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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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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SXY2021-11

二、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为保证学校搬迁后的正常生活学习,计划将食堂一层先行投入使用,现需对食堂一层的厨具设备、售饭台、售饭台隔断、餐具、后堂小件厨具等进行采购安装及购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 669931.00 乌鲁木齐市玉厨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C3-16房 9165010305317467XN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1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山东京都,山东欧佰特,山东美鹰等 1 669931.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蒲爱清,王雪枫,高晓平,刘永远,李轩(业主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取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5099672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南昌路煤炭设计院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海虹

电 话:17726781993

2021年03月09日 2021年04月12日


附件信息:

  • 20210309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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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SXY2021-11

采购人(盖章):

新疆艺术学院

采购人联系人:

李轩

采购人电话:

15099672931

代理机构(盖章):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马海虹

代理机构电话:

17726781993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合同 24

第四部分 采购技术需求 2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2

投 标 函 44

投标报价一览表 45

分项报价表 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0

商务条款偏离表 61

技术规格偏离表 6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3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65

资格审查资料 66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7

投标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68

投标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9

投标人基本概况(6分) 71

近三年类似业绩( 12分 72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21分) 73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2分) 73

供货计划(3分) 73

售后服务及维保计划(12分) 73

标函质量(3分) 73

政策性得分(5分) 73

供应商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7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0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2021-11)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31万元

最高限价:72.031万元

采购需求:为保证学校搬迁后的正常生活学习,计划将食堂一层先行投入使用,现需对食堂一层的厨具设备、售饭台、售饭台隔断、餐具、后堂小件厨具等进行采购安装及购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支持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营业范围; 

(2)供应商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三个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附:2020年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7)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一年度(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8)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有需提供的资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到招标代理公司。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李轩

联系电话:1509967293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海虹

联系电话:17726781993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海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2678199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XY2021-11

2

采购需求:为保证学校搬迁后的正常生活学习,计划将食堂一层先行投入使用,现需对食堂一层的厨具设备、售饭台、售饭台隔断、餐具、后堂小件厨具等进行采购安装及购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支持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营业范围; 

(2)供应商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4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两年

5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U盘1份。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特别提示:为了便于存档,投标文件请用A4纸张制作,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不可拆装。装订应牢固、胶粘不易拆散和换页。

6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其投标

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0 元整(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2、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881001479

账号:30014701040006436

4、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为转账或汇款等(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子)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

投标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三个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附:2020年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6)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一年度(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审查不合格或未提供或缺少以上资料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12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厅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

14

特别说明:

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 各供应商的调研费、差旅费等费用自理。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3.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取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支持政策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17

审查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查委员会人员:5人,其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新疆政府网政采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一、总则

1、项目概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合格的供应商

3.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3.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适用法律及定义

本次评标及由本次评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1、“采购人”系新疆艺术学院

4.2、“供应商”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

4.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评标有关的费用。

6、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授予合同;

采购技术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补全。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人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并接受修改文件内容。

9.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4、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技术规格偏离表

(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9)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1)资格审查资料

2(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投标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14)投标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5)投标人基本概况(4分)

(16)近三年类似业绩8分

(17)产品性能技术指标(21分)

(18)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2分)

(19)供货计划(5分)

(20)售后服务及维保计划(12分)

(21)标函质量(5分)

(22)政策性得分(3分)

(2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需按照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货物、劳务、管理、利润、税金、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服务期保证、质量保证、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产生的措施和风险费用等。

13.2、凡要求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

13.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13.4、报价注意事项: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报价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

14、投标保证金

14.1、供应商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帐号见前附表),并作为参与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十四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1份。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6.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7、投标文件装订

17.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胶粘不易拆散和换页。

17.2、供应商应在以下递交的资料密封,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等字样。

17.3、供应商应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标记、密封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对误投概不负责。

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18.3、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否决其投标条款

21、无效投标条款

2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签署和盖章的;

2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的;

2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6、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21.7、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21.8、报价明显偏低,投标书面材料不认可,修改后的报价,供应商不认可的;

2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否决其投标条款

2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开、评标程序

25、开标程序

25.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

25.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

25.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4、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监督人员审查供应商有效证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拆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代理机构对其将做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应对开标记录内容签字确认。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但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在开标后提出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无效。

26、评标原则

评、定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26.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选择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或候选供应商。

26.2、坚持价格合理、方案第一的原则,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唯一标准。

26.3、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审专家占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7、评标委员会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个小时内,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a)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b)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答复;

    (c)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d)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c)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d)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f)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8、评标程序

28.1、评审会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评标委员会判断最终确认的“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评标工作流程和评标要点。

4、围绕评标要点,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有效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标。

5、评标过程出现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讨决定,需要供应商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确定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供应商需通过初步评审后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工作。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

评标委员会将分析供应商提交的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如果某供应商的报价中有漏项,将认为是供应商的让利行为。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有关内容,评委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0、评标过程保密

30.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0.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0.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一)初步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

1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价;

3

合同履行期限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4

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招标保证金;

5

招标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是否实质性响应或者不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原则

报价部分(30分)

1

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2

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供应商工商行政登记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基本概况

4

技术力量合理,装备齐全,人员及设备配置合理(2-4];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人员及设备配置较合理(1-2];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人员及设备配置不合理[0-1]

2

近三年类似业绩

8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1-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一项计2分,最多计4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

21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无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主要产品质量及各项证书齐全(14-21];产品性能技术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基本可行,技术要求部分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和主要产品质量及各项证书较齐全(6-14];产品性能技术缺陷有误,部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和主要产品质量及各项证书不全[0-6]

4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2

产品质量保证及各项体系证书健全,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及措施完善,有关的产品获奖荣誉证书(8-12];产品质量保证及各项体系证书较齐全,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及措施一般(6-8];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体系证书缺少,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及措施一般[0-6]

5

供货计划

5

供货计划切实可行得(2-5];一般得[0-2]

6

售后服务及维保计划

12

有优质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详细可行(8-12];有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一般(4-8];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较差[0-4]

7

标函质量

5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2-5];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0-2]

8

政策性得分

3

投标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

说明:

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提供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70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31、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资格条件

32.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32.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2.3、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项目中标服务费。

八、验收及付款

36、验收方式及要求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供货结束后购货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质检。购货方认为有必要时,购货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如质检不合格由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质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购货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及质检费。

37、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货款,货物到场安装验收完成调试正常后支付合同价的65%的货款,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合同价5%的质保金。

%1、 其它要求

38、供货安装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的全部安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安装中发生的辅材及其它配件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合同

政府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购货方)

中标人(全称): (供货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中报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

4.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货款,货物到场安装验收完成调试正常后支付合同价的65%的货款,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合同价5%的质保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1)提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20210309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一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及餐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