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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溪中心卫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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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招标详情

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GC-2021013

二、项目名称: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95号雨山美地山庄24幢104室、105室

成交金额:47.5元/人/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采购需求:为提高医疗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实现资源共享,现采购人拟将健康证体检服务社会化运营,即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领证从业人员现场系统登记与复核、血液与便检项目的采集与检验(检验可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供应商对结果负责)、DR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主检、健康证制作与发放、体检材料的收集与装订整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五、评审专家: 王金华、杨纶先、刘晓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25-57310167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汶溪路19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13066979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13066979



附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ZZCG-2021013 项目名称: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附件 2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南路19号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ZZGC-2021013 2、项目名称: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万元。 5、最高限价:48元/人/次。 6、采购需求:为提高医疗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实现资源共享,现采购人拟将健康证体检服务社会化运营,即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领证从业人员现场系统登记与复核、血液与便检项目的采集与检验(检验可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供应商对结果负责)、DR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主检、健康证制作与发放、体检材料的收集与装订整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声明。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南路19号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3813066979。 方式:在上述时间内至上述地点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南路19号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 注: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南路19号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规定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中心卫生院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汶溪路193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57310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依水佳苑东区7栋202室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13066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13066979 九、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元。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代理公司先行垫付,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评委费金额为准,评委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起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 《开标一览表》 (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5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次竞争性磋商无需缴纳保证金。 7.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备查。 8.3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4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3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11.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1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2、评分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 12.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3.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与排位与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5.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诚实信用 16.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6.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6.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五、质疑和投诉 17、质疑 1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 17.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评分项目 价格 技术 业绩 服务 总分:100分 30 40 15 15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30 2.1 技术 (40分) 满足有医疗执业许可证,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资质要求的得满分5分;如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资质证书等资料); 5 2.2 提供健康证自助登记设备终端机器得满分10分,无得零分;(提供设备证明资料) 10 2.3 有健康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0分,无得零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2.4 有DR体检车能为辖区内大型企业提供上门服务能力得5分,无得零分(须提供证明文件) 5 2.5 有提供血清谷丙转氨酶(ALT)、甲肝抗体(IgM)/戊肝抗体(IgM)检测的设备得满分5分,如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第三方独立检验公司合同有效。) 5 2.6 有提供大便培养+鉴定(沙门菌及志贺菌生长)检测的设备得5分,无得零分。(提供第三方独立检验公司合同有效。) 5 3 业绩 (15分) 提供近2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得5分,两份得10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 15 4.1 服务 (15分) 投标文件无项目实施方案或方案不完整扣5分; 5 4.2 投标文件无具有制作规范健康证的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扣5分; 5 4.3 不能提供上门服务的扣5分 5 5 信用得分 信用得分50分不扣分,40-49分扣1分,30-39分扣2分 0 6 星级 无星级不得分,三星级加1分,四星级加2分,五星级加3分。 3 说明: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淳溪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购买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提高医疗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减少差错检验和重复检验,实现资源共享,现采购人拟将健康证体检检验服务社会化运营,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检验服务及办证事项。 2、项目任务:由成交供应商为群众提供体检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谷丙转氨酶、谷丙异常者追查甲肝抗体、戊肝抗体;肝功能(谷丙转氨酶)等,并提供体检人员登记系统,协助完成辖区内体检人员健康体检及办证事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4、服务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满足体检要求的仪器及办理健康证等所必需的设备。 5、项目完成后,经采购人对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视需要可以续约合同,合同标的小于或等于本次成交金额,或另行招标。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健康证项目的标本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2、供应商负责健康证体检项目的体检过程中健康证明信息采集的工作; 3、供应商应派驻专业护士采集血样,派驻签到登记人员同时承担前来体检人员的体检资格审查和核对工作; 4、供应商派驻健康证明的登记发放工作; 5、为缓解采购人工作场所办证压力,供应商应承诺对于采购人辖区内大型企业客户(单次办证体检人数超过80人)派驻体检车等医疗设备以及相关人员提供上门办理健康证办理工作; 6、供应商承担健康证明的制作; 7、供应商承担健康证明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耗材; 8、供应商应对体检人员健康体检检验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9、供应商应规范体检人员体检信息采集系统和体检人员体检检验结果的管理,确保体检数据保密安全; 10、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供数据登记录入系统,保证检验数据的质量; 11、供应商应当在检验项目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时向采购人提供更改清单。清单详细列出检验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验标本和价格等更改的内容; 12、供应商应承诺对采购人操作人员就供应商开展检验项目取样,标本保存等知识进行培训; 1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上门收取标本,并按照医院要求时间到采购人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医院工作时间; 14、采购人的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供应商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但供应商须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所有参检人员须具有相关临床经验,必要时应聘用持有医师执业证、资格证等人员提供检查服务; 2、供应商所有参检人员应为体检人员提供良好的现场服务,所有服务人员不得有违背医学职业道德行为不良记录。 五、报价要求 1、采购人所在辖区内全年体检人数不少于15000人,最终按实际人数结算。由各供应商按照每人单次体检所需费用进行报价,即元/人/次,其最高限价为48元/人/次,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48元/人/次,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数据登录系统费用、健康证制证费用(卡片式)、压膜费用、设备设施费用,以及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委托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凭采购人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按供应商成交的收费标准及实际体检人数开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按发票金额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结算。 七、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 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每人体检费用单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 2、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报价除包含谈判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九、备注 1、本章所有实质性要求在评标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2、本章采购项目需求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响应即视为完全接受本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2、具体服务执行要求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体检费用标准为元/人/次。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号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谈判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廉 政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投资高效、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依法、高效、廉洁实施工程建设活动。 (二)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 第二条 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可能对项目的招标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和利益。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第三条 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项目的招标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投标单位串通,违反国家或地方等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影响招投标结果,损害政府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协议》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第五条 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高淳区监察局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 4、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 附件1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项目名称: 。 3、按磋商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为(大写) (?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 天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元/人/次) 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5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6 项目负责人简介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备注 附件7 技术团队配置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工作经验年限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 1、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9 服务方案 附件10 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11 声明函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报价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 采购人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