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餐饮服务送餐公司招标采购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0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93322000004-JH001-XM001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送餐公司招标采购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分包预算金额 |
1 |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入口率不得低于55%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本项目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选取餐饮服务送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采购。 | ||
项目用途 | 医院自用 | ||
项目现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指定地点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1年 |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14 至 2021-04-21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2)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标书室电话:63348281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提示3: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时。联系人:杜庆 ;联系人电话:010-63348281。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0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
联系方式:王维,63926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联系方式:强文晓,010-633485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文晓
电 话: 010-63348541
招标公告.docx
采购需求.docx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职工早餐、午餐、晚餐,保障餐、工作餐及其他特殊情况用餐均由餐饮公司进行配送。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及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场地情况
(1)采购人为投标人提供不少于60平米房间,用于分餐、取餐、打餐场地,并免费提供水电(电最多提供10千瓦)。
(2)投标人负责房屋装修及所需厨具。
(二)服务内容
1、线上业务要求
(1)医院就餐人数约3200人,依据采购人需求不同,利用线上下单方式(利用微信群或手机APP的形式订餐):微信群下单由采购人行政人员代理预定;APP下单由采购人人员自行预定。订餐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一般为提前一日订餐。两种方式都须在双方约定的订餐时间内完成下单,约定的订餐时间内可修改和取消已下的订单。
(2)约定的订餐时间外,如果采购人及其订餐人员需要临时调整订餐数量,且调整比例较大的(每次调整超过10份),采购人应在原定送达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对接人进行各项协调工作。小比例调整的(每次调整10份及以下),可在餐品送出一小时之前直接致电投标人客服部或投标人指定的客户经理。
(3)订餐人员(或订餐群)由采购人指定,原则上投标人每天提供预定套餐由采购人确认,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
(4)投标人每周向采购人提供食谱,食谱价格由甲乙双方按约定要求最终确定。
2、线下业务要求
(1)现场售卖
现场售卖包括工作套餐、自选餐、风味餐,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及位置可以出餐车售卖。
工作套餐:不得少于3个品种。早餐售价不得高于6元/份;午晚餐分为15元、20元、25元三档(必须包含一个回民套餐),风味餐可根据实际出餐定价,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自选餐:早餐每餐不少于8个品种,午晚餐不得少于10个品种(必须包含1个以上回民菜品)。
售卖价格:早餐单品不得超过5元,午晚餐每份菜品()售价在4-20元区间,如有价格超出的菜品,提前报备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并经同意方可实施。
售卖时间:早餐:6:30-8:00;午餐10:30-13:00;晚餐16:30-19:00,节假日午晚餐提前半小时闭餐。
每餐开餐后至闭餐前30分钟,必须保证6种以上的餐品齐全,如保障不了视为断餐。
投标人需在每周五前,将下一周食谱、售价及每份克数交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由投标人提供一次性餐具或非一次性餐具,餐具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负所有法律责任。
现场售卖所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处理。
可与预定套餐同时进行。
(2)保障餐服务业务要求
采购人同意后,投标人增加此项服务;保障餐的用餐人数、送餐时间、价格由采购人指定;根据保障餐的价格,投标人指定食谱,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投标人不可单方面取消该项保障业务。
(3)入口率要求
投标人保障的所有餐品入口率须不低于55%,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实际经营可做到的入口率进行测算,且为固定费率值,不得恶意报价。每半月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和投标人采购员共同进行市场食材价格考察,考察后根据入口率55%制定菜品价格,菜品价格经医院总务处负责人和投标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满意率要求,采购人每月进行测评,职工满意率不得低于85%。
3、人员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餐厅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其它同等学历具、备餐饮职业经理人中级及以上资格认证证书、相同岗位工作5年以上管理经验。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厨师证(高级技师)及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持有健康证,相同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验。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及其它服务人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4、采购人权利与业务
采购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节点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餐费,拖欠款项按照每天0.1%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两个月的,投标人可停止供餐。
