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131-2021CG-4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阳财采计备[2021]A36号)
二、项目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食堂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元整(¥:131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成果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所需相应标准 |
五、评审信息
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时间:2021年3月25日
磋商日期:2021年4月8日
磋商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邓主任、胡益明、熊耀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收费金额:1.74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采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标准格式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2、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阳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阳新县人民医院
地 址: 阳新县城东新区
联系方式: 1379778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阳新县兴国镇山景城小区二期1栋113商铺
联系方式: 1806418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 帅
电 话: 18064186009
2021年4月12日
阳新县县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31-2021CG-41
采 购 人:阳新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及评分方法························15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一章 邀请函
(受邀请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确定你公司为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阳财采计备[2021]A36号)磋商供应商,现邀请你公司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131-2021CG-41
二、项目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详见采购参数。
四、采购预算:1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条件:无
(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一)领取时间:自2021年 3 月 25 日起至 4 月 1 日17时止(工作时间)。
(二)领取方式:采购代理公司按磋商小组征集并确定好的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其合格,并邀请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采购代理公司领取纸质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300元/套。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8 日 15 :00时整(提前半小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出席开标大会。
九、响应文件送达和磋商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开标大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十、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阳新县人民医院
地 址: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
联系方式:137977831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山景城小区二期1栋113商铺
联系方式:袁帅 18064186009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25 日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食堂及招待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131-2021CG-41 |
3 |
采购人 |
名 称:阳新县人民医院 地 址: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 联系方式:13797783188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山景城小区二期1栋113商铺 联系方式:袁帅 18064186009 电子邮箱:379402764@qq.com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否 |
6 |
价格扣除比例 |
6% |
7 |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3%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阳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8“响应文件”是指:供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如经营、开发或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或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应已经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3.4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除上述以外的条款。
4. 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
经过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议,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类型 中标 费率 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 |
100-500 |
1.1% |
0.8% |
0.70%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响应文件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
5.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商书 (附件1) ;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2) ;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5);
6)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6);
7)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7);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8);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9);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0);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1);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6. 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7. 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9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8.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9.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
15.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外聘专家两名及以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外聘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1磋商小组负责制定磋商文件、确定磋商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谈判、商务服务评议并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七、磋商的步骤
16. 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委托授权代表至少须有一名技术人员参加磋商。若磋商小组和授权代表磋商时,授权代表只能简单的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等,该供应商的磋商将有可能被拒绝。
17. 资格性审查
17.1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17.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具体评审内容见本章第3条。
18. 第一轮磋商
18.1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或按照签到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18.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8.5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18.6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19.磋商文件修正
19.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9.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0. 第二轮磋商
20.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1. 最后报价
21.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21.4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 综合评议
2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22.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23.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3.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23.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4.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公告和质疑
28.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29.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磋商过程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等;
29.2质疑人法人(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9.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29.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29.6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签订合同
3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31.中标方租金采取预交方式,即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交食堂、招待所的半年租金、半年后再交余下的半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依此进行。
十二、适用法律
3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及评分方法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实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潜在投标人若对本服务项目投标报价虚高,导致中标后为提高利润在经营过程中降低食品质量及服务质量,与招标过程中相关承诺不符,或对招标人及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中标方租金采取预交方式,即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交食堂、招待所的半年租金、半年后再交余下的半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依此进行。 |
