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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杭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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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次数:54

项目概况

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DL-HZ-CG2021012

项目名称: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7216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721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内容为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218号)食堂日常运营,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的一般性检修、维修和保养,食品安全管控、卫生保洁等与食堂管理、服务、运营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或点击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8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685705,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6857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2.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218号(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9275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01785、13018992788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909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电子标)终稿发布-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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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化招投标)

招标编号:YHDL-HZ-CG2021012

采 购 人: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59889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4598893"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4598894" 前 附 表 6

HYPERLINK \l "_Toc44598895"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44598896"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12

HYPERLINK \l "_Toc44598897" 三、投标 13

HYPERLINK \l "_Toc44598898"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

HYPERLINK \l "_Toc44598899" 五、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44598900" 六、定 标 19

HYPERLINK \l "_Toc44598901" 七、合同授予 19

HYPERLINK \l "_Toc44598902" 八、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44598903" 九、解释权 20

HYPERLINK \l "_Toc4459890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44598905"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33

HYPERLINK \l "_Toc44598906"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3

HYPERLINK \l "_Toc44598907"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委托,就其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DL-HZ-CG2021012

项目名称: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2.16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240.81万元,2022年安排131.35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为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218号)食堂日常运营,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的一般性检修、维修和保养,食品安全管控、卫生保洁等与食堂管理、服务、运营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空档期: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为本项目空档期,空档期由原供应商按照2021年服务需求提供服务,空档期结束后,由新中标供应商根据本年度合同价及服务时间,按实与原供应商结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 年 5 月 6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或点击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4: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在线递交;

3、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4:30

4、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8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2.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2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89275

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89221

(2)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0571-88801785、13018992788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郑先生、单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990912 173765964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警衔等培训业务费(学员培训生活保障劳务外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218号)及其指定地点。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2.16万元。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3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材料费、培训费、装备、服装等)及投标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或报价出现“0元”“补贴”“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空档期: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为本项目空档期,空档期由原供应商按照2021年服务需求提供服务,空档期结束后,由新中标供应商根据本年度合同价及服务时间,按实与原供应商结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5

分包或转包

采购人不同意中标人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及转包。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收件人:张亮,联系电话:13018992788),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3)“纸质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套纸质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收件人:张亮,联系电话:13018992788)。

(4)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光盘或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14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在线递交。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样品提供

不要求。

17

现场演示

不组织。

18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人需向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下浮25%取费。

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9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餐饮业,所属行业:(十)餐饮业”。

20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

注意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11.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果项目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11.1.3 特定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如果项目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即证明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

11.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报价明细清单;

11.3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投标期间出具)。▲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4资信文件:(内容根据评标办法编制)。

11.3.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供应商的主要业绩情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6廉政承诺书

11.3.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11.3.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货物与投标技术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1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出具的,在本项目期间专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承诺函;

11.3.12投标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关承诺;(如果有)

11.3.13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2.3本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2.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3.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4.投标文件的形式

1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3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9.2投标文件合格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 投标文件的解密

20.2.1 解密

(1)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 、硬件环境 、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20.2.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投标文件的开启

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0.4资格审查

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公布结果。

20.5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20.6 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和最终得分情况,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1、资格审查

2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21.4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2、信用信息查询

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标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包括评分汇总和明细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6.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合同的签订

27.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也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8.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八、验收

29.验收

29.1 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九、解释权

30.解释权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基本内容

采购属于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218号)食堂日常运营,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的一般性检修、维修和保养,食品安全管控、卫生保洁等与食堂管理、服务、运营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服务期限、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服务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20年中标单位按照2021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2021年度中标单位按2021年中标价,按时间比例(服务天数/365天)与2020年中标单位进行结算,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二)人员配置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经理、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切帮工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下表。

岗位

人数

岗位

人数

餐厅经理

1

洗菜工

3

厨师长

1

切菜

3

小炒厨师(含切配1名)

3

服务员(帮工)

