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B2021-F-013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1.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至 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7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6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60637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联系方式:丁老师 022-26456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 022-26456284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总务科修改版(1).doc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21-F-013)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04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132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HYPERLINK \l _Toc10370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434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16599 第四部分 防疫要求专篇 39

HYPERLINK \l _Toc2050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42

HYPERLINK \l _Toc1282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B2021-F-013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1.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公告发布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20日止。

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领取。

5.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7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6.采购公告首发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4000元,计人民币肆仟圆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为单位,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方式提交:

1、电子汇款

2、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开标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携带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05月06日14:00至14:30 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05月06日14:30 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七、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老师

(二)联系电话: 022-26456284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637812

(四)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69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丁老师 022-26456284

(四)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路支行

帐号:02210401040013274

行号:103110021040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公开招标文件或公开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之日或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4月13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产品。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 技术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0.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于开标之日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1.2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提交投标样品(若有)。

22. 评标小组

22.1 评标小组成员由采购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2.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2.4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 资格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3.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若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围标或陪标的;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4.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6.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原则

(1)评标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6.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评标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7.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 授予合同

28.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29.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9.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0.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履约保证金

32.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2.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 合同分包

34.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4.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服务期限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次月1日起40天之内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采购人有关约定进行。

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通过采购人和评审后),组织设备和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测试和验收。项目各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供应商须提供由公司财务提供的开票信息。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2.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如有因与该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项目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四、招投标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单独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除资质原件退回,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到开标地点接受审查。

五、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需独立的,分别对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小组各成员的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22分)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3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个案例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得0分。

(2)体系认证(4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评价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分)

信用等级为AAA:3分;

信用等级为AA:2分;

信用等级为A:1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0分。

(4)厨师持证情况(4分)

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均要求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厨师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且持证率为100%,得4分,不具备或持证不齐全或其他,0分。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外地供应商可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面点师持证情况(4分)

本项目配备面点师,均要求持有效的面点师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且持证率为100%,得4分,不具备或持证不齐全或其他,0分。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外地供应商可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6)健康证持证情况(4分)

本项目共配备餐饮服务人员,均要求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且持证率100%:得4分;持证不齐全、不具备或其他,得0分。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外地供应商可提供投标文件开启前一个月内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打印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第二部分 主观分(78分)

1、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10分)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0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1分,最低0分。

2、投标人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6分)

投标人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高:6分;

投标人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一般:3分;

投标人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低:1分。

3、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4、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8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6分;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描述不全面,基本可行:4分;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投标应答中存在漏项,可操作性一般:3分;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可操作性较差:1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可操作性差:0分;

5、整体服务方案(8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服务方案,基本无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服务方案,存在部分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存在部分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欠佳,操作性一般:1分;

方案考虑不周全,漏项严重,可操作性差:0分;

6、综合管理规章制度(6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4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详细、相对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尽合理,可行性差:0分

7、人员培训方案评价(8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培训内容切实可行:8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较为基本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培训内容切实可行,内容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5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不全面,可行性一般:2分;

人员培训计划较为粗糙,条理不清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0分;

8、食堂菜品菜系菜色计划安排(8分)

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食堂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提供的菜谱营养搭配合理,菜品菜色齐全,品种多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8分;

提供的菜谱营养搭配合理,菜品菜色较齐全,品种多样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5分;

提供的菜谱营养搭配基本合理,品种多样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分;

提供的菜谱营养搭配不合理,菜品菜色不齐全,菜单品种单一不满足招标文件:0分。

9、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措施(7分)

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措施齐全,定期检查、监督计划安排详尽,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7分;

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措施较全面,具有定期检查、监督计划安排,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较为合理可行:4分;

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措施一般,具有定期检查、监督计划安排,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基本可行:2分;

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混乱,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10、应急预案(6分)

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在天津市具备配餐中心或应急供餐项目,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6分;

应急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在天津市具备配餐中心或应急供餐项目,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保障措施详细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4分;

提供基本详细的应急保障及相对合理的保证措施,存在缺项,可操作性一般:2分。

应急预案方案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得0分;

11、疫情期间防护方案(5分)

疫情期间防护措施具体完善,安全可靠,可实施性强:5分;

疫情期间防护措施一般,安全可靠,可实施性一般:2分;

疫情期间防护措施简陋,或无疫情期间防护措施:0分;

(六)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七)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28000元整。

(二)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盖章回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为:gaolingzhaobiao@126.com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供应商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以及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装订)

1. 投标书

2.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3.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5. 服务方案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真诚投标承诺书

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9.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证件

10. 其他需提供的内容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实质性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另需单独密封一份。

(五)其他

1. 本部分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 开标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证明材料类、资质证照证书类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完成详细的应答文件。

4.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5. 供应商应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按照评标方法进行处理。

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7.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3)其它经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并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10.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11.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程序。

附件: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区位于河北区增产道69号,是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将以建设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为目标,打造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于一体,立足本市,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区域医疗中心。编制床位1000张,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总投资10.7亿元;预计年门急诊200万人次,日门急诊高峰1万人次,年住院床日50万人次,将成为本市八个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和三个中医医疗中心之一,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影响,充分发挥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

