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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机关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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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ZC-2021-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PZC-2021-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ZC-2021-023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866万元
最高限价:64.86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4.866 64.866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时间以通知进驻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 B. 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0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后果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到 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注:1.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为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吉林路25号
联系方式:13512067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联系方式:022-23197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22-2319722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公示.docx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3日

项目需求书


1、 项目介绍

2021年度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位于和平区吉林路25号,建筑面积3100m?。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党校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物业保洁、门岗秩序维护服务和职工食堂早中餐饮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

2、 人员及岗位要求

所有物业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能胜任工作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年龄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男员工不准蓄须、留长发,女员工化淡妆。男、女员工都不得佩戴夸张饰物和留长指甲,具体配备如下:

1、项目经理1名:男女不限,年龄在5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3年以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管理工作经验(提供该项目经理管理服务过单位的用户证明,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2、保洁人员4名:男女不限,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工作经验。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允许退休人员2名。

3、秩序维护人员4名:男性,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明,

4、餐厅人员3名:男女不限,55岁以下,身体健康并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在岗期间证件始终在有效期内。厨师要求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四级以上(含四级)的人员,面点和厨工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明。

5、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采购方可以视情况提出人员调整,并提前一周告知供应商。

注:

人员工资部分按照每日考勤和社保缴费凭证据实拨付

本项目物业服务员工按岗位区分着规定工装,统一佩戴胸卡

3、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提供本项目内的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及餐饮服务。

(一)保洁服务

1、需提供保洁人员4人

2、保洁服务内容

(1)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门前及院落的保洁服务,前厅、楼梯、楼道、卫生间、餐厅的保洁服务,垃圾收集及垃圾桶清洁。

(2)房间保洁服务: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部分房间内的地面、墙面、顶部、办公家具、教学用具及相关设施的日常保洁及定期清洁。

3、保洁服务需求

(1)清洁标准:楼道地面无杂物、无灰尘,目视干净;卫生间地面、大小便器、门窗隔板、垃圾桶、墩布池、茶水桶、开关、面板每日清洁,目视无污渍、无杂物、目视清洁。

(2)办公室及会议室标准:桌椅、地面、墙面、窗台、屋内各种设施等每次会议前后清洁,无尘、无杂物。

(3)院落标准:地面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指示牌、门框目视清洁、无尘。

4、机动保洁

每年两次玻璃清洁

(二)秩序维护服务

1、需提供秩序维护人员4人(24小时值守)。

2、服务内容

日间门岗执守(含文件收发工作)、夜间监控执守、24小时秩序维护(每班1人)、门前及院内停车秩序维护。

3、服务标准

(1)按时关闭、开启院门;

(2)日间值守;

(3)夜间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4)报纸、信件接收;

(5)车辆停放有序;

(6)协助采购方完成临时性工作。

(三)餐饮服务

1、需提供餐饮服务人员3人。

2、餐饮服务内容

包含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根据规定的用餐标准提供早、午餐服务。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28人左右的早、午餐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提前通知供应商,按实际用餐人数服务及结算。

3、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公司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厨房全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着工服、佩戴工牌上岗。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采购方可以视情况提出人员调整,并提前一周告知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验依据。

(3)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采购方提供,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检。

(5)要妥善使用保管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每天用过的餐具要清洗消毒后摆放有序,下水道要做到天天冲洗,保持清洁通畅。

(6)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确保安全。

(7)食堂日常所需的水、电、燃料由采购方负责。

(8)提前制定一周的食品预购明细及食谱,食谱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4、用餐服务形式

(1)每日早、午两餐,采购方工作人员就餐采用配餐形式。开餐时间:早餐(7:20-8:20)、中餐(11:45-12:30),就餐人数28人。

(2)提前一周与采购方沟通后提供下周的食谱和食材的品种、数量,并适时对食谱进行调整。

(3)提供品种丰富的中式早餐,包含主食、鸡蛋、杂粮、凉拌菜、咸菜、粥食(豆浆、粥类等);中餐提供 1主荤、1次荤、1素菜、特色小吃、米饭、面食、汤或粥。

5、人员要求

需提供3名人员,其中:厨师长兼炒锅1人、面点厨师1人、厨工1人。采购形式:供应商负责全部食材的采购并确定食材的品种和数量。

(四)碎修服务:

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可安排维修人员(非固定)提供碎修服务,按照维修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在当月据实结算。

(五)工具及耗材说明

1、保洁类低值易耗用品:尘推、提示牌、簸箕、扫帚等日常使用清洁工具。

2、保洁类一次性耗材:垃圾袋、洗手液、全能水、洁厕液、空气清新剂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物品。

3、秩序维护类低值易耗用品:充电式强光手电等日常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物品。

4、餐饮类低值易耗用品:厨衣、围裙、保鲜膜、墩布、厨帽、一次性手套、口罩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用品。

5、餐饮一次性耗材:食品袋、餐巾纸、方毛巾、洁洁灵、消毒粉、垃圾袋等实际使用中需要的用品。

6、以上工具及耗材由供应商承担。

(六)对供应商的考核要求

1、如因物业服务人员离职、享受探亲假,而出现缺编的现象,供应商应在五日内补齐, 不得长时间空岗。

2、供应商对物业服务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

3、采购方负责提供28余人餐费用于食材购置、厨房用具的添置及更新费用;供应商负责全部食材的采购并确定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并负责结算值班餐费。

4、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服务质量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予以相应经济处罚,经考核三次达不到合同预定要求,采购方有权调换不合格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5、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供应商上岗人数和人员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6、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标准。供应商要加强工作及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采购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的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实施标准每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并调换不合格人员。

(七)免责条款

1、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因物业服务人员过失,造成采购方公共财产损坏及丢失的,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供应商负责赔偿。

2、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与采购方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

(八)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履约验收标准

1.物业公司应明确一位项目负责人,与我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对接。

2.物业工作人员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单位,并安排新招聘人员提前上岗,熟悉工作制度及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各类人员应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将问题推向我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协调内部之间关系,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安排各项工作;要根据工作制定出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制度去监督员工;每月召开一次员工会议,通报我单位相关反馈情况;要制定奖惩制度,推行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3.我单位对物业公司应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如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有权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

5、 争议处理途径及逾期支付资金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我单位设有专人负责,随时检查物业工作情况,并有工作考核记录,如遇有违反合同约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提出整改,如再发现问题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2%。

2.物业公司招聘员工需要进行严格审查,留用人员本人相关情况备案建立档案;项目负责人对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物业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工作期间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与我单位无关。


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