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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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合同编号:21112012009_001
采购编号:21112012009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菜市新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乙 方:济南瑞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菜市新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甲方)所需餐饮服务(项目名称)以21112012009(项目编号)自行采购文件在国内以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确定济南瑞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自行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自行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1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 济南瑞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1602132909000047857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4,212.00 元,大写:肆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
2、交付地点:菜市新村军休所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无审核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菜市新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乙 方: 济南瑞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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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