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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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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15 】

项目概况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1)第10号

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8000

最高限价(元):298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8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承包方在第一年的承包期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经业主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可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报名

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望湖路5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820-96911

质疑联系人:南湖公安分局

质疑联系方式:1386733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嘉兴中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087792

质疑联系人:张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0877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8385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342.4K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4G执法记录仪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

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1)第10号

采购单位: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h \z \u \t "副标题,2,标题,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24

第六章 响应相关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确认书NH-00016555号批准,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中诚-JXZCZX(2021)第10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电子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需求。预算金额29.8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可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本采购项目,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方式:磋商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如需审核),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获取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磋商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获取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6日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

(4)供应商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5)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②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八、磋商保证金:无。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整在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开标。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和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开标地点(邮寄前确保收件时效及收件人情况)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840965566@qq.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于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在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进行开标,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4月26日10时0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4月26日10时00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十二、质疑和投诉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马琳;联系电话:0573-82087792。

2.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供应商)注册事项。

3.欢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磋商。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琳 联系电话: 0573-82810112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573-82087792 传真:0573-82231850

十五、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283854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总预算需求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1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

1

29.8万元

二、项目背景及需求

1、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位于南湖区大桥镇胥山村。作为食堂服务满足所内工作人及在拘人员用餐需求。

2、设备:

(1)采购方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供应商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2)采购方食堂的就餐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供应商免费使用,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方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季清点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

三、管理及经营团队

1、岗位设置

序号

岗位

岗位设置

人数

(不少于)

备注

1

厨师长

负责厨房的组织领导与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厨房的人员调配和协调工作,负责指挥烹调工作。制定菜单,对菜点质量现场把关指导

1人

60周岁以下,二年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2

厨工

做好各自卫生责任区的清洁、保洁工作,桌椅、地面必拖,保持地面、门窗玻璃、桌椅等洁净。配合厨师工作

1人

60周岁以下,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健康证

3

勤杂工

做好各自卫生责任区的清洁、保洁工作,桌椅、地面必拖,保持地面、门窗玻璃、桌椅等洁净。

2人

4

保洁员

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洁、保洁工作。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包括门口道路及公共停车区域、门口绿化带、公共绿地、花木的保洁及维护、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分类和归集、清理

2人

2、食堂人员标准

食堂人员要求和工作内容要求

(一)、食堂概况及工作时间:

食堂共三间,合计面积约80平方米;就餐人员:①、所内员工:早餐约15人;中餐约20人;晚餐约15人;②、在拘人员按实际人数确定。

供餐:早中晚三餐;全年无休正常供餐;节假日由中标人自行排班,工作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早餐供应:快餐形式。

1)品种兼顾煎(煎包、煎饺、煎饼等)、炸(油条、油球、南瓜饼等)、蒸(包子、馒头、花卷等)、炒(炒面、炒饭等)、下水(年糕、汤面、汤圆、馄饨、水饺等)、粽子等,轮换供应,每日不少于3种。

2)除上述外每日需提供:素菜、酱菜、粥(含配粥小菜若干)、面(或馄饨)、花生、蛋类、牛奶或豆浆。

(2)、午餐、晚餐工作餐供应:

快餐形式:每餐提供一荤、一半荤、一素、米饭、汤,另可配适量的粗杂粮点心、面条等,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3)、食堂每月大扫除一次,每季度油烟机清洗1次。

(4)、每周五前需将下周菜单提交业主以便于业主方采购食材。

(5)、食堂开餐时间需根据业主规定,中标人应提前做好开餐准备。

(三)、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3、管理要求

(1)、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2)、紧急任务服务:中标方应对突发任务和紧急任务的能力,如遇就餐人数突增或临时性行动就餐的,投标单位必须有应急能力,投标时必须说明服务承诺,采购人对紧急任务服务应提前24小时通知。

(3)、中标单位在服务区域的各项工作及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招标方的工作要求。遇特殊情况,招标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至少提前2天告知)。

(4)、中标方的人工费用计入本次投标中,水电、燃料费用由采购人提供(美化、优化食堂器具设备、卫生工具拖把、扫把、簸箕等清洁工具,垃圾袋、口罩、保鲜膜、保鲜袋、一次性手套等,易耗品物资申购及费用要明确是招标方负责),

