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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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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招标条件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办单位。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

(2)服务地点:宜都客运中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元/人/餐。

(4)服务范围:为宜都客运公司员工提供中餐服务。

(5)服务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和获取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08时至5月5日17时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载。

4.2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12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邮箱jjwyb@ycjyjt.com )

4.3答疑文件发放时间:2021年4月19日17时(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递交至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

本项目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服务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9、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4月 14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春莲

联系电话:131770512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日 期:2021年4月14日

附件:4.14宜都客运公司员工工作餐招标文件.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XYZB(2020)314

招 标 人: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二一年四月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86030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8603049" 2. 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18603053" 3. 投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8603061" 4. 投标 14

HYPERLINK \l "_Toc18603068" 6. 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18603079"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7

HYPERLINK \l "_Toc18603083" 9. 纪律和监督 18

HYPERLINK \l "_Toc1860308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HYPERLINK \l "_Toc1860309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HYPERLINK \l "_Toc1860309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HYPERLINK \l "_Toc18603099" 1. 评标方法 27

HYPERLINK \l "_Toc18603100" 2. 评审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18603103" 3. 评标程序 27

HYPERLINK \l "_Toc18603109"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0

HYPERLINK \l "_Toc18603113" 5. 补充条款 31

HYPERLINK \l "_Toc186031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1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办单位。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

(2)服务地点:宜都客运中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元/人/餐。

(4)服务范围:为宜都客运公司员工提供中餐服务。

(5)服务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和获取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08时至5月5日17时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载。

4.2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12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邮箱jjwyb@ycjyjt.com )

4.3答疑文件发放时间:2021年4月19日17时(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递交至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

本项目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服务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9、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4月 14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春莲

联系电话:131770512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日 期:2021年4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宜昌交运集团宜都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春莲

联系电话:1317705123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周冬梅

电 话:0717-6485566-8040

1.1.4

标段名称

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

1.1.5

服务地点

宜都客运中心。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范围

为宜都客运公司员工提供中餐服务。

1.3.2

服务期

1年

1.3.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1年4月19日上午12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邮箱jjwyb@ycjyjt.com)

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

发布澄清修改方式:网上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不得高于13元/人/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计息标准:/

计息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U盘二份,电子文件应为

纸质文件的盖章版PDF扫描件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将纸质版和电子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1

评标结果公告媒介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若不足3家,则按相应家数推荐。

7.5.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

/

10.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标段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标段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服务范围、服务期、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

1.3.1 本次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如有),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2.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

1.11 分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商务及技术要求;

(6)相关技术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提问,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无论是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机构应于投标人须知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

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项目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

2.3.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报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2.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邮箱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商务及技术要求、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签章。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本工程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装订方式)。

3.7.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为PDF格式,刻录至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版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签字或盖章。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4)如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后发布的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至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版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4.1.2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

4.2.2 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2.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准时参加。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开始,并宣读开标纪律;

(2)宣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

(4)对未按照第3.7.5项规定提交全部类型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单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注意事项;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评标结果公告

7.1.1 评标结果经审批后在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3个工作日。

7.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上级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处理结束前,暂停招标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7.2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或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8.2 不再招标

采用竞争性谈判人仍然失败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最高限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3款、第3.2.3项、第5.4款、第7.1.2项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招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异议函

异议函

(招标机构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要求招标机构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三: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机构: (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相关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服务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容。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就餐距离承诺函

根据招标文件对就餐场地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关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违法投标行为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25分

综合标:15分

经济标:6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5分)

餐饮内容规划与设计方案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内容规划与设计方案各部分完整有序,符合食堂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具有特色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详尽、符合食堂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特色鲜明的得7-9分;

方案内容完整、较符合食堂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具备特色的得4-7分;

方案内容空泛、不符合食堂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不具备特色的得0-4分。

拟派人员配备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管理措施及职责说明进行打分:

人员配备齐全、管理措施清晰、职责说明划分明确得3分;

人员配备齐全、管理措施较清职责说明划分较明确得2分;

