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B42021033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A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中标(成交)金额:2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 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A包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10天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曹四红、汪锋、张宏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金额:0.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业绩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
联系方式:1395551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弘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10楼1009-1010室
联系方式:1881566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倩倩
电 话:18815661750
十、附件
详见底部附件。
招标文件.pdf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A包[1.0].采购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pdf
业绩公示.pdf
1
池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服务 A 包
项目编号:CZB42021033
采 购 人: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弘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2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不一致的,以专用部分为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安徽弘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委托,现对 池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A包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
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B42021033
2、项目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A包
(全流程网招)
3、项目单位: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资金来源: 财政支付
5、项目预算: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A包
25 万元,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B包 35 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 2个包
7、开标先后顺序:先开 A 包,后开 B 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一个包别投标,
也可以同时参与二个包别的投标(即可以同时中取 2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
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9 日 17:30 时(注:不少于 5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磋商获取:网上下载
(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
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
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
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
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3)网员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9 时(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 10 日)
2、磋商地点:清风西路中央广场 1号楼三楼开标三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4
(一)采购单位: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
联系人: 方科长
电话: 13955513778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弘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 10 楼 1009-1010
联系人: 胡倩倩
电话: 18815661750
七、其它事项说明
1、供应商网上参与投标后,必须在文件下载截止日期前完招标文件下载,否则逾
期系统自动关闭,由此造成无法参与投标责任自负。
2、已入省主体库的企业,请直接使用办理的 CA 锁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
交易系统”模块中,选择“品茗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登陆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服务
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
http://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
369071b2de1e 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
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
感染,本项目支持远程解密,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可以采用邮递方
式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须密封完好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
5
应商自行负责)(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 10 楼 1009-1010,联系人:
胡倩倩,电话:18815661750)。因谈判、磋商、答辩等原因确需到场的,每个项目的
每家供应商(联合体投标视为一家供应商)最多允许委派 1名供应商代表(包括供应商
授权代表在内)到现场参加交易活动。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需佩戴口
罩、出示有效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证并严格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详见网址:
http://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02003000/8964cfdfc0164422a7e52
f2f0deb7342)规定进场交易。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进场交易人员自觉配合中心的疫
情防控管理。
5、项目质疑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在法律法规规
定时间内,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将使用规范文本的质疑材料邮寄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以寄出质疑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潜在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彩色扫
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7、供应商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理
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
合窗口集中办理点办理,联系电话:0566-2318206。
8、招标文件中有关网员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9、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5988404421 贾工、18815728052 郑工、13013026209
王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意事项:本章是对第五章“供应商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的,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总 则
项目名称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2 项
采购人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4 项
采购代理机构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5 项
供应商
资格条件
见磋商邀请函
资质材料原件的递交
供应商在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对磋商文件中未要求递交
原件的资质材料以清晰电子扫描件形式粘贴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中,作为原件的等效件。
对磋商文件中要求递交原件的资质材料,供应商应用档案袋将
原件资料包装好,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评
标结束后原件退回。对于未按要求递交的,评标小组将按磋商文件
有关要求处理。
以下情形在开标现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
相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并且
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 6个月);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
带至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
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第五章
第 4 项
联合体投标 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
第五章
第 2 项
现场踏勘 由供应商自行勘察
二、磋商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五章
第 7 项
磋商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变更或补充,
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
有同样约束效力。
供 应 商 应 主 动 在 池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变更答疑”栏目里
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
第五章
第 8 项
响应文件的构成
及格式
无特殊规定,详见本条款。
采购预算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0.1 项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0.6 项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联系电话:0566-2318290
第五章
第 11 项
投标有效期 60 日(日历天)
第五章
第 12 项
响应文件份数
(1)采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制作统一
格式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开
评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磋商响应
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供应商须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代表电子印章。
(3)非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密封要求:
供应商提交未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则应密封后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如供应商未提供磋商
响应文件电子版,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视同其放弃网上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无法解密时用磋商响应文件未加密电子版作为补救措施的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权利。
(4)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授数字证书电子锁,同时自行准
备加盖公章的空白报价书若干份,磋商时备用。
(5)不需要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仅中标单位需提供若干
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和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磋商文件
电子版要求
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系统” 登陆页
(http://223.247.35.138/chiztpbidder )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磋
商响应文件。
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未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作为
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未加密
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如未提供电子标书文件则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加密
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供应商未提交
合格磋商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第五章
第 13.1 项
电子标书的
密封
电子标书均应密封完好,详情见本条款。
第五章
第 13.2 项
电子封套格式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电子版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电子标书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五章
第 14.1 项
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和地点
见磋商邀请函
五、磋商和评审
磋商时间和地点 见磋商邀请函
第五章
第 18 项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六、公告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五章
第 21.1 项
成交公告期 1 日(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第五章
第 23 项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
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答疑一般于质疑书提交后 3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五章
第 24 项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说明
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书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和投诉书。
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格式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办事指南”栏目里下载,不符合范本格式
的质疑函和投诉书将不予受理。
八、成交与签订合同
第五章
第 26.1 项
合同签订
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 日
