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2座27层B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QYHHCGGK2021002
项目名称: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高 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正常履约一个年度且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确定是否与中标人延续第二年、第三年服务。 |
结算价=每月实际用餐总人数×用餐标准+每月实际公务接待用餐 费用-考核扣除费用;外加固定管理费。 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每个月结算1次。采购人在每月5日前对乙方上月食堂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结算承包费,与甲方核对帐户无误后,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2座27层B号。
方式: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5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2座27层B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348382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2座27层B号
联系方式:0763-321314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63-3213148
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