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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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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SZ-QC[2021]019号(招标文件编号:SCSZ-QC[2021]019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阳街道濛兴西路50号附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一包

折扣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二包

折扣率(%):2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慰问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充分体现出采购人每位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四川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端午节慰问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充分体现出采购人每位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雄 王娟 刘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由于本项目是按照上浮率来报价:

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上浮比例为:5% (大写:佰分之伍);

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上浮比例为:25% (人民币大写:佰分之贰拾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吕老师 028-61718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

联系方式:魏先生 13882283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 13882283705

定稿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2021.3.31.doc

项目编号:SCSZ-QC[2021]019号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采购人)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37573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2937573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937573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2937573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

HYPERLINK \l "_Toc2937573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4-

HYPERLINK \l "_Toc293757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

HYPERLINK \l "_Toc29375737"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1-

HYPERLINK \l "_Toc2937573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2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Z-QC[2021]019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拟采购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采购一项,本项目共2个包。第1包:劳动节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预算20.1万元);第2包:端午节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预算23.45万元);(具体内容祥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现场发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转账信息:收款单位: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成都鹭岛支行;银行账号:4402211109000023056;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2)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9665177@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可进行转账。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告知代理机构,如信息变更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转账到账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0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0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8-6171802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鹭岛支行

账 号:4402211109000023056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项目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

报名咨询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3882283705

财务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61988773

传 真:0817-3500880

电子邮件:229665177@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43.55万元

第1包:劳动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预算20.1万元);

第2包:端午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预算23.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3.55万元

第1包:劳动节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最高限价20.1万元);

第2包:端午节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最高限价23.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4.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4.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5.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5.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1.3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2失信企业扣分

5.2.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5.2.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解释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2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第1包1000元,第2包1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218628775

税 号:12510000784735725X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882283705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88228370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88228370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5)供应商对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和电子文档(U盘)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授权书等资料证明自己身份)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报价无效。

九、询问、质疑

36.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①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不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①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②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材料);

注意: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项目概述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全院营造欢乐、温馨的节日气氛学院工会拟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办发〔2018〕7号)文件的规定,在节日来临之际,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采购,表达学院领导对会员的关心和祝福,不断增强会员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端午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一项,本项目共计2个包。

二、项目清单

包号

服务名称

所属行业

第1包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慰问采购项目

零售业

第2包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端午节慰问采购项目

零售业

三、服务要求

第一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劳动节慰问采购/提货劵项目

1、发放对象

学院现有工会会员约670人,覆盖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职工。

2、技术需求

2.1主要采购工会会员的劳动节慰问品/提货劵,面值每人每份300元,以普通食品和日用品为主。

2.2供应商对今后供应商品必须作出三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保障物资供应准时到位,否则对造成损失负完全责任;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被掺杂有毒或有害物质引发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3、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充分体现出采购人每位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4、质量要求:

4.1质量水平:质量以当时市面供应的中等以上质量为准。

4.2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例要求。

4.3日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其他要求:慰问品/提货劵从发放日起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可在任意一家实体门店提货,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6、供应商对券面基准金额进行上浮比例报价。

第二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工会会员端午节慰问品/提货劵采购项目

1、发放对象

学院现有工会会员约670人,覆盖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职工。

2、技术需求

2.1主要采购工会会员的端午节慰问品/提货劵,面值每人每份350元,以粽子为主。

2.2供应商对今后供应商品必须作出三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保障物资供应准时到位,否则对造成损失负完全责任;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被掺杂有毒或有害物质引发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3、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充分体现出采购人每位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4、质量要求:

4.1质量水平:质量以当时市面供应的中等以上质量为准。

4.2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例要求。

5、其他要求:慰问品/提货劵从发放日起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可在任意一家实体门店提货,且不附加限购条件。

6、供应商对券面基准金额进行上浮比例报价。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1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30日内,甲方按财务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

1.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服务期限:2021年

注: 1.以上技术、商务要求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意: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五、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六、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七、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

2、.......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上浮比例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我方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我方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上浮比例为 %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采购应答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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