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华辰旅业集团家禽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HCLY-2021005
二、磋商项目内容: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家禽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 家禽 | 1批 | 45 | 服务期限一年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有上述标的制造或经销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而且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2.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纪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的;
3.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备经营家禽类的合法单位,有相应食品流通许可证;
4、拟提供食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卫生管理及食堂管理的要求;
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网上发售,提前一天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扫描件完成报名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费用的提交,300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竞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且要完成报名工作,否则报名不予认可。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 日下午14:00时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七、磋商时间:2021年4月 28日下午14:00时
八.磋商地点: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联系电话:
招标人: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 0571-86478888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邱工电话:0571-88021659,13588157361
传真:0571-85173262 电子信箱:654818723@qq.com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咨询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咨询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附件信息:
华辰旅业水果类竞磋文件2021.4.10.doc
298.5 KB
报名表.docx
17.8 KB
华辰旅业集团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CLY-2021004
项目名称: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6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28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0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华辰旅业集团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华辰旅业集团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 HCLY-2021004
二、磋商项目内容: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
水果 |
1批 |
63 |
服务期限一年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有上述标的制造或经销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而且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2.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纪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的;
3.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4、拟提供食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卫生管理及食堂管理的要求;
5、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6、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网上发售,提前一天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扫描件完成报名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费用的提交,300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竞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且要完成报名工作,否则报名不予认可。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七、磋商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
八.磋商地点: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联系电话:
招标人: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 0571-86478888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邱工电话:0571-88021659,13588157361
传真:0571-85173262 电子信箱:654818723@qq.com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咨询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咨询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华辰旅业集团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
2 |
磋商文件编号 |
HCLY-2021004 |
3 |
磋商内容 |
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6 |
磋商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4月19日12: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7 |
磋商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8 |
磋商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前 |
9 |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 |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
10 |
磋商时间(竞标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时 |
11 |
磋商地点 |
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辰银座酒店四楼会议室(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服务满后退还(不计息)。交纳帐户按合同约定。 |
14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15 |
采购人 |
详见磋商公告 |
16 |
采购代理单位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7 |
招标采购单位 |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单位的统称 |
一、总 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华辰旅业集团水果类定点采购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6采购代理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竞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不需要单列。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按预算价63万元进行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80%。中标服务费费率: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收(计取费用基数为预算价)。由成交供应商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咨询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文件为参加磋商的竞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竞标人起约束作用。
4.4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己承担。竞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竞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竞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标人有约束力。竞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竞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竞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竞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信技术文件,第二部分为报价文件。
1.1资信商务部分: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竞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同类项目业绩(竞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9)产品制作、销售许可证(如有);
(10)磋商文件列明的影响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11)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可作为竞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
a. 竞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b. 竞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1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2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书
(2)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
(4)质量保证承诺;
(5)保证服务质量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6)优惠条件:竞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方面的优惠;
(7)竞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竞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报价文件的组成(每个标段商务标必须独立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其他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9.竞标报价说明