投标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如供应食品出现安全卫生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投标人订餐送餐服务质量,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情形,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投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上月餐费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反馈,如有异议,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共同核实确认。
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尽责或违规违纪的人员,对此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2日内进行更换。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食品原材料及加工场地进行抽查,并有权责令其整改。
关于有关行政部门检查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决。
5、投标人权利与业务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投标人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地点供应采购人客户工作餐,做到保证质量和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出现食品卫生或服务问题时,双方遵从赔付条款处理。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提供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医疗秩序,应当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擅自转包、分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实施。
投标人在采购人处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有义务每月将食品原材料和物料的相关合格证明报给采购人查看,并主动上交溯源厂家资质。
投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质量保证金。
投标人负责办理该公司在采购人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因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投标人负全责。
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统一着装,达到个人卫生标准。
6、质量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的餐饮制作场所、各种餐具、配送工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熟分开管理、定期消毒并进行登记,确保食品安全。
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无传染性疾病,持健康证上岗,不得带病上岗。
投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订餐,并按时送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将餐品送至指定地点,送餐途中不得有遗撒、丢弃、偷换、污染餐食,更不得将已经污染的餐具或餐食提供给采购人。
投标人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保证新鲜,无过期及腐烂变质,肉食品需有监测检疫证明。
投标人的餐饮按规定时间、量及保存条件留样。
7、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8、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1)预定餐品数量不够
预定餐品数量或份量的数量出现错漏的,应立即补充,扣除保证金200元/次。
(2)迟到
迟到20分钟以内的,扣除保证金200元/次;迟到超过20分钟的,扣除保证金500元/次。
注:以上投标人迟到赔付条款仅限于采购人标准订餐时间段内迟到作为赔付标准,采购人超过点餐时间段的加餐造成餐品送餐时间延误不作赔付。
(3)食品卫生问题(出现问题的餐品需实物或照片提供给投标人)
发现餐品变质:进食前或进食时,采购人人员发现菜品不新鲜,扣除保障金200元/次,补发一份。
餐品里出现虫子类异物如菜虫、蟑螂、苍蝇、蜈蚣等严重情况,扣除保证金1000元/次。投标人应当按免单处理并及时解决就餐者提出的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作关系。投标人同时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餐品变质导致集体食物中毒:进食后超过3人出现身体不适(如腹泻、发烧等)甚至住院,经权威机构鉴定是因为食用当日投标人所供餐品导致,扣除保证金20000元。同时投标人负责垫付中毒人员的救治费用,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立即终止合同。
食品重量问题:菜品没有达到食谱标准重量,扣除保证金200元/次;
使用冷冻猪肉、牛肉,扣除保证金1000元/次;
多刷职工卡内余额,投标人需及时赔偿采购人职工多刷金额的菜品,或提供职工同意的商品进行冲抵,一个月内多刷超过3次的,扣除保证金500元。
断餐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断餐,扣除保证金200元/餐。
入口率问题:单个餐品入口率未达到55%,扣除保证金200元/次;月入口率未达到55%,扣除保证金5000元。
连续两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5%,对投标人质控2000元罚款,连续三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5%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若约定内容无法满足双方需求,经友好协商后,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终止后,采购人应在合同规定账期内支付投标人已实际产生的用餐费用。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更改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场地征用、拆除等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合同相关款项进行清算。
(1)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累计5次配送迟到;累计3次配送菜品没达到规定重量和质量;采购人每月进行满意度测评,3次满意度未达到85%;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资质过期;
与采购人订餐人员串通刷卡套现;累计3次单个菜品没达到入口率55%,1个自然月入口率没达到55%。
(2)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人拖欠投标人餐费超过1个月;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争议的处理不得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投标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如出现合同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双方未结清餐费及投标人应支付给采购人的赔偿等相关约定的效力。
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可增加服务项目并签署补充合同。
合同结束,如投标人在保障期间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积极完成采购人交给的任务,可以优先考虑新食堂入驻,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3)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