1、基本情况介绍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69号。投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外,根据院内应急保障任务和特殊情况需要,实行跟随保障服务。承担光盘行动、消费扶贫责任。

2、就餐情况及需求

1)餐费标准及供餐方式:

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用餐方式:就餐人员实行一餐一刷卡的方式自愿选用消费和按需送餐到科室用餐相结合的形式。

2)餐标细则:

早餐:主食10种,鸡蛋1枚、小菜3种,汤粥6种

午餐:主荤2种、副荤4种、素菜4种,主食6种、汤粥6种、水果6种;

晚餐:特色小吃6种或主荤2种、副荤4种、素菜4种,主食6种、汤粥6种、酸奶2种

3)用餐时间:

早餐:6:30-9: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

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负责人

1

要求本人是回民,年龄30周岁以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精通厨房与前厅管理,能妥善处理、协调招标人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充分保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持健康证。

三餐

2

厨师长

1

要求本人是回民,年龄35岁以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或三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证书。精通团膳菜品制作,能够合理控制成本、善于菜品研发、创新。能够按照要求保证员工自助餐及会议用餐的制作。可胜任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持健康证。

三餐

3

厨师

12

要求主厨本人是回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2名厨师均具备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持健康证。

三餐

4

服务员

16

持健康证

三餐

5

洗刷保洁

4

持健康证

--

三餐

6

库管员

1

要求本人是回民,提供身份证,持健康证

三餐

合计人数:35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承包期间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中标方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中标方还应就差额部份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履约期结束后,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采购人返还中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餐厅管理标准

(一)饮食标准

1.厨师长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2.菜品一月调整一次,餐品必须全部为回民餐品,菜品更换率在30%以上。

3.食堂主管、厨师长及有关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检查食材质量和来源,保证饭菜的质量。

4.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5.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6.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7.食堂主管、厨师长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二)安全标准

1.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

2.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3.炒菜时,厨师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4.油锅起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好,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9.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0.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1.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采用。

12.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

13.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4.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三)卫生标准

1.食品卫生实行“五个四”管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4)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2.餐饮部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摆放洁净,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2)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3)洗手间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清洁明亮。

(4)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3.餐饮部个人卫生检查标准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厨房操作卫生检查标准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5.餐具卫生检查标准

(1)总体要求就是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

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6.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他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7.食品储存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20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冷藏库要经常保持冷凝管上不结霜。易碎物品要严格防碰破,如灯泡要用铁丝网罩盖。

(8)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餐厅服务标准

1.餐厅环境标准:

(1)布置简洁明快、环境清洁舒适。

(2)卫生间清洁卫生,保证有岗、有人、有服务。

(3)空调室夏季16℃-24℃,冬季24℃-28℃。

(4)室内噪声不高于50分贝。

2.厨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标准:

(1)水台、冰箱、炉灶、蒸汽炉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防蝇、排烟通风设施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4)各种食品加工器械完好有效。

(5)连接餐厅的通道,有隔音、隔气装置,干净整洁。

3.服务质量标准:

(1)食堂设服务岗,并保证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人员要做到仪容端正,仪表整洁,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3)开工作业务班前会,做好上岗前检查,明确分工。

(4)早中晚及各式就餐规范布置,餐桌椅横竖对齐。

(5)严格执行使用托盘服务,保持托盘无油腻。

(6)食堂内设意见征求表,并对填写过的及时收回。

(7)保持食堂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洁、无浮沉、无污渍。

(8)保持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二、监管范围及标准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监管人员对餐厅实施监督管理,经双方协商,监管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操作流程监控

1.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冷库,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谨乱堆乱放;

2.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3.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二)销售环节监控

1.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售饭现场;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4.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

(三)卫生质量监控

1.加工间: 检查频次:每天1—2次;

顺序:原材料存放(冷库、主食库、调蔬菜库) 初加工区 烹制区 主食加工区 主食热成型区,符合卫生要求;

2.售饭间:预进间、二次更衣、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

3.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4.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40秒;

5.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

(四)就餐场所监控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

2.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3.根据餐厅光线强度,适时开启照明;

4.根据餐厅温度适时开启空调;

5.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门帘,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五)设备使用监控

1.电闸箱固定专人管理,每次使用以后及时关闭封板,以防蒸汽浸入或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2.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非炊事人员操作,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节假日长时间不用时采取养护措施;

3.煤气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煤气泄漏及时报修,下班前关闭管道阀门;

4.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冷凝器结冰不能超过0.5厘米,发现制冷效果下降时,及时除霜,属于机械故障、氟压降低时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工作;

5.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需承包方提出申请并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方对餐厅服务监督管理

1.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包括主、辅、调料等所有食材的进价、进货渠道、运输方式等进行监督。

2.对菜品品质的监督:包括菜品搭配、营养标准、菜品轮换等进行监督。

3.对食堂卫生的监督:包括餐厅卫生、厨房卫生、卫生流程等进行监督。

4.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标准:

