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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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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决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比选申请人资格标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内容: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标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包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比选单位须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单位。

4.报名须知:各潜在比选申请人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派代表携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报名。比选申请人报名签到时必须详细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到时间。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逾期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5.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到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拷贝或自行从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下载。

6.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晋江市政府大楼二楼第五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有关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上公布,请潜在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林荣贞 林松辉

联系电话: 83221234

地 址:晋江市世纪大道南1号市政府大楼1楼营养办

附件:晋江市局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市场食材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 日

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比选单位: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二○二一年四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6812211"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66812212"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66812213" 第三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 11 -

HYPERLINK \l "_Toc66812214" 第四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2 -

注:各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相关补充通知等在此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比选申请人。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比选申请人资格标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编号:

3.比选内容: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标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包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比选单位须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单位。

5.报名须知:各潜在比选申请人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派代表携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报名。比选申请人报名签到时必须详细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到时间。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逾期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6.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自行至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拷贝或自行从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下载。

7.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晋江市政府大楼二楼第五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上公布,请潜在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林荣贞 林松辉

联系电话: 83221234

地 址:晋江市世纪大道南1号市政府大楼1楼营养办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1.项目名称: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标准要求:依法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

3.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比选保证金:本次比选无需缴交比选保证金。

5.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比选申请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合法性证明材料

(4)代理能力证明材料

(5)内控制度

(6)诚信信誉证明材料

(7)代理服务收费承诺书

(8)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申请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6.比选申请文件的封装

比选申请人须按本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应密封在同一包封袋内(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包封袋的封面上应注明比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注明“2021年4 月20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比选文件发布

7.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单位有权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7.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发布,补充通知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告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8.比选开标评审程序与标准、确定入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数量

8.1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采购任务,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要求,组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的依据为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内容,以及各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材料。

8.2比选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 20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晋江市政府大楼二楼第五会议室。

8.3比选开标评审程序如下:

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工作监督人员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标识情况。若不满足本比选文件要求的,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比选工作监督人员与评审工作小组共同检查、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核对正副本无误后,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独立的评议。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在对比选申请文件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工作小组将依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比选申请资格。如果比选申请人不具备比选申请资格,不满足比选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评审工作小组还将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①未按规定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②一个比选申请人不止投一个比选文件的。

③比选申请文件组成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④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⑤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比选申请条件的合格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时,本次比选程序终止。除比选任务取消情形外,比选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详细评审:评审工作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比选申请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见附件:《评分标准表》)进行评估。评估期间可向比选申请人提出有关问题。

(7)评委在评完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后,由工作人员统计各评委的评分表(总分100分)。各比选申请人最终的综合得分为各个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得出排名表,截取前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备选单位(若符合要求的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20家的,则全部入围)。

(8)确定入库单位程序:由20家备选单位代表抽取对应的代表号码,并由评审工作小组当众抽取10个备选单位的号码,选中的10家备选单位即成为本单位本年度的招标代理入库单位,未选中的10家备选单位即成为本单位本年度招标代理候选库单位。

9.公示

比选结果在晋江市政务网(http://www.jinjiang.gov.cn )发布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附件:

评分标准表

评分项

评分标准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资格合法性 (满分15分)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福建省外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的得4分,福建省(泉州市除外)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得5分,泉州市(晋江市除外)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得6分,在晋江市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得7分。

须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注册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前,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进行评分:4年>注册时间≥2年,得2分;4年≤注册时间<6年,得4分;6年≤注册时间<8年,得6分;注册时间≥8年,得8分。

2、营业场所面积(10分)

比选申请人在泉州市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固定营业场所面积<200平方米的,得2分;300平方米>固定营业场所面积≥200平方米的,得4分;400平方米>固定营业场所面积≥300平方米的,得6分;500平方米>固定营业场所面积≥400平方米的,得8分;固定营业场所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分。

须提供能体现固定办公场所面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以零分计。

3、办公条件(16分)

3.1.设有开标厅面积<20平方米的,得1分; 30平方米>开标厅面积≥20平方米,得2分;40平方米>开标厅面积≥30平方米,得3分;开标厅面积≥40平方米,得4分;