内与磋商人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合同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章
第 25.1 项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中标总金额的 5 %。
□不收取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八、其它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以上费用均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
费用。
- 11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区域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而食品
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各级部门高度重视,为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民生。池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总预算 60 万元。共计 1227 批次,
其中 562 组食用农产品(预算价:25 万元),665 组其他食品(预算价:35 万元)。
本项目分为二个包:
1、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A 包:食用农产品
562 组,预算价 25 万元。
具体抽检品种、项目详见本项目附件表格。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食
品安全抽检、食品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实
际发生量依据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品种检测单价另外计算和支付。
2、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B 包:食品 665 组,
预算价 35 万元。
具体抽检品种、项目详见本项目附件表格。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食
品安全抽检、食品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实
际发生量依据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品种检测单价另外计算和支付。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1、服务工作内容
(1)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A 包: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度抽检任务共 562 组。具体任务分配根据辖区行政区
域常住人口数量、业态分布种类、日常监管情况并结合具体工作的要求进行确定。
1.抽检对象
监督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
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
抽检时间: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的市抽任务。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
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合理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
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12 -
3.抽检场所
池州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
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
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 3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5.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要对应 2021 年池州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任务计划表(附件 1),进一步加强
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市场销
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B 包:
除食用农产品以外,2021 年池州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共 665 批。
1.详情见 2021 年度池州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附件 2)。
2.抽检对象
监督抽检覆盖全市,涵盖城区、县、乡镇和农村。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
周边、小作坊聚集区等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区域。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市抽任务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的市抽任务。季
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
品应在节前 1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4.抽检场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样应尽量覆盖风险等级相对较高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抽检我
市小作坊生产的主要品种;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摊
贩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涵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
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等大中小型各类餐饮单位。
2、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
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加强对样品采集、实
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服务时间要求
- 13 -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4、服务成果要求
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
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
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
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
当利益。投标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无条件接受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
和考核。
5、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食药总局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实施细则(2021 年版)》的产品评价规则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
的承检机构未经市局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
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
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6、其他要求
(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1
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21 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2021 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
法定手续。
(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食药总局下发的《国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年版)》的产品评价规则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
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市局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
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
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3)质量管理:投标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
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加
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
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
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
- 14 -
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
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投标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无条件接受池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考核。
(5)抽查数据处理及上报
1.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相应的信息系
统。抽样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场局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承检机构
签发检验报告后 3个工作日内录入,两者均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平台。每月
20 日前报送报表(中标后发送给承检机构,遇节假日提前报送)。
2.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上报监督抽检应包括检验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
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 85%且 5 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和检验结
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3.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寄送。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时限要求,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汇总表》寄送三
份至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不合格/问题)样品生产经营单位汇总表均需加盖检
验机构公章并寄送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
理由增加名目、调整价格。
2、本项目报价包含检测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试剂及辅助耗材、正常损耗、 买样、交
通、器具、管理、验收、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的综合报价。
本项目以综合报价作为评标及定标依据,以各项分类报价作为项目结算依据(详见附
表)。后期结算时将根据实际检测数量据实结算,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
责任。
四、人员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测
服务任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五、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1 号令)、《食
- 15 -
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21 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1 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六、付款条件
合同总价支付遵循以下原则∶
1.池州市本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要求确保超过 2020 年度全国市
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否则按合同总价的 70%付款。
2. 乙方未按规定的要求录入指定信息系统的检验数据,甲方可不予支付抽检费用。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公示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的,甲方可不予支
付抽检费用。
合同期满后二个月内经甲方核查无误且核算后凭乙方开据的发票付款。
七、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
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 2021 年池州
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
方式为动力,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靶向性原则
靶向重点:一是从抽检对象上,主要是对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我市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
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
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综合历年我市食品国、省、市、县/区各级抽检
情况,统筹安排,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2、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统筹兼顾,努力实现区域、企业、品种、
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
- 16 -
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3、坚持检管结合原则
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
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
企业 HACCP 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4、坚持联动原则
抽检工作由市局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
据分析利用。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统筹安排全市监
督抽检任务。
5、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利益回避的原则,鼓励利用现有技
术创新抽检方式、方法。明确各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工作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抽检。
6、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牢牢盯紧抽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采取培训、检查、考核等各项
措施,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工作任务
1、池州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度抽检任务共 1227 批次。具体任务分配根据辖区行政
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业态分布种类、日常监管情况并结合具体工作的要求进行确定。
(1)抽检对象
监督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
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
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合理确定抽样频次和