人员配备齐全、内容空泛的得1分。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控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制度及管控方案,既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又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详尽,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得3分;

方案内容完整,基本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得2分;

方案内容空泛,缺乏规范、科学、全面、实用、可行,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得1分。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3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安全制度及规范,餐厅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以及食堂设备的维护措施及制度进行打分:

内容详尽、无缺项漏项,规范、科学、合理性的得3分;

内容完整、无缺项漏项,基本规范、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

内容空泛、有所缺项漏项,缺乏规范、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

投诉处理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征求意见的方式及渠道与服务质量投诉管理措施,自身完善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进行打分:

方式及渠道便捷,措施内容详尽、自身完善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全面的得3分;

方式及渠道较便捷,措施内容完整、自身完善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全面的得2分;

方式及渠道繁琐,措施内容空泛、自身完善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处理预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2、消防;3、停水;4、停电。

每一项内容详尽,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的得满分4分;每漏一项或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2.2.2(2)

综合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5分)

标书制作

(3分)

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一一对应,相关资料完整、清晰,查阅方便,得3分;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有基本完整的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基本对应,相关资料无缺失,得2分;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目录粗略,且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混乱,相关资料一般清晰,得1分;页码不连贯,目录有缺失,不得分。

企业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经营项目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人员实力

(7分)

拟派本项目人员有1年(含)以上独立管理餐饮实体或单位食堂经验,或有厨师资格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得7分;(提供管理餐饮实体或单位食堂经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2(3)

经济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60分)

投标报价得分

(60分)

①当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大于5家时,在所有有效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单价)后取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②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每高于1% 扣1.2分,每低于1 %扣0.8分,扣完为止。

即:(1)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审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2 (2)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审分 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0.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若有二家或二家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人总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认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服务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会记录;

(四)最高限价。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被否决。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1 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性评审,评审方法如下:

量化评分。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点及现场条件对投标人技术标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该环节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 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该环节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3.3 经济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该环节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或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5. 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食堂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

承办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HBXYZB(2020)314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合 同 格 式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采购文件

(二)合同条款

(三)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技术规格(包括图纸)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

四、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品类

中餐

名称

职位

人数

工作内容

备注

厨务人员

厨师长

(帮厨)

1人

对食堂管理负总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

服务人员

2人

负责餐厅服务与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及生产

合计

3人

五、服务内容

(一)食堂服务时间。每天按时提供中餐11:00-13:00。

(二)食堂菜品要求。两荤、两素、一汤不少于6个品种(含水果或酸奶),一周菜谱不得重样。

(三)食品卫生要求。

1、供应商负责餐厅,包括厨房区、就餐区内外环境保洁,每天定时清理,用餐结束后必须清理就餐区。就餐环境的标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餐盘、饭盒摆放整齐;抹布不乱放;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桌面无上次就餐留下的食物残渣、油迹。

2、食堂门口设有泔积筒,当天产生当天清,定期清洗保证筒无异味、无菜汤流溢。泔积筒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

3、餐具用餐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高温消毒,餐具表面无污迹、水滴,确保卫生合格,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流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每天保证高温消毒,一周至少一次蚊蝇消杀。

(四)食品加工要求。

1、拒绝使用冷链产品、原料使用前要清洗,肉类与蔬菜水产要分开清洗,食品加工应按规定做到生熟分开、菜肉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2、制作菜肴加工间的环境应整洁卫生,管理好灭鼠类药品,以防误入食物引起食物中毒。

3、定期对操作间进行消杀处理,做到无蝇蛆,无蟑螂、卵荚及蟑迹,“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准确、齐全、规范。

(五)食品保存要求。

1、生食物及熟食物要分开保存,避免交叉感染。

2、保持冰箱内外整洁,经常擦洗冰箱表面。

3、保证食品在有效期内食用并保证食用时食品新鲜。

4、确保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做到生熟分开,食品烹制需煮透、烧熟,防止烹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

(六)食堂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编辑菜单报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保证质量制作。

