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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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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0690(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069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圆思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000号1幢1334室

中标(成交)金额:3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圆思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服务 食堂服务(具体详见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一览表) 食堂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赵猛、周曙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后支付;若成交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若高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实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9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2、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安万如,联系电话:021-62445911)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88弄1号

联系方式:朱祥云 021-6318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安万如、费雅惠 021-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万如、费雅惠

电 话: 021-62445911

招案2021-0690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pdf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69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目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2 编 号 招案 2021-0690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40万元,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 采购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1588 弄 1号 联 系 人:朱祥云 电 话:021-63189188 7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安万如、费雅惠 电 话:021-62445911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anwanru@cwcc.net.cn 8 采购内容 食堂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 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 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 法) 1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11 服务期限 一年。 12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2 1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 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 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4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15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6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时 至 11 时,下午 1时至 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208办公室,磋商文件 600 元/本,售后不退。 17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18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 方式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7项 20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21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00 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 3 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 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 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资金用 途,例:“招案 2021-0690,保证金”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13时 30 分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3 磋商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注:上述 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 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 3.4 条处理。 2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报价一览表(附件 4); 5)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 6); 7)服务报告(附件 7); 8)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 10); 11)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档(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响应文 件含签字盖章内容 pdf 版,并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电子文 档与书面响应文件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档不作评审使用。当发生 不一致时,以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份。 4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 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3) 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 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 28 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按成交金额的 1.5%计取后支付; 若成交服务费低于人民币 5000 元,则按人民币 5000 元计取;若 高于人民币 5000 元,则按实计取。 2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 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0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1 其他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 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 办公楼 208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月 6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1-0690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 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1 时,每天上午 9至 11,下午 13 至 16(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208 室 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6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开启 7 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至 11,下午 13 至 16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2、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购买标书”完成微信报 名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1588 弄 1号 联系方式:朱祥云 021-6318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安万如、费雅惠 021-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万如、费雅惠 电 话:021-62445911 8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9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 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 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 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 务。 1.4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报价人”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卖方” 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公告; 1.8.3 报价人须知; 1.8.4 采购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评审办法; 1.8.7 格式附件。 1.9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 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报价要求 2.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2.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 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 2.4 保证金 2.4.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2 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2.4.3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3.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3.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 3.4 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3.5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 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6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 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1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成交通知 5.1.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 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 力。 5.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 签订合同 5.2.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2.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5.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 金。 5.2.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 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 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质疑 7.1 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提出质 疑。 7.2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 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报价人公章)。 7.3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 7项。 八、 其它 8.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8.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1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食堂就餐人数约 40-50 人,年度食堂服务预算金额为 40 万 元。另因采购人情况特殊,成交人需具备因工作需要随时准备 40份左右的临时盒饭的职能以及因 加班等因素提供宵夜的职能。 内容 早餐就餐人数 午餐就餐人数 晚餐就餐人数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 交通支队食堂 约 20-30 人 约 40-50 人 约 10-20 人 一、 项目概述及内容 1. 就餐时间与供应要求 (1)每周供餐七天(周一至周日),每天供应早餐、午餐、晚餐,365 天全天候服务保障。 (2)就餐形式根据支队要求,采取桌餐或自助餐。 (3)早餐:供应时间为 07:30—08:30(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和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每天 供应基本品种不少于 5种:粥类一种、牛奶、豆浆等饮品一种、蛋类一种、萝卜干、榨菜、炒鸡 蛋等小菜两种。特色点心不少于 3种:包子、油条、烧卖、糕点、鸡蛋饼等。面食不少于 1种: 拉面、汤面、拌面、馄饨、饺子等。另外早餐必须保证就餐人员每人一个鸡蛋。 (4)午餐:供应时间为 11:30—12:00(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和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每天 供应基本品种为:大荤:不少于 2种。小荤:不少于 3种。蔬菜:不少于 3种。米饭:白米饭和 1 种炒饭或点心。汤:1种。水果:1种。酸奶:1种。 (5)晚餐:供应时间为 17:30—18:30(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和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每天 供应基本品种为:大荤:不少于 2种。