数量,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场所
池州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
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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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 3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5)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各县区要对应 2021 年池州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任务分配表(附件 1),进一
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
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除食用农产品以外,2021 年池州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共 665 批。
(1)详情见附件
(2)抽检对象
监督抽检覆盖全市,涵盖城区、县、乡镇和农村。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
周边、小作坊聚集区等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区域。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市抽任务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截止 11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的市抽任务。季节性生产
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
前 1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4)抽检场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样应尽量覆盖风险等级相对较高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抽检我
市小作坊生产的主要品种;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摊
贩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涵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
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等大中小型各类餐饮单位。
(四)组织实施
1、工作分工
(1)2021 年池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市局牵头组织开展。
(2)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对照各单位辖区抽检任务安排计划,在承检机构
执行抽样任务时,对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予以配合;对抽检不合格或问题食品开展核查
处置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受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抽样、样品检验、检验结果报告、年
度工作小结等工作,协助做好抽样信息录入、信息公示、统计报表等工作;
2、抽样检验
- 18 -
抽样单位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
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
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
正、准确可靠。
3、数据报送
(1)承检机构负责抽检数据系统报送工作。所有本计划内的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
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所有食用农产品抽检数
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
(2)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及时上报市局。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
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
4、核查处置
各办案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启
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
处置工作应当在 24 小时内启动。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
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
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5、信息公布
市抽监督抽检信息由市局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
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
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
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
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
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
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承检机构每月将上个月全市食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1、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
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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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各承检机构要
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和质量管控,保证
检测结果公正准确,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3、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
报告报市局抽检牵头处室。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县区局工作人员、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
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
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做好 2021 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招投标工作,保障抽检工作的
顺利实施。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要根据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
处置、案件查办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等抽检工作。
附件:1.2021 年度池州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562批次)
2.2021 年度池州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665 批次)
附件 1-1
2021年池州市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任务表
序列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必检项目 自选项目
市级任务数
(批次)
1 畜禽肉及副
产品
畜肉
猪肉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氯
霉素、沙丁胺醇
土霉素、克伦特罗 10
牛肉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10
羊肉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磺胺类(总量)、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10
畜副产品 猪肝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
氯酚计)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5
禽肉
鸡肉(重点品种:乌
鸡)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
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 氯
酚计)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利巴韦林 15
2 蔬菜
鳞茎类蔬菜 韭菜
镉(以Cd计)、腐霉利、氯氟
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
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啶虫脒、多菌灵、甲拌磷 37
叶菜类蔬菜
芹菜
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克百威
啶虫脒、氟虫腈、水胺硫磷 20
菠菜
毒死蜱、氟虫腊、阿维菌素、氧
乐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甲拌磷 10
普通白菜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阿 维
菌素、氧乐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甲拌磷 20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 10
茄果类蔬菜
辣椒
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
威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甲拌磷 15
茄子 镉(以Cd计)、氧乐果 克百威、甲拌磷 10
豆类蔬菜 豇豆
灭蝇胺、克百威、氧乐果、水 胺
硫磷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 15
根茎类和薯芋
类蔬菜
姜
铅(以Pb计)、吡虫啉、噻虫
嗪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10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
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
BA)
亚硫酸盐(以S02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 35
序列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必检项目 自选项目
市级任务数
(批次)
3 水产品
贝类
贝类(重点品种:花
蛤、花螺等)
氯霉素、恩诺沙星 镉(以Cd计)、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10
淡水产品
淡水鱼(重点品种:
泥鳅、黄鳝、鳊鱼、
黄颡鱼、鲈鱼、鲶鱼、
鲟鱼、鲫鱼、黑鱼、
鳜鱼等)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磺胺类(总量)、甲硝唑、呋喃西林代谢物 20
淡水虾 恩诺沙星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 10
海水产品
海水鱼(重点品种:
多宝鱼、黄鱼、海鲈
鱼等)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
霉素
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镉(以Cd计)、甲硝唑、呋喃
西林代谢物
10
海水虾(重点品种:
虾蛄、基围虾等)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
物
恩诺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 10
海水蟹(重点品种:
梭子蟹等)
镉(以Cd计) 氯霉素、孔雀石绿 5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
种:牛蛙)
恩诺沙星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 20
4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
水果
香蕉 吡虫啉、腈苯唑
吡唑醚菌酯、甲拌磷
10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 10
橙 丙溴磷 嘧霉胺、克百威、氧乐果 5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草莓 烯酰吗琳 克百威、氧乐果 10
猕猴桃 氯吡脲、多菌灵 敌敌畏、氧乐果 5
5 鲜蛋 鲜蛋 鸡蛋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
(总量)、甲硝唑
金刚烷胺、氯霉素 25
市级任务
数合计
382
注: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
2)可选项目选择原则:可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情况选择,如从表中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 GB 2763-2019 标准
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 GB 31650-2019 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 250 号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
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的相应组织部位的兽药),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
附件 1-2
2021 年池州市市本级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及自选项目、任务表
序列
食品亚类(二
级)
食品品种 (三
级)
食品细类(四
级)
风险 等
级
抽检项目
市级任务数
(批次)
1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禽肉 鸭肉 高 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土霉素 10
2 蔬菜
瓜类蔬菜 黄瓜 较高 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 10
根茎类和薯芋类
蔬菜
山药 较高 铅(以 Pb计)、克百威 10
水生类蔬菜 莲藕 较高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 10
叶菜类蔬菜 大白菜 较高 吡唑醚菌酯、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氧乐果 10
茄果类蔬菜 番茄 较高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 10
豆类蔬菜 菜豆 较高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 10
根茎类和薯芋类
蔬菜 胡萝卜 较高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氧乐果 10
3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蟹 高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氯霉素 10
序号
食品亚类(二
级)
食品品种 (三
级)
食品细类(四
级)
风险 等
级
抽检项目
市级任务数
(批次)
4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较高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 10
梨 较高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 10
核果类水果 桃 较高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克百威、氧乐果 10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
果
葡萄 较高 苯醚甲环唑、克百威、嘧霉胺、氧乐果、烯酰吗啉 10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芒果 较高 苯醚甲环唑、氧乐果 10
火龙果 较高 克百威、氧乐果 10
5 鲜蛋 鲜蛋 其他禽蛋 高 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磺胺类(总量) 10
6 生干坚果与籽