9.1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2竞标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竞标人承担;
9.3竞标人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竞标;
9.4竞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竞标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根据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9.6最终报价文件(根据本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在磋商后要求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当场提供,各竞标人事先应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文件(未根据本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7竞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8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9.9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9.10任何明显导致投标书的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负偏离承诺,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
▲9.1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产品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和咨询费。
9.12投标报价(最终数量按实结算)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下浮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下浮率百分比数值越大,则报价越低(如:下浮率10%的报价低于下浮率8%)。
要求投标人针对不同食材分别填报下浮率,食材的分类标准及下浮率的商务分值比重,详见投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2)基准价的确定:
① 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采购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② 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按照《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类比询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要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标准的食材,则由采购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食材定价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③ 采价地点:在合同履行期间,水果类采用近江农贸市场、文晖水果批发市场进行食材零售价的询价。
水果类采价组在上述2家进行采价作为采价点;若上述市场均无法正常采价,则启用备用采价点,新塘路景芳店世纪联华。作为水果类备用采价点在上述超市未能正常采价时作为替补采价地点。
④ 采价方式:
采价工作由使用单位指派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人员、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代表组成,采价结果需三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若以上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某次采价活动,则视为无条件接受采价结果。
水果采用每月调整两次价格。
在上述销售单位中的采价作为采价日价格。如在采价日遇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则以促销前的原零售价为准;如在采价日出现某种食材下架或停止销售的情况时,询价小组可向采价地点以内的其他市场询价。
水果类采价组在每月的10日、25日前后分别在上述商家进行采价,同一种商品两家采价点能采到价格的,以算术平均数为基准价,如果没有两家采价单位,应将备用的商家作为采价点,达到两家,并将其采价算术平均数为基准价。
▲计算公式及时效:
每期食材结算价格有效期为:当次采价后正式定价通知下发时间至下次采价后正式定价通知下发时间。
结算基准价=(第一次采价点零售价+第二次采价点零售价)÷2
⑤ 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中标人需经常关注近江农贸市场、勾庄农贸市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使用单位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超出上述采价点范围以外的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使用单位。
▲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使用单位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由于使用单位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因不可抗拒因素、国家/地方重大事件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原中标下浮率执行的个别或部分食材货款,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协商确定该食材货款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书面记录调整原因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主要领导人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背采购合同,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
结算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当期实际采购数量= 当期食材货款。
▲3)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包括加工费、分割费、去皮、去叶、去壳费等),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不得在此价格外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额外收取任何形式额外费用,中标人应报价前充分考虑各类食材货款包含一切费用,评估风险,合理确定下浮率,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 行承担。同时采购人不得向中标单位及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否则视为违背采购合同,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中标下浮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下浮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须将对应食材的下浮率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上,各类食材仅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任何有多个报价或是无效报价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投标。无论何种食材中如出现下浮率为0或负数时,该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总得分按0分计算。
5)任何明显导致投标书的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负偏离承诺,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
▲6)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和咨询费。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单位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磋商保证金(无)
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投标资格:
1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11.1.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的;
11.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竞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竞标人须按价格部分、商务资信部分、技术部分按顺序编制竞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竞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未按此要求编制,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竞标;
12.2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纵向打印或铅字印刷、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纵向装订成册(竞标文件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后果由竞标人自负),且伴有目录及封面;
12.3竞标文件袋封面应加盖竞标人公章;
12.4竞标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竞标;
12.5除竞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竞标人加盖校对章。
三、竞标文件的提交
13.竞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竞标人在竞标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竞标人名称并加盖竞标人盖章。
13.2如果竞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竞标文件,并退回竞标人;
13.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竞标文件的提交及竞标截止时间:
14.1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竞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竞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
14.2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标人的竞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4.3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14.4竞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4.5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场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
15.迟交的竞标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
16.竞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竞标人在提交竞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单位;