(5)、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6)、招标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中标方提供的人员,如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方可更换、调整。

(7)、达不到招标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可按考核内容进行扣款或终止合同,招标方根据食堂考核标准进行奖罚,考核标准见附件。

(8)、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招标方负责进行采购和验收,不定期检查。中标方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9)、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4.中标方食堂工作人员按招标方指定的数量和时间确保所有人员就餐;投标方加强工作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并予以提前公示。在确保食品质量的前提下,投标方需努力提高菜肴色香味、花色品种、服务方式、并认真接受招标方改善服务质量的意见。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

7.厨师、服务员上岗必须工服穿戴整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食堂物品。

8.以平稳过渡为原则,中标单位需接收本项目现有服务人员(自愿留下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员工福利及工资。

4.其他要求:

1、乙方选派工作人员须本单位正式员工或身份明确、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良好的员工,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食堂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健康证)。乙方拟派人员需无犯罪行贿记录,人员名单需提交甲方核查备案。

2、乙方工作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得擅自进出与工作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单位批准的除外)。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文明礼貌,对业主态度和蔼,使用规范语言,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私人关系或委托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经査属乙方人员所为时,其后果由乙方单位承担。如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发现不合格隐患未予处理而造成责任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购买员工工作责任险,严格要求所属人员在工作时爱护甲方单位财务,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按照嘉兴市劳动部门的规定,负责教育所属工作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做好规范操作、文明操作、安全操作,杜绝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也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一切方便,并予以支持。

7、乙方应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操作流程进行服务。

四、经营管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承包方在第一年的承包期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经业主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各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结合自身实力,报出一年内拘留所食堂经营管理费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各项人工费、管理费用、保险、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等各项目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投标报价为一年食堂服务费用的总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服务期限一年,承包方在第一年的承包期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经业主同意后可续签一年,续签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项目开办手续(含相关费用),厨(餐)具和桌椅设备添置方案及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的水费、电费、气费、租金、规费、保险费、税金、日常设备和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通讯、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人负责。

(3)设备:食堂现有全部厨具设备和其它配套用具,合同期结束,投标人应当将业主提供的设备完好的移交回业主,平时的正常维修及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4)食堂每月大扫除一次,每季度油烟机需清洗一次,清洗费、工具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

(5)由食堂正常服务外(包括小桌菜)产生的加班费由业主发放,测算标准附后。

(6)由于在拘人员就餐人数需按当天实际人数确定,中标人必须满足当天就餐无遗漏情况,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该项内容,做好日常备菜工作。

(7)合同期内如遇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工资,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8)保洁材料(包括保洁工具和保洁药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

六、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服务费按每季度结算收取。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二个季度的5个工作日前付清,未满一月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期限按实际结算。


附件1:

食堂卫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五)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每学期进行1-2次全面消毒。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 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 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营业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帽外,制作凉拌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

3、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袋、款分开。

5、不准在操作间吸烟、挖鼻孔掏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废弃物,不准在操作规间堆放私人物品。

7、不留长指甲、不涂甲油、不戴手饰等外露饰物;要勤洗手,勤理以、勤洗澡、勤换洗工作衣、帽。

五、配菜岗位卫生

1、 检查仪器质量、腐败变质和有害食品不切配。

2、 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 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存放保存。

4、 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 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 切配水产吕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 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烧煮烹调岗位卫生

1、 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 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外熟。

3、 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加烧后供应。

4、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 烘烧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6、 抹布生熟分开,不宜用抹布楷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楷。

7、 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

8、 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七、餐具消毒岗位卫生

1、 及时收回消毒,及时清洗消毒,不隔日隔夜。

2、 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刷二洗三清四消毒的顺序操作。

3、 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 消毒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 洗消完毕将消毒池、消毒篮、洗碗机等冲洗干净。

八、餐饮具清洁消毒

1、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内保洁。

2、 餐饮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消毒必须按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3、 提倡使用蒸汽、煮沸、电子消毒柜等热力消毒;使用化药物消毒的,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清)、四消、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4、 不使用未经批准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

5、 洗炊餐用具的抹布必须与其他抹布分开认真做好抹布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6、 要有完善可靠的消毒设施及消毒药品和充足的餐具保洁框,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洗。

九、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1、 炊管人员必须在用餐前做好熟食的试尝.