小荤:不少于 2种。蔬菜:不少于 2种。米饭:白米饭和 1 种炒饭。汤:1种。 注:大荤菜是指以肉类或水产品为主,不加任何辅料。 小荤类是指以动物性食品与豆制品、蛋类、根茎类、绿叶菜、瓜类、豆类、薯类及菌藻类合 理搭配,蔬菜中绿色蔬菜占 2/3,红黄色蔬菜占 1/3。 2. 其他要求 (1)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桌餐服务或自助餐服务。 (2)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每周五提供一份当季菜谱,原则上一周内菜单不重复。 成交人在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周试例菜单,菜单明细中至少须包含品名、口味、烹饪方式、分量、 主料、辅料、主辅料配比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7-1。 (3)饭菜干净、无杂物、无污染、无怪味等。 (4)提供点心菜单以及不同档次的接待餐菜单。 (5)按采购人工作要求,提前做好接待餐的准备工作。 (6)每天做好剩余饭菜的合理处理,保持厨房卫生、干净、整洁。 15 (7)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完成不定期的午餐或晚餐食堂加班接待任务。 (8)农历节日制作特色手工点心,高温期间供应绿豆汤等防暑食品。 (9)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工作时间内提供相应服务,并不定期调整菜色品种口味。 (10)采购人不提供住宿。 (11)具体事宜要求成交单位在与采购人磋商后制定合同。 (12)每日对配送食品进行质量、数量验收,有权拒绝配送的食品,并建立每日验收档案及 相关台账。 3.食材来源 本项目中食堂食材采购由采购人提供。 二、 服务要求 1. 食品卫生需求: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 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 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3)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 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食 品必须专人负责生、熟各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必须按国家及消防救援队伍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三、 人员配备要求 1. 人员配备及职责: 序号 岗位 人数 负责事宜 备注 1 厨师 2 a.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b.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 到色、香、味俱佳。 c.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d.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 毒。 e.每日食品验收确认签字。 2 面点师 1 a. 负责食堂早餐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b. 计划用料,做到色香味俱全。 c.负责机关食堂拉面制作。 16 3 切配工、洗 碗工 2 做好副食品切配,餐厅、厨房卫生保洁工作。 另:要求服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周菜谱的制定和指定专人负责此次采购的整体服务管理和 协调。 2. 人员证件要求: (1)身份证 (2)健康证 (3)职称证(如有) 3.厨师、面点师、切配工、洗碗工要求 (1)男性年龄 60 岁以下、女性 55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厨师、面点师须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持有相关从业等级证书。 (3)切配工、洗碗工年龄在 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 人员配置考核要求 抽查服务单位的《考勤表》和员工资料,掌握炊事人员使用情况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采购 人要求,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5.其他要求: (1)公司需对全部员工组织正规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采购人食堂厨 师队伍的技术水准。 (2)厨师、面点师的工作调动应事先商经我方同意,其他人员的调整应及时通报采购人;如 采购人认为工作人员不适应在食堂工作,要求调整服务团队人员的,提出后公司应在接到通知一 周内予以调整。 (3)公司派出人员,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人员。 (4)服务单位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 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 口。 四、 物资管理要求 1. 设备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无偿向成交人提供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 物品。 (2)采购人将提供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清单,要求成交人(经理)签 收后,方可使用。 (3)采购人将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成交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2. 耗材管理要求: 17 (1)采购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成交人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工作衣、烟道清洗、 泔脚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五、现场管理要求 1、各厨房区域:各厨房区域按相关卫生管理要求执行。如:厨房环境整洁,油烟机罩面、管道无 油腻,地沟畅通,地面无油腻。标识清晰完备。室外过道地面无油腻。 2、餐厅区域:餐厅设施完好,地面整洁干燥,桌椅清洁,搬放整齐。餐厅墙面、玻璃、门、窗等 清洁、明亮、无积灰、无污渍。服务通道整洁,明档环境整洁,设备清洁完好,餐具清洁干燥、 无破损。桌面整洁干燥。 3、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房每个区域垃圾桶完好,外表清洁、加盖,每餐结束后垃圾桶出 清,垃圾桶内外清晰干净。签订相关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的合同。 4、能源使用:合理安排使用餐厅能源,不得浪费水、电、煤气资源。无人时,保持最低照明。 5、安全警示:清洁打扫时或地面湿滑时,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采用铺设防滑地 毯等安全措施。 6、安全生产: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合同期内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承担因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7、员工仪容仪表: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服干净整洁,佩戴胸牌,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 哗。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不戴戒指、手链饰品、不涂指甲油。 8、员工服务态度:服务过程态度良好,能够认真执行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服务过程规范。 9、工作配合:能按采购人提出增加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餐厅服务工作和应急配合处 理工作。 六、赔偿责任 1.如因成交人过失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 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视为违约。 2.一方违反协议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成交人在工作服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给采购人的物品造成严重损坏的,由成交人负责 赔偿,赔偿金额由采购人按实际情况决定。 七、其他重要事项 1.食堂管理权及条款解释权 采购人食堂的最终管理权及本项目招标内容及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中标方正式提供 服务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动等事项需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决定,对于 条款中有分歧的部分由采购人作出最终解释。 18 2. 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人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服务态度、 烹饪质量、食堂卫生、菜谱制定、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对于考核未达到采购人食堂考核评价表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扣除相应款项,每次每项考评可扣除 200 元至 500 元服务费。 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如有造假材料及相关情况与事实不 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与其终止服务合同。 4. 供应商需提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或无其它不良事件记录的承诺书,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食堂考察评价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 食 质 量 20 分 质量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饭菜有发霉变质现象; 10 餐搭配 1、早餐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 4种,; 2、午餐荤素搭配合理,大荤不少于 3 种、 小荤不少于 3种、蔬菜不少于 3种; 3、晚餐荤素搭配合理,大荤不少于 2 种、 小荤不少于 2种、蔬菜不少于 2种 每少一种扣 2 分;荤素营养不 合理扣 2分 10 服 务 质 量 18 分 仪容仪 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炊事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佩戴首饰、 双手干净; 3、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着食 品打喷嚏; 4、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 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12 服务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6 卫 生 标 准 48 分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 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 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 的或无明显区 分标志扣 2分; 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 分类扣 3分; 8 19 厨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 抽烟机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 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 套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 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8、下水道无菜渣、堵塞等现象; 有一项不清洁 扣 1分;无消毒 扣 2分;不按食 品安全工作规 定执行扣 2分; 20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发现一次扣 2 分; 10 库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3、 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 菜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 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发现一次扣 1.5 分; 10 食 堂 管 理 14 分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及保卫规定,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 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不按食品安全 工作规定执行 减 2 分。 发现 非食堂人员随 意进入食堂一 次减 1分 8 对所聘炊事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 进行管理 对所聘炊事人 员管理不力减 1 分。 6 根据对成交单位工作情况,每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打分,每季度对食堂外包服务满意度进 行测评。如果就餐人员季度平均满意度低于 90%,采购人可约谈成交单位,视情况给予一个月的 整改期。一个月后,满意度未明显提高的话(达到 90%以上),视为成交单位违约,采购人可单方 面解除合同。 20 九、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25%。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 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 款和条件签署 项目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 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 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23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 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 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 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 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 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 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免费为当班人员提供一份工作餐。 