2 |
服务地点 |
阳新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 |
3 |
服务期限 |
3年;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提供2018年3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或高等院校食堂经营服务业绩(含在管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加以明确说明。 |
二、项目概况
阳新县城东新区医院是一所综合三级医院,开放病床位数1400张,在职职工1300人。为了给广大患者及家属和医院职工,提供管理科学、服务细致、安全卫生、环境优美、整洁舒适、价格实惠的就餐和住宿服务,采购人将城东院区食堂(职工餐厅、营养餐厅)和招待所,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1、 医院提供经营场所(食堂经营建筑面积1700㎡;招待所经营面积10153㎡,客房200间)及基本厨具设备、桌椅、床、沙发(详见食堂、招待所已有物品清单)。
2、 中标人合同期间按经营需求自行购置的食堂厨具、设备和招待所用品等动产归中标人所有,须于合同期满后七日内无条件的撤离;
3、 中标人合同期间对医院食堂及招待所进行的装修、装饰及添置的其它不动产设施,合同期满后必须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不得恶意破坏;
4、 中标人合同期满后,如仍有财物逾期存放在经营场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5、 食堂和招待所的水、电、气设施日常维修费用、灭四害及其他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 城东院区在岗职工1300余人,医院给职工发放就餐消费卡,到食堂刷卡消费,由院管理部门按月审核、据实结算。
三、服务需求
(一)食堂服务采购需求
1、食堂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职工用餐、患者订餐、送餐、加班用餐、会议用餐等。
(2)餐厅内食品卫生管理。
(3)餐厅内各类设备、设施卫生管理。
(4)餐厅内地面、桌椅、墙面、吊顶等清洁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中标人履约须前提供安全生产承诺、消防、治安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与实施方案。
3、食堂中标人所购买的米、面、食用油、肉、蔬菜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及腐坏变质食品。院方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食堂所购买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以次充好的现象,院方管理部门有权勒令中标人对其进行整改,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若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继续再犯,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食堂,并由中标人承担院方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医院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6、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由此带给院方的一切损失。
7、中标人必须遵守院方的作息时间,要满足节假日住院病人的饮食需要。
★8、根据创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食堂必须按照A级食堂的标准建设和完善相应设施,确保六个月内取得食堂A级资质证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予以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逾期(2个月)仍未达标,对三级医院评审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对应履约保证金。
9、未经院方批准,中标人不得在规定的场地外进行食品加工和售卖活动。
10、医院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及相关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列表,后附),
中标人合同期满后应完好无损交还给医院,如有损坏则照原价赔偿。食堂经营区域内的其他设备(设施)由中标人按需自行添置。
11、医院按市场价格有偿提供水、电、气,其费用由中标人按月按量据实向院方结算缴纳。
13、中标人必须做到微利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相关方的利益。
14、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10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一楼西侧广场为医院临时库房所用),承包人须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15、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为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等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反者,医院有权向中标人提出处理意见,由中标人根据医院的意见予以处理。
16、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7、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院方有权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8、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9、食堂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统一着美观大方的工作服饰(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20、对中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二)招待所服务采购需求
1、中标人自行组织招待所客房专业运营管理人员。
2、中标人负责相关运营物资、易耗品、洗涤等服务的投入。
3、中标人须按三星级标准,给院区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住客,提供舒适、温馨、整洁的工作和住宿服务环境。总服务台保证24小时工作人员值班。
4、中标人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医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
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招待所卫生规定,防止出现卫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院方的一切损失。
6、中标人必须遵守院方的作息时间,要满足节假日住院病人及家属的住宿需要。
7、招待所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
8、招待所客房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院方有权监督检查。
9、采购人的招待所按现状交付(附设施、物品清单,须于合同期满后完好交还给医院,否则按原价赔偿),中标人自行完善达到招待所运营标准,并承担需要增加的投入。
(三)双方责任
1、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提供水、电、气及所需设备;水、电、气及其他各种开支均由中标人自付,每月中标人按实际使用量向院方交纳水、电、气费用。
(2) 采购人将指定医院职能部门(总务科)对中标人所经营食堂、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中标人责任
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并树立为病人及家属、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管理依法科学、服务细致周到的理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及招待所不得转(分)租,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提供优质实惠的餐饮和住宿服务。
(1)投标人中标后缴纳的食堂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招待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该保证金用于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或违反医院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等级医院的评审和各种检查,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将医院设备损坏(达到采购人资产报废年限,经采购人资产报废小组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中标人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经营期发生上述现象酌情扣除。如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2)食堂应严格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营业,确保能及时满足病人和职工的就餐需求,擅自停供一餐处罚2000元。
(3)食堂及窗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租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乱设摊点营业。一经发现,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及诉讼。
(4)中标人采购腐烂变质和对人体食用有害的原料和食品,一经发现,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2000元 — 4000元/次)及法律诉讼。
(5)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负责中毒病人的治疗等一切费用,如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疫、资质审查或其他相关检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要对食堂、招待所的经营管理现场进行周密的查勘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评估。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减少管理费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需与院方管理部门联系。
五、报价要求
报价最低限价125万元/年(其中食堂80万元/年,招待所45万元/年)。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下独立运营,服务范围见上述内容。中标人在服务履行过程中须承担以下所有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含各类保险)、员工食宿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供餐、就餐区域及厨房设施设备更换采购、水电气系统维修维护、厨余垃圾处理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六、其他要求
1、采用社会化服务,中标企业投资经营的管理运行模式。
2、采购人享有对中标人管理、经营和服务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若投标人中标后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医疗行业的政策调整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中标人无法继续进行餐饮服务,合同自动解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损失。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项 |
评议打分细则 |
分值 |
商务部分 (50分)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近二年获得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团餐TOP100”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 |
2 |
投标人近二年获得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放心健康食堂示范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 |
2 |
||
投标人近二年获得中国食品安全大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普法先进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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