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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第五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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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第五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第五小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SZB-2021-04(招标文件编号:YSZB-2021-0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东侧经济适用房一期10号楼13号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16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承诺能无条件供应《采购清单》内的所有物品等,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等,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止。 供应商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内容以采购方要求为准等,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斌、张世平、王淑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14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帐 号: 3500168610705251817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第五小学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王主任0593-8639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联系方式:林小姐0593-2927990、18597590268;电子邮箱ndys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0593-2927990、18597590268

招标文件 小微申明函.zip
货物及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SZB-2021-04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霞浦县第五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邮 编:352100

电话:18597590268,13073920681 E-mail: ndyszb@163.com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磋商项目一览表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说明 10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五、磋商程序 14

六、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4

七、成交与签订合同 21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24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六章 磋商相关附件 56

注:本磋商文件共57页,请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本公司受 霞浦县第五小学委托,对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YSZB-2021-04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4、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 ] [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由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号:35001686107052518171;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至磋商文件指定的邮箱)本公司。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

352100

地址

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磋商文件购买费专户和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 户 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171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林经办

电话

18597590268、13073920681

电子信箱

ndyszb@163.com

传真

/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保证金:

开 户 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171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期限

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单价)

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下浮率范围

磋商保证金

1

1-1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3年

600000元/年

1800000元

≥6%

18000元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采购人所需食品、运输配送、食物保鲜、验收、保险、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和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会,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5、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预算金额为采购人预估的采购金额,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情况为准;采购人的实际合同金额=每种物品单价*实际采购数量)*(1-下浮率),采购人根据物品单价和数量结合成交下浮率进行最后结算。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霞浦县第五小学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YSZB-2021-04

2

3.1

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

9.1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18000元。磋商保证金须以公司名义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司保证金账户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帐 号: 35001686107052518171

5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室】

接收人: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6

评判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17.5”。

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8

本次报价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必须以现场交货价填报项目价格。

9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商务条件响应表。供应商应将技术参数逐条详细列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也不得在“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若无详细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商务条件响应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

10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14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12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霞浦县第五小学监督部门 。

13

无效文件条款:无效文件条款详见本须知第3、10.2、10.6、11.1、11.4、13.1、13.6、15.3、17.3条款要求,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14

关于串通报价认定与处理

关于串通报价处理: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6]37号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5

项目终止条款和项目取消条款

项目终止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取消条款: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6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

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交付时间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细微偏差: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下述情况属于细微偏差:

1、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能接受磋商小组提出修正意见的;

2、同类问题出现前后文字表述不一致;

3、含义不明确的表述;

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5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认定。

磋商小组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响应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供应商”系指领取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企业。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货物等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潜在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11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2.8“单位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9“供应商代表”系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 合格的供应商:

3.1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要求。

3.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注:供应商有责任对3.2、3.3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报价被拒绝。(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5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4. 采购费用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澄清

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磋商邀请

⑵ 供应商须知

⑶ 磋商内容及要求

⑷ 采购合同(范本)

⑸ 响应文件格式

⑹ 磋商相关附件

5.2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4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6. 要求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磋商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7. 响应文件语言

7.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报价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承诺书

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对应表

报价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商务条件响应表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磋商保证金复印件

退还磋商保证金函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 响应有效期及磋商保证金

9.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9.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9.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9.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9.4磋商保证金以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

9.5 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9.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

9.7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9.8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响应有效期满后的90个日历日。

9.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⑵ 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⑷ 经核查,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⑸ 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0. 响应文件的格式

10.1磋商文件的编制与装订要求:

(1)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中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8条规定和第五章格式要求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均须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4)须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正本一起密封(U盘保存,递交后概不退还)。

(5)各供应商应按以上第(1)至(4)款规定编制装订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特别注意)

10.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10.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0.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0.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1.1 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正本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全部副本也用密封袋密封,磋商时要递交共二个单独密封的密封袋,密封袋的封装要标准、袋口要封条并盖密封章,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密封将被拒绝。

11.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 ]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接收。

11.4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将被拒收。

11.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可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但不得补充资格标准条款要求。

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1.7要求

(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本文件资格标准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不符合。

(2)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文件条款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

11.8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磋商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磋商程序

12. 供应商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

12.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8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一份,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2.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2.3本次磋商项目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2.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详细描述。

12.5 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磋商

13.1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3.2 磋商小组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磋商阶段。

13.3 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逐家磋商。

13.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5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磋商后的适当时间里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3.6在磋商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4. 供应商第二次提交响应文件

14.1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蹉商完毕后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供货商时以最终报价为准。

14.2 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 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5.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5.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5.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本章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规定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或未按本章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名人未经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经磋商小组指出后仍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内容与磋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一个供应商不止报一个标;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单价)或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10)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1)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

(14)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15)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1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7)供应商的技术部分(B项)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20)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

(21)供应商报价未按规定填写下浮率或报价一览表未备注下浮率或填写和提供的下浮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范围的或所填写的报价须与下浮率换算金额不一致的;

(22)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参数有出现负偏离≥2项的;

(2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6.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7. 比较与评价

17.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评估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17.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17.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文件处理。