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
品
生干坚果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 10
生干籽类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10
市级任务数
合计(批次)
180
附件 2
2021 年池州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任务表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1
粮食加工
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较高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20
流通环
节
小麦粉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
粉
较高
镉(以 Cd 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
烯醇、赭曲霉毒素 A、黄曲霉毒素 B1、过氧化苯甲酰
0
挂面 挂面 普通挂面、手工面 一般 铅(以 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
其他粮食
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一般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5
谷物碾磨加
工品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
渣
较高 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玉米赤霉烯酮 5
米粉 较高 铅(以 Pb计) 5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较高 铅(以 Pb计)、铬(以 Cr 计)、赭曲霉毒素 A 5
谷物粉类制
成品
生湿面制品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5
发酵面制品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米粉制品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较高
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2 食用油、 食用植物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计)、苯并 1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油脂及其
制品
油(含煎炸
用油)
(半精炼、全
精炼)
[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玉米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特丁基对
苯二酚(TBHQ) 10
芝麻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5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
菜籽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
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5
大豆油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
二酚(TBHQ) 0
食用植物调和油 高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乙基麦芽酚 10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
炼、全精炼) 高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
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0
煎炸过程用
油(餐饮环
节)
煎炸过程用油 高 酸价、极性组分 0
食用动物
油脂
食用动物油
脂
食用动物油脂 高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苯并[a]芘 0
食用油脂
制品
食用油脂制
品
食用油脂制品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0
3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一般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
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
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
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
3 调味品 食醋 食醋 食醋 一般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1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
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酱类 酱类 黄豆酱、甜面酱等 一般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0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料酒 一般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氯蔗糖
5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油 一般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 Pb计) 0
辣椒、花椒、辣椒粉、
花椒粉
较高 铅(以 Pb计)、罗丹明 B、苏丹红 I-IV 0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较高 铅(以 Pb计) 0
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
味料
鸡粉、鸡精调味料 一般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其他固体调味料 一般
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苏丹红 I-IV、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
3 调味品 半固体复合
调味料
蛋黄酱、沙拉酱 一般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包括花生酱等
一般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 Pb计)、黄曲霉毒素 B1、沙门
氏菌
0
辣椒酱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
5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一般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一般
罗丹明 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
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
液体复合调
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一般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
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0
其他液体调味料 一般
总酸(以总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0
味精 味精 味精 一般 谷氨酸钠、铅(以 Pb计) 5
食盐 食用盐
普通食用盐 一般
氯化钠、钡(以 Ba计)、碘(以 I 计)、铅(以 Pb计)、总
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
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0
限省本
级任务
低钠食用盐 一般
氯化钾、钡(以 Ba计)、碘(以 I 计)、铅(以 Pb计)、总
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
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限省本
级任务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风味食用盐 一般
钡(以 Ba 计)、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
氰根计)
限省本
级任务
特殊工艺食用盐 一般
氯化钠、钡(以 Ba计)、碘(以 I 计)、铅(以 Pb计)、总
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
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限省本
级任务
食品生产加
工用盐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一般
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
(以 NaNO2计)
限省本
级任务
4
肉制品
预制肉制
品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高 铅(以 Pb计)、氯霉素 0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高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 Cd计)、总砷(以 As计)、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5
熟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高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
生李斯特氏菌
0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高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酸性橙 II、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商业无菌
0
熟肉干制品 熟肉干制品 高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
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熏烧烤肉制
品
熏烧烤肉制品 高
铅(以 Pb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
埃希氏菌 O157:H7
0
熏煮香肠火
腿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高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 高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
0
灭菌乳 高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0
发酵乳 高
蛋白质、酸度、脂肪、乳酸菌数、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
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
0
调制乳 高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乳清粉和乳
清蛋白粉(企
业原料)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
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
分离乳清蛋白粉
高 蛋白质、三聚氰胺 0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
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
粉
高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油、
干酪、固态成
型产品)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
制炼乳
高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干酪(奶酪)、再制干酪 高 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酵母、霉菌
0
奶片、奶条等 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聚氰胺 0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
油
高
酸度、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
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6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高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计)、亚硝酸盐
(以 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5
饮用纯净水 高
电导率、耗氧量(以 O2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
(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10
其他饮用水 高
耗氧量(以 O2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
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10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 较高
铅(以 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
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10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较高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0
碳酸饮料(汽
水) 碳酸饮料(汽水) 一般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
数、霉菌、酵母
10
茶饮料 茶饮料 较高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 一般
蛋白质、铅(以 Pb计)、赭曲霉毒素 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
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1
其他饮料 其他饮料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
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5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
便米粉(米线)、方便
粉丝
较高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5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a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0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
品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
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
等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
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8
8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
量(干样品,以 Al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1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9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
头
畜禽肉类罐头 一般
铅(以 Pb计)、镉(以 Cd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商业无菌
0
水产动物类罐头 一般
组胺、无机砷(以 As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0
果蔬罐头
水果类罐头 较高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
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5
蔬菜类罐头 较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0
食用菌罐头 较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
业无菌
0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 一般
