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2 15:08
项目概况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722202100030 |
项目名称 |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540000.00 |
最高限价(元) | 540000.00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到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
方式: |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现场查验原件)并加盖 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2.网络报名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截图及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3484364898@qq.com,相应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售价: | 13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3.宣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5713112;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5.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 |
地址: | 宣汉县君塘镇明月社区青石街1号 |
联系方式: | 157756110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 |
联系方式: | 028-866511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866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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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722202100030]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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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
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
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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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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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拟对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511722202100030。
二、采购项目: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三、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学校自有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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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
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现场获取或网络报名获取。磋商
文件售价:人民币 130 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现场查验原件)并加盖 公章;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2.网络报名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截图及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 3484364898@qq.com,
相应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4 :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3 :30 (北京时间)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14:00
(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朝阳桥建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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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
地 址:宣汉县君塘镇明月社区青石街 1号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 系 电 话:178288502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0818-23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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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学生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4 采购编号 511722202100030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注:1.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三学年预算,预算金额18万元/学年。
9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注:1.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三学年预算,预算金额18万元/学年。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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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本项目凡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
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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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质性要求)
13 磋商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
缴纳磋商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和磋商时间
2021年4月 23 日14:00(北京时间)
17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1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2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21 采购结果公告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昌.海棠对面)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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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昌.海棠对面)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昌.海棠对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5713112
联系地址:东乡镇石岭路75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代理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
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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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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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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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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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
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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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内
容须由资格性响应部分及其他响应部分组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须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须为正本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的 PDF 扫描件,
不得加密)(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
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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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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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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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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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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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类型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
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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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4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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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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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下述任一即可):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营业执照
含相关经营范围;)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
复印件)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均为复印件)
(5)若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下述任一即可):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
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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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磋商时可不提供此项)。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截至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
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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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497人,幼儿班学生97人,学校食堂中午要
为学生及老师提供营养餐,早晚要为住校学生及老师提供早、晚餐。为保证食堂工作的而服
务质量和食品安全,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宣汉县明月乡中心校公开招聘有资质的劳务
公司来管理及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础服务要求
序号 职务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所属
行业
1
厨师
长
1.在管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厨房生产组织指挥。
2.协调与各部门之间联系,组织和指挥厨房工作,为校方师生烹制菜肴。
3.负责确定菜肴名称,主料、配料、调料份量、烹饪方法、成本及销售价
格。
4.监督、检查、协调各班级的工作,负责对他们的考核、评估并根据工作
实际进行奖惩。
5.根据厨师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特点,决定各岗位的人员安排和调动工作。
人/月 1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2
红案
师傅
红案主要指肉菜和装碗、蒸碗的烹饪范畴,包括红烧肉、酥肉、蜂蜜肉、
糟肉、排骨、肉丸子、肘子、水菜碟等等。
人/月 1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3
白案
师傅
主要指包子、馒头烹饪范畴。 人/月 1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4 二厨
1.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2.协助厨师长做好食堂工作,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人/月 2
其他
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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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4.保证员工能按时开饭。
5.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6.协助厨师长及现场经理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明行
业
5
普通
员工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卫生与
安全。
2.坚持餐具消毒,保持容器用具清洁卫生。
4.做到生、熟隔离,包装卫生。
5.库房卫生做到离池、离墙,分类存放,有防鼠设施,不存放超期食品。
6.定期清扫卫生,每周大清扫一次。
7.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经卫生部门检查不合格涉及罚款,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
人/月 1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备注:
1.上表人员数量为最低数量要求,允许正偏离。
2.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
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等有关问题。
3.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
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达州市月最低生活标准 1650 元。
5.一学年按 10 个足月计算。
(二)具体要求
1.早餐的供应:包子、馒头、稀饭,供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就餐人数
约 220 人)。
2.午餐的供应:按两荤两素标准出菜,每日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供应商
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就餐人数约 532 人)。
3.晚餐的供应:按两荤两素标准出菜,每日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供应商
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就餐人数约 220 人)。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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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食堂卫生保洁、食堂设施设备管理、食品质
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和内部管理工作。
2.供应商应该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有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有问题或发生一些违
反合同或与磋商响应文件不符的事情,一经查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解除合同。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等
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债券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与采购人无关。
5.供应商应承诺保持所使用的房屋原状和用途,如确需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采购人
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其装修归采
购人所有。
6.供应商不得将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造
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食堂所用食材由学校统一配送,供应
商须并对食材质量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须及时通报给采购人,保证食品安全。
8.供应商必须保证饭菜质量,使用时令食材,须于前一周将下一周菜品清单、食材采购
需求(包括食材的名称、数量及相关要求等)提供给采购人审核,严禁经营腐烂变质的食品。
9.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
(采购人自行拟定)。对供应商的满意度为 70%以上视为供应商服务达标,满意度不达标或督
导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 3次的,
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0.如果发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
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甲方每月 10 日之前以转账形式付费到乙方账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期限:三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3.履约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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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特别注意:带“ ★” 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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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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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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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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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
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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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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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格式 1-4
三、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不属于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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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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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格式 1-5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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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格式 2-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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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格式 2-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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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格式 2-3
二、报价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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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明细 服务内容
报价(万元
/学年)
服务期限
(学年)
合价
1 厨师长
详见磋商文
件第五章
2 红案师傅
3 白案师傅
4 二厨
5 普通员工
磋商总报价
(大写):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及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详细报出各类服务
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供应商漏报服务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并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但不影响响应有效性。
3.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为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须的费用。
4.“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当与“报价函”的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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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格式 2-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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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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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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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格式 2-8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供应商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
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追索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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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格式 2-9
八、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本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
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供应商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中止合同,并追索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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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注:1.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应
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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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格式 2-11
十、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售后人员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若有)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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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格式 2-12
十一、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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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格式 2-13
十二、最终报价表
一、关于最终报价表的说明:
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3、最后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完成时间
最终报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其他要求
注:1、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同比下浮计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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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
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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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
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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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
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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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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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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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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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20%
20 分
采用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法
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的
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共同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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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累计)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按
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2
服务部分
33%
33 分
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采购服务要
求的得 33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
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 1分,直至本项分
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
因素
3
管理制度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制度
进行评价:1.服务人员管理制度;2.服务
人员培训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卫生清洁管理制度; 5.设备维护管理制
度;上述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完全
符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
小项缺失的扣 4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
采购需求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
容的每项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
因素
4
服务方案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
案进行评价:1.响应时间 2.服务质量目标
3.食材储存 4.食材加工 5.食谱计划,上
述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详细、完全符合采
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小项缺
失的扣 4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
求或只有简单描述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每
项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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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经验 4% 4 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
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1分,
最多得4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审
因素
6
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
规定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得1分。
注: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
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不是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
项不得分。
共同评审
因素
7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
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
+Bn)/ NB+(C1+C2+……+Cn)/ NC+(D1+D2+……+Dn)/ NDA1、A2……An 分别为
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
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
(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3.3.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扶持政策。本项按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
3.3.5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计入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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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本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惩戒措施。本项按供应商
须知附表执行。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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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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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
(本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基本情况
2. 合同期限
3.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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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万元;
3、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5.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6.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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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和司法局各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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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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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报名日期 包号(如有)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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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39.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
4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格式1-2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特此声明。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2-1
格式2-2
格式2-3
格式2-4
格式2-5
格式2-6
格式2-7
格式2-8
2.按照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
格式2-9
2.按照本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格式2-10
格式2-11
格式2-12
格式2-1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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