七)其他资料 52
八、 资格性审查资料 52
第七章、附表 54
附表一:资格性检查表 54
附表二:符合性检查表 5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S-FW-2021-058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31203-0239
3、项目名称: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0(万元)
6、最高限价:70(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七办公区食堂场地租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天/月/年):
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竞标人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2)根据武汉市财政局【2020】77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竞标人须承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竞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查询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贿”无行贿记录;
(5)竞标人需提供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的承诺函;
(6)竞标人须自行承诺本公司及其法人在近三年内从事经营活动项目过程中未出现过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单位、不良记录名单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提供承诺函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和未被法院列为被失信执行人承诺书
(8)竞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注意: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1-03-23至2021-03-29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获取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招标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1914342509@qq.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售价:人民币4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4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1号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敬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谈判仪式。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核减办法。
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①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玫瑰苑支行
③帐号:42001258172059588888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联系人:马馨可
联系方式:027-82739995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人:许勇 梁晓玉 电话: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勇 梁晓玉 电话:027-85851367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竞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联系方式:027-8273999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 联系人:许勇 电话:027-85851367 邮箱:1914342509@qq.com |
3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4 |
项目名称 |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
5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七办公区(二七小路B出口附近) |
6 |
项目内容 |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0 |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竞标人资格要求”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2 |
竞标人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竞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5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6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不接受 |
17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 (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 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行业等查询信用信息的网址。 |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
竞标截止时间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
网上截图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
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竞标人承担。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8 |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 |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②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③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④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
19 |
竞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0 |
采购预算价格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日历日 |
22 |
提疑截止时间 |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23 |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24 |
非★指标允许偏离的范围及项数 |
★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6 |
竞标文件份数 |
竞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胶装成册 竞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竞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竞标文件电子版格式: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 竞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竞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或光盘 |
27 |
竞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竞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2号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截止 |
2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 2号会议室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30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数量: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
3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照综合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32 |
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3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竞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34 |
质疑期 |
竞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梁晓玉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联系邮箱:liangxiaoyu@qshwh.com |
35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竞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中标竞标人的实际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收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竞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其他事项:成交竞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合同名称 |
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 |
3 |
服务期 |
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
4 |
售后服务 |
7*24小时服务 |
5 |
付款方式 |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6 |
履约担保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7 |
投标报价 |
以人民币单位报价的:单位保留2位小数报价。 |
8 |
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 |
1、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
说 明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磋商文件。
1.1.2采购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监督管理部门: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时间要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4付款方式: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 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磋商文件、竞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竞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竞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成交后分包
1.11.1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竞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竞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程序及内容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
第六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表
2.1.2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己承担。
2.1.3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竞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
2.1.5竞标人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竞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竞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竞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竞标文件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竞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竞标人的风险。
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竞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竞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竞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竞标文件的编制
3.4.1 竞标文件应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竞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4.4 竞标文件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或散页装订,不可再任何时候进行替换,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4.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标人应将所有竞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竞标人名称及“ (开标时间) 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竞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与竞标文件电子档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竞标文件电子档”字样。
4.1.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对误投或提前启的情况封概不负责。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 竞标人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竞标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会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竞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竞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竞标人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竞标人参加。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核验竞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5)检验竞标文件密封情况
(6)启封竞标文件
(7)抽取磋商顺序表确定磋商顺序
(8)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9)磋商小组进行通过资格性审查竞标人的符合性审查
(10)通过审查的竞标人根据磋商顺序依次进行专家磋商
(11)磋商结束提交最终报价密封件
(12)宣读最终报价
(13)询问各家单位开标流程有无疑问
(14)宣布磋商会议结束并告知接下来进行专家评审工作
5.3 开标异议
5.3.1竞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竞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竞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竞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竞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竞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竞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竞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竞标人对竞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竞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 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磋商小组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6.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竞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竞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定标
7.1 确定成交竞标人
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竞标人。
7.2 成交结果公告
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竞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成交通知
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竞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7.3.2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竞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1.1竞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竞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质疑回复
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投诉
8.3.1质疑竞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竞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合同授予
9.1履约担保
9.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竞标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成交竞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成交竞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竞标人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竞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成交竞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竞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收取时间
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竞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附件附表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要求。
11.2 废标
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竞标人参与竞争。
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竞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竞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竞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竞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竞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竞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在确定成交竞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竞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竞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竞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12.2.1 竞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2.2.2 竞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竞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竞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磋商小组成员与竞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七办公区于2011年正式开设,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开设当年即入驻了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房地局、区政务中心等单位,高峰期办公人数达到350人左右。因场地限制二七办公区内无开办职工食堂的场地,现需要对二七办公区食堂租赁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小路地铁B出口附近
二、项目要求
(一)面积要求
二七办公区办公高峰时人数达到350人左右,经测算,起码需40张以上4人餐桌才能满足同时就餐需要,放下这多餐桌的场地面积需使用面积达到800平米以上;
(二)距离要求
综合考虑二七办公区干部职工就餐方便问题,租赁食堂场地离二七小路地铁路线距离不超过 3 公里(以地图导航截图为准);
(三)其他要求
1)租赁场地消防工程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取得消防检验合格证;
2)租赁场地内外需配备监控系统,并有监控终端,有效保障安全;
3)租赁场地已完成基本装修,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复合地板或者瓷砖,且已通水通电通气能满足作为食堂的场地需求;
4)配备有独立卫生间,供就餐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使用;
5)租赁场地有必要的车辆停放位置,出入便利,能方便食材配送车辆的停靠。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电话支持服务;
2、本次租赁服务期为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到期后不延期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不告知视做续租,并按本次租赁价支付租金,出租方不得涨价;
3、竞标人提供的房屋与他人没有任何争议,竞标人具有独立决策权。
第四章、磋商程序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前期程序
1. 磋商小组组成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 磋商会议流程
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2.2 检验到会竞标人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证件。
2.3 竞标人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参加磋商顺序的抽签。
2.4 磋商小组对竞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对竞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提问,竞标人对疑问进行书面承诺(最终报价书里填写)。
2.5 所有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2.6 最终报价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评分基准价,磋商小组开始根据竞标文件开始评分。
2.7 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2.8 竞争性磋商结束。
3. 磋商内容
3.1 对各竞标人的企业实力、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含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财务管理等)进行磋商。
3.2对竞标文件中所报项目人员情况进行确认。
3.3对竞标人的服务计划书及承诺进行确认。
3.4对竞标文件所报有关价格进行确认。
3.5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3.6其他必须的磋商内容。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三、评标步骤
(一)竞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因素详见附件《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
2、竞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竞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竞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