2、 试尝人员每次可尝5样,所品尝的食品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3、 对留样食品按质按量分类储存,留样量每样不少于50克。

4、 操作人员使用的工、用具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 严格按照《试尝留样》表格填写,并健全食品试尝留样档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6、凡未试尝的食品,禁止出售。否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凉菜制作卫生管理

1、 凉菜应由专人加工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2、 凉菜间必须每天在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的空气消毒,要保持凉菜间内卫生整洁。

3、 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 供加工凉菜的蔬菜、水果等到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5、 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品类原料,应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冰箱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工热后方可食用。

6、 每餐供应的各种凉菜,每种应取250克留于冰葙中24小时,以备查检。

十一、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 对进库的食品、原辅料必须进行验收,出库时食品作好验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入库不出库,做好出入库记录,做到先进先用。

2、 保持库房内卫生整洁,有良好的机械通风、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3、 存放食品做到分类、分架,建标立瞳,隔墙30厘米,离地20厘米。

4、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物品及非食品物质。

5、 做到冷藏设施按生熟分开使用,有标识;保持冷藏设施卫生整洁。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中诚-JXZCZX(2021)第10号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中标单位将支付招标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整,以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支付同时领取中标通知书。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4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9.8万元)。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价,凡高于或等于预算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5

磋商保证金:无。

6

现场踏勘:无。

7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承包方在第一年的承包期中,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经业主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8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服务费按每季度结算收取。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二个季度的5个工作日前付清,未满一月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期限按实际结算。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11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形式)、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邮寄前确保收件时效及收件人情况),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840965566@qq.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以便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磋商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4月26日9时30分在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14

现场演示:无。

1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1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17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

18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

1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20

履约保证金:

21

其他:(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不同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若由同一台电脑制作,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要3家或3家以上参加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邀请投标供应商添加专属钉钉号。项目专属钉钉号作用:

5.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属钉钉号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询标、讲标(演示)、宣布商务资信技术得分及综合得分、签发中标通知书等事宜。     

5.2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专属钉钉,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磋商等,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标系统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视为默认原投标文件内容。
5.3项目专属钉钉等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解除联系。

23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4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指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2、“供应商” 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行性要求条款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磋商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3.2、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价。

4、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供应商认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10.4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二、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公告

1.2磋商项目需求

1.3供应商须知

1.4评审办法及标准

1.5合同主要条款

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电子及纸质)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磋商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信商务部份

1.1资格文件: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2投标声明书;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诚信承诺书

1.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1.7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1.8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投标人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信誉荣誉、节能环保、本地化服务等。提供复印件);

1.9投标人情况介绍;

1.10商务响应表;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12投标单位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1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2、技术文件:

2.1、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2、针对本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格式自拟);

2.3、针对本项目实施人员的配备:负责调查的项目组人员介绍,包括技术人员姓名、资质证书、从业年限、工作业绩,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等(格式自拟);

2.4、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各种工作措施(格式自拟);

2.5、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2.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

3、报价文件:

3.1磋商函;

3.2初次报价一览表;

3.3磋商报价组成明细表;

3.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初次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组成明细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双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指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所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用、材料费用、保险、交通食宿费用、验收费用、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 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但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2、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磋商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

3、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电子交易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交易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八)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3、电子交易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响应文件的。

4、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5.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或手工签字、盖章均可),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5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9不符合本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6、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7.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7.2报价等于或超出最高限价;

7.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7.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8、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磋商前的准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会在项目专属钉钉号与各供应商进行辅助沟通。

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委员会撰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5代理机构在项目专属钉钉号宣布评审结果。

五、磋商程序

(一)磋商流程

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响应方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废标情况;

5.磋商小组与各响应方就项目需求、技术人员安排、售后服务、工期安排、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为二轮。

6.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和磋商对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技术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7.如磋商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在最后一轮报价前,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

8.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各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9.在各响应方最终报价过程中,同时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响应方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计算。