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0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其他类
较高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脂肪
5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
食品
速冻面米食
品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
制品
较高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1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较高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
2
速冻其他
食品
速冻谷物食
品
玉米等 一般 铅(以 Pb计)、黄曲霉毒素 B1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一般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铬(以 Cr 计)、氯
霉素、胭脂红
0
速冻水产制
品
速冻水产制品 一般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 0
速冻蔬菜制
品
速冻蔬菜制品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0
速冻水果制
品
速冻水果制品 一般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0
12 薯类和膨
化食品
薯类和膨
化食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
油型膨化食品
较高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
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铅(以 Pb计) 5
冷冻薯类 一般 铅(以 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0
薯泥(酱)类 一般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0
薯粉类 一般 铅(以 Pb计) 0
其他类 一般 铅(以 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0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
及制品)
糖果 糖果 一般
铅(以 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
巧克力及巧
克力制品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
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般 铅(以 Pb计)、沙门氏菌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果冻 果冻 一般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甜
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
14 茶叶及相
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
黄茶、白茶、黑茶、花
茶、袋泡茶、紧压茶
一般
铅(以 Pb 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氟
0
含茶制品
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
品
一般 铅(以 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
代用茶 代用茶 一般
铅(以 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唑螨酯、吡虫啉、井冈霉素
0
15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液态)、
白酒(原酒)
高
酒精度、铅(以 Pb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10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较高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
5
啤酒 啤酒 一般 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0
葡萄酒 葡萄酒 较高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
15 酒类 果酒 果酒 较高 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其他酒
其他发酵酒 其他发酵酒 较高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0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
酒基的配制酒
较高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
0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
酒
较高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
5
其他蒸馏酒 其他蒸馏酒 较高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 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
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
蔬菜、冷冻干燥蔬菜、
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
品
一般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
量
0
其他蔬菜制
品
其他蔬菜制品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0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一般
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计) 0
腌渍食用菌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
类、话化类、果糕类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
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
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0
水果干制品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一般
铅(以 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0
果酱 果酱 一般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0
18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烘
炒类、油炸
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
松仁、瓜子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
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15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
品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
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5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
业无菌
3
其他类 其他类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0
干蛋类 干蛋类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0
冰蛋类 冰蛋类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0
20
可可及焙
烤咖啡产
品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一般 咖啡因、铅(以 Pb计)、赭曲霉毒素 A 0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一般 铅(以 Pb计)、沙门氏菌 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 一般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1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绵白糖 一般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0
赤砂糖 一般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0
红糖 一般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1
冰糖 一般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1
冰片糖 一般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0
方糖 一般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0
其他糖 一般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藻类干制品 较高 铅(以 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较高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0
盐渍水产品
盐渍鱼 较高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 0
盐渍藻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0
其他盐渍水产品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0
鱼糜制品 预制鱼糜制品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0
熟制动物性
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高
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0
生食水产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高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
弧菌
0
其他水产制
品
其他水产制品 一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0
23 淀粉及淀 淀粉及淀 淀粉 淀粉 一般 铅(以 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粉制品 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较高
铅(以 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
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0
其他淀粉制品 较高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0
淀粉糖 淀粉糖 一般 铅(以 Pb计) 0
24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计)、
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70
包含绿
豆糕 30
月饼 月饼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丙酸及其钠
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
菌
30
粽子 粽子 粽子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商业无菌
10
25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
品
腐乳、豆豉、纳豆等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
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金
黄色葡萄球菌
5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非发酵性豆
制品
豆干、豆腐、豆皮等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
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10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1
其他豆制品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0
26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高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
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3
蜂王浆(含蜂
王浆冻干粉)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
粉)
一般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1
蜂花粉 蜂花粉 一般 铅(以 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0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一般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27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较高
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
解时限、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
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
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
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
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
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
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
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
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
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
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10
生产环
节 2批
(天
方)
流通环
节 8
28 特殊膳食
食品
婴幼儿辅
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
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
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
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
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
助食品
高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
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钙、
铁、锌、钠、维生素 E、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
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
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 Pb 计)、无机
砷(以 As 计)、锡(以 Sn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
素 B1、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
酸
0 限省本
级任务
婴幼儿罐装
辅助食品
泥(糊)状罐装食品、
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
罐装食品
高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 Pb计)、无机砷(以 As 计)、
总汞(以 Hg 计)、锡(以 Sn 计)、硝酸盐(以 NaNO3计)、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0 限省本
级任务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营养补充
