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C210V00R(招标文件编号:TC210V00R)
二、项目名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5号楼1、2、3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1、医院病人餐饮的制备、分餐送餐工作(治疗饮食需在营养师指导下完成制作);(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1、供应商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园区内搞不法经营。(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经营周期为2021年至2022年。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建华、申世明、李东生、关颖、崔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
联系方式:010-85695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范君、曹武宁010-6210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君、曹武宁
电 话: 010-62108225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 明 4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4
2. 资金来源 5
3. 投标费用 6
4. 适用法律 6
二 招标文件 6
5. 招标文件构成 6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
9. 投标文件组成 8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
11. 投标报价(本项目适用) 8
12. 投标保证金 8
13. 投标有效期 10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6. 投标截止 11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1
五 开标及评标 12
18. 开标 12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2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3
21. 投标偏离 14
22. 无效投标 14
23. 比较与评价 15
24. 废标 16
25. 保密原则 16
六 确定中标 16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6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16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17
29. 告知招标结果 17
30. 签订合同 17
31. 履约保证金 17
32. 预付款 17
33. 招标代理费 18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8
35. 廉洁自律规定 18
36. 人员回避 18
37.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18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20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2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3
1 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一) 24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5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7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28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29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1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33
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34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35
9 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格式自拟) 36
10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37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8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9
1 投标书 40
2 服务需求偏离表 41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2
4 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43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44
5-2 监狱企业声明函 45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6
6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47
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48
8 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49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55
10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5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5.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3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及伴随货物及工程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三章 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服务内容、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 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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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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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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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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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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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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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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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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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
20.3 投标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预付款
3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2.2 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33.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 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承诺书(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四,如采用);
6、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五,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
9、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
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1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其不作为资格要求,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1 报价承诺书(开标一览表)
报价承诺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如本次招标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食堂设备折旧费、燃气使用费用、烟道清洗费、设备设施维修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
4、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制造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 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格式自拟)
注1: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
注2: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中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投标人须知1.6部分相关内容。
10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注1: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意向协议方式须提供;
注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投标人须知1.5部分相关内容。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服务需求偏离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缴纳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5-2《监狱企业声明函》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1 投标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力。
(3)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2 服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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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支队及所属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配送项目(御林中朔)
2025-04-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2025年支队及所属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配送项目(中源汇信))
2025-04-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2025-2028年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