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202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202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JZT-2021-1084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为更好的做好职工食堂食材的供应,降低食材采购成本,规范采购流程,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拟启动永康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荤菜、素菜、调味品、米油、面粉等)以及副食、日用品项目(饮料、米、油、牛奶等)统一采购,本项目共计2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300.26万元,具体清单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折扣率)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合同 包1 | 食堂食材采购 (含配送) | 1、负责食堂食材(荤菜、蔬菜、调味品、面点、面粉等)采购; 2、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指定地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2年 | 260.26 |
合同包2 | 米油副食日用品 | 1、副食(牛奶、饼干、饮料等)、日用品采购; 2、提供自提网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2年 | 40 |
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1.3、服务期限:2年,若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一年;
1.4、配送地址及时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九铃东路3090号邮政大楼四楼食堂);合同包1:食堂食材类,每天早上7点前送达,其他米面调味等副食品类,要数后第二天上午送达。合同包2:需提供永康市区内自提网点;
1.5、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食品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1.6、供货价格(合同包1):双方每周一次组织询价当天的永康华联超市(溪心店)公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供货价格以该基准价结合中标折扣率来确定,即产品供货价格=产品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所有食材结算价格有争议时最终结算价格参考永康市教育系统每日公布的食材价格。
供货价格(合同包2):双方每周一次组织询价当天的永康华联超市(溪心店)公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供货价格以该基准价结合中标折扣率来确定,即产品供货价格=产品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采购清单由采购人指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采购清单);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3 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6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提供的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2.7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需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的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3、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4月12日09时00分至2021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在线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应答人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应答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胡雄风,电话:19905711715。
3.2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建议通过系统使用支付宝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注册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3.3 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 购买采购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09时30分
4.2 递交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
4.3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如有);
4.4 逾期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5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5、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6、 样品:无
7、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 | 地 址:杭州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陈老师 | 邮 编:310000 |
电 话:0579-87128893 | 项目负责人:赵阳君 |
| 项目联系人:胡雄风 |
| 电 话:19905711715 |
| 电子邮件:huxiongfeng.gyl@chinaccs.cn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水支行 |
| 账 号:3110830019318416382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盖章)
2021 年 4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