品
营养补充品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
食营养素撒剂
高
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维生
素 B2、维生素 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 B6、叶酸、维生
素 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 C、二十二碳六烯酸、
脲酶活性定性、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
素 M1、黄曲霉毒素 B1、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0 限省本
级任务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
品
高
铁、维生素 A、维生素 D、叶酸、维生素 B12、钙、镁、锌、
硒、维生素 E、维生素 K、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
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 C、二十二碳
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 Pb计)、总砷(以 As 计)、
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黄曲霉
毒素 M1、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0 限省本
级任务
29
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
食品
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
食品
特殊医学用
途婴儿配方
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
食品
高 另行布置计划 0 限省本
级任务
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
全营养配方食品
高 另行布置计划 0
限省本
级任务
30 婴幼儿配
方食品
婴幼儿配
方食品
(湿法工
艺、干法
工艺、干
湿法混合
工艺)
婴儿配方食
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
基婴儿配方食品
高 另行布置计划 0
限省本
级任务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较大婴儿和
幼儿配方食
品
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
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
和幼儿配方食品
高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
生素 K1、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
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
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
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
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果聚糖、水分、灰分、杂质度、
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 Pb 计)、黄曲
霉毒素M1 或黄曲霉毒素 B1、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
酸盐(以 NaNO2 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
门氏菌
0 限省本
级任务
31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
制品(自
制)
小麦粉制品
(自制)
发酵面制品(自制) 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10
油炸面制品(自制) 较高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20
肉制品(自
制)
熟肉制品(自
制) 肉冻、皮冻(自制) 高 铬(以 Cr 计) 0
复合调味
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
料(自制)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
料)(自制) 较高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10
水产及水
产制品
(自制)
水产及水产
制品(自制)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
制) 高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吸虫囊蚴、线虫幼虫、
绦虫裂头蚴
0
31 餐饮食品
坚果及籽
类食品
(自制)
坚果及籽类
食品(自制)
花生及其制品(自制) 较高 黄曲霉毒素 B1 10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
消毒)
较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100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
(批次)
备注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
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较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50
其他餐饮
食品
其他餐饮食
品
淡水鱼(餐饮) 较高
镉(以 Cd 计)、氯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孔雀
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0
畜肉及其副产品(猪肉) 较高
镉(以 Cd 计)、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
星、氧氟沙星
10
32 食品添加
剂
食品添加
剂
增稠剂 明胶 较高 铬(Cr)、铅(Pb)、总砷(As)、二氧化硫、过氧化物
0
限省本
级任务
复配食品添
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 较高 铅(Pb)、砷(以 As 计)、致病性微生物 限省本
级任务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一般 砷(以 As 计)含量/无机砷含量、菌落总数 限省本
级任务
合计 665
注:a.依据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安排抽检。
- 4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初审环节,由评委会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得参加下
一阶段评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初审环节,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
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得参加
下一阶段评审。
初审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序号 实质性响应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
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
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
内容。三证合一的可提供
新证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法有效
4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磋商授权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
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
复印件即可。
6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 其它要求
磋商邀请函或磋商文
件列明的其它要求,如
人员或者业绩要求等。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1.初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
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二、磋商响应文件澄清
- 45 -
见通用条款
三、报价合理性:
①审查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无重大漏项或明显不合理;
②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
四、综合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即通过评委会初审),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
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满分 100分)。具体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详细的评分标准)
评分类别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投标价格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商务部分
综合实力
12 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农业厅或农业委员会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证书的,得 2 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工信部公示的国家级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示范中心名单的,得 2 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政府机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市级得 0.5 分,省级得 1 分,国家级得 2 分;
5.投标供应商取得政府机关部门或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市级得 0.5 分,省级得 1 分,国家级得 2 分;
6.投标供应商取得政府机关部门发布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
单的,市级得 0.5 分,省级得 1 分,国家级得 2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颁发文件或批复等),扫描件或影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科研及技 6分 投标供应商参与过食品安全或相关领域的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编写
- 46 -
术实力 的,每提供 1 个标准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标准文本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证
明文件中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人员情况 15 分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满足:
1. 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检验人员:20 人或以上的,得 5 分;
20人以下不得分。同时提供(食品、生物、化学、质量监督或相关
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每个都需提供,提供不
全不得分。
2.除检验人员外,投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等管
理人员要求:同 1 人同时满足本小条(1)、(2)项要求时,可累计
计分。
(1)每提供 1 个具有食品、生物、化学、质量监督或相关专业高级
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6 分;且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
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2)每提供 1 人为纳入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抽
检监测专家库的得 4 分,最高得 4分;且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
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1、上述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
2、社保证明材料形式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a、社保局官方网站(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保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
截图;
b、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c、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
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确认;
d、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材料;
3、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供应
商业绩
12 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
有:
1.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委托的食品检测业务(不包
含快速检测)每提供一份合同的,得 2 分,满分 6 分。
2.承担过地市级或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食品检测业务(不包含
快速检测)每提供一份合同的,得 1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盖供应商公
章。
- 47 -
技术部分
抽检不合
格率及
检测机构
考核
8分
1.2020 年以来投标单位抽检任务不合格率情况:县区级及以上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率 3%以上,有 1个任务加 0.5 分,满分 6
分;
2、供应商 2018 年至今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
综合评价得优秀或 A 级次数情况:市级的每有 1次得 0.5 分,省级及
以上的每有 1 次得 1 分,本条只计两个最高评价,满分 2 分。
注:1、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国抽系统对应不合格页面截图,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截图要求体现供应商名称、委托单位名称、不合格
抽样时间及数量)
2、提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盖供应
商公章。
实验室资
质、能力
12 分
1.投标供应商入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得 2 分。
注: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联合发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参与食品及农产品省级及
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情况:
①获得 30 次及以上满意结果的,且覆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领域的得 10 分;
②获得 20 次-29 次满意结果的,且覆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领域的得 7 分;
③获得 10 次-19 次满意结果的,且覆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领域的得 4分;
④获得不足 10 次满意结果的不得分。
注:上述第 2 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结果单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或影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方案
5 分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食
品中毒事件、消费者投诉、突击性专项抽检等事件的科学合理性、
响应速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得体、操作性强,有应急程序,程序规范详细,且能响应项
目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增值服务的,得 3-5 分;
