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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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78200400120210001_001
采购编号:SDGP370782202102000031
甲 方: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 方:潍坊麦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所需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 山东千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782202102000031(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潍坊麦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包含餐厅运行管理及服务、原材料及食材采买、餐食制作加工等内容,总用餐人数约467人;工作日早餐约280人、午餐约325人、晚餐约140人,工作日用餐个人须承担费用(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工作日用餐个人承担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周末及节假日早餐中餐晚餐各约140人,周末及节假日用餐个人不承担费用。
2、餐厅内水、电、气、暖等费用,餐桌、餐椅、餐具等食堂设备,操作间厨具、灶具等用品用具均由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部承担和提供。
3、服务人员配置: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厨师不少于3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服务员不少于2人。人员要求必须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品德端正、为人诚信、有相关服务技术能力。
4、用餐时间要求:早上7:30-8:10,中午11:50-12:30,晚上17:20-18:30。时间发生变化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三、用餐标准:
1、用餐形式:分餐和自助餐形式相结合。
2、菜品标准:
早餐:面食不低于2种(荤素搭配均衡,品种多样不重复);热菜2种 ;粥品饮品不低于2种;牛奶豆浆定时供应;冬季炖菜夏季凉菜不低于2道; 开胃菜不低于4种;鸡蛋做法不低于2种。
午餐:面食不低于2种;热菜4种(其中大件荤菜1种,荤素搭配菜2种;凉菜1种机动调节);汤品1种;开胃菜不低于2种 ,粥品1种 ,每周午餐大包(馅料品种不低于2种)不低于1餐,每月午餐水饺(馅料不低于2种)不低于2餐。
晚餐:面食不低于2种; 热菜不低于2种;养生土特产不低于2种; 开胃菜不低于2种 ;汤品(粥)1种;水饺(不低于2种馅)机动调节(配开胃菜;粥)
备注:为保证食品安全,所有采购原材料需从有资质的正规供应渠道采购,食品原可追溯,所有菜品面食需自主加工,不可外购成品及半成品,菜单每周一制定,具体到每餐不重复,所出菜品做到颜色鲜亮,口味因人适中,形状美观,营养搭配合理丰富,供餐及时量足,为保证菜品口味质量杜绝大锅乱炖出现。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63790元,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
乙方开户单位:潍坊麦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2390029744205000011623
五、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由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月据实支付。
七、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2、乙方应当对食品、原料、物资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对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要及时处理。
3、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于当日内迅速查出并书面答复。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当日没有弥补缺陷,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餐厅对外行政管理工作,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2、按合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约条款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
3、对乙方膳食搭配、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4、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及饭菜质量进行民意测评,对工作人员每年进行4次考核。
5、安排指定人员与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各项事宜。
6、承担餐厅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及厨房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加强对日常易耗品使用的管理,杜绝浪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餐厅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禁交叉污染,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等,因违反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货物验收把关不严和食品变质等原因造成食品中毒事故负全面责任。
2、员工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安排(即成交单位为用人单位,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成交单位应按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3、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查体,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理。
4、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检查、考核评价。另双方按每月度一次的“饭菜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以及采购人对成交单位员工每年4 次的考核情况,年终兑现奖惩。
5、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责。
6、爱护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7、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用餐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处理。
8、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因中标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9、整个食堂的卫生检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制定的标准和采购人要求。规范生产,采购人随时监督检查。
10、保证用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用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加工方,加工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1、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供餐时间准时供餐,不得无故推迟拖延,要保证就餐者在规定时间内享用到符合标准的食品,并根据用餐情况及时添加菜量。
12、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不得酒后或带有情绪上班,若违反规定责令当天休息,并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串岗离岗、消极怠工,不准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下班后非值班人员要离开各部位(特殊情况除外);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不准聚堆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3、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上班时间要着装统一、保持干净整洁,必须讲普通话,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14、供餐服务前要仔细检查餐具数量是否充足,卫生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供餐过程中,要及时将供餐处清理干净,忌供餐台脏、乱、差,随时保持餐厅内卫生整洁。餐室的餐具、酒具等要及时清洗消毒。
15、严格按照程序化管理服务,做到不丢场、不漏场、不图省事、不怕麻烦、不随意更改降低标准。
16、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安全隐患,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17、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食材清洗加工前要先检查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荤素食品要分池清洗干净,杜绝生熟食混放,鱼类、肉类、蔬菜要分开放置,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上班后由厨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18、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部分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放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处理;食品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19、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20、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员工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餐厅工作;为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服务员上班前禁吃生葱、蒜及刺激性味道较大的食品。
21、备餐菜间操作,均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头套,头发不得漏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注意个人卫生,不准留长发、长指甲,工衣整洁,勤换洗,不准穿拖鞋、凉鞋上岗;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后要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去卫生间。
22、环境卫生包括大餐厅、操作间、进出料通道口、包间、卫生间及食堂周边等环境,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23、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将加工台、工具、容器、地面、水池等清扫洗刷干净;餐后要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洗并用清洁液擦洗餐桌和地面;每天对灶台墙体、碗柜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
2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对餐饮具使用煮沸法、消毒柜进行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25、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要求。
26、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27、员工在客人就餐结束后统一在餐厅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出餐厅,不准在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员工就餐时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取多少,不准有剩饭剩菜,严禁浪费,保持环境卫生洁净,自觉爱护公物。
28、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29、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30、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人员的不同需求,努力开发新品种;提前将菜单提供给采购人管理员审核,菜品要不断更新,做到花色品种在每天、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率。
九、转包和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工作人员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上述情况任何一款,甲方保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的权利。
十一、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审核后生效。
十三、争议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诸城市财政局二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一份,山东千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甲 方: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 方:潍坊麦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 话:18615908188 电 话: 13706466502
签订日期:2021年4月8日 签订日期: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