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食堂经营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 项目说明
本招标项目是为保证我局食堂运营,保障我局工作人员日常用餐、节假日用餐及大型执法行动用餐。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服务地点:思明区湖明路86号、湖里区祥岭路516-518号;
2. 服务人数:300人次/餐(湖明路86号120人、祥岭路516-518号180人 ) ;
3.服务内容:食堂实施非营利性运作,采购人所提供的餐标费用为食材费用,均用于菜品与易耗品中,投标人负责控制收支平衡。
(1)工作日时间午餐。供餐标准为:2荤(荤菜4选2)、2素、1汤、1份主食、搭配部分副食、1水果或酸奶;
(2)值班餐。每天晚餐和节假日中餐,投标人根据值班人数提供用餐保障,供餐标准为:2荤(荤菜4选2)、2素、1汤、1份主食、搭配部分副食、1水果或酸奶;
(3)加班餐。遇有特殊情况,需机关和大队人员加班时,投标人负责餐饮保障,按加班餐标准,实施包干(含厨师加班费在内);
(4)早餐。早餐供餐标准为:粥、豆浆、包子或馒头或蛋糕、鸡蛋、咸菜及青菜。用餐者个人当场结清,费用自理;
(5)接待餐。需要接待外单位来宾时,投标人负责餐饮保障,按接待餐标准,实施包干,所有餐饮保障费用都在接待费标准内开支,及时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投标人为采购人的接待用餐提供服务,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按原材料成本价制作接待用餐,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包含在餐标里面,采购人不再支付投标人因服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服务时间:试用期一年,视服务质量情况可续签一年;
5.服务要求:服务团队的相对稳定,所有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同时每年(当年入职的除外)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从事管理服务。团队中必须配备厨师和面点师,厨师具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或以上厨师证,不少于2年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季轮换一次。服务现场均有专人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安全保密协议》,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内容,不得向他人泄漏。团队对服务工作进行紧密跟踪和管理,协调与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就餐保障工作;
6.报价要求: 投标人按保障就餐人数计算工作量,按年度就餐人员总工作量报价,总报价不超过40万元/年;
7.付款方式: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上旬与甲方核对上月管理费,费用总额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上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
2.提供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3份副本,但报价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用信封密封重新报送,于规定时间(4月23日8:00)前提交;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四. 评标办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印鉴;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投标人未按通知的评审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6)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或低于招标书规定的资质要求的;
(7)投标者串通投标,拾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
(1)服务费报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内容不齐的,视为无效投标;
(3)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措施、方案等;
(4)提供一份现场经营食堂项目清单(本项不密封),供采购人、评审人员开展现场项评审使用。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提交地点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点:厦门市湖明路86号四楼401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时间、地点
1.评标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 00。评标地点:厦门市湖明路86号一楼会议室。
2.投标人或法人委托人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在4月26日下午15: 00前到达一楼会议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发布。
2.评标结果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许淑娟、何永来,联系电话:5379398;
地址:厦门市湖明路86号,邮编:361012。
附件:《食堂经营项目招标评审标准》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