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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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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4-13 18:05 】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1034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兵祥蔬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狸路宣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16幢28号

成交系数(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0.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冠群、余艳、魏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看守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州区杨柳镇华山村、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3775538、0563-3013102、0563-261661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看守所

地址:宣州区杨柳镇华山村

联系方式:0563-3775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联系方式:0563-3013102、0563-261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主任、秀工

电话:0563-3775538、0563-3013102、0563-26166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看守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采购文件.rar

主要标的信息.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项目编号:XCS-CG-CS-2021034

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宣城市看守所

采购代理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S-CG-CS-2021034;

2、项目名称: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4万元;

5、最高限价:本次采购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报价可为0.80-0.99之间(含0.80、0.99),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3.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日17时至2021年4月13日9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4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在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签到。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

1.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

1.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或电汇(转账)

1.3.1 采用电子保函:供应商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供应商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2 采用电汇(转账):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065653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在线谈判(磋商)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在线谈判(磋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7、供应商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8、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看守所

地址:宣州区杨柳镇华山村

联系方式:0563-3775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联系方式:0563-3013102、0563-261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主任、秀工

电话:0563-3775538、0563-3013102、0563-2616616

2021年4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公告”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详见“磋商公告”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4

包段划分:

详见“磋商公告”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

6

投标保证金:

详见“磋商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

项目预算: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

9

联合体响应:

详见“磋商公告”

10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质疑、答疑、澄清

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采购人邮箱:/

代理机构邮箱:1121990501@qq.com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

14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5

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

16

逾期送达情形

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

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7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

□1、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对的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详见采购需求。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

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19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集中采购项目:无

?分散采购项目: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本项目代理费为45000元(15000元/年*三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账号:

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

账 号:34050175860800000600

21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22

签章要求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3

其他

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

24

备注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17.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其分公司、子公司、个人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17.3对于未能按规定的缴纳方式、时间及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4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7.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磋商有效期

18.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

19、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2.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完成签到和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3、评审

23.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3.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二次采购

25.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5.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按最新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25.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6.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6.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

2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集中采购项目:无;

29.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看守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54万元(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项目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报价可为0.80-0.99之间(含0.80、0.99),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

5、本项目采购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

二、货物和服务需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要变更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具体招标物资如下:

蔬菜、豆制品、奶类、肉类、禽类、蛋、水产品、调味品、米、面、油、水果等食品和生活日用品等(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消防事故、食品质量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如年内合同履行服务满意低于80%,或出现重大事故及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一)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和执行标准

食用油

国内知名品牌(不含进口或合资),且该品牌近五年内未出现过公开报道的质量安全问题,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豆制品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肉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乳制品(奶类)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水产品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调味品

国内知名品牌(不含进口或合资),且该品牌近五年内未出现过公开报道的质量安全问题。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蔬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蔬菜(净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洗净,切块、丁、片、丝等。

面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水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生活日用品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二)服务要求:

1、货物的品种

货物的品种按采购人提供商品目录配送,购买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2、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2.1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副食品/日用品

《营业执照》

2.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货物

货物清单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一式三份)

3、供应和管理要求

3.1采购人所提供的商品供应必须保持市场同价,供应商的商品价格在宣城市市场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价格与当地市场零售价一致或略低。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2商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食品供应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食品供应时不能夹带玻璃、绳索、刀具等危害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物品。

3.3商品供应链要求:所有商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3.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商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必须是冷冻链车,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商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5配送人员要求:因疫情情况,配送货物人员必须保证健康,每月提供一份核酸检测报告给采购人核查。

3.6中标候选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备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品种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宣城市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采购人将品种、品牌、规格、价格等报采购人管理小组备案后执行。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3.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采购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按采购需求提供)。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按实际购买数量每月支付。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交货地点:宣城市看守所

八、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点前(根据季节灵活调整)将采购人所有订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增补的少量食材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九、验收: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每次送货,成交供应商须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人对货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机打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费用计算凭证。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为合同价,如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参照相关零售均价为基数中参照要求没有的产品,也须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打折。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所提供的货物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对运送的货物进行免费简单加工(活禽类要经宰杀和清洗、水产类要进行必要的剖洗工作、蔬菜要达到净菜标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者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定期考核、对产品质量和价格不合格的,要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每月一评、年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方可续签合同。

5、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在内。

十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副产品行业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宣城市看守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初审审查表

供应商:

审查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声明函

按照规定格式

3

磋商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4

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5

磋商保证金、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7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8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9

报价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10

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扫描件加盖公章

11

其他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审查意见: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详细评价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分)

1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以宣城市物价部门(宣城市发改委)公布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报价可为0.80-0.99之间(含0.80、0.99),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便捷服务

1、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供应商需作承诺。提供承诺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2、供应商设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有详细售后服务机构名单、地址、服务电话等。需提供服务机构的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以及地址、服务电话等。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得5分,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得0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3

服务及配送产品质量方案

供应商就服务及产品配送质量作出相关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1、优秀标准:供应商服务及产品质量方案合理、全面、能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20分;

2、良好标准:供应商服务及产品质量方案合理、全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14分;

3、一般标准:供应商服务及产品质量方案合理、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7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方案,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方案提供服务。

20

4

配送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1、优秀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货配送方案,保证供货及时可靠(如配送货物到达时间在每天早上6时30分前),得5分;

2、良好标准:供货配送可行,满足用户的要求(如配送货物到达时间在每天早上6时45分前),得3分;

3、一般标准:供货配送基本可行(如配送货物到达时间在每天早上7时前),得1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5

5

配送车辆

1、供应商提供厢式货车配送车辆,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目累计最高得2分。

2、供应商提供冷冻链车,每有一辆得3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车辆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6

设配置备

1供应商提供蔬菜保鲜库,每有一台得3.5分,最高得3.5分;

2供应商提供肉类冷藏库,每有一台得3.5分,最高得3.5分。

注: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设备图片、发票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7

7

人员配置

具有健康证的专职配送人员,每名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人员健康证和供应商与专职配送人员签订的合同。

3

8

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协议)证明材料。

10

9

供货渠道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所供主要产品的进货渠道(2018年1月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有效的合同关键页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综合评分:

供货渠道广泛,质量上乘,得5分;

供货渠道较广泛,质量较好,得3分;

供货渠道窄,质量一般,得1分。

5

10

应急、服务承诺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应急能力、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响应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中标后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在采购人接到通知后40分钟(含)内临时送货、退换货且保质保量,提供相关承诺函的,内容详细、具有合理性,得5分;

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中标后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在采购人接到通知后40分钟(不含)至50分钟(含)内临时送货、退换货且保质保量,提供相关承诺函的,内容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得3分;

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中标后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在采购人接到通知后50分钟(不含)至60分钟(含)内临时送货、退换货且保质保量,提供相关承诺函的,内容不详细、基本可行,得1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5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 、采购合同

采购双方在成交后自行拟定。

7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包)

供 应 商: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包段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因响应文件此项格式不可修改,供应商只需填写系数即可)

备注

供应商公章:

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

三、磋商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