16.2在竞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竞标人不得撤回其竞标文件,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单位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竞标人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
17.3对竞标人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
17.3.1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17.3.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7.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17.3.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5竞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在一份竞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6竞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7竞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8竞标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9竞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17.3.11磋商时竞标文件带“▲”条款未能满足文件要求的;
17.3.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竞标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竞标人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0.竞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竞标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竞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竞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各竞标人在当场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竞标文件的补充。如该竞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竞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竞标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竞标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竞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商务资信、技术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竞标人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4竞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竞标人。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竞标文件和磋商时竞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单位备案。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提供优质水果。
清单如下:
序号 |
品种 |
存货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上期定价 |
备注 |
1 |
瓜、果类 |
麒麟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8 |
按基准价报下浮率 |
2 |
西瓜 |
无籽 |
斤 |
3.8 |
||
3 |
哈蜜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8 |
||
4 |
香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1 |
||
5 |
苹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1 |
||
6 |
蛇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3 |
||
7 |
花红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0 |
||
8 |
火龙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5 |
||
9 |
红心火龙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2 |
||
10 |
鸡蛋芒 |
新鲜,无腐烂 |
斤 |
9.2 |
||
11 |
吕宋芒果 |
新鲜,无腐烂 |
斤 |
7.6 |
||
12 |
布林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3.5 |
||
13 |
桔、橙、桃、李类 |
芦柑 |
新鲜,无腐烂 |
斤 |
2.7 |
|
14 |
桔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2 |
||
15 |
沙糖桔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5 |
||
16 |
金桔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9 |
||
17 |
进口橙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6 |
||
18 |
橙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3.5 |
||
19 |
柚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2 |
||
20 |
李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3.5 |
||
21 |
桃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0.8 |
||
22 |
油桃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5 |
||
23 |
猕猴桃 |
进口 |
只 |
2 |
||
24 |
提子、梨、枣 |
红提子 |
国产 |
斤 |
12 |
|
25 |
青提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7.1 |
||
26 |
葡萄 |
新鲜,无腐烂 |
斤 |
10.8 |
||
27 |
水晶梨 |
新鲜,无腐烂 |
斤 |
3.2 |
||
28 |
香梨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3 |
||
29 |
青枣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9 |
||
30 |
冬枣 |
新鲜,无腐烂 |
斤 |
9 |
||
31 |
其他 |
香蕉 |
进口 |
斤 |
3.7 |
|
32 |
草莓 |
新鲜,无腐烂 |
斤 |
23 |
||
33 |
蓝莓 |
国产0.15KG |
盒 |
13.5 |
||
34 |
小红番茄 |
新鲜,无腐烂 |
斤 |
4.5 |
||
35 |
柠檬 |
进口 |
斤 |
4.1 |
||
36 |
桂元 |
新鲜,无腐烂 |
斤 |
8.5 |
||
37 |
荔枝 |
新鲜,无腐烂 |
斤 |
0 |
||
38 |
枇杷 |
新鲜,无腐烂 |
斤 |
0 |
||
39 |
车厘子 |
新鲜,无腐烂 |
斤 |
81 |
||
40 |
杨梅 |
新鲜,无腐烂 |
斤 |
0 |
||
41 |
甘蔗 |
新鲜,无腐烂 |
斤 |
3.8 |
||
42 |
凤梨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3 |
||
43 |
去皮菠萝 |
新鲜,无腐烂 |
斤 |
5.5 |
||
44 |
客房水果 |
苹果 |
三个一斤,品相好 |
斤 |
4.5 |
|
45 |
香蕉 |
进口,品相好 |
斤 |
3.5 |
||
46 |
桔子 |
三两一个,品相好 |
斤 |
3 |
||
47 |
橙子 |
国产,品相好 |
斤 |
3.8 |
1.质量标准:
(1)所供水果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的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标。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按时保质保量把水果配送至指定地点。
(2)能自觉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3)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3.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水果,除全部退货外,将按中标供应商考核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要求新鲜且在保鲜期内,无开裂滴漏、无腐烂变质现象。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4.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卫生要求、配送时间等作为实际配送时的验收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验收要求。
(2) 检验检疫按国家等规定执行。
5.本次标段招标入围两家单位,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且按评审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下浮率为签订合同结算结算价,供货分配按50%进行分配,如果中间由于服务质量问题取消中标单位的服务资格,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
2、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通过QS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4、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配送人员必须出具在配送单位的社保记录,否则视为中标人存在分包行为,按分包行为处置。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质检报告、送货单必须随货物一同送到,否则一律视为该批次食材存在安全问题,同批次食材不予结算支付。
5、食材的验收实行使用单位、采购人二级验收制度,除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采购人将组织有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配送人员与采购人验收员、采购人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对每日配送情况三方签名。若任意一方未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无条件接受当日验收结果。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食材的品牌规格在采价时由双方明确,不得随意更换。若存在市场缺货等情况,中标人需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更换,中标人自行更换的采价范围外的产品一律不予结算。食材验收时采购人最终确认结算数量为货物净重。投标人需自行了解采购人对于食材去皮、去冰等约定,投标时价格默认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实际要求,中标后不得已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或调整。若食材切开、去除包装后发现存在不新鲜、腐烂、变质等各类影响食材质量的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退换货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使用部门正常运行。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7、送货要求:
1)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按餐厅的时间要求进行配送,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2小时之内送到。
2)要求0.5kg/品种起送。
8、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9、中标人因送货出入校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10、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11、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2、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四、结算方式
(1)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由中标人凭食材验收单及正式的增值税税务发票,在供货后第二个月10号后核对隔月货款。
(2)结算额度:当月1日至月底发生的货款在第三个月20日左右结清(隔月支付),以此类推。
(3)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费用 =当月各期结算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当月各期实际采购数量的总和。
(4)中标下浮率按照中标人针对不同食材分别填报下浮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违约、违规处理
为加强管理、做好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工作,中标人必须接受杭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用户投诉等多个因素。
1、违约处罚
在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期间,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将对违约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
(1)采购人撤销违约单位部分配送份额;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的资格。
(2)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违约单位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违约单位承担。
(3)取消其参与下一轮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选定项目的投标资格。
(4)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5)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①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约定、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若采购人修改考核细则,中标人也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有配送水果质量不符合规定、配送服务不满意等,可向招标方反映,招标方将重点约谈相关中标人,如相关中标人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招标方将按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服务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其参与下一轮次的定点采购投标资格。农残超标第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0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第三次处罚人民币15000.00元;其它质量、服务等问题第一次处罚人民币2000.0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4000.00元,第三次处罚人民币6000.00元;在合同期内有效处罚达到一年3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取消其下一轮次定点采购的投标资格。
②廉政保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甲方或使用单位采购相关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③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正常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其他违约情形的认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采购人指定食材;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使用单位正常使用;
(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
(4)属于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执行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的;
(5)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
(6)被采购人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
(7)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
(8)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
(9)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10)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
(12)因中标人原因在采购人院区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
(1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违规情形的认定及处罚
采购人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查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反按累计违规次数认定的违约情形时,即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认定及处罚。
4、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配送食材不符合相关采购人要求,除当即封存该部分食材并送相关部门检测外,采购人有权自行应急采购同类食材或应急采购快餐。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急采购的费用由配送单位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配送服务人员。如中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章 供货合同
甲方: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342号
授权联系人:陆佳一
联系电话:0571-86478618
联系邮箱:344315326@qq.com
传真号码:0571-86982868
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传真号码: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已取得合法从事酒店经营管理、客房服务管理、餐饮管理等各项管理项目的企业法人。
2.乙方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 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符合酒店 供货商所具备的资格条件。乙方为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合格供应商中标人。
3.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设酒店的 采购项目。具体酒店为:①杭州华辰印象酒店②杭州华辰圣希罗酒店③杭州华辰国际饭店④杭州华辰银座酒店,暂共计四家酒店。如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增加本协议项下之酒店的,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予以通知。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其他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本合同、订单、附件、补充合同等。在合同期限内,上述五家酒店向乙方发送订单的行为均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要约。
3、“附件”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4、“检验”指甲方及甲方下设酒店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5、“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中所列明的 。
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收货方提供使用部门、采购、验收签字确定的收货单。
7、“合同标的”指甲方及下设酒店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及下设酒店出售附件一中所列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8、“收货方”是指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发出订货单的甲方或甲方下设酒店
二、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下设酒店的订单需求,安排供货,实际的送货地址以具体的单次订单为准。双方以月为周期,根据乙方实际的供货数量,按照附件一所确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全部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卸运费、配送费、税金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一切费用等。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详见附件一。
4、甲方及甲方下设酒店原料采购价格以集团每三个月确定的统一定价为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每笔订货单经乙方和发出订货单的收货方双方签字确定后,当月1日至月底发生的货款在第三个月的20日左右由收货方结清(隔月支付),以此类推。
4、每月的10日系收货方与乙方双方对账日,乙方应提供甲方及甲方下设酒店的订单、实际的送货单用以证明双方实际成交的供货金额。
5、乙方应向收货方开具已供货金额、满足收货方财务部门相关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0%),收货方在收到发票后再行付款,因乙方迟延开票的行为导致收货方付款时间迟延,收货方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
6、合同正式签字后,乙方需在5日内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共计1万元整,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责任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甲方或甲方下设酒店上述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7、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交货
1、收货方每日20:00前向乙方报送需购品种清单和送货时间。