5

大灶厨师

3

厅面保洁

5

中式面点师

2

开餐组

3

西式面点师

2

维修工(兼仓管员)

1

洗碗工(含洗杂件1名)

5

小计

37

3.岗位职责

(1)餐厅经理:负责食堂每日正常的营运工作效果,并向营运经理报告正常工作情况。

(2)厨师长:全力协助食堂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考核制度,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好参谋助手;履行兼职安全管理员义务;落实项目的生产计划。

(3)厨师: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烹饪,落实各项制度,在厨师长带领下做好技能锻炼,做好责任区落手清。

(4)面点师:掌握点心及馅的制作技术,能够制作各种像水饺、馄饨、面、饼、馒头等。

(5)洗菜、切菜、保洁、开餐、保管员:为了满足客户的同时,要始终做到服务和产品的标准。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生产,落实各项制度,在组长的带领下做好技能锻炼,做好责任区落手清。配合厨师做好洗菜切菜工作。做好开餐前、用餐后的卫生工作和相关餐具摆放工作。

(6)服务员(帮工):保持清新、整洁、优雅的形象,为宾客提供热情、礼貌、周到、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2.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其它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所有人员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3.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全权代表(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餐饮)服务企业必须按要求更换。

4. 直接投入服务工作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7名,采购人不定期抽查(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采购人可以按缺少人次数以5000元/人次,累计后在当期合同款中扣除。如果发现三次违反核定人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它直接、间接损失的一切权利。

5.(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采购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6.(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具备动员校内外保障资源,达到如下应急保障突击能力:确保在学校范围内,遇到临时性保障任务(含停水停电停气、不良天候等情况下),接到通知30分钟以内,保障300人的应急水平;确保采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遇到临时性保障任务(含停水停电停气、不良天候等情况下),接到通知120分钟以内,保障300人的应急水平。以上临时性保障任务,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及全体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已颁布或将颁布的),按要求完成好分配的工作。

8.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并确保无违法犯罪纪录。

9.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对以下内容做出了相应承诺,无任何异议:

(1)(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承诺“如中标,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备齐全部证照资料,进驻现场并开展全部工作”的承诺。

(2)(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承诺“如食堂有特殊就餐任务,(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

10. 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采购人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三、预算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一)预算费用。预算费用372.16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240.81万元,2022年安排131.35万元。

所有与食堂、餐厅运营、管理与服务相关的费用均包括在内,(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材料费、培训费、装备、服装等)及投标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一旦中标,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制定相关职工的考核办法,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进行实施,职工考核奖励金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进行发放,采购人全程监督、审批此费用的使用。

(二)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凭(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期:服务至2021年11月30日前,无任何服务问题,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相关考核材料、人员清单及每日考勤签到表、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采购人凭(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最多支付至 240.81万元;

第三期: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相关考核材料、人员清单及每日考勤签到表、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及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结算合同款项,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正规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续期间不计息。

2、服务期满,通过验收,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无故逾期退还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五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全体员工食宿自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洁用具等材料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自备,采购人不予提供。

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均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自行解决。

2.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服务费用成本受采购人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3.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须提供采购人餐饮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含食材、半成品、成品等)从加工——制作——运送——用餐服务——餐余处理,以及采购辅助(如制订采购计划,或采购人委托采购等)——设备器材维护、保养、维修和安装等工作内容。

(1)(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就餐人数、标准严格制订采购计划和加工制作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严格落实。应杜绝浪费,制作需求富余量宜控制在15%以内为宜。采购人有权对浪费问题根据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2)(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严格管理员工,禁止私拿私带私用各类物品、食材、成品及半成品

(3)厨房、餐厅及其紧邻、通行等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应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负责,应做到无油渍、无污渍、无异味;空调根据气候条件进行调节,冷热适度;水、电、燃气、通风及照明灯具等应及时开启,按时关闭。

(4)责任区域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应当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负责,及时完成相关作业。

