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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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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餐料供应商资质审核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ZTSYJCLYW2021-002

招标详情

沈阳局集团公司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餐料供应商资质审核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ZTSYJCLYW2021-002
2021-04-12

沈阳局集团公司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餐料供应商资质审核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ZTSYJCLYW2021-002

受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餐料供应商资质审核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时间为准)不少于1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物流配送车不少于5台,其中至少1台为冷链配送,自有或租赁均可。

4.依法缴纳税款,近1年内没有偷税漏税问题,需企业提供自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有固定的货源筹措渠道,需提供进货渠道合同(协议)。

6.近1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无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企业提供自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生产商(畜禽类除外)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畜禽类除外)生产许可证。猪肉类、牛羊肉类及鸡鸭禽类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时起至2021年04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每个包件收取5万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4月22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2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04月22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殷鸿雁

联系电话:15142003533

7.4项目经理:付经理

电 话:024-62080848 17023435999

邮 箱:11987689@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包件

供货范围

全年预计采购量(万元)

备注

1

A01

局机关食堂

1,200.00

以实际采购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按不同餐料品类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A02

沈阳生活服务中心及所属公寓

1,800.00

3

A03

沈阳市和平区、苏家屯区、铁西区、于洪区等地区职工食堂

2,136.00

4

A04

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抚顺市、铁岭市等地区职工食堂

1,476.00

5

A05

丹东、本溪地区职工食堂

1,080.00

6

A06

大连市含金州、瓦房店、普兰店、营口地区职工食堂

1,080.00

7

A07

鞍山、辽阳职工食堂

288.00

8

A08

锦州、阜新、朝阳、赤峰等地区职工食堂

2,904.00

9

A09

长春地区职工食堂

1,188.00

10

A10

吉林市、延吉市地区职工食堂

1,380.00

11

A11

通辽、白城地区职工食堂

1,440.00

12

A12

通化、梅河口地区职工食堂

1,248.00

合计

17,220.00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计划(时间)将餐料送达指定库房的指定货位。 交货地点:各地区单位职工食堂。

收货人及电话:

东北大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024-62081071开发组024-62080975、62080972

交货条件及状态:

现场交货;供方负责按批次将餐料装卸并码放库房指定地点,包装完好, 数量相符,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注:预算单价包含上述费用

√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综合到站价;□交钥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