(1)食品安全:因投标人提供不洁食品造成员工、病患及病患家属中毒的,由供应商负责适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餐饮人员管理:投标人应确保为餐厅提供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即厨师证书健康证明,人员的流动应征得采购方同意。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医院职工食堂及患者食堂的特点,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合理优惠”供餐保障服务,必须低于周边餐饮企业同品种菜品供应价格。

2.对住院患者保障经营不得超过市场同等价格。供应商菜品价格以微利经营为原则,每餐菜品分为低中高三档,每日推出不少于3个特价菜。

3.经营期间,投标人负责清真食堂运行水、电、天然气的全部费用,按照市卫健委要求,每两个月对食堂排烟系统进行清洗,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4、投标人负责足额安排主厨、副厨、及其他相关人员,人员工资及粮食、蔬菜、副食、调料、清洁用品等由投标人支付及采购。投标人使用采购人提供之厨房、餐厅,遵照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售餐流程、售餐标准向采购人和采购人指点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投标人食品供应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投标人食品供应连续两次达不到材料量化标准的,采购人可依制约责任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5.投标人负责食品采购,供应商货送到餐厅投标人安排仓管员与主管验收数量、质量并签字,如出现数量不符、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招标人派管理员参与管控并给予投标人相应处罚。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食材采购制度,以及妥善保存原始进货票据,以备招标人查验、审核。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核实确定的,投标人需赔付相关费用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1)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采购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食材,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导致员工、病患及病患家属食品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经营期间,采购人对经营场地的房产、公共设备设施及投入的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享有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监督的权利。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经营场地的房产、公共设备设施及投入的设备等资产,如医院原有厨具、炊具、冰柜、各类电器、办公设备、桌椅等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因投标人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赔偿。

8.采购人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内容和要求规范投标人的经营行为。对食品原料质量、烹调技术、伙食花样、饭菜价格、饮食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督。

9.采购人定期对投标人服务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做到一个评估:工会牵头组织医院员工、学生、社会监督员通过免费试吃等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投标人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职工满意率低于80%时,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累计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组织设置意见调查箱,由投标人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回馈,并做相关记录。若投标人存在对投诉意见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现象,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采购人工作人员就餐享有自由选餐和送餐到科室以及营业时间外特殊用餐的服务,鼓励投标人创新服务模式。

11.采购人对投标人经营管理、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经营期间违约和违规的行为,依据《伙食管理规定》《社会化保障经济处罚制度》《餐厅监督管理办法》《伙食量化管评细则》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12.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用餐配送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招聘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负责所属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食品卫生知识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对各类安全事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负全责。

1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留存相关监督检查记录,投标人必须执行每日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生产经营合法进行。

14.投标人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按照行业要求定期完成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卫生安全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登记制度,餐具消毒登记制度,伙食意见征求制度,主副食原材料和食品供应价格审核公示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15.投标人自觉接受采购人上级、本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相关主管人员每月实施不定期的各类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定期向采购人通报经营保障情况,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16.履行保密原则,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透露国家和采购人的任何涉密信息。

17.不得将食堂转让,转包他人管理。不得以招标名义从事任何超出合同约定事项和违法经营活动;投标人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18.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区域内的就餐人员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赔偿。

19.中标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深化设计图纸。


第四部分 防疫要求专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弄资源交易活动,就本次招投标工作做出以下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招投标阶段防疫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津政务函[2020]7号文规定: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开标条件和办理程序:

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已满足现场开评的基本条件(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家);每家单位仅授权委托1人到场;各单位注意到场人员必须符合本市最新防疫要求,且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及出具健康证明;纸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满足专家人手一册。

2、专家的抽取按当时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执行。

二、投标企业复工防疫要求:

1、开复工要求: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一方面明确开复工条件,对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由单位提出开复工申请,达到要求的,合格后复工。凡是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1.严格落实返津人员的隔离措施

复工后要做好职工信息登记工作,加强疫区返回人员管理。建议企业中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推迟返津和复工,如已返津或在津人员接触过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的人员,要求其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对其进行每天两次健康随访。隔离期满方可复工。

(一)开展健康监测

开展健康监测。员工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监测,如体温超过37度,则及时报告单位部门负责人员,居家隔离。并在需要时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门卫管理,安排保安或专人对所有上班职工及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进入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少于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登记,登记内容与《天津市农民工春节假期返津后疫情防控措施》基本相同。

(二)强化日常管理及消毒通风

强化日常管理及消毒通风。在保障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采取错峰上班,减少工作人员数量。同时做好企业内密闭场所的通风。做好生产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的定时消毒。建议每日派专人对公共区域(如卫生间、楼道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处。派专人对每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扫及消毒。

(三)加强人员上岗前教育和管理

各企业开复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参照天津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人员上岗前,防疫、安全技术应进行交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21-F-013)的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清真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合同:

鉴于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二、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四、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五、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六、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帐 号:。

七、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留存二份,供方留存二份,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 正/副 本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U盘(doc/docx文档)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2)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国内/外

省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