10.工作人员确认各响应方提交的按规定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终报价,并公开最终报价,最后要求响应方公开确认无误。

11.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计算出总得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

12.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响应方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排名。

1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三)磋商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文件。

3、在磋商期间,将有专门人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

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四)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至磋商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以及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论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倾向性条款,且项目的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经采购人报相应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按如下方式处理:

2、在剩下的2家供应商中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变);

3、如果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批准上述变更的,本次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磋商供应商若不同意上述变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磋商小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变更。

六、评 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3.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除符合性审查以外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3.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4)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4、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6.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标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磋商结果的确定

1.磋商结果确定

1.1采购单位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2. 成交公告:公告一个工作日。

3.成交通知书。公告无异议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78分、商务资信及其他2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投标签到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2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第44条“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规定磋商供应商请核算成本后进行报价。

技术分(78分)

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其他拟派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工作经历层次、岗位分配是否满足需要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2、食堂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3、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8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4、安全文明礼貌的承诺及保证措施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5、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6、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情况酌情评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7、服务承诺(包括保证食品安全,服从招标单位日常管理与监督),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8、设备、工具、耗材配置和管理:包括设备配备齐全、性能优越,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9、以安全、营养为原则分别安排一份四季菜谱,每季排一周(7天)菜谱。评委根据价格、菜谱制定是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打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10、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专家酌情打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11、提供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的 对比各投标单位后酌情打分,优的得5-7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上述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分值汇总时,各评委评分累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缺项为“0”分。

2.以上评分区间中间值均计入高分区间(如:最优的得8-12分,较优秀的得6-8分,8分计入高分区间)。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2分)

项 目

评议标准及分值

最高得分

资信商务

(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合同(食堂管理或食堂运营类)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时间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分

注:1、评审时以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为准(必须齐全),否则评审时不予得分。

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涉及到的评分项缺项时评分为“0”。对响应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以最终合同为准)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投标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拘留所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项目项目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

2、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各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结合自身实力,报出一年内拘留所食堂经营管理费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各项人工费、管理费用、保险、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等各项目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含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项目开办手续(含相关费用),厨(餐)具和桌椅设备添置方案及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的水费、电费、气费、租金、规费、保险费、税金、日常设备和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通讯、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人负责。

(3)设备:食堂现有全部厨具设备和其它配套用具,合同期结束,投标人应当将业主提供的设备完好的移交回业主,平时的正常维修及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4)食堂每月大扫除一次,每季度油烟机需清洗一次,清洗费、工具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

(5)由食堂正常服务外(包括小桌菜)产生的加班费由业主发放,测算标准附后

(6)由于在拘人员就餐人数需按当天实际人数确定,中标人必须满足当天就餐无遗漏情况,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该项内容,做好日常备菜工作。

(7)合同期内如遇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工资,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8)保洁材料(包括保洁工具和保洁药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_________(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5、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和提供的设备数量为依据进行报价,中标后各单价不作任何调整。若现场所需设备数量与招标时提供的数量不一致,按下列口径进行调整: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交货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_2_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_________(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人员要求

1、乙方选派工作人员须本单位正式员工或身份明确、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良好的员工,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食堂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健康证)。

2、乙方工作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得擅自进出与工作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单位批准的除外)。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文明礼貌,对业主态度和蔼,使用规范语言,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私人关系或委托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经査属乙方人员所为时,其后果由乙方单位承担。如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发现不合格隐患未予处理而造成责任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购买员工工作责任险,严格要求所属人员在工作时爱护甲方单位财务,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按照嘉兴市劳动部门的规定,负责教育所属工作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做好规范操作、文明操作、安全操作,杜绝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也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一切方便,并予以支持。

7、乙方应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操作流程进行服务。

第六条 交货(服务期)

1、交货期(服务期) 日前交货;

2、交货(服务)地点: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安排

1、乙方按规定派出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服务人员作为本合同项目的专职人员.

2、乙方应测算明细中的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上岗服务确保到位率达到100%.

3、乙方单位应不定时检査该项目内容的质量,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量考核验收

1.甲方单位根据食堂管理、保洁服务的相关要求标准同乙方单位定期进行检査考核。

2.甲方根据协商要求和对乙方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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