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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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DGP370873202102000003
甲方(采购人):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成交供应商):无锡新斯卡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21日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济宁经开区发展中心餐厅服务项目
合同当事人:
甲方: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无锡新斯卡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成交人的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6、附件
二、合同范围、条件、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合同金额(服务费):¥1384800元 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含税价)本合同的范围、条件与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付款方式:按成交金额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金额,每两月进行支付服务费,法定假日加班费用单算。
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3月 21日至2022年3月20日)
三、餐饮管理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每日就餐量约260-280人次。
2.范围:食堂餐饮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
3.承包方式: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
四、餐饮服务管理事项
1.食堂坚持非盈利性原则即:所有食堂供应餐食按食品原材料投入成本价格进行售卖,一旦被发现在餐食售卖过程中有盈利或食品成本高于市场批发价格,采购人按高出比例扣除。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独自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追诉法律责任。
3.经营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菜品,要根据大众口味,随季节变化更换菜谱。按采购人要求,增设特色小吃窗口。
4.花样品种和价格指标
①品种要求:早餐热菜5种、主食5种及以上、小菜5种及以上、粥汤3种及以上、蛋类2种、饮品2种、特色小吃2种;午餐主食6种及以上,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25种、特色小吃2种、水果2种、粥汤3种及以上;晚餐副食荤素搭配菜品总数不低于15种、主食3种,粥汤2种及以上、水果2种;
②早餐、午餐、晚餐三餐,满足采购人少数民族职工的需求,提供清真菜。
③价格档次比例搭配合理,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④不得随意哄抬饭菜价格、变相涨价或缺斤少两,所定价格双方根据购买食材价格研究定价。
⑤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成交供应商务必每日对所有面食及其菜肴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并提前一天将面食、菜肴及其价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
5.必须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
6.食堂需统一进货。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物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7.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饭。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合同金额),已包含乙方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劳保,管理费用、公众责任险、结算税金和管理利润等。
2、乙方负责推荐原材料供应商,甲方对原材料供应商择优选择,定期对原材料供应商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核算。
3、甲方随时对乙方的进菜渠道、配菜、营养搭配、饭菜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价格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核算、随时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
4、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管理和服务,发现乙方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场地、食堂设施设备(包括食堂营业所需的厨具、餐具、桌椅、等设备;清洁剂、纸巾及耗材等)以及水、电、暖、燃气。
6、甲方负责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员工的教育。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按低于成本价销售(折减率控制在成本价格的30%以内),售卖价格由甲方审核确定,甲方每月进行一次食堂成本核算。
2、乙方需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3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本合同服务期限内,若上述人员与乙方发生民事或用工纠纷、或上述人员因意外或他人故意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件(复印件)厨师、餐厅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
4.乙方负责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人事、菜有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5、乙方应当保证就餐的时间,不能影响甲方人员正常的工作和作息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合法管理合法服务,严格餐具、炊具、食堂设备、就餐环境的消毒卫生规程,严格食材的出入库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的新鲜和卫生。乙方对原材料采购、加工、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保证餐饭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科学搭配及饭菜价格合理;每天在食堂内公布当日所购食材的价格和数量。
5、乙方每周提前向甲方报本周菜谱,供甲方审核;要求午餐供应一周内菜品重复率不得超过30%。
6、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具有健康证,厨师具有厨师证,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证,体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在食堂工作人员均属于乙方员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应严格要求厨房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厨房纪律及甲方单位纪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工作要地。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其它防火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社会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由乙方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防盗工作,若因乙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灭失的、物品被盗,乙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0、乙方管理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食堂的各类资产进行出售、抵押、担保、转移或拍卖;同时,在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管理服务期间,资产经鉴定确属无法使用的,由乙方报告给甲方按规定处置。
11、乙方的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需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统一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12、乙方以双方交接时的食堂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对饭菜成本进行初步核算,报甲方审核批准。
14、乙方根据甲方授权,每天严格检查食材出入库,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应保证每月足额与原材料供货商结算,不得拖欠,因此产生的纠纷及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问题及时改正。
16、餐卡为指定的餐饮消费支付方式,乙方不得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餐卡充值的沉淀资金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吃饭钱,也是餐厅管理运营的流动资金,由甲方直接管理或委托成交供应商管理,适时设立共管账户,用于监管职工餐费和支付供货商货款,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17、乙方保证就餐时间,保证甲方加班员工用餐事宜。
18、乙方应有健全的防鼠、防疫、防蝇、防尘等措施,餐饮器具定期清理,消除异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六、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一票否决”制。本年度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实行票否决, 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
八、特殊条款
(一)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请假应提前将请假证明报甲方备查,甲方采取不定期查岗的方式确认乙方人员在岗情况,并有权对无故脱岗的情况作出处罚。甲方每季度对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人是否留任的依据。
(二)乙方必须加强管理,如有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导致出现设备、设施丢失和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切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三)甲方不对乙方发生的未经甲方认可的经济往来或其它服务造成的纠纷、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聘用合同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个别岗位及服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调整岗位或要求乙方辞退,乙方应予配合。(五)乙方不得拖欠或无故扣减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济宁市城区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如甲方接到投诉,经核实认定后,有权给予乙方处罚。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按照合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两个季度的费用逾期未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扣除当年度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协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人损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需要承担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考核办法
甲方将按月为时间周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甲方职工满意度情况、供货商结算及时度情况等指标,低于70分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当月绩效,每月绩效为10000元。
十一、其他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三)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然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另行通知。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陆份, 正本两份,甲乙各执份,副本肆份,甲乙各执一份,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