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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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LBC21-006)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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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BC21-006

二、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 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食堂中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鲜肉类、水产品及其他饮料类、禽蛋、水果、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及副食品类等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
是否响应配餐标准:1700000(元) 广西柳州御品贡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7号五号厂房一层 91450200MA5KY0YD2N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食堂中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鲜肉类、水产品及其他饮料类、禽蛋、水果、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及副食品类等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 详见采购文件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明杰,黄红英,潘莉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号之8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柳北区教育局

项目联系方式:(0772) 231-5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9楼9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潘能强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27188

2021年03月30日 2021年04月12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51.2K

  •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定稿).doc

    275.9K

竞争性磋商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BC21-006

采购人: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3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7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

HYPERLINK \l "_Toc424143038"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C21-006

采购计划文号:LBZC2021-C3-00355-001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采购需求: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食堂中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鲜肉类、水产品及其他饮料类、禽蛋、水果、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及副食品类等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止,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账号:552070100100040756;(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地址:广西柳州市胜利路12-8号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72-2315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九楼906室

联系人:潘能强 电话/传真:0772-2127188/0772-21272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256166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能强

电话:0772-2127188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BC21-006

2

3.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7.1

磋商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4

8.1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60天内。

5

9.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供应商须按规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6

10.2

响应文件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7

1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14.1

磋商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18.1

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财库[2018]2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0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11

一、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甄别方式:

1.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取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以上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以上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1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全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2供应商须承担竞标及履约中全部责任与义务。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5.6.1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5.6.1.1价格部分

注:以下第(1)、(2)、(3)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磋商无效。

(1)磋商书(按第四章附件一格式填写);

(2)保证金证明(按第四章附件二格式填写);

(3)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四章附件四格式填写);

(4)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6.1.2商务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并且第(3)、(4)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否则其磋商无效。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第四章附件五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按第四章附件六格式填写);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第四章附件七格式填写);

(6)竞标人2020年12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7)竞标人2020年12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8)竞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最近三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9)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投标人的授权书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四章附件三格式填写);

(二)资信证明文件,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行政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竞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成功案例(竞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5.6.1.3技术部分

注:以下第(1)、(2)、(3)、(4)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技术部分不得分。

(1)服务响应表(按第四章附件八格式填写);

(2)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四章附件九格式填写);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按第四章附件十格式填写);

(4)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附件十一格式填写);

(5)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格式自拟)。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需求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7.3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有效期

8.1磋商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8.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8.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9.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供应商须按规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9.2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非现金方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账号:552070100100040756

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否则其磋商无效。

9.3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一律以转帐、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注:磋商书提供的供应商全称、帐号、开户行务必要完整、正确;如提供电汇凭证或银行进帐单的,务必要清晰,否则因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无法退付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4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盖章和递交

10.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2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10.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提供原件以外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0.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无效

10.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

七、评审程序

13.1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审工作。

13.2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

⑴按“供应商须知”检查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及检查磋商服务项目合格性;

⑵按《采购需求》对所竞项目的技术要求响应性进行检查。

八、磋商的步骤

14.1磋商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室(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4.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4.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6.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6.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我公司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的成交供应商,我公司须凭成交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八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事项

18.1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18.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5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十三、适用法律

19.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价为(基准价):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配送期限

1

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食堂中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鲜肉类、水产品及其他饮料类、禽蛋、水果、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及副食品类等。

2年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 米

1.1.大米必须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质量应符合GB/T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推荐标准,交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1%;

3.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4.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2

食用油

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大豆油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推荐标准GB/T1535-2017。食用调和油应符合商业标准SB/T10292-1998。交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食用植物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

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3

荤菜类

1.要求必须是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 交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4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具有产品本身应具有的食品外观;若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包装产品应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交货时必须随每批次货物提供)。

5

调味类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资质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6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 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6.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7

水产类

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腹脏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8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60g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健康状况:鸡群健康。

4.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5.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配送学校、学生数及配送期限:

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配送期限:约2年,每年提供食材约195天,2年共计约390天

2.配餐标准

4元/生/天(标准补助资金)+1.5元/生/天(过渡性补助资金)=5.5元/元/天。根据政策规定过渡性补助随着猪肉价格的回落而终止。

3.配餐要求

(1)每天为(荤菜+莲藕/干木耳/白萝卜/节瓜等配菜、蛋+西红柿等混炒)+素菜,荤菜每生每餐大于或等于50克以上。

(2)每周制定符合“(荤菜+莲藕/干木耳/白萝卜/节瓜等、蛋+西红柿等混炒)+素菜”轮换的合理搭配配送食品方案。

(3)配送方案由学校与供货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4.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5.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质量和配送流程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6.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成交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供应商必须拥有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配备符合本项目配送的专用车辆,附彩色照片)。

(3)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成交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购人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理),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 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长期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2023年7月30日止,

③附冷库彩色照片。

7.工作服务期及地点

(1)配送时间:采购人发出配送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柳北区相关学校正常上课时间配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每天在9点00分以前。

(2)供应期限:2021年5月-2023年4月(为期贰年,每年提供食材约195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3)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4)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8.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

9.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经营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3)企业配送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10.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的产品(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及其投标承诺进行测试,检测费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测试后,成交人的产品(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2)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教育局、监督部门或学校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柳北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⑨学校评议合格率不达60%的;

⑩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11.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之前结算当季度合同款,乙方应于结算日前3日内提交结款申请书,甲方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当月结算合同款。

12.监督检查

采购人在成交人履行合同期间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成交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将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柳州市柳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LBC21-006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 (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报价表;

2. 资格证明文件;

3. 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二

保证金证明(格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说明:

1、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出票人、汇款人须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2、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务必保持清晰完整,如模糊不清而造成该证明被视为无效或磋商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若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在规定递交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则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 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2020年销售(营业)收入 元;

二、2020年企业在职员工 人;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本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公司(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本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八

服务响应表

序号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1

配送学校、学生数及配送期限

2

配餐要求

3

配餐标准

4

质量验收

5

安全责任

6

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7

工作服务期及地点

8

质保期

9

配送要求

10

其他要求

11

付款方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九

项目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项目概述或方案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十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须附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履历证明等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十一

服务承诺书

第1条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全部予以响应。

第2条 (由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承诺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如提供虚假承诺或在中标、成交后不按其承诺履行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予以处罚。)

备注:以上为服务承诺格式,第1条为供应商必须列明,其余条款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评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竞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柳州市香兰小学、柳州市沙塘小学、柳州市长虹小学三所农村学校(共计约743人)。配送期限:约2年,每年提供食材约195天,2年共计约390天。

配餐标准:4元/生/天(标准补助资金)+1.5元/生/天(过渡性补助资金)=5.5元/元/天。根据政策规定过渡性补助随着猪肉价格的回落而终止

二、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其中:

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之前结算当季度合同款,乙方应于结算日前3日内提交结款申请书,甲方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当月结算合同款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三、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在学校领导小组组织的测评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成交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购人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理),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学校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营养餐及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同时,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时,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并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⑨学校评议合格率不达60%的;

⑩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八、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服务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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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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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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