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成都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2 16:41
项目概况 成都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882021000102 | ||
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648000.00 | ||
最高限价 | 午餐餐标最高为20元/人次,晚餐餐标最高为20元/人次。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到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 ||
方式: | 1、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远程购买方式:致电028-85330515联系刘女士获取报名登记表,完整录入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发出采购文件。邮箱:318946240@qq.com。 | ||
售价: | 15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案号:(2021)0157号,采购品目:餐饮服务,行业类别:餐饮配送服务,财政监督电话:028-828296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高新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88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511412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咨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彭女士、阮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女士、阮女士 | ||
电话: | 028-8533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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