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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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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04-16 15:38:25]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1FW0128

二、项目名称: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谷小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南翔万商商贸物流城一区

中标金额: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

服务要求: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1+1”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金干、查秀玲、夏春香、张嘉勉、孙兴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2、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1)安徽上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2)合肥海氏惠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3)合肥鑫邦饮食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4)安徽臻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柏庄财富广场3楼,联系电话:17730326584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城南

联系方式:0553-661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17730326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1773032658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单位业绩明细

3、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附件下载: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doc
附件下载: 中标单位业绩明细.pdf
附件下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H09CG2021FW0128

项目名称: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5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文件内容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投标函

7 投标报价

8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 拒收标书

11 偏离

12无效投标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4 开标

15 评标

16 定标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8 质疑与投诉

19 验收

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21 价款结算办法

22 附则

第二章

采购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09CG2021FW0128

项目名称: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仅支持物理CA锁加解密。)

预算金额: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餐饮经营管理企业,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1+1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别)划分: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二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

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041678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185748028662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结果 / 元收取。

□其他: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城南

联系方式:0553-661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写字楼

联系方式:17730326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17730326584

采购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项目性质

服务采购

公告媒体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2

项目分包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4

质疑及答复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56天

6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

投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二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二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8

投标文件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分包项目对应一个虚拟账号),各分包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重新生成,请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分包项目虚拟账号或该分包项目以往虚拟帐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办理全额履约保证金(含履约保函)的手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保证金退回原付款账户。

10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E3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1

信用查询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12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
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75247499228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3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其他:

14

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15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17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18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信用标评分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备注: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

3、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新增: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新增:

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

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按芜湖市最新规定执行)

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

第十九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

(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五)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八)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履约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3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

本合同买方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1+1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备注: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说明

一、基本情况: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坐落于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院内,机关食堂共三层,一层为操作间、二层为职工食堂、三层为点餐、包厢服务,总面积约为400平方米;食堂内配套设施及餐具齐备,22人/桌的包厢1个,15人/桌的包厢1个,10人/桌的包厢1个。目前食堂就餐人数约300人,就餐职工统一补助标准每月330元。

二、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职工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等。

2、承包经营期:两年,采用 “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方式: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职工伙食补助管理:食堂承包经营期内,职工伙食补助自行消费,不予清零。

5、管理费: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注:考核打分标准由招标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承包责任:

1、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机关食堂现有面貌和设施,如需改变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2、承包人经营中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管理,遵守相关制度。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拟定的合理合同方案;

4、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5、承包人不得将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6、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仅限于为城市管理局机关单位内部职工服务使用,承包人无权私自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7、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用餐、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人进场后,招标方一次性提供完好的食堂固定设施设备,经双方验收予以交付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自理。其他一般性用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

9、操作间、卫生间、食堂过道、包厢等均属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符合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0、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卫生清洁、食品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1、超市货物的采购、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2、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承包方如为外县企业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一个月内成立无为分公司,并办理相关证件。

14、承包人必须设立账簿,建立独立核算账务体系,且必须便于业主核查。

15、承包人必须将食堂、超市经营的一切相关数据无条件纳入城市管理局食堂监管中。

四、招标方责任及权利:

1、城市管理局无偿提供现有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交由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根据移交清单清点移交物品,因承包方责任导致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2、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燃气合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招标方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及安全、卫生、经营成本、利润具有全方位的监管权。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实施监控,如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超市货源、价格;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监督,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招标方有权每月对承包方账务进行调档审核,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招标方因工作原因,需要订购盒饭,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

8、招标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事项,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五、具体要求:

1、承包人须熟悉本地菜和点心制作,具有会议餐、客饭配菜、烹制等实际操作技能;

2、承包人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超市商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资质审查后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入。

3、承包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4、投标方不得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

5、承包方提供早点品种必须不少于5个;中、晚套餐每份10元(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2份、汤1份)。订购盒饭每份价格不超过20元,即荤菜2份、半荤菜1份、素菜3份、汤1份。

6、承包方提供点餐的菜肴品种要多样化。

7、承包方点餐、其它接待用餐等不得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价格标准;

8、超市货物必须能在无为市政府食堂可查询,且价格不得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商品供应必须包含大米、食用油、牛奶等。

9、承包方所出售套餐、点菜价格,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听证会同意后执行;

10、承包方所售食品及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11、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12、承包方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照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

1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14、承包方保证招标人设施设备完好。

15、承包方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

16、承包方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食堂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17、承包方必须保证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食堂小超市物价不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超市价格。

*2.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包厢菜肴价格不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食堂价格。

备注:若业主发现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没有履行承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报价要求

1、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由业主根据该季度考核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

2、该项目按月收入的百分比(**.**%)作为管理费进行报价,如报价为35%,则月收入*35%缴纳给业主。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检查考评办法

一、食堂环境卫生、个人卫生(25分)

1、食堂食品处理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无烟头,个人物品应集中存放,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

2、食堂员工上岗必须着清洁工作服、帽、口罩,不留长指甲,头发不得外露,手腕部不得佩戴首饰,每发现一例,扣1分;

