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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司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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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S2101FC04003J

项目名称: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1项

两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人民币581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 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方式:现场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以下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来县司法局

地址:惠来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林小姐0663-6689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0663-8212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0663-6689959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1)(1)(1).docx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DQS2101FC04003J

采购人:惠来县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五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2.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3.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4.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5.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6.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1.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报名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报价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报价的规定处理。

%1. 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 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或电梯拥挤等原因,建议投标/报价人代表提前15-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我公司所处位置有多路公共交通线路到达,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导航“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到达本公司。

十一.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7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9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14

价 格 扣 除 12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七章 磋 商 须 知 46

第一磋商邀请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惠来县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项目编号:GDQS2101FC04003J

2、 采购项目名称: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1500.00元;

4、 采购数量 :1项

5、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

%2.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581500.00

%2. 项目编号:GDQS2101FC04003J

%2. 采购项目品目:服务类

%2. 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需要参照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监管部门:采购人上一级单位

6、 合格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7、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8、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4 16日起至2021422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9、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以下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1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4301530分。

11、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12、 磋商时间:20214301530分。

13、 磋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14、 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惠来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惠来县司法局

采购人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668995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21217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212178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415

章 磋商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七章《磋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七章《磋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2.2

采购人名称:惠来县司法局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2.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3-8212178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1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

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针对本项目产品(服务)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成交人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13.3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4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3.5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8.1

1、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700.00元。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开标前前汇入以下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251886(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212178

请注明事由“GDQS2101FC04003J号保证金”。

温馨提示:为防止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我司指定账号导致投标无效,请尽早办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磋商之日起不低于90天,并且确保于开标前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保函递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19.1

磋商有效期:90天

20.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不可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5.1

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人数为3名单数

27.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32.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其他说明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qunsheng.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1.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4. 商务、技术评分均为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资格、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1

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

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最后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

6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条款的;

7

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备注:1、第5项内容在最后报价结束后进行评审。

2、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应商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不进入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表

(1)技术评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技术响应

完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得满分,每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20


2


项目组织实施

方案

1、 优: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5分;

2、 良:方案一般、一般合理、一般可行的,得3分;

3、 差:方案不详细、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

4、 不提供,不得分;


10


3


项目进度及控

制措施

1、 项目进度及控制措施详尽可行,完善,能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2、 项目进度及控制措施一般,勉强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3、 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4、 不提供,不得分;


5


4


质量保障措施

1、 质量保障措施详尽可行,完善,能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2、 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勉强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3、 质量保障措施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4、 不提供,不得分;


5


5


人员培训

1、 培训计划详尽可行,完善,能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2、 培训计划一般,勉强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3、 培训谋划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4、 不提供,不得分;


5


合计


45



(2)商务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参考及范围

分值

1

商务响应

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得15分,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15

2

售后服务

供应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各阶段服务计划详尽。

15

15

供应商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各阶段服务计划较为详尽。

10

供应商售后服务计划没有具体承诺或没有响应。

1

3

经营业绩

内有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5。(合同复印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15

合计

45


(3)价格评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参考及范围

分值

1

最终磋商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0×权重

备注:1、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10


备注: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价 格 扣 除

1. 价格核准:

1.1. 磋商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第七章第26.10条相关条款。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2.1、2.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3.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2.1、2.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5.2. 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6. 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2.6.1.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6.2. 对属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保标志的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1

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人民币581500.00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工作内容

1)服务内容:按惠来县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每餐35人就餐计算,提供一日三餐餐饮服务以及公务接待用餐等。

2)服务期限: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概况

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 食堂厨师服务内容:配置主厨1名,副厨1名,保洁工1名。

(2) 食材配送项目内容: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凉水等。全年不间断为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配送服务。惠来县司法局机关食堂所需要的米、油、佐料、煤气、面巾纸、牙签、洗碗液等由惠来县司法局自行提供。

三)项目预算

餐标为一日三餐,就餐人数每个工作日最高拟按35人计,每年按250个有效工作日计(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计)。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厨师服务、食材配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服从。

五)供货方式

(一)批次订货: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时间分别为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

(二)临时订货:因采购人接待用餐工作需要,中标人须按时送达。

(三)具体用餐时间可适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确保膳食供应的及时性。

六)食材供应质量

(一)厨师提供的烹饪服务须符合就餐人员的品味。

(二)中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采购人若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可现场拍照取证,并要求中标人签名予以确认,存档备查,如情况属实,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以每天早餐、午餐、晚餐相对应实际就餐人数及每人每餐用餐标准作为当日配送食材总价款。

当日配送食材总价款(包含税费、食材配送等一切费用)=早餐人数×早餐用餐标准+午餐人数×午餐用餐标准+晚餐人数×晚餐用餐标准。

接待用餐配送食材按实另计。

(二)付款方法:按月支付,采购人提供上个月就餐人数和费用清单给中标人,经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将每月食材费用及厨师服务人员工资费用,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三)付款条件:厨师服务到位,食材质量过关,没有接到投诉,履行了烹饪及食材质量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能把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有证据证明中标人转包或分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解决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投标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来源于国官方标准。

4.实施要求

(1)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该项目的需求。

(2)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具有安全等保障配套措施。

(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守采购人有关制度,文明实施。

5.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采购人提供上个月就餐人数和费用清单给中标人,经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将每月食材费用及厨师服务人员工资费用,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1章 合同通用条款





揭阳市采购合同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主要条款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乙 方(成交人)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