2、乙方必须按收货方要求时间准时送达,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无法准时送达,需第一时间向收货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收货方能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工作。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和收货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收货方指定验收平台或使用部门交货,经收货方指定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此收货单只证明货物数量无误,并不能直接证明货物质量、规格符合合同标准和收货方要求,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并验收完毕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遗失的风险由收货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6、若因乙方送货延误给收货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绿色、无公害产品,符合行业环保要求。
2、收货方需向乙方明确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收货方质量要求供货。因乙方未能提供符合验收标准货物或无法按时交货的,给收货方造成损失需按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收货方的验收制度,不得有任可形式干扰,并积极配合收货方的验收工作。
4、收货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的第一时间内进行验收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质量、规格不符合甲方要求和规定的,如收货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不得高于原定价80%);如收货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需在2小时内在最近的市场采购足量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补足,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视为违约,需赔偿收货方500元/次(每天),若因延误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因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原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违约方收取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货方的损失、因事故造成第三方的损失以及收货方、甲方为此所额外支出的各项费用和开支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每月定期根据下属酒店反馈情况,对乙方进行考评,若乙方考评分等于低于60分,将会根据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甲方或甲方下设酒店付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洽谈、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采取保密措施无法自公开渠道获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保密信息持有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获知保密信息的双方公司职员)泄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保密信息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客户信息、公司计划、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如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前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或部分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补充合同、本合同之附件间存有冲突之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
3、通知与送达
3.1本合同要求的或者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通知,应当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应发送到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或者电子邮箱、传真内。
3.2如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则以收件方工作人员书面签收时间视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送递,以邮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为有效送达日期;如以传真发送,如发送报告显示全文已完整发送到接受方的传真号,而且发送报告并无显示收到的信息难以辨认,则传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日期;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以发送方指定邮箱显示电子邮件已经发送完成之时视为已送达。
3.3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首部通讯地址,款项的收支均应使用本合同所列明的账户信息,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户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信息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4本合同项下文书(含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
甲方: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342号
联系人:陆佳一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4、本合同所列附件如下
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
附件二: 订单
甲方:杭州华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共同签署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合同货物清单》
附件二: 订单合同
订货单
合同编号:NO. xxx
供货方:联系方式:
交货地址:
订单日期:
交货日期: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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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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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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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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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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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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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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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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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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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运费承担、付款方式、包装方式等具体权利义务均以《 供货合同》中所列明的为准,供货方承诺按照样品的标准,保质、保量、按期的送货至指定的地点。
2、?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订货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认可传真的效力。
2、? 本订单系《 供货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效力及于该材料。
供货方:签名 货方:签名
(盖章) (盖章)
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1.1资信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竞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同类项目业绩(竞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8)产品制作、销售许可证(如有);
(9)磋商文件列明的影响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10)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可作为竞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
a. 竞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b. 竞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1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2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书
(2)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
(4)质量保证承诺;
(5)保证服务质量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6)优惠条件:竞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方面的优惠;
(7)竞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竞标人承诺书
(9)竞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报价文件的组成(每个标段商务标必须独立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其他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1: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单位、职务)代表供应商 (单位、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执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同意向采购人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单位保证所供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9.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日期的要求。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下浮率) |
备注 |
1 |
小写: 大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供应商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