3、食堂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发现一例扣2分;食堂每天进行晨检,并做好晨检记录,发现一次未记录扣1分;发现有有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上岗的,每一例扣2分;加工间内不得出现抽烟现象,发现一例扣2分;

4、职工刷卡购物的场所应环境整洁,食品归类摆放整齐,确保“三防”。商品需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无为三大超市同类商品标价,每发现或投诉一项扣 2分;

5、加工间内未及时进行垃圾清理的,或餐厅内未及时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二、食品安全(20分)

1、发现过期、变质腐烂、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及原料的,每次扣5分;有投诉饭菜中发现有异物的,每次扣5分;

2、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台账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例扣1分;餐具使用前未按规定消毒、粮、油、肉未索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实行食品留样制,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的,或留样不规范的扣2分;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干部职工满意度(40分)

1、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
2、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及价格、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
3、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具体分值见“满意度调查表”;

四、供餐保障(15分)

1、每不按时保障一次扣1分,每受到一次干部职工投诉查实后扣除0.5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1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E3)

综合评分法(E3)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原则。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2.1商务标( 30 分)

2.2技术标( 60 分)

2.3信用标( 10 分)

3、评审内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

信用等级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达到信用准入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资格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不同投标人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其他实质性响应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保证金查验结果填制提示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3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1

投标报价

30

本项评审步骤: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价格调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调整价;

(2)价格扣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3;

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有漏项报价的投标人,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投标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再扣1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1、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60 分)

以下评审内容及标准仅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调整或修改以下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公司综合实力(满分35分)

企业获奖

4分

1、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一次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2、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奖项的一次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3、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奖项的一次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4、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分。

注:1、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主管部门表彰通知的网络截图,需注明网络查询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若提供国外奖项须翻译为中文版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得分按第1项相对应的市、省、国家级进行划分并相应赋分;世界级奖项按国家级计算;

3、提供多个上述2-3项获奖证书的可降低档次得分,但不重复得分。

业绩

13分

1、至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取得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业绩及业主单位好评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 9分。

2、至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取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业绩及业主单位好评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 2分。

3、正在经营或托管能同时容纳300人就餐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业绩得2分,提供能证明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托管的业绩提供托管合同,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食堂承包业绩为能反映300人就餐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反应具有供应300人就餐能力,否则不得分;2、提供服务合同及业主单位好评意见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3、业绩个数按评委会审查合格的签订合同数确定;4、上述业绩不累计得分。

人员情况

18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管理经验三年以上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加1分;本项总得分3分。

(2)拟派公共项目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同类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管理经验三年以上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加1分,厨师长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加1分;本项总得分3分。

(3)拟派公共营养师具有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验两年以上的得1分,取得高级资格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拟每派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一名得1分,最多得2分;中式烹调师取得技士资格的加1分;本项总得分3分。

(5)拟每派面点师(中级及以上)一名得1分,最多得2分;面点师取得技士及以上资格的加1分;本项总得分3分。

(6)相关配套人员设置合理且人数不低6人,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注:1、提供上述(1)至(5)项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健康证),未提供的不得分;2、上述(1)至(5)项聘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提供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3、上述人员不累计得分。

技术保障方案(满分25分)

餐厅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

5分

投标人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

注: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5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餐厅经营方案

5分

投标人制定详细的餐厅经营方案,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伙食质量。一日三餐正点;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高、中、低套餐档搭配合理;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

注: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5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餐厅保洁卫生与消毒制度及方案

5分

保洁卫生与消毒制度及方案科学可行。

注: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5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安全管理方案

5分

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包括食品进货渠道、食品操作、储存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等。

注: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5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超市经营、服务方案

5分

投标人制定详细的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超市经营及服务方案。

注: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纵向对比,优5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合计分超出其他成员平均值±50%时,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

3.4信用标( 10 分)

3.4.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进行信用标评审,填写信用标评分表。分值标准如下:

3.4.1.1信用评价系统无初始评价记录的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 6 分;

3.4.1.2信用评价系统已有评价记录的投标人,各投标人本项得分=(信用评价分值*10)/100,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分值调用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

4.评审结果

4.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侯选人,依次类推第二中标侯选人。

4.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条失信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4.1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例外情况

5.1当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序:“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依然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5.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高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中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其他

6.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随之一起公告。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通用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5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安排采购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文件内容

2.1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专用部分)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 四 章   采购需求

第 五 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通用部分)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采购合同

第 二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与受委托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服务提供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未特别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在开标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且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4.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下列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如有,格式附后)

(4)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如有,格式附后)

(5)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如有,格式附后)

(6)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附后)

(7)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格式附后)

(8)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如有,格式附后)

(10)澄清函(如有,格式附后)

(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后,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开具)

(12)有关回执(如有,格式附后)

5.2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5.3投标人投报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要求偏离表;

(3)服务承诺。

5.4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投标协议。

5.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5.7 涉及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接受投标专用章。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签章。

7.2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或优惠报价。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