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对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片区)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9]23号)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现将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片区)项目(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04月20日 09:00时前反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请点击这里进行意见反馈。 |
征求意见联系人:龚工,电话:86580002 |
附件: (意见征集)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docx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2021年04月16日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中国·深圳
(2020年修订版)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CG2021199412
项目名称: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片区)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填报的“(1-下浮率)”不满足"0<(1-下浮率)≤1"公式要求的;“(1-下浮率)”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1-下浮率)”;“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项目详细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1-下浮率)”不一致;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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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一)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zfcg.cn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3%,缴纳方式:银行保函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
2 |
完成满足本项目商务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30,14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0,140,000.00元
(二)项目概况:为从源头上保障食材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材配送服务。
1、服务内容:各类食材配送,包括果蔬类(含蔬菜类和水果类)、鲜肉类、水产冻品禽类(含禽类、水产类和冻品类)、粮油副食类(含粮油、干货、副食、蛋、调味品类和饮料类)四大类别。
2、本项配送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3、项目评标定标原则
本项目选定评定分离的方式,将以综合评分法评标,选定综合得分前三名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采用自定法选定确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标人作为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中标人的,不得再入围食材配送采购项目(B片区)以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片区) 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并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该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作为食材配送采购项目(B片区)中标人的,不得再入围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以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片区) 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并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该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作为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片区)中标人的,不得再入围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以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B片区) 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并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该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某个片区因质疑等事项改变中标结果的,不影响其他项目的中标结果。即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因质疑事项取消了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则从其它合格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片区)中标结果的改变不影响其片区的中标结果。
4、应急预案
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出现需要终止合同情形,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替补方式为只要任意一家中标供应商出现需要终止合同,采取抽签的方式,在另外两个片区的中标供应商中,抽取一家供应商负责问题片区的食材临时配送任务,临时配送期限至新招供应商履约。
5、其他要求:
采购方确认中标结果期间,采购方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场地、设备等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处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项目整体要求
1.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中标服务合同,超过期限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金额3%的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履约保函。
4.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月度考评、年度总评,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食材供应商管理制度。
(三)项目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配送食材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2)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3)所送食材有保质期的,配送时,保质期必须至少保证还剩2/3的期限,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方正常供餐。
(4)若因供应商配送食材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证明确属于供应商造成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5)如配送的食材检测不合格,需于1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食材,采购方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扣除当天总货款的20%,在月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2.数量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材数量验收要求,不能弄虚作假,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和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据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时间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全年均能送货。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天将所配送的食材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方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超时影响正常开餐的,在月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3)采购方有需临时加送的食材(提前1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4.品牌及品种调整
如遇食材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情形,供应商需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5.责任界定
供应商的初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6.其他要求
本片区需提供5名或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其中至少1名人员常驻。
(四)实施要求及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全面真实履约,接受采购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采购方负责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和履约评价,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评、年度考评方式严格考核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由采购方启动应急预案,选定临时替补供应商:
(1)因供应商所配送食材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2)供应商被市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3)供应商公司员工出现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继续履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
(4)供应商擅自停止配送或违反合同要求选择性配送,造成我方部分食堂无法正常供餐的;
(5)供应商公司员工在配送过程中与我方人员产生矛盾,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升级为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供应商一方的;
(6)存在联合报价(串价)、弄虚作假、抬高送货价格的;
(7)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8)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9)有商业贿赂行为,被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10)供应商被列为失信名单的;
(11)不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的;
(12)一年内累计5次被评为二级供应商或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为三级供应商的;
(13)一年内配送食材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累计达到5次的;
(1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安排专人每天对上岗员工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更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采购方将不定期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并认可采购方的检测结果。
3.中标供应商需中标后按以下内容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本片区中标供应商,需为该项目购买年度总保额在4000万元或以上,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保单。
4.中标供应商服务期满后,后续配送公司未到位,需仍按原合同提供配送服务至新的供应商到位。其他原因需短期配送服务的,需按原合同提供配送服务。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本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
(二)付款方式
1.按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凭发票及相应的结算凭证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1)中农数据网中有报价的果蔬类(含蔬菜类和水果类)产品按照基准价×中标折扣率A(该值一经确定,不作调整)进行结算;中农数据网中有报价的鲜肉类、水产冻品禽类(含禽类、水产类和冻品类)、粮油副食类(含粮油、干货、副食、蛋、调味品类和饮料类)产品按照基准价×中标折扣率B(该值一经确定,不作调整)进行结算。
(2)中农数据网无报价的产品,通过协商比价方式确定结算价格。
2.中标供应商若配送本项目服务内容规定范围之外的产品或服务(与食材配送无关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将不予支付相关货款。
(三)考核标准
采购方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考核。因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具体履约考核办法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