17.4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5具体评审标准和办法

磋商小组将首先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尔后根据磋商文件的第三章内容及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即符合采购人技术参数要求后)进行报价,尔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报价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

合同包1:

总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B: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70分

C: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20分

各磋商小组评分BC部分分别取各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综合评分:A+B+C

序号

评标项目

评标权重

评价方法

A:报价部分评分(满分10分)

10分

按合同包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数字校核,称为报价评标价。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A1=(H/Hn)×100×Q

A1: 供应商报价得分

Hn:各供应商报价即报价评标价

H: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

Q:价格权值 Q=1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70分)注: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的50%[即35(含)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B1

技术服务及要求响应情况

51分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的对应的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磋商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响应的得51分,有负偏离情况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项目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 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的扣3分(共10项)。 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的扣2分(共8项)。技术要求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的扣1分(共5项),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负偏离超过2项,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备注:技术指标细化至每级阿拉伯序号最末项。

B2

应急机制

2分

根据各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写项目的应急方案,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例如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流行病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如何保证正常的食品供应,根据应急方案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周密、完善、可行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2分,较为周密、完善、较可行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1分,周密性、完善性、可行性一般、仅具有部分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B3

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方案

2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且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2分,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且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1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仅具有部分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B4

质量保证承诺情况

3分

根据各供应商有针对涵盖保质保量提供货源的具体配送方案,根据方案优劣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内容详尽、合理的3分;方案思路较清晰、内容较详尽、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思路不够清晰、内容不够详尽、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B5

检验检疫渠道

3分

供应商能提供蔬菜类、禽肉类、预包装食品类相关检验检疫资质证明渠道及检验检疫单的得3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B6

产品质量追溯

3分

供应商有建立健全的食品追溯体系的得3分,须提供产品追溯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B7

退换方案

3分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提供不合格产品的退换方案,根据方案优劣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较为完整、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不够详实、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B8

各项制度的完备性

3分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各项制度的完备性(包括为维护采购方监管安全所制定的制度和要求,如: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销售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3分,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且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得2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仅具有部分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B=B1+B2+B3+B4+B5+B6+B7+B8

C: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

C1

供应商综合实力

3分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完善、合理、齐全的得3分,较为完善、合理、齐全,能较大限度的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配置不完善、不齐全、合理性差,仅能满足采购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人员配备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C2

资质证书1

1分

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C3

资质证书2

1分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C4

资质证书3

1分

供应商具备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C5

资质证书4

1分

供应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C6

资质证书5

1分

供应商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C7

满意度好评

3分

根据供应商食品配送项目且获得业主满意度好评的案例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好评的得0.5分,满分3分,需提供满意度好评证明材料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C8

服务方案评价

3分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车辆配置、配套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备情况,及物流保证、配送的及时性等措施情况由磋商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详实、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2)方案部分详实、较为完整、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不够详实、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C9

服务

3分

为了沟通交流和应急处理方便,供应商必须熟悉本地环境,供应商承诺其配送起点与采购人地址的路程距离≤30公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未提供专项承诺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后发现其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C10

相关经验

3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从事过同类食堂配送食材项目的得0.5分,满分3分。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且能证明该负责人承担过相关服务的有效证明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机构出具),否则不得分。

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C=C1+C2+C3+C4+C5+C6+C7+C8+C9+C10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A+B+C

附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标准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2%(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

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17.6其他要求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成交与签订合同

18.成交准则

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评估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成交为原则。

19. 成交通知

19.1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供应商。

19.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协议范本),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质疑处理时限

21.1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1.2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若明确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则按前者计算)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有异议的,必须在磋商现场提出。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并携带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核查,质疑供应商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质疑。质疑书须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并列明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若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受理。

21.4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

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341d2bc6beb55fdf99545/a5a8907c7c4211e9ae760cda411dbbf4/)

22.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2.1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派员对本磋商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2.2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服务。

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3、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即最高限单价)为人民币600000元,服务期限3年,总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元。

4、关于报价的说明

4.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预算金额为采购人预估的采购金额,采购人的实际合同金额=(每种物品单价*实际采购数量)*(1-下浮率),采购人根据物品单价和数量结合成交下浮率进行最后结算。

4.2、供应商报价时以总预算金额1800000元作为计算基数,报价时各供应商报价=1800000元×(1-下浮率) (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仅作为评分及换算使用,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依据),供 应商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备注下浮率,填写的报价须与下浮率换算金额一致;未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和提供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某供应商下浮10%,则其报价=1800000元×(1-10%)=1620000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物资清单

▲1.1 本项目《物资清单》 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能无条件供应《采购清单》内的所有物品,并提供承诺函;

备注:采购方可在“食品清单”内自行选择采购,但不仅限于清单内的物资,以实际发放给供应商的采购清单为准。若采购人采购的物资不在《采购清单内》,价格按照霞浦县农贸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根据下浮率进行最后结算。

●1.2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所需食品、运输配送、食物保鲜、验收、保险、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和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

2、项目总体要求及说明:

2.1 供应商必须作出以下三点承诺:

●2.1.1按要求保障产品供应准时到位,否则对造成损失负完全责任;

●2.1.2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

●2.1.3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被掺杂有毒或有害物质引发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