①平面布局图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开标厅、评标室、抽取专家室、档案室彩色照片扫描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③电子监控设备的彩色照片扫描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评分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3.2.专设有1个评标室且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设有2个评标室或1个评标室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得4分;

3.3.设有档案室<30平方米的,得2分;设有档案室≥30平方米的,得4分;

3.4.开标厅、评标室设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得4分。

4、从业人员情况(5分)

5≥比选申请人通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培训人员数量人≥1,得3分;比选申请人通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培训人员数量人≥6人,得4分。

须提供财政部指定培训单位出具的通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培训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近三个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须有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的盖章)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③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评分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5、业绩(20分)

根据2018年1月1日以来比选申请人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分:项目≥20个的,得10分;20>项目≥15的,得8分;15>项目≥10的,得6分;10>项目≥5的,得4分;5>项目≥1的,得2分。备注:一个单位有不同项目的只算1次。

提供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网上可查的中标公告(网页打印)及代理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根据比选申请人业绩有一标多包项目金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分:500万元>项目金额的,得3分;2000万元>项目金额≥500万元的,得5分;5000万元>一标多包项目金额≥2000万元的,得7分;一标多包项目≥5000万元的得10分。

提供一标多包项目的招标文件、网上可查的中标公告(网页打印)复印件各1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6、内控制度

(满分4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自行建立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

7.1.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全面(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汇总表所述内容为准),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汇总表的,得1分。

7.2.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

7.3.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制度)等进行评议,提供业务管理制度的,得1分。

7.4.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管理)等进行评议,提供财务管理制度的,得1分。

①比选申请人须实事求是提供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文本。

②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评分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7、不良记录

(10分)

近3年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代理机构须实事求是填写,否则取消其参选资格。

8、代理服务费承诺(满分20分)

比选申请人承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国家有关规定基数为标准,对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以标准的100%为基数,每下浮5%加2分。本项目满分为20分。下浮值超过50%的,本项不得分。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承诺书,否则,本项不得分。

备注:

①各比选申请人最终的综合得分为各个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②评委评分可取小数点后1位数。

③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须准备好与比选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若有必要,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之内须到达评审地点)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认定。

④设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所有评分项目都以报名的公司为准。


第三部分 比选内容

1.概述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提出比选申请,并充分展示竞争实力。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将选择综合得分高的前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备选单位,从20家备选单位抽取10家单位,选中的10家单位即成为本单位本年度的招标代理入库单位,未被选中的10家单位即成为本单位本年度的招标代候选库入库单位。

2.比选结果适用范围

本次比选结果适用2021年度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项目

2.1泉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范本中规定的应由中选单位完成的其他招标代理采购的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2.2中选单位应及时录入业务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采购统计信息。


第四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日 期:

 

 

 

目 录

比选申请函……………………………………………………… (页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页码)

资格合法性证明材料…………………………………………… (页码)

代理能力证明材料……………………………………………… (页码)

内控制度………………………………………………………… (页码)

诚信信誉………………………………………………………… (页码)

代理服务收费承诺书…………………………………………… (页码)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页码)

注:比选申请人按以上目录制作比选申请文件(须编写页码)。

附件1

比选申请函

致: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贵单位 项目的比选邀请,比选申请人代表: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根据此函,比选申请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单位将按本次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本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比选申请材料自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比选单位工作小组在实地考察阶段若发现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比选申请文件所述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本单位同意放弃中选资格。

5.中选后若不履行比选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则视为违约,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6.本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单位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比选申请人代表姓名: (印刷体) 职 务:

比选申请人名称: (全称并加公章)

日期: 日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

(比选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本公司的比选申请人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比选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 被授权人(比选申请人代表)姓名: (印刷体、本人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附件3

资格合法性证明材料

比选单位营业执照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该执照真实有效。

(备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代理能力证明材料

(1)须提供能体现固定办公场所面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开标厅、评标室、档案室、电子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3)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附件5

内控制度

提供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文本,格式自拟。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6

6.诚信信誉

近三年列入不良记录表,格式自拟。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


附件7

7.代理服务收费承诺书

项目名称:

晋江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

我单位若中选,向中标方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愿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8

8.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须附上的其他材料请在本页附上,复印件须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