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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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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更正公告
附件1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1121-007ZZY(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的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中标公告.png ,更正为 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文件-最终版 文件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青年路39号

联系方式:田跃武 0916-8213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联系方式:赵敏 王晨阳17719562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电 话: 17719562805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

项目编号:ZD1121-007ZZY(二次)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A08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1121-007ZZY(二次)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临时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及派遣形式采购,本标段税务派遣服务需要柜员岗人员22名。合同履行期2年,本标段预算:100万元(人民币)/年。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A0803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青年路39号        

联系方式:田跃武 0916-8213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联系方式:赵敏 王晨阳 17719562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电 话:17719562805

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100万元/年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核心产品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青年路39号

电话: 0916-8213174

联系人:田跃武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电话:17719562805

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6

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不接受

8

采购进口产品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续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扣除6%。

支持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要求提供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4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4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服务期

18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贰万元(¥2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

户 名: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凭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换票手续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说明(仅限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成立的公司)并加盖单位章。

开标现场不办理保证金收据换取事宜,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_壹_份(电子签章或有盖公章的扫描件)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至时间当日。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涉及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_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履行期二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指定地点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服务费用按季进行结算。每季初10日内委托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服务费。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按标段收取。

3、中标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东二环南段支行

账 号:209011580000076430

29

其他规定

税务派遣服务需要人员22名人员费用,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缴纳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国家规定的六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大病、工伤)及承担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补偿等。并与之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承担对解聘时的经济补偿金发放及社会保险的赔付。

(三)投标人的服务专员,要认真负责的管理好所辖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投标人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投标方派出人员在采购方服务中所发生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均由投标方负责。

(五)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六)投标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采购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

(七)外包人员基本工资,2021年5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文件执行,对涉及到人员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见下表:

第一标段

评标

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

评标价格=投标总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格)×权值%×100。

服务方案

50

1、对采购需求和要求的理解:对采购人需求和要求有清晰全面认识和理解,按其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程度赋0-5分。

2、服务方案的完整性:服务方案是否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服务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对服务重点把握突出、建议叙述全面、合理,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应急方案编制合理、清晰、明确、有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5、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岗位工作职能的方案,有较强明确服务目标,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6、拟提供人员安全保障专项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7、柜员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职业形象管理专项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8、人员针对指派项目的专项培训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9、针对劳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及形式,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10、针对本项目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在处理人员中途离职及其他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制定详细、全面的各项处置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评审

15

1、对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从其人员配备数量、齐全性,分配合理性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2、对拟派柜员学历、专业技能、履历、职称或职业认证等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3、人员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等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业绩

10

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并附满意度反馈表等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服务期保障措施

15

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人员及投入设备安排合理、能保证在服务期间内工作的所需,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为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及采购人投标人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洋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采购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采购服务内容见第六章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年(¥____),投标总价为______元(¥____)。

4.合同签订地: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条款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二年。

7

验收方式及标准:见招标文件

8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进行结算。每季初10日内委托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服务费。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请在方框旁画“√”选择):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

□√损失赔偿约定(请在方框旁画“√”选择):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造成的甲方损失。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旁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服务配备的人员,直至提供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督促其改正或提出索赔。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与乙方为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派出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

(2)乙方的服务专员,要认真负责的管理好所辖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3)乙方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4)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甲方的需求,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5)乙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甲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8)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乙方应护室内各种设施,节水节电。因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等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法妥善管理其派出人员,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职责,因乙方未妥善处理其派出人员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若甲方因乙方未妥善处理上述纠纷而受到任何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该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款项。

10.不可抗力及其他说明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司机差旅费。乙方所派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服务内容需出差,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出差工作,因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不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另行按照甲方差旅费标准按月进行结算。

10.5服务人员节假日值班。如遇节假日值班,乙方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费不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另行按照甲方值班费标准按月进行结算。。

10.6加班要求。乙方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如遇到甲方的加班情况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10.7甲方负责为乙方派出的食堂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但住宿自理。乙方派出的其他人员食宿自理。

10.8甲方承担每日所需的食材费用,提供厨房配套设备、餐具、餐厅纸、洗洁精、消毒液、白洁布、拖把、笤帚、一次手套口罩等工作必需的用品。并负责场地内的水、电、气费用。食堂的采购工作由甲方负责。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1.2 诉讼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提前解除、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派出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二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