2.有应急程序,程序内容较充实,得 1-3 分;
3.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8 -
应急服务
能力 10 分
为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采购人对重大疫情或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需求,供应商能在 3 个小时内到达采样地点得 10分,
供应商能在 5个小时内到达采样地点得 5分,供应商能在 8 个小时内
到达采样地点得 3 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检测硬件
情况 10 分
1、评委会根据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检验检
测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器
(LC-MS/MS);②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GC-MS/MS);③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④离子色谱仪;⑤液相色谱仪;⑥气
相色谱仪;⑦原子吸收仪;⑧原子荧光;⑨凝胶色谱净化仪⑩微生
物鉴定仪。
①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情况优秀,能满足检测需求的,得 8 分;
②每缺少一种设备扣 1 分, 直至扣完 8 分。
2、投标供应商配备冷藏车一辆,配备冷库体积大于 50m
3
,以上条件
均满足的得 2分,任一条件不满足不得分。
注:
(1) 本项满分 10 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设备配备清单(格式自拟);
②设备照片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③设备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④若设备为自有设备,则须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的扫描件
或影印件; 若设备为租赁设备,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影
印件;
(3)以上资料需盖供应商公章。
注:1. 供应商所有投标得分凭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须真实有效,供应商中标后,可由采购人对
业绩、设备、材料的质量、性能等加分因素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涉嫌造假,采购人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49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有关定义
1.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池州市财政局。
1.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1.4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地址、
联系人、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
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服务。
1.7 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人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
文件。
1.9 近 X 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10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
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
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
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踏勘现场
2.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
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
50
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
要求。
2.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
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
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联合体磋商
4.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
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4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交易服务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
51
四、供应商须知;
五、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采购双方自行拟定);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等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1.1 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之间存在不一致时,
以时间靠后的为准。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
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
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3 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7.4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
同意,可不改变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价格文件
(3)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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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证明文件
(5)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6)其他响应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8.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
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
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
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8.6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
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8.7 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
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8.8 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8.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9.报价
9.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
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
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9.2 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
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
括在磋商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9.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
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概算。
9.4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53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9.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
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9.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
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9.7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
10.磋商保证金
10.1 磋商前,供应商应向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告指定账
号。
10.2 磋商保证金可采取电汇、转账方式。
10.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
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4 本项目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
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
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无效。
10.5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0.6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参加本次
磋商的供应商账户。
10.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磋商有效期
11.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
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54
文件。
11.3 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11.4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
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
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采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制作统一格式加密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开评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2.2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代表电子印章。
12.3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密封要求:供应商提交未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版,则应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如供应
商未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视同其放弃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
用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 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授数字证书电子锁;
12.5 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单位需提供若干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
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12.6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网上提交版需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密封袋均标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迟交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
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
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55
15.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进行密封、
标记和发送。
15.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
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16.接收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
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到场。
1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7.磋商小组
17.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
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18.1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2 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
进行评审打分。
18.3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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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 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磋商。
18.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
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
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8.7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
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
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
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8.9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综合评分价格分计算依据,也
是最后确认成交签订合同的依据。
19. 综合评分
1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3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
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19.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
19.5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
束前,未得到中心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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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0.1.1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出质疑与投诉应统一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格式填写。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
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第二、三名为备选供应商,在指定媒体上予以
公告,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21.2 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