24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 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 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 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 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 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 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 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 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 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 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5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 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 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 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 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 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 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26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 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27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28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29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2)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 人按无效响应处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4)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 编写评审报告; (6)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 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 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 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 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10%,技术商务标权数 为 90% 3.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30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 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 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 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 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6% 的扣除。 (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5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6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 7)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 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7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 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2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3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得分(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报价 10 1、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合理性 5 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详单、节日加班费补贴标 准、福利等)依据充分合理,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等待遇 较优得 5分,待遇一般得 2分。 2 服务方案 20 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各报价人对本 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的总体构想、服务方式、 餐饮服务标准、物资管理、每周菜谱翻新、考核评价、食材验收、 员工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本项目理解清晰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6-20 分; 对本项目理解较清晰完整、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得 11-15 分; 对本项目理解一般、方案和针对性略有欠缺得 5-10 分; 针对本项目方案欠缺较多、针对性差 0-4 分。 10 分 根据各报价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 打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8-10 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较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4-7 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针对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 1-3 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34 9 分 根据各报价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 品安全、保障、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打分: 应急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 7-9 分; 应急服务措施较有针对性、较完整、合理的得 4-6 分; 应急服务措施针对性、完整性略有欠缺的得 1-3 分; 应急服务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 3 一周试例菜单 7 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一周试例菜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得 5-7 分;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尚可的得 3-6分; 主辅料比例、菜品搭配、营养缺漏较多的得 0-2 分。 4 食品保障体系及 卫生管理制度 14 分 是否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综 合评审: 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有针对性 的得 11-14 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略有缺漏得 6-10 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严重不足的得 0-5 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曾被食品监督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此项得零分。 5 人员配备 10 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的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 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负责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8-10 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欠缺得 4-7 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多得 0-3 分。 10 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的配备、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 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 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8-10 分;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 欠缺得 4-7 分; 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 多得 0-3 分。 以上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过期、 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35 6 类似项目业绩 5 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 2018 年 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等进行评审 (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与本项 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5分。 合计 90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 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36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7 附件 1 报价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 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其他 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 报价)。 (2)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 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38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报价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报价人: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0 附件 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5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类名称 人员数量 每人每月费用 (元) 服务期限 小计 备注 1 人员费用 厨师 … 2 其他费用 … 3 税金 4 …… 合计总价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 计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竞争性 磋商文件。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6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报价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报价 文件名称及所在页 1 2 3 4 5 …… 注: 1.如果报价文件的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2.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服务报告 4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合理性; 2、服务方案; 3、一周试例菜单; 4、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制度; 5、人员配备; 6、类似业绩; 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4 附件 7-1 一周试例菜单明细(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品名 口味 烹饪方式 主料 辅料 主辅料比 例 分量 1 2 3 4 5 6 7 …… 注:菜单明细至少要包含以上内容。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2 45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姓名 出生年 月 文化 程度 毕 业 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 业 从事类似行 业工作年限 联 系 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 任 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附件 7-3 拟派工作成员(格式) 46 序号 姓 名 年龄 学历及学位 证书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任职 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7 附件 7-4 报价人(2018 年 1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8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等。 2.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 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 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 4.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知 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 确定报价人的资格 和履约能力。 49 附件 8-1 资 格 声 明 致: (采购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 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3.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 函; 10.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0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 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52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53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54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如报价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55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 人数 56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7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报价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报价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报价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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