以上维修、维护和保养,包括烟罩烟道保洁、擦拭、清洗及管道内清理等。

(5)餐余物品、各类垃圾处理工作应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负责。

五、考核办法

餐饮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单位履行对餐饮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采购人负责对(餐饮)劳务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其履行合同。

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时间为合同期每月进行考核。每扣除1分,扣除(违约金5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

餐饮劳务服务项目考核表

中标单位

考核年度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

备注

(一)考核扣分项

1

每发生一次未能及时提供餐饮的,扣0.5分。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的扣1分,超过1小时的扣1.5分,以此类推,最高扣5分。

2

富余量超过15%的,一次扣0.5分

3

每餐做好留样,未完成一次性扣5分。

4

未按规定着装,发现一起扣0.5分。

5

食品不卫生,发现一件,每件扣2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扣6分。

6

生熟不分、食品存放不合理,严重影响工作的,发现一件,每件视情扣2-6分。

7

服务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件,每件视情扣2-6分。

8

食品加工不规范、操作不合理,每发生一次,扣1分。

9

餐厅、厨房用品摆放不规范、环境不整洁,每次1分。

10

私拿私带私用各类物品、食材、成品及半成品,每次发现扣5分。

11

餐余物品、各类垃圾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每次发现扣5分。

12

责任区域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13

人员未及时补充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14

不定期抽查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每缺少1人扣10分。如果发现三次违反核定人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它直接、间接损失的一切权利

15

不定期对(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于例行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采购人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0分;两次检查不合格,扣20分,并于30天内更换驻点经理;三次通报不合格,扣60分,并于10天约谈(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就此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它直接、间接损失的一切权利。

小计

采购人经办人: 复核人: 中标单位(签字):

采购人(盖章): 中标单位(盖章):

日期:

六、服务承诺

1.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餐饮)劳务服务企业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出租、转让的行为。

2.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承诺严格遵从食品加工、制作、运输、储存、厨余物品的处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应允许有关部门、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工作的合规性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承诺具备提供各类高标准菜品的专业实力与水准,并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安排不时之需,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 在承包期间,(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所有人员仅与(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所属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均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自行独立负责。

5.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上岗须穿着由采购人确认的制服及由采购人许可的装饰物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采购人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7.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餐饮)劳务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参加采购人认为有助提高采购人形象的宣传活动。

8. 在承包期内(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等非紧急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因(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未完成相关工作或完成相关工作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的直接、间接损失均应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承担。

9.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炊具等设备及设施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采购人备案,所涉及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各项消防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和不作为责任。

11.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2.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保证在承包期满或其它需要中止服务的情形,在获得采购人确认可的撤离时间撤场。应于该撤场时间的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13.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对其进行的(餐饮)服务综合考评。

七、服务制约及禁忌

1. 未经采购人同意,(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

2. (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3.(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4.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发生影响采购人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活动,杜绝(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5.除经采购人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6.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餐饮)劳务服务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八、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餐饮)劳务服务企业的责任区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餐饮)劳务服务企业所有人员的事故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自行全权负责(如(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采购人在(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三)其他保险及费用。(餐饮)劳务服务企业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对此全权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九、培训

1、培训目标

根据项目的目标和现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食堂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专业知识、餐饮保障等,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

2、培训对象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3、培训方式

主要为网络学习、集中授课和现场操作培训。

4、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

5、培训内容

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服务标准,以及糕点制作、面食制作等,设置培训课程如下:

课程名称

提供的资料

培训对象

法律法规培训

《食品安全法》

《卫生工作条例》《员工管理规定》等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操作流程培训

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个人卫生、食堂食品异物控制措施、餐厅环境管理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服务标准培训

常见礼貌用语、常用手势等,纠纷处理,情绪管理等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糕点制作、面点制作

现场演示:

和面、揉面、发酵、制馅 等技术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6、培训师资

由(餐饮)劳务服务企业的培训教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教师均要求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7、培训考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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