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
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
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
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磋商。
21.3 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2.成交通知书
22.1 公告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挂
网公告,其视为通知了所有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质疑与投诉
23.质疑
23.1 磋商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的条款、技术要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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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依法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修改或
澄清。
23.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内,由供应商授权代
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逾期不予受理。
23.4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
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
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供应商在
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2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3.5.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3.5.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3.5.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24投诉
2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进行投诉。
24.2 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处罚情况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24.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5.履约保证金
25.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磋商前须知附表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
2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5.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
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从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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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前成
交供应商应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26.2 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
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
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中心概不负责,合
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60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池州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61
采 购 合 同
注:本合同仅为服务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买方(采购人):
卖方(成交供应商):
备案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
具体内容:双方自行拟定。
…………
一、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响应文件及附件
(4)磋商文件、书面答疑及其它补充、更正文件
(5)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其他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签字盖章并经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生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市会计核算中心一份,
市财政局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2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以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中格式为准)
一、封面格式
池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项目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3
目 录
请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64
二、响应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在研究了贵方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
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首次报
价为 ,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全
部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如有)文件,
我方正式认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
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文件规定的磋
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
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8、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
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首轮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一包一表)
报价:小写: 大写:
磋商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服务时间:
备注:(1)价格应按照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9 条的要求报价。
(2)首轮报价书须填好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第 轮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一包一表)
报价:小写: 大写:
磋商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服务时间:
备注:1、供应商自行准备加盖公章的空白报价书若干份,磋商时备用。
2、本表格不须与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3、最后报价确定后,报价明细将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比例做同比例调整,并作为签订合同
时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7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此表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拟定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如项目不分包则不填)
序号 项目 报价 备注
1 项目费用
2 服务费用
3 人员费用
… ……
其它费用
合计
注:1、此表为《首轮报价书》的报价明细表,总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
致。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磋商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根据需
要自行调整、补充分项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8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磋商保证金电汇回单或者进账单的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电汇回单或者进账单的复印件
69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经常营业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和编号
质量认证体系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0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1
附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项目磋商活动
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
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
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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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协议
致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
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
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
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3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 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
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
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
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开标前将以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正式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如若临
时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的,开标前将向交易服务中心书面函告。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我公司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将按规定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情况,并保证真实有效。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按规定提供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详见承诺附件)。
五、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
合同或协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
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池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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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附件: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
章)。
5、我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截图格式(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为例,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截图为准):
75
四、用户需求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项目服务方案
(格式、内容自定)
(三)人员安排
(格式、内容自定)
(四)其它资料
备注:除规定提供的证明文件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76
五、答疑回执
答疑回复签收回执
致采购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磋商截止时间前)上网查询(或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你处对本
项目的答疑回复(或招标补遗书)。
特此确认。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对本项目答疑回复时间安排申明意见回执
致采购人:
我单位理解,该项目由于时间因素,无法保证自答疑回复日至磋商截止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
对此,我单位无异议,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全套磋商响应资料。
特申明同意。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如果该项目发布了澄清或答疑回复,供应商须将此回执放在响应文件中。)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不一致的,以专用部分为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021年池州市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任务表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初审
二、磋商响应文件澄清
三、报价合理性:
①审查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无重大漏项或明显不合理;
②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
四、综合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二)评分标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有关定义
2.踏勘现场
3.知识产权
4.联合体磋商
5.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7.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9.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16.接收响应文件
17.磋商小组
18.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19. 综合评分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2.成交通知书
23.质疑
24投诉
25.履约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为准)
一、封面格式
二、响应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联合体协议(格式)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四、用户需求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项目服务方案
(三)人员安排
(格式、内容自定)
(四)其它资料
五、答疑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