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次续签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中标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S20200061010031
招 标 人:昆明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及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7 -
一、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7 -
二、 供应商须知 - 10 -
(一)总则 - 10 -
(二)招标文件 - 11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2 -
(四)投标 - 14 -
(五)开标 - 15 -
(六)评标 - 16 -
(七)合同授予 - 16 -
(八)纪律和监督 - 17 -
(九)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7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18 -
第四章合同格式 - 24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26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 -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33 -
(一)投标函 - 33 -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34 -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35 -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 - 35 -
(五)供应商其他材料 - 35 -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36 -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 36 -
(二)投标报价说明书 - 37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需提供) - 37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 38 -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 39 -
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40 -
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 41 -
(一)供应商一般情况 - 41 -
(二)财务状况表 - 42 -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43 -
(四)派驻本项目的厨师及其他所有派驻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 43 -
(五)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 43 -
(六)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书面声明 - 44 -
(七)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及承诺 - 45 -
(八)廉政自律承诺 - 45 -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45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S20200061010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为2800000.00元(其中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2000000.00元、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昆明市公安局提供场地、厨房设施设备、厨具和餐具,并承担食堂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一切运行费用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和燃气、燃料费用;提供营区民警、文职、工勤、辅警早、中、晚餐工作自助餐服务。食堂供餐以市局确定的餐标,由就餐人员自行缴费刷卡就餐,早餐每人每餐3元,中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 项目概况
1.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2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
1.4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厨师资格证和行业相关证件(如:健康证等),其他所有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年度供应商或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19年6月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
(1)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月 日 时 分。
3.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3开标地址: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二楼)。
3.4投标人可选择不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及解密,(操作方法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附件: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远程解密及网上开标操作流程--投标人(1))。针对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同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仔细查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其附件的要求及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解密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和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尚义街
联系人:那正宏
联系电话:0871-6301575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系人:余卫煜 王彦植
联系电话:0871-63139599 63139566
传真:0871-63131155
监督电话:
昆明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3544951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15093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尚义街 联系人:那正宏 联系电话:0871-6301575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系人:余卫煜 王彦植 联系电话:0871-63139599 63139566 传真: 0871-63131155 |
1.1.4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到位。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和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为2800000.00元(其中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2000000.00元、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昆明市公安局提供场地、厨房设施设备、厨具和餐具,并承担食堂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一切运行费用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和燃气、燃料费用;提供营区民警、文职、工勤、辅警早、中、晚餐工作自助餐服务。食堂供餐以市局确定的餐标,由就餐人员自行缴费刷卡就餐,早餐每人每餐3元,中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若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若不组织,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重大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当日。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当日 |
3.2.1 |
采购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800000.00元(其中昆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营区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2000000.00元、东市屯警点民警食堂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此价格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
3.2.2 |
投标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工作的全部费用,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规费、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在单独支付。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或转帐支票。 开户名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账号:871907326010906 地址: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邮编: 652004 联系电话:0871-67432024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潜在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昆明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昆明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 ZCTBJ。 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附件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3.7.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3.7.4 |
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份。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币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人可选择不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及解密,(操作方法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附件: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远程解密及网上开标操作流程--投标人(1))。针对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同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仔细查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其附件的要求及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7.5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现场光盘递交,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1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完好无损。 |
3.7.6 |
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
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
4.1.1 |
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 |
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 |
4.1.2 |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文件外密封袋上写明 |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投标文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详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应在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开标地址。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提交形式: 履约担保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 注:1、中标公示期(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领取通知,中标人自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必须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补充内容1:【小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云南省相关规定,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补充内容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补充内容3:中标人还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二套与上传系统一致的投标文件且封面应当进行签字及盖章。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服务地点及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招标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受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3 本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4 本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中标人应支付公证费(如有,金额为1600.00元)。
1.5.3 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下浮20%收取,(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准)有关规定办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