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准备其他时间加班工作餐。

(七)食堂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专业的餐饮从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人员配备原则:应注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2021 日起至 日止。

六、食堂服务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和乙方每天核对就餐人数,食堂服务费等于实际就餐人数*投标报价单价 元/人/餐。

甲方按月度向乙方结算,乙方第一个月的食堂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于次月1日至5日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在甲方办理上月食堂服务费财务报销手续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食堂服务费,依此类推。若乙方在食堂服务工作中未达到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而被甲方予以扣分的,扣分的分值所折算的金额直接从本月度的食堂服务费中扣除,考核表附在发票后,食堂费用需经分管食堂服务工作的值班站长或副站长签字确认后才予以支付。

七、服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服务保证金¥ 元(人民币 整)。该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所欠交的费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扣减保证金的情况,乙方应在发生扣减的当月补足至_ _,直至合同终了。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服务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八、食堂服务考核标准

甲方每周由值班站长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并按标准做好记录,每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扣分的分值所折算的金额(一分考核扣款伍元)直接从每月食堂服务费用中扣除。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天有权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考核的标准,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量分,并通知乙方驻场主管。

2、如果乙方员工的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该员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3、甲方有义务教育甲方员工遵守清洁卫生要求,服从有关管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各种有效资质证明。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患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乙方在经营服务中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定额控制,严格实行定额管理。

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人员的救治。如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乙方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包食堂。

5、乙方向职工供餐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乙方必须对供餐食物进行营养分析、科学调配,同时定期开发新菜品。

6、在后勤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对员工有人事调动及任免权,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原因;

7、乙方负责保障后勤服务项目的防火、防盗、安全,以保障正常服务;

8、乙方派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其社会统筹、劳动保护、培训、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健康证、统一着装、人员基本防护用品等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所属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处理,与甲方无关。

9、乙方必须具备承担工商、税务、消防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能力及相关事务协调能力。

10、乙方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发生停水、停电或中毒等其它突发的紧急事件。

11、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或者提供的服务及履约情况不符合双方协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时,或发生食品安全、火灾等事故、及纠纷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或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且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守法经营,合法用工。

14、乙方与其录用人员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等侵权责任事项由乙方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在服务中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进行索赔。

十、服务质量承诺

(一)乙方须书面提供餐饮的各项管理服务标准,经甲方审定、完善后严格执行。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三)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食堂服务费用,每推迟支付一日,向乙方交纳月食堂服务费的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以累计的方式计算,直至将应付的食堂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为止。

(二)甲方知晓乙方不能按时供电、供水,导致乙方的食堂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乙方可以免责。

(三)乙方的工作质量因达不到甲方的检查标准而导致扣分,日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含20分)或者月累计扣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进行整改;连续三日每日扣分均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或者月累计扣分达100分以上(含10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四)乙方若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食堂服务项目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及其他个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五)乙方员工因工作失职或未尽职责,做出有损甲方形象信誉的事情,导致媒体曝光,或致有关部门通报整改的,乙方必须采取整改措施,在媒体上恢复甲方的形象信誉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1000元,情节严重,甲方可终止合同。

(六)除本同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必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的总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七)若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按照食堂人员配备表的约定,擅自减人减岗,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八)若乙方食堂服务质量达不到食堂管理标准或月度考核达到10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他具体的违约处罚规则按照食堂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九)乙方应守法经营,合法用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法律诉讼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书约定内容后自行失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点: 地点:

电话: 电话:

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宜都客运公司2021年度员工工作餐承办单位项目

(二)服务地点:宜都客运中心。

(三)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元/人/餐。

(四)服务范围:为宜都客运公司员工提供中餐服务。

(五)服务期:1年。

(六)其他: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基数调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故请中标人综合考虑本次报价。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食堂服务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可予以续签;若合同期间出现成交供应商无法达到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最终以合同签订的方式为准)。

二、餐饮服务标准依据

《食品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序号

地址

餐饮类型及

就餐时间

就餐人数

4